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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费改革的政策利用

作者:Time73104 | 发布时间:2022-07-28 09:33: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增值税税费改革的政策利用

前 言

从整个历史趋势来看,国家的税收政策改革自2017年开始步入新的阶段,对于“营改增”后存在的多档税率进行兼并和调整。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的经济增速下降,为了刺激经济发展,缓解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增值税成为近两年大规模减税的重点领域。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0%,在近两年内,中国将增值税税率降低了近四分之一。

2019年起国家实施新一轮的税收政策改革,税率下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两档税率正是企业经营中使用最多的税率。

本文对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中的利润、报表、税负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通过专业培训、企业管理流程优化等方面提出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的对策和建议。增值税改革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得企业税负流出减少,现金流增加,成为增强企业经济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给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 录

一、增值税改革背景 1

二、增值税改革主要政策 2

三、面对改革的研究方法 8

四、增值税改革应对及合理获取降税红利措施 9

五、增值税改革对企业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附加税及税负的影响 11

六、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6

七、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7

八、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的对策 18

九、增值税改革实现的社会效益 20

增值税税费改革的政策利用

一、增值税改革背景

伴随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完成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减税政策既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改善盈利、修复内生增长动能,也能够通过财税倾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培育,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好增值税改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实打实、硬碰硬,不折不扣狠抓落实,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实施。

紧接着新矿集团传真发布,〔2019〕13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改革衔接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利用的通知》要求,梳理自身的业务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对相关合同、发票开具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企业为老区生产煤矿,人员负担重,整体生产成本较高,作为煤矿财务人员,面对现如今企业发展形式,应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大形势,从整个企业发展的角度,学习研究增值税政策改革的相关政策,深挖政策利好,创造财务效益,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改善资金状况、缓解资金压力,给企业减轻负担,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增值税改革主要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此公告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4.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7.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8.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三、面对改革的研究方法

1、按照“销售合同降税不降价,采购合同降税不提价”的原则,认真做好购销(劳务)合同梳理,重新确定结算价格。对于4月1日前已签订并履行的各类购销(劳务)等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做好税率调整后结算价格的调整,确保利益不受损失。对于4月 1日及以后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按照新的适用税率约定相关合同条款,约定适用税率,确定含税结算价格,避免引发纠纷。新含税结算价格=原含税价÷1.16(或1.10)×1.13(或1.09)。

2、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16%开票,对于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13%开票。

3、对外索取的发票,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月1日之前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已结算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索取原税率(16%/10%)增值专用发票。

4、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4月1日后取得的国内电子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汇总表等要按规定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出纳人员要加强审核,避免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四、增值税改革应对及合理获取降税红利措施

1.针对已发生业务的应对措施:

(1)合同修订:因税率变化影响,需要补充注明合同如何调整;

(2)发票取得:尽量在3月底之前按原税率取得发票;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尽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在4月1日之后;

(4) 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在4月1日前确认但尚未开票的业务,可在3月税款所属期先申报未开票收入,防止4月补开发票产生滞纳金。

2.针对未发生业务的应对措施

(1)近期合同的签订:将税率变化调整明确写入合同;

(2)对于近期将发生的采购业务,建议将对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在4月1日前,以适用旧税率取得较高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3)对于近期将发生的销售业务,建议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在4月1日后,以适用新税率计算较低的销项税额。

3.针对加计扣减政策

(1)若目前已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3月底进项发票尽量推迟至4月1日后认证。

(2)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若其符合条件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处在50%的临界点,应当尽量增加相应业务的销售额以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规定。

(3)理论上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截止2019年3月31日如只发生一笔但属于四项业务范围内的经济业务,按当前政策可判定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2019年剩余期间均可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

(4)2019年判定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若2020年预计不再符合条件,应当尽量将可抵扣进项税额确定在2019年内以便充分利用完全加计抵减政策。

4.针对留抵退税制度:

(1)2019年3月应当尽量降低留抵税额以形成最低的留抵税额基数。

(2)加强日常税务风险管理,防止因税收信用等级等原因被除外。

5.加强财税政策学习,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位。

自今年4月份发生增值税税改,并对增值税税改文件进行解读,组织全矿经营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矿井高质量发展,享受政策红利。结合我矿实际业务,分析增值税政策改革对本单位收入、成本、相关税费、现金流量等项目的影响,做好税率调整带来的改变,对涉及到的业务重点关注。在衔接增值税时,一律按照新的适用税率约定相关合同条款,约定适用税率,确定含税结算价格。

6.梳理税收风险排查,规避税收风险。

根据新矿集团传真〔2019〕162 号《关于开展税收风险排查及对相关税收政策利用情况进行梳理的通知》要求,财务部对2016年-2019年一季度税收风险排查及政策利用进行梳理,规避税收风险。

