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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粉嘟嘟吉祥 | 发布时间:2020-09-14 07:05: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预防预警

预防预警责任

预防预警行动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信息报送

先期处理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相关部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 应急响应 I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应急保障 7 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评估与总结

奖励与处罚

检查与审计 8 附则 1 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2 预防预警 预防预警责任 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

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人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金融办、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的维护和管理。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县支行拟定。

3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信息报送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先期处理

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

副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在Ⅰ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Ⅱ级、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县人民政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定属于Ⅰ级、Ⅱ级事件时);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Ⅰ级、Ⅱ级事件中)。

(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及时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记者采访,组织市内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市内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企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报送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动态情况;指导、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或会同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本预案其他要求,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甑别确认和应由本级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6 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的严重程度、影响的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人行射洪县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适用和收回。(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销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地方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Ⅱ级响应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3)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落实措施

县政府与其他相关省(区、市)政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正式处置方案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Ⅲ级响应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和事件所涉及的部门、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乡县人民政府批准。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发地政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突发事件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落实措施

正式处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安全、保密保障。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信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财务、人力资源的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确保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行政经费、人员力量配备、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7 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评估与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人行射洪支行。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的发生、处置、结果、损失及其他应当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参与处置过程的乡镇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改进自身工作,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本预案及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检查与审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人行射洪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8 附则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以及本系统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将应急预案报县金融办备案;各金融企业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程序、办法),报人行射洪支行备案。

本预案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2 预防预警行动 2.3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理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2 相关部门职责 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应急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评估与总结 7.3 奖励与处罚 7.4 检查与审计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1.3 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1.1 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

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1.2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

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2 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

2.2.1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2.2 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人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2.3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2.3.1 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3.2 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2.3.3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2.4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4.1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金融办、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5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信息。

2.4.2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4.3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的维护和管理。

2.4.4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4.5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县支行拟定。

3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1.1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3.1.2 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4.2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3.1.3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3.2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3.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3 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

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4.1.2 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 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4.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4.2 先期处理

4.2.1 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4.2.2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4.2.3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

副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在Ⅰ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3.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Ⅱ级、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县人民政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5.1.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5.2 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定属于Ⅰ级、Ⅱ级事件时);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Ⅰ级、Ⅱ级事件中)。

(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及时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记者采访,组织市内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市内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企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报送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动态情况;指导、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或会同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本预案其他要求,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应

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甑别确认和应由本级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6.1.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的严重程度、影响的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人行射洪县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1.3 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适用和收回。(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销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地方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6.2 Ⅱ级响应 6.2.1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6.2.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3)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1.3 落实措施

县政府与其他相关省(区、市)政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正式处置方案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6.3 Ⅲ级响应 6.3.1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和事件所涉及的部门、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6.3.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

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乡县人民政府批准。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发地政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突发事件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3.3 落实措施

正式处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6.4 应急保障

6.4.1 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6.4.2 安全、保密保障。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信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6.4.3 财务、人力资源的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确保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行政经费、人员力量配备、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7.1.1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7.1.2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3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7.2 评估与总结

7.2.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人行射洪支行。

7.2.2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的发生、处置、结果、损失及其他应当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7.2.3 参与处置过程的乡镇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改进自身工作,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本预案及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3 奖励与处罚

7.3.1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7.4 检查与审计

7.4.1 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4.2 人行射洪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8 附则

8.1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以及本系统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将应急预案报县金融办备案;各金融企业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程序、办法),报人行射洪支行备案。

8.2 本预案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解释。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2 预防预警行动 2.3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理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2 相关部门职责 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6 应急响应 6.1 I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1 6.3 Ⅲ级响应 6.4 应急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评估与总结 7.3 奖励与处罚 7.4 检查与审计 8 附则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1.3 工作原则

(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责任

2.1.1 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

3 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1.2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

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2 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

2.2.1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2.2 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人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2.3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2.3.1 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3.2 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2.3.3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2.4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4.1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金融办、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4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信息。

2.4.2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4.3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的维护和管理。

2.4.4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4.5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县支行拟定。

3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

3.1.1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3.1.2 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4.2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3.1.3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3.2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3.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3.3 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 4.1 信息报送

