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
X XX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涉海安全稳定,保护海洋生态资源,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盗采海砂乱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有效打击、实施海陆联动,全面加强海砂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一年时间持续整治打击,全面摸清涉砂船舶情况和海砂资源情况,全面梳理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线索和举报信息,坚决摧毁涉砂犯罪团伙,切实遏制非法盗采海砂乱象,严防发生涉台涉外事件和重大海上安全交通事故。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海砂资源开发利用的常态化监管。
二、打击重点(一)重点海域。以敏感海域、海砂资源富集区、盗采海砂问题高发区为重点。
(二)重点环节。在强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的基础上,以非法建造(改装)涉砂船舶、开采海砂、海上运输、港口装卸、建设用砂等环节为重点。
三、主要任务 实施陆海统筹,依法打击违法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的行为。
(一)加强陆上偷运海砂、违规使用海砂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XX 派出所对涉嫌海砂的犯罪行为,国土所对海砂非法占地存放、海砂洗砂场所,交通办、XX 派出所对路上违法运输海砂,市管所对非法销售海砂,村建所对违规使用海砂,既要分头打击,又要联合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斩断非法海砂流入市场的渠道。
(二)加强海上巡逻管控。XX 派出所和海洋与渔业站负责安排执法船只,国土所、环保站参与,在重点海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开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以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非法生产(改装)涉砂船舶的查处力度。围绕彻底清剿“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加强船舶建造、改装、航行管理。海洋与渔业站要牵头整治非法采砂运砂船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对查获的非法盗采海砂船舶依法依规没收、拆解。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20 年 11 月 5 日前)。沿海村(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对辖区涉砂船舶和海砂资源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村(社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宣传方式,在沿
海码头、自然村开展海砂整治、保护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用海、保护资源的法律意识,营造村村知晓海砂必须依法开采,无证船舶必须依法打击的社会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开启举报渠道,让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盗采海砂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底前)。统筹组织海上陆上执法力量,强化巡查、监管,全面开展打击整治,从海上源头到陆上终端,全方位全链条严查严处,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盜采海砂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深挖彻查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斩断“利益链”,坚决遏制非法盗采海砂乱象。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2021 年 8 月起)。专项行动后,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进行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各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常态,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沿海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从管理和机制入手,通过堵疏结合,规范海砂开采行为。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巡查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打击违规海砂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使其长效化管理。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强化海砂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情况等环节监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明确责任分工(一)沿海村(社区)。属地村(社区)是治理非法采砂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海砂开采治理的主体责任人,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存放、运输、销售、使用海砂行为。畅通违规海砂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紧盯不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
(二)镇国土所。牵头做好海砂开采环节监管,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地海域违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全面排查堆砂场、洗砂场,对非法占地的堆砂场、洗砂场,要依法打击非法用地行为,并查处到位。全面开展海砂资源勘查,查明可供出让的海砂资源储量。
(三)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加强对渔船、渔民的管控,严禁渔船改造成采砂船从事采砂行为,严控渔民参与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 XX 派出所、交通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XX 派出所。负责打击陆上涉砂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砂黑恶势力,配合国土所、交通办等部门查处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道路上可疑运砂车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或移交有权管辖部门查处。
(五)镇综治办。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砂案件,统筹协调涉砂案件中涉及的黑恶案件。
(六)镇财政所。负责统筹保障打击非法盗采海砂工作经费。
(七)镇环保站。负责通报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政策信息;做好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镇村建所。负责牵头制定规范建设用砂管理的具体办法,强化海砂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监管,重点加强搅拌站等场所的监管,建立违法用砂单位黑名单。
(九)镇市管所。负责摸清全镇违法经营海砂企业和个人底数,查处违法经营海砂行为,建立非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镇政府成立 XX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镇国土所、镇海洋与渔业站、XX 派出所、镇综治办、镇财政所、镇环保站、镇村建所、镇市管所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盯紧“人、船、砂”三个主体、“采、运、销”三个环节、“海、岸、陆”三个区域,切实把住“源头”、盯住“过程”、管住“末端”,强化属地原
则,做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陆海联防,综合整治。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和突击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三)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合力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海砂行为。对海砂资源,发现涉及非法开采的,要追查海砂流向;发现涉及运输海砂的,要核查海砂来源;发现涉及销售非法海砂的,要细查销售情况;发现涉及使用非法海砂的,要倒查追溯责任,并及时将非法海砂清出现场。
(四)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镇党政办(举报电话:XX)、XX 派出所(举报电话:XX),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人予以适当奖励。
XX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XX(镇党委副书记)XX(镇党委组织委员)XX(镇党委宣传委员)成员:XX(党政办主任)XX(国土所所长)XX(财政所所长)
XX(市管所所长)XX(交通办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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