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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工作汇报

作者:wangjifa_618 | 发布时间:2020-12-12 00:10: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学习体会

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

展规划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妇女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的妇女肩负着更重的责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近日,颐瑞西里社区组织居民学习了通州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通州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学习宣传手册》,体会如下: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1、在当今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主体参与为原则,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通州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目标要求,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通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要突出妇女的发展权、参与权、保护权。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比例;强调对女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任用,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扶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本规划还强调了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就业,1 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等倡导性指标,并强调了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增加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4、强调了对妇女终身教育和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增加了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序和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参与率。并更加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出为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5、强调了健全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残疾妇女的求助力度;扩大和完善公共服务范围,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在立法中的性别平等审查工作机制,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6、本规划首次提出先进性别文化的理念,并提出了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等性指标。增加了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提高妇女环保意识。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现代社会,我们要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平等、参与为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智育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1、要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要健全完善与儿童实际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提升儿童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儿童的权益。

3、要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犯罪;加强法制宣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4、要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本规划就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改善社会民生,发挥妇女的“半边天”的作用,提升妇女地位等等进行了总体规划,为推进通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颐瑞西里居委会 陈京云

2011年12月

第2篇:在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文 件 鲁妇儿工委字〔2014〕2号

关于印发季缃绮同志在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

规划实施推进会上讲话的通知

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级示范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2014年6月6日在济宁市召开了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推进会。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季缃绮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季缃绮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季缃绮同志在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

规划实施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4年6月6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学习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调度检查会、攻坚动员会,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目标,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上午,我们先后考察了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兖州区妇幼保健院、兖州公交公司等单位,从几个侧面实地感受了济宁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取得的成效。刚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青岛市、济宁市、东营市、临沂市作了发言,其他市进行书面交流。看了现场,听了发言,读了材料,感到很受启发,很受教育。总的感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两个规划”实施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议程,认真履职尽责,工作可圈可点,亮点纷呈。一是注重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德州等市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规划实施情况汇报,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二是注重规划引领。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都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出台五年规划,作为指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三是注重办好实事。2011年以来,全省17个市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办实事意见,从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积极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青岛市在近3年市政府为民办的36件实事中,有14件专门针对妇女儿童,每年财政总投入8个多亿。临沂市投资3亿元建设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并将沂河岸边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开辟新院区,成功创建全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2011—2013年,全省投资近300亿元用于改善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扶持城乡幼儿园发展等。省民政厅大力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四是注重探索创新。针对重点难点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比如,今年东营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建立救助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针对婚检率下降的实际,济宁市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婚姻登记处与妇幼保健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使婚检率由22.5%提高到95%以上,成效十分明显。五是注重督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级人大、政协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视察和民主监督内容,各级妇儿工委围绕规划目标加强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有力促进了“两个规划”实施。对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全面实现“两个规划”目标任务,把山东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大家知道,2011年省政府正式颁布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我省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指导和推动“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非常重视,去年8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同志,率国务院督导检查组来我省督查“两纲”实施情况,今年3月又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到我省进行调研,5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专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到我省进行检查。近年来,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对实施“两个规划”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将“两个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别纳入各自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去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两个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妇儿工委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监测评估。