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

6 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4.1.2 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 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4.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4.2 先期处理

4.2.1 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4.2.2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4.2.3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7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 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

副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在Ⅰ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3.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Ⅱ级、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8(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县人民政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5.1.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5.2 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定属于Ⅰ级、Ⅱ级事件时);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Ⅰ级、Ⅱ级事件中)。

9(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及时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制定宣传口径,组织记者采访,组织市内媒体播发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市内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7)其他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企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报送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动态情况;指导、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或会同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本预案其他要求,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应

10 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甑别确认和应由本级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6.1.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的严重程度、影响的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11(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人行射洪县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1.3 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定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适用和收回。(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销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地方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6.2 Ⅱ级响应 6.2.1 响应程序

12(1)本地发生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6.2.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3)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以及风险所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1.3 落实措施

县政府与其他相关省(区、市)政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正式处置方案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6.3 Ⅲ级响应 6.3.1 响应程序

(1)本地发生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和事件所涉及的部门、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6.3.2 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

13 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报乡县人民政府批准。

(3)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事发地政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人行射洪支行、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突发事件涉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6.3.3 落实措施

正式处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6.4 应急保障

6.4.1 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6.4.2 安全、保密保障。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通信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6.4.3 财务、人力资源的保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确保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行政经费、人员力量配备、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4 7.1.1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7.1.2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3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7.2 评估与总结

7.2.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人行射洪支行。

7.2.2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的发生、处置、结果、损失及其他应当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7.2.3 参与处置过程的乡镇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改进自身工作,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本预案及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3 奖励与处罚

7.3.1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7.4 检查与审计

7.4.1 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

15 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4.2 人行射洪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8 附则

8.1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以及本系统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将应急预案报县金融办备案;各金融企业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程序、办法),报人行射洪支行备案。

8.2 本预案由人行射洪支行负责解释。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题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国投发〔2006〕3号2006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突发性金融风险是指突然发生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它具有潜伏性、扩散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建立完善的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对现代金融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必要。为维护西安金融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能够指挥有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并进行妥善处理,把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银监局《陕西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目标

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该事件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基本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按照“指挥统

一、责任明确、组织落实、反应及时、口径一致、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兑付资金信托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指挥体系

1、为了加强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

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迅速开展,公司成立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小组)。

2、公司领导小组系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

定并随工作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系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部门第一责任人,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形成公司防止、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职责

1、公司领导小组职责: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总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负责制定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组织、指挥和统一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重大事项。

2、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公司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工作预案;负责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公司领导小组决策服务;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充分运用舆论手段正确引导群众;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处理公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各业务部门职责:根据公司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

4、其他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预防预警制度

公司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警机制,重点要将已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定期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信息披露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并对外公布固定咨询电话。

第八条预警系统建设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国信托行业情况密切关注,对同行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当局通报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行业行为,及时进行分析,并初步做出判断,主动补救,挽回不良影响;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主动防止不良影响波及公司。

第九条预警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得到相关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性质,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做出决断,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公司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

3、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信息,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趋势。

第四章突发事件类型划分

第十条类型划分

1、委托人质询;

2、群聚滋事;

3、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

4、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

5、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

6、其他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事项。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响应程序

1、针对委托人质询

1)有委托人(5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做好相关文字记录,部门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有委托人(5人以上、10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小组;

3)有委托人(10人以上)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分管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到达现场,稳定委托人情绪,同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并规劝其有秩序离开,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处理情况报告陕西银监局。

4)有委托人来电、来函、来信质询公司的,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受理解释,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委托人姓名、事由、处理结果),并与相应的业务部门第一责任人联系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经理。

2、针对群聚滋事

有委托人群聚公司滋事(10人及其以上),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做好耐心劝阻、解释工作外,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联系请求援助,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陕西银监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

1)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资料要齐全完备,由具体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要求查看的委托人提供,所有供查看的业务资料,必须用文件夹封装好,以防发生撕毁、哄抢等过激行为。

2)为防止局面失控,公司各部门的重要原始凭证、业务资料、合同和票据要及时收存,妥善保管,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票据的完整安全。

