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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小酒窝 | 发布时间:2021-01-08 15:03: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准备 2.1组织体系 2.2预案体系 2.3应急保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现场指挥 4.5应急联动 4.6应急结束 4.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6考核与责任追究 6.1考核奖惩 6.2责任追究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与培训 7.3编制与修订 7.4发布与实施 8附件 1、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家、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1.3分类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矿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旅游、建设工程等安全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水、供气和供油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安全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由本市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公共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常抓不懈。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是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主体。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并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2应急准备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成立XX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政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实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4)按照上级部署,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协调与省、驻宜部队等有关方面,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6)研究制定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力量、经费、装备和物资的建设规划。

2.1.2办事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情况汇总、辅助决策、综合协调、现场调度和督查指导等职能,发挥枢纽作用。

(2)执行市应急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必要时经市应急委领导授权,有权指挥调度全市各类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4)定期组织修订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督促、检查预案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6)研究构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共享共用的应急指挥平台,优化综合应用、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系统功能。

(7)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应急委报告。

(8)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专项指挥机构。市应急委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有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市政府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处置本市较大突发事件,指导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筹备和管理等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负责指挥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市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1.4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机构。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应急办是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根据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2预案体系 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修订,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2)XX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修订,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3)XX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印发,报市应急委备案,作为市专项预案的组成部分。

(4)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在对本辖区危险源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应急预案体系。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备案。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由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应急委负责。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自行实施。

(6)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制订,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3应急保障(1)应急队伍保障。结合《XX市应急力量编制方案》,依托军分区、武警、预备役及公安消防队伍,编成市级核心应急救援队伍,市有关部门应牵头建立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参照市级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结合实际,编成本级应急力量。

市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设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和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成年人组成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加强与综合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

遇突发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可根据市应急委授权调度市级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2)财力保障。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分级负担。

各级政府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适当比例设置预备费,优先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支出。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依程序报请国家、省政府或市政府审批。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捐助款物。

(3)物资保障。市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级储备情况,做好本辖区物资储备工作。

(4)避难场所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市区域总体规划。市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5)技术保障。依托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企业,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研发。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应急委组织建立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涉及公共安全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交流制度,明确规定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程序等事项。预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对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2预警 建立健全本市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人员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政府应急办、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全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市政府应急办及时汇总、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指挥调度相关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予以应对,并传达上级指示,跟踪督查、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发现场。

(5)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6)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7)其他必要的措施。

4.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短信或电话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护。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隔离医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

(2)对事态实施有效控制。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对受损的公共设施紧急修复。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修复。

(4)对事件现场进行清除清理。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和油污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5)动用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应急委可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调配,保证供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捐赠和技术支持。

(7)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超出本市辖区范围或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及时报请省政府应急处置。

4.4现场指挥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4.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证指挥部工作运转,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

(2)新闻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事故及其处置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3)通信保障组:由XX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和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运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4)专家组: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5)抢险救援组:根据《XX市应急力量编制方案》要求,编成机动救援、专业救援及综合保障三支队伍,担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6)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干预、人畜疫情防控、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查监测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铁路、民航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或空中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8)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和相关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0)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

(11)环境服务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现场环境检测,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12)公共设施抢修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成,负责事件影响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排水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4.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及时、准确、动态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宣布应急结束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公众心理干预、恢复重建等事项。

5.2调查评估 市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本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6考核与责任追究 6.1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和相关指标体系,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6.2责任追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市和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全市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督查指导全市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和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

7.2宣传与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积极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综合应急教育,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培训班时,要开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课程。

7.3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定,预案编制、修订与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

7.4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8附件 XX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信息反馈 预警信息(乡、街道或区政府 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 事件发生 先期处置(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上报省政府 上报市政府 N Y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政府批准)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 区政府派工作组 后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调查评估(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

应急结束(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 指挥机构批准)

应急响应(事发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

信息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不启动上报区应急委 向区政府有关部 门或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传达领导指示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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