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说明
一、关于服务区租赁单位的选择 服务区租赁单位选择属于招商工作,初期我司在操作此事时,也想通过竞争性商务谈判做好租赁单位的选定工作。由于 G15、S32 场地偏小,地理位置不佳,旅游大巴通过很少,经营收入主要靠大把旅客购买商品获取,再加上服务区功能性改造投入资金量大,投入与产出周期长等因素。因此,这些服务区经营对经营商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情况下,我司本着服务区社会效应第一,服务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通过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区租赁单位的服务质量实地考察,最终选定愿意先期投入资金完善服务区功能改造,且在 S2 沪芦高速(城投控股)、G1501 东环、G15 沈海嘉浏段服务区口碑良好,专业服务比较到位的承包单位来作为服务区的承租单位。
二、关于减免租金的情况说明 由于 S32、G15 服务区客运车辆、旅游大巴经过量减少。功能性设施改造投入的资金成本收入与人员支出的不匹配,导致了服务区租赁单位经营不善。因此,租赁单位发文至我司,要求减免租赁费用。公司接到文件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公司法人在公司内部文件传阅单上批示运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运管中心在对报告所提出内容调研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合同计划部根据会签单调整租赁合同合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