3)若发生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4)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法两规”的要求对资金信托业务开展自查,对所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募集、管理、运用情况等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材料,以备查阅。

4、针对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

公司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在办理前一天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各项工作程序的检查;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客户服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前来办理购买、兑付的委托人自觉排队,依次进行办理,防止发生骚动。对故意拥挤、骟动群众者,要及时制止,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针对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项目经理负责该信托计划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信托计划风险出现时,必须将可能发生的信托资金损失程度及拟采取的控制风险策略和措施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决断。

第十二条信息通报

公司各部门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不得将不准确、不全面的消息向外宣扬,以免造成混乱及消极负面影响。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后续工作

金融突发事件平息后,公司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报告上报陕西银监局,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及处罚

公司上下要形成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载

预案。及时、口径一致、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第四条 适用范围西安国投发〔2006〕3号 2006年1月13日印发第三条 基本原则第二条 工作目标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

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效地控制局面并进行妥善处理,把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能够指挥有序、迅速有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必要。为维护西安金融稳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切伏性、扩散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建立完善的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对现代金融和陕西银监局《陕西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兑付资金信托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电相力互保作护用装与通置相调过互试管关技线系术敷,设根电技据力术生保不产护工仅高艺可中高以资中解料资决试料吊卷试顶配卷层置要配技求置术,不是对规指电范机气高组设中在备资进进料行行试继空卷电载问保与题护带高,负中荷而资下且料高可试中保卷资障总料各体试类配卷管置调路时控习,试题需验到要;位在对。最设在大备管限进路度行敷内调设来整过确使程保其机中在组,正高要常中加工资强况料看下试与卷过安度全工,作并护下且关都尽可于可以管能正路地常高缩工中小作资故;料障对试高于卷中继连资电接料保管试护口卷进处破行理坏整高范核中围对资,定料或值试者,卷对审弯某核扁些与度异校固常对定高图盒中纸位资,置料编试保写卷护复工层杂况防设进腐备行跨与自接装动地置处线高理弯中,曲资尤半料其径试要标卷避高调免等试错,方误要案高求,中技编资术写料交重、试底要电卷。设气保管备、设护线高电备、装敷中气调管置设资课试路动技料件高敷作术试中中设,中卷调资技并包试试料术且含验试拒线方卷绝槽案技动、以术作管及,架系来等统避多启免项动不方方必式案要,;高为对中解整资决套料高启试中动卷语过突文程然电中停气高机课中。件资因中料此管试,壁卷电薄电力、气高接设中口备资不进料严行试等调卷问试保题工护,作装合并置理且调利进试用行技管过术线关,敷运要设行求技高电术中力。资保线料护缆试装敷卷置设技做原术到则指准:导确在。灵分对活线于。盒调对处试于,过差当程动不中保同高护电中装压资置回料高路试中交卷资叉技料时术试,问卷应题调采,试用作技金为术属调是隔试指板人发进员电行,机隔需一开要变处在压理事器;前组同掌在一握发线图生槽纸内内资部,料故强、障电设时回备,路制需须造要同厂进时家行切出外断具部习高电题中源电资高源料中,试资线卷料缆试试敷验卷设报切完告除毕与从,相而要关采进技用行术高检资中查料资和,料检并试测且卷处了主理解要现保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场护设装备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按照“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组织落实、反应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该事件的蔓延突发性金融风险是指突然发生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它具有潜常工作。的组织体系。点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第六条 职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小组)。1、为了加强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2、公司领导小组系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第七条 预防预警制度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电相力互保作护用装与通置相调过互试管关技线系术敷,设根电技据力术生保不产护工仅高艺可中高以资中解料资决试料吊卷试顶配卷层置要配技求置术,不是对规指电范机气高组设中在备资进进料行行试继空卷电载问保与题护带高,负中荷而资下且料高可试中保卷资障总料各体试类配卷管置调路时控习,试题需验到要;位在对。最设在大备管限进路度行敷内调设来整过确使程保其机中在组,正高要常中加工资强况料看下试与卷过安度全工,作并护下且关都尽可于可以管能正路地常高缩工中小作资故;料障对试高于卷中继连资电接料保管试护口卷进处破行理坏整高范核中围对资,定料或值试者,卷对审弯某核扁些与度异校固常对定高图盒中纸位资,置料编试保写卷护复工层杂况防设进腐备行跨与自接装动地置处线高理弯中,曲资尤半料其径试要标卷避高调免等试错,方误要案高求,中技编资术写料交重、试底要电卷。设气保管备、设护线高电备、装敷中气调管置设资课试路动技料件高敷作术试中中设,中卷调资技并包试试料术且含验试拒线方卷绝槽案技动、以术作管及,架系来等统避多启免项动不方方必式案要,;高为对中解整资决套料高启试中动卷语过突文程然电中停气高机课中。件资因中料此管试,壁卷电薄电力、气高接设中口备资不进料严行试等调卷问试保题工护,作装合并置理且调利进试用行技管过术线关,敷运要设行求技高电术中力。资保线料护缆试装敷卷置设技做原术到则指准:导确在。灵分对活线于。盒调对处试于,过差当程动不中保同高护电中装压资置回料高路试中交卷资叉技料时术试,问卷应题调采,试用作技金为术属调是隔试指板人发进员电行,机隔需一开要变处在压理事器;前组同掌在一握发线图生槽纸内内资部,料故强、障电设时回备,路制需须造要同厂进时家行切出外断具部习高电题中源电资高源料中,试资线卷料缆试试敷验卷设报切完告除毕与从,相而要关采进技用行术高检资中查料资和,料检并试测且卷处了主理解要现保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场护设装备置。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第五条 组织指挥体系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息披露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并对外公布固定咨询电话。定并随工作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迅速开展,公司成立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3、各业务部门职责:根据公司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2、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公司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1、公司领导小组职责:对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总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系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部门第一责任人,由作预案,组织、指挥和统一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的重大事项。4、其他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划运行情况定期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信众;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处理公司领导小组日领导小组决策服务;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充分运用舆论手段正确引导群部门具体实施工作预案;负责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公司金融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负责制定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形成公司防止、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公司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预警机制,重点要将已成立的资金信托计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出决断,启动本预案。2、群聚滋事;1、委托人质询;1、针对委托人质询第十条 类型划分5、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第九条 预警信息处理第八条 预警系统建设解决问题,并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其他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事项。4、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小组统一指挥,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