7.办公用品采购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对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以此增加进项税抵扣额,降低增值税。

五、增值税改革对企业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附加税及税负的影响

(一)销项税方面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本企业为销售煤炭等产品,税率由16%降为13%,按照2019年煤炭产量121.99万吨,1-3月煤炭销量为32.53万吨,4-12月煤炭销量89.46万吨,售价按照802.20元/吨(不含税)测算,16%税率下销项税为15657.66万元,改为13%后销项税为13504.72万元,相比之下下降2152.94万元。

(二)进项税方面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1.目前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

增值税税额的大与小,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当期应缴纳销项税额和当期应缴纳进项税额。 所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越大,对企业越有利。 而煤炭行业基本处于整个工业产业链条的最上游,属于资源型劳动密集企业,作为其主要对外销售产品的原材料不是采用对外购买的方式取得,大部分成本的构成因素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 我矿自产原煤成本的主要构成因素为人工、折旧、土地塌陷补偿费用等支出,这些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诸如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在自产原煤成本中占比非常小,进而煤炭企业进项税额很小,目前可抵扣的范围非常有限。2019年我矿自产原煤生产单位成本在 538 元/吨左右, 其中人工成本 234元/吨,折旧成本 6 元/吨,塌陷补偿 28 元/吨,安全维简费28元/吨,地方规费3元/吨,这几项成本合计320元/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占比为 60%,那么可抵扣进项税部分仅占比40%。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按照2019年煤炭产量121.99万吨,1-3月煤炭销量为32.53万吨,4-12月煤炭销量89.46万吨,售价按照802.20元/吨(不含税)测算,2019年进项税额实际为4125万元,1-3月份正常按照16%、10%原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为1136万元,4月份起按照13%、9%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为2989万元,按照原税率推算抵扣进项税额为3663万元,相比之下减少了674万元。

(三)增值税方面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按照2019年煤炭产量121.99万吨,1-3月煤炭销量为32.53万吨,4-12月煤炭销量89.46万吨,售价按照802.20元/吨(不含税)测算,2019年增值税按照新税率全年缴纳9563万元,按照原税率推算增值税税额缴纳10859万元,比新税率下减少了税费支出1296万元。

(四)附加税方面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其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按照2019年煤炭产量121.99万吨,1-3月煤炭销量为32.53万吨,4-12月煤炭销量89.46万吨,售价按照802.20元/吨(不含税)测算,2019年按照新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9.42万元,教育费附加286.8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1.26万元,按照原税率推算城市维护建设税760.13万元,教育费附加325.77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7.18万元,比新税率下减少了税费支出155.51万元。

(五)税负方面

增值税是我国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税负的绝对“大头”,大约占煤炭企业总体税负的 50%。按照 2019 年 4 月 1 日国家开始执行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我矿当前商品煤综合售价为 802.02元/吨左右,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 802.02 元×13%=104.29元。 成本中可够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占比 40%, 按原煤的70%回收商品煤量计算, 可抵扣商品煤应缴纳的进项税税额为538元(原 煤 生 产 单 位成 本 )×40%(单 位成 本 中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部分)×13%(现行增值税税率)×70%(原煤的 70%的回收商品煤量)=19.58元。 那么, 每吨商品煤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04.29元-19.58元=84.71元,可得出在现行税率下,增值税税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商品煤综合售价, 即 84.71÷802.2×100%=10.56%,远 高 于 国 内 其 他 行业 (其 他 行业 税 率 按 2019 年 4 月1 日之前适用税率计算,如建材产品 4.98%,化工产品 3.35%,金属制品 2.2%,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对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来说,减税就相当于增加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的负担,但国家让渡的这部分红利,究竟有多少份额能够留在煤炭企业, 现在从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后,分别测算我矿在增值税税率降至 13%后其税负的变化情况。我矿2019年原煤生产成本维持在 538元/吨不变,且每吨原煤成本的可抵扣进项税部分占比为40%,原煤的 70%回收成商品煤量。当增值税率为 16%时,销售的商品煤不含税价格按 802.2元/吨计算,企业应缴销项税额为802.2元×16%=128.35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802.2元×40%×16%×70%=35.94元,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28.35-35.94=92.41元 ,增值税的税负为92.41÷802.2×100%=11.52%。而当增值税税率下调至 13%时,增值税的税负为 10.56%

