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措施
十村小学四年级 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被评为优秀队长、队员、积极分子者。
2、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物不昧,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者。
4、在学校或班级举办的活动中,成绩优秀,获得名次者。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6、有其他先进行为,受到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表彰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二、惩处制度 :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 10 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5.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
(5)留校察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