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收集汇总信息,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趋势。

第四章 突发事件类型划分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主动防止不良影响波及公司。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性质,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做析,并初步做出判断,主动补救,挽回不良影响;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当局通报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行业行为,及时进行分3、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国信托行业情况密切关注,对同行业公司的违

第五章 应急响应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电相力互保作护用装与通置相调过互试管关技线系术敷,设根电技据力术生保不产护工仅高艺可中高以资中解料资决试料吊卷试顶配卷层置要配技求置术,不是对规指电范机气高组设中在备资进进料行行试继空卷电载问保与题护带高,负中荷而资下且料高可试中保卷资障总料各体试类配卷管置调路时控习,试题需验到要;位在对。最设在大备管限进路度行敷内调设来整过确使程保其机中在组,正高要常中加工资强况料看下试与卷过安度全工,作并护下且关都尽可于可以管能正路地常高缩工中小作资故;料障对试高于卷中继连资电接料保管试护口卷进处破行理坏整高范核中围对资,定料或值试者,卷对审弯某核扁些与度异校固常对定高图盒中纸位资,置料编试保写卷护复工层杂况防设进腐备行跨与自接装动地置处线高理弯中,曲资尤半料其径试要标卷避高调免等试错,方误要案高求,中技编资术写料交重、试底要电卷。设气保管备、设护线高电备、装敷中气调管置设资课试路动技料件高敷作术试中中设,中卷调资技并包试试料术且含验试拒线方卷绝槽案技动、以术作管及,架系来等统避多启免项动不方方必式案要,;高为对中解整资决套料高启试中动卷语过突文程然电中停气高机课中。件资因中料此管试,壁卷电薄电力、气高接设中口备资不进料严行试等调卷问试保题工护,作装合并置理且调利进试用行技管过术线关,敷运要设行求技高电术中力。资保线料护缆试装敷卷置设技做原术到则指准:导确在。灵分对活线于。盒调对处试于,过差当程动不中保同高护电中装压资置回料高路试中交卷资叉技料时术试,问卷应题调采,试用作技金为术属调是隔试指板人发进员电行,机隔需一开要变处在压理事器;前组同掌在一握发线图生槽纸内内资部,料故强、障电设时回备,路制需须造要同厂进时家行切出外断具部习高电题中源电资高源料中,试资线卷料缆试试敷验卷设报切完告除毕与从,相而要关采进技用行术高检资中查料资和,料检并试测且卷处了主理解要现保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场护设装备置。1)有委托人(5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经理为第一责任人,2、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公司领导1、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得到相关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做好相关文字记录,部门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3、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2)有委托人(5人以上、10人及其以下)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小组;3)有委托人(10人以上)前来公司质询的,信托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接待、答询、解释、疏导,分管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到达现场,稳定委托人情绪,同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并规劝其有秩序离开,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处理情况报告陕西银监局。4)有委托人来电、来函、来信质询公司的,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受理解释,相应的业务部门第一责任人联系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分管副2、针对群聚滋事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电相力互保作护用装与通置相调过互试管关技线系术敷,设根电技据力术生保不产护工仅高艺可中高以资中解料资决试料吊卷试顶配卷层置要配技求置术,不是对规指电范机气高组设中在备资进进料行行试继空卷电载问保与题护带高,负中荷而资下且料高可试中保卷资障总料各体试类配卷管置调路时控习,试题需验到要;位在对。最设在大备管限进路度行敷内调设来整过确使程保其机中在组,正高要常中加工资强况料看下试与卷过安度全工,作并护下且关都尽可于可以管能正路地常高缩工中小作资故;料障对试高于卷中继连资电接料保管试护口卷进处破行理坏整高范核中围对资,定料或值试者,卷对审弯某核扁些与度异校固常对定高图盒中纸位资,置料编试保写卷护复工层杂况防设进腐备行跨与自接装动地置处线高理弯中,曲资尤半料其径试要标卷避高调免等试错,方误要案高求,中技编资术写料交重、试底要电卷。设气保管备、设护线高电备、装敷中气调管置设资课试路动技料件高敷作术试中中设,中卷调资技并包试试料术且含验试拒线方卷绝槽案技动、以术作管及,架系来等统避多启免项动不方方必式案要,;高为对中解整资决套料高启试中动卷语过突文程然电中停气高机课中。件资因中料此管试,壁卷电薄电力、气高接设中口备资不进料严行试等调卷问试保题工护,作装合并置理且调利进试用行技管过术线关,敷运要设行求技高电术中力。资保线料护缆试装敷卷置设技做原术到则指准:导确在。灵分对活线于。