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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天之大 | 发布时间:2021-01-22 06:45: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伐试点工作会议和全区“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停伐试点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整治林木采伐秩序和控制采伐总量;三是清查开垦林地和占用林地建设项目,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行署文广新局、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

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地区防火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二)整治林木采伐源头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深入林场山场,开展停伐试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严查严处滥砍盗伐行为。一是严查违反停伐试点时限和规定要求继续生产作业、借伐区清理继续生产木材行为,保证停伐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养殖业用材名义乱砍滥伐行为;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三)清查林地使用管理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区规划院、行署农委、行署监察局、行署国土局、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岭南农业管理委员会、行署水务局、地区防火办、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驻局监督办,各

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占用使用林地情况,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一是行署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2 号文件要求,利用 1998 年和 20**年(20**年)两期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开垦林地和占用使用林地建设项目,9 月底完成清查工作;二是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打击加格达奇、韩家园林业局和呼玛县等地顶风上继续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行署公安局组织本系统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四是岭南农业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五是行署国土局、行署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四)控制资源利用消耗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集团公司木材经销管理处,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三总量”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消耗。一是清查各林业局 20**年一季度木材产、销、存情况,严肃查处超限额采伐和超计划生产行为;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打击个人无证经营、挂靠加工、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稽查林业企业违反销售加工原料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和超采木材场所;三是开展年检验证工作,利用行政、法律和市场经济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淘

汰低产值、低附加值、低利用率的“三低”粗小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五)整顿木材运输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大木材运输各环节的控制,坚决遏制住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势头,严防资源效益流失。一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各驻局监督办要加强铁路盖车、集装箱、军代号的监装,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案件的发生。

(六)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成员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地区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五是严禁非法采挖移植幼树、树苗、景观植物、苔藓等破坏植物资源的行为;六是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辖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

(七)严查森林火险火警火灾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严控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违法案件。

(八)整顿种子苗木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樟子松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盗挖樟子松苗木行为。

(九)加强资源案件的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行署监察局 成员单位: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行署资源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察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资源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资源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副组长 成张金满 冯乃祥 孙可思 李 谭 李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主 副主任 石 杨国光 毛兰文 田文涛 田宝宽 谭浩田 成员:田 王 张彦军 王 吴福华 孙广明 于忠成 贵学龙

李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2712617。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一)动员排查阶段(4 月 1 日至 15 日)。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加行动的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

(二)打击整治阶段(4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 4 月 30 日,5 月 30 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6 月 25 日至 30 日)。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兴安六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 6月 30 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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