由此在剔除商品煤售价影响的基础上,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我矿增值税税负大约可以降低1个百分点,对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的增加。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可以看出,共计节约税款2930.45万元,降低税负1个百分点。有效的节约了资金,保障了企业的发展,体现了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六、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对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应税所得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不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但在企业中,如果是收到普通发票而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视同销售等情况下,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应税所得。因此,自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这些年来,对国家的企业利润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原本的增值税体系涉及企业的很多方面,非常复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消耗情况,通过利用增值税改革时间差,降低税收,减少计税项目,使企业能拥有更多充足的现金流,用于日常管理,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在其他条件下,增值税还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

(一)在视同销售方面。

企业将自己的产品,或是委托加工的用于本企业分配、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照我国的税法是规定为视同销售。此部分的增值税就不能进行抵扣。还有的就是企业所购进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或者是在出借、出租包装物,因逾期未收被没收的押金的情况,也要将其转出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转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就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和企业的应税所得。

(二)在抵扣进项税方面。

企业不给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企业在接受应税劳务或者是购进原材料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的,或者因供应商不想跑税务局代开专用增值税发票等只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其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得进行抵扣,则应缴增值税税额就要计入其存货本身的成本中去,再在其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使企业的成本增加。在此部分商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其直接成本因增值税税金的计入而增加,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利润所得有所降低。以上这些都是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的例子。

综上所述,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利润所得。由于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利润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的决策人员和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关注与增值税改革相关的国家政策,及时根据国家税法的变化积极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作出最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七、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增值税改革的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增值税改革扩大了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了营业税等税收,并完善了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改革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

国家作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安排部署,有助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目的就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八、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税务专业建设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本次增值税改革在本企业顺利推进的保障。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税务专业素质,对本次增值税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作为企业,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准入门槛,严格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其次要提高本企业会计人员的税务知识,重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加深其对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的认知。最终目的是促进本企业会计人员充分运用本次增值税改革的各种政策,提高运营效益,强化资金管理,为本企业高管的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建议。

(二)优化企业财务管理流程

本次增值税改革大大增加了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因此企业的管理要升级优化。作为财务人员,已经不只是在于账务上的会计核算,必须深入本企业各个业务领域。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并结合增值税改革相关的国家政策来优化财务及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流程,用合理的成本把企业的内外资源用到企业最需要的地方。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更能使其财务管理适应目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一个好的财务管理流程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在这次增值税改革中有重要的意义。

(三)合理运用进项计税和销项计税的计税基础

增值税改革使企业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首先,加强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来提高进项计税的基础。一般来说,企业的不可抵扣成本和可抵扣成本是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应尽可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加强企业的进项计税的基础。通过和供应商沟通,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本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通过计算临界点,合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从提高可取得高税率的抵扣凭证或降低直接成本入手进行管理。

在合理管理进项计税基础的同时,可以通过降低销项计税基础进行管理,尽可能降低增值税改革带来的收入下降的影响,如部分与客户在增值税降税前签好,在增值税降税后销售开票的含税购销合同,由于通过与客户沟通,特别是只要开普通发票,不用进行进项抵扣的客户,争取以含税总价开票进行销售,提高销售收入。

(四)完善企业内部税务工作的控制与管理

由于对企业增值税的抵扣是凭其完税证明进行抵扣的,企业要加强对其发票的管理工作。同时,财务部门要做好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宣传,加强跟部门之间的沟通,提醒相关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尽量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避免因为没有取得的有效发票而导致有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

(五)认真学习和关注增值税政策及其最新发展

虽然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实施,增值税的改革也在全面实施,但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在许多方面尚未明确,自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我国的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扩大的所有行业。因此,企业应当关注有关税制等政策的最新发展,并认真学习有关新政策的规定,从而使企业的负税水平降至最低。

九、增值税改革实现的社会效益

增值税改革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对企业产生很多良性影响,较为明显的是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厚企业当期现金流和利润,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刺激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做好先关的税收筹划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限售增值税改革单来的好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紧跟国家政策,这是一个企业保持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企业的决策者也必须时刻关注国家发布的影响企业内外环境的最新政策并及时响应。其中,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税收的来源在于社会上的企业,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一定会根据企业的变化和发展,出台新的政策来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助推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在理解国家政策后,就应该根据政策和自身的特点来大胆创新,不该停留于过去的财务制度中。在增值税改革的新环境下,企业必须抓住这次税改机遇,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系统中,应通过自我分析,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本企业旧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科技支持,加强技术革命,提高本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竞争率。利用增值税改革进行税收筹划,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扩大投资,进一步增加企业净利润。所以,本次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在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的同时,也能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增值税改革将其带来的效益体现在财务数据上,2019年共计节约税款2930.45万元,降低税负1个百分点。此次减税来得恰逢其时,对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增加企业活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真正做到利用政策红利服务企业的发展的最终要求。

税法作业 增值税改革四次革命

税费自查报告

税费岗位职责

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政策宣传手册

增值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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