盒调对处试于,过差当程动不中保同高护电中装压资置回料高路试中交卷资叉技料时术试,问卷应题调采,试用作技金为术属调是隔试指板人发进员电行,机隔需一开要变处在压理事器;前组同掌在一握发线图生槽纸内内资部,料故强、障电设时回备,路制需须造要同厂进时家行切出外断具部习高电题中源电资高源料中,试资线卷料缆试试敷验卷设报切完告除毕与从,相而要关采进技用行术高检资中查料资和,料检并试测且卷处了主理解要现保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场护设装备置。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委托人姓名、事由、处理结果),并与总经理。有委托人群聚公司滋事(10人及其以上),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做好耐心劝阻、解释工作外,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联系请求援助,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陕西银监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3、针对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1)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资料要齐全完备,由具体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要求查看的委托人提供,所有供查看的业务资料,必须用文件夹封装好,以防发生撕毁、哄抢等过激行为。2)为防止局面失控,公司各部门的重要原始凭证、业务资料、合同和票据要及时收存,妥善保管,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票据的完整安全。3)若发生重要原始凭证、资料、文件等失窃或严重人为损毁,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4)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法两规”的要求对资金信托业务开展自查,对所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募集、管理、运用情况等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材料,以备查阅。4、针对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出现局面失控公司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在办理前一天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做好事前各项工作程序的检查;在办理购买、兑付资金信托计划时,客户服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前来办理购买、兑付的委托人自觉排队,依次进行办理,防止发生骚动。对故意拥挤、骟动群众者,要及时制止,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针对信托计划运行中出现风险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项目经理负责该信托计划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信托计划风险出现时,必须将可能发生的信托资金损失程度及拟采取的控制风险策略和措施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决断。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第十三条 后续工作第十二条 信息通报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及处罚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第七章 附则确、不全面的消息向外宣扬,以免造成混乱及消极负面影响。上报陕西银监局,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保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公司上下要形成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金融突发事件平息后,公司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报告公司各部门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不得将不准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电相力互保作护用装与通置相调过互试管关技线系术敷,设根电技据力术生保不产护工仅高艺可中高以资中解料资决试料吊卷试顶配卷层置要配技求置术,不是对规指电范机气高组设中在备资进进料行行试继空卷电载问保与题护带高,负中荷而资下且料高可试中保卷资障总料各体试类配卷管置调路时控习,试题需验到要;位在对。最设在大备管限进路度行敷内调设来整过确使程保其机中在组,正高要常中加工资强况料看下试与卷过安度全工,作并护下且关都尽可于可以管能正路地常高缩工中小作资故;料障对试高于卷中继连资电接料保管试护口卷进处破行理坏整高范核中围对资,定料或值试者,卷对审弯某核扁些与度异校固常对定高图盒中纸位资,置料编试保写卷护复工层杂况防设进腐备行跨与自接装动地置处线高理弯中,曲资尤半料其径试要标卷避高调免等试错,方误要案高求,中技编资术写料交重、试底要电卷。设气保管备、设护线高电备、装敷中气调管置设资课试路动技料件高敷作术试中中设,中卷调资技并包试试料术且含验试拒线方卷绝槽案技动、以术作管及,架系来等统避多启免项动不方方必式案要,;高为对中解整资决套料高启试中动卷语过突文程然电中停气高机课中。件资因中料此管试,壁卷电薄电力、气高接设中口备资不进料严行试等调卷问试保题工护,作装合并置理且调利进试用行技管过术线关,敷运要设行求技高电术中力。资保线料护缆试装敷卷置设技做原术到则指准:导确在。灵分对活线于。盒调对处试于,过差当程动不中保同高护电中装压资置回料高路试中交卷资叉技料时术试,问卷应题调采,试用作技金为术属调是隔试指板人发进员电行,机隔需一开要变处在压理事器;前组同掌在一握发线图生槽纸内内资部,料故强、障电设时回备,路制需须造要同厂进时家行切出外断具部习高电题中源电资高源料中,试资线卷料缆试试敷验卷设报切完告除毕与从,相而要关采进技用行术高检资中查料资和,料检并试测且卷处了主理解要现保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场护设装备置。

第6篇: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加强本区互联网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互联网金融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内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黑客袭击等突发事件;

3、互联网金融平台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 4.互联网金融平台到期未能及时到账、互联网金融平台被公告撒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5、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6、出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7、暴发区域性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或系统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危机;

8、发生其他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稳定运行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区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区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及时了解区治安形势,掌握区里动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区内政法工作,密切配合、督促、推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区委宣传部:根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其他需要,视情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指导、协助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统一口径,视情组织媒体刊播相关新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搜集舆情,并根据政府领导要求,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通州区公安分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派出警力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区金融办:配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对本市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及时启动本部门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负责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属地政府、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并加强辖区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区法院:依法处理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惩办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个人、集体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

(三)各金融机构职责

银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四)相关企业职责

相关企业负责及时向金融办汇报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协助区区应急指挥小组开展工作。

三、预测、预警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原则

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发生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二)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三)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四)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支付风险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五)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

根据处置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区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五、后期处置

(一)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二)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分析总结

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四)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第7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1]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1]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1]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1]

预案调整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二是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将各部门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职责放在附件,通过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方式进行阐述。

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五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境保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

六是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从正文调整到附件,增加了正文的可读性。

这次修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

新《预案》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预案附件

编辑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

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涉外事务组。由外交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洋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检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1]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6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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