在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目前“两个规划”实施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些主要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截至2013年,我省在妇女发展规划七大领域39项主要指标中,已有35项达到2015年终期目标要求,达标率为89.7%;在儿童发展规划五大领域31项主要指标中,已有29项达到2015年终期目标要求,达标率为93.5%。不可量化指标也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状况稳定,全省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一直保持在47%以上。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比例,分别达到40.03%、42.82%、33.65%、37.92%和42.88%。妇女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惠及535.13万名农村妇女,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6.77/10万。妇女政治参与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更多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实现新进展。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5.54‰和7.07‰,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8%,比2010年提高近13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81%,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17市儿童福利院全部建成使用,孤儿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三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迈出新步伐。出台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20多个文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上述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同志们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规划实施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环节仍较薄弱,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一是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80%以上,距离规划“基本覆盖城乡企业”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依然偏高,达到了10.78‰,这虽然比2010年下降了3%,但却比2000年上升了21.95%,全省每年仍有约1.24万名缺陷儿出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为58.90%,距离规划目标要求差距明显。三是学前儿童入园率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距离“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省仍有近70万适龄儿童无法入园。四是全省已建成的县(市、区)妇儿活动中心有48所,已立项或在建的不足20所,合并计算所占比例不足50%,与规划要求达到80%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上述这些困难和问题,是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短板所在,也是规划推进实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终期目标的实现。此外,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还不平衡;男女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对贫困妇儿、留守流动妇儿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重视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拿出强有力的针对性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十二五”时期妇女儿童工作,事关全局,事关未来,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目前,距离“十二五”末只剩一年半时间,如期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对我们工作是个不小的挑战。应当看到,尽管大部分规划指标已经完成,但剩下的几项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后头的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艰巨。“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到了最后阶段,越需要保持清醒和冷静,容不得任何放松和麻痹,更容不得丝毫马虎和懈怠。大家务必对任务的艰巨性、时间的紧迫性、责任的重大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增强主动性、积极性,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抓住关键,着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当前,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入了终期目标全面冲刺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攻坚破难,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加快扩大妇女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她们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大幅提高,保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统筹虽已达到17市全覆盖,但是统筹面仅为80%左右,还没达到规划要求。这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工作层面的原因。下一步,要围绕提高覆盖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法律法规落实。严格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五险统征”等手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各级、省人社部门都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对应缴而未缴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通过多种举措,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参保率。二是抓好制度完善。依据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尽快出台《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规定》,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机制,扩大统筹地区政策的落实和经办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实现生育保险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生育保险缴付模式。此外,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升妇女生育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加快普及儿童学前三年教育。近年来,因资源短缺,供需失衡,儿童“入公办幼儿园难,入民办幼儿园贵”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不够,导致幼儿园总量严重不足造成的。在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情况下,破解这一困境,出路就在于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总量,提高质量,满足需求。一方面,各地要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激励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快推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当前,要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等因素,科学编制并实施好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搞好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费、派驻公办教师、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三)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卫生健康水平。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对此,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抓好出生缺陷预防。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快构建以三级预防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综合防治工作。在一级预防方面,一要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尚未实行免费婚检的地区以市为单位要尽快落实,学习借鉴济宁市做法,从便民惠民角度出发,大力推行婚姻登记、婚检和健康宣传一站式服务模式,促进提高婚检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达到80%。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农村扩大到城区目标人群,到“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努力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在二级预防方面,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促进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率;积极引导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三级预防方面,逐步扩大新生儿筛查病种,并将筛查出患儿的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和贫困儿童救助等体系,进一步降低患儿致残率。二是抓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这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以来我省在38个国家级项目县实施的基础上,2013年省政府将其列为民生实事,新增了38个省级项目县。但目前看,“两癌”检查覆盖面还比较窄。下一步,要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经验,着力在扩大检查覆盖面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扩大目标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提高项目县目标人群的检查比例。另一方面,要扩大地域覆盖范围,争取2015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对此,各级政府要学习借鉴东营、济宁、临沂的做法,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范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需要指出的是,革命老区临沂市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拿出一个多亿资金,对35-64岁的农村妇女全部进行了免费检查。相信临沂市能够做到的事情,其他地方也一定能够做到。三是抓好“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两癌”严重威胁妇女生命健康,但由于家庭贫困,部分“两癌”农村患病妇女延误了治疗或不得不放弃治疗。同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拓宽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她们得到及时救治救助。

(四)积极关爱妇女儿童特殊群体。这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必须给予关怀与扶助,这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这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关爱服务行动,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二是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作为流入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要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更好发挥特教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统筹搞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积极探索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切实提高他们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入学率。三是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我省决定自今年起,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省民政、财政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保障制度意见。《意见》正式出台后,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好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五)加快推进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这些设施项目,已纳入我省“十二五”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建设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从目前情况看,建设滞后、进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重视不够,有的投入不到位,有的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属于中央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范畴,导致一些项目建设“搁浅”。在这个问题上,很有必要统一下认识。妇儿活动中心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以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社会为宗旨,不属于禁止新建的范围。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中,明确要求将其列入各级重大民生工程。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识上再提高,措施上再强化,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对已经立项或开工的,要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尚未立项的,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立项建设;也可采取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的办法,如将单位腾退的超标办公用房用于妇儿活动中心建设;确有困难的,要在编制“十三五”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及早落实。需要提醒和强调的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妇女儿童公共活动场所,绝不允许打着妇儿活动中心旗号,变相搞楼堂馆所建设。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为攻坚破难提供可靠保障

打好最后阶段的攻坚战,必须统筹集中各方面的的资源和力量,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为全面攻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总体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细化任务分解表,制定落实路线图,把每一项工作都量化为指标、细化为项目,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二是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涉及本单位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重点工作计划,拿出务实管用的解决办法,推动规划目标如期落实,决不能拖全省达标的后腿。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指标任务,有关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落实妇儿工委责任。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力度,加强对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为调整政策、完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县两级妇儿工委主任,作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上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示范带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尤其是县一级的作用至关重要。“两个规划”实施以来,省里在每个市都确定了1个省级示范县,启动了省级示范项目,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工作的开展,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激发基层的创新活力,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闯出路子,创出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下一步,各市、省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县的指导帮扶,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项目建设等方面适当倾斜,给予必要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示范县的成功做法、鲜活经验,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顺利解决。

(三)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是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去年底我省开展了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全省规划实施工作。下一步,要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更好地发挥好督查考核对于落实工作的作用。一是开展专项督查。适当时机,由省委、省政府两家办公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要求,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加大督查力度。二是加强工作考核。今年,省委把推动党委、政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纳入对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级妇儿工委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争取把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当地政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借力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解决规划实施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见实效。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4月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将于今年底启动。“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编制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于做好未来五年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在抓好“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同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着手做好“十三五”规划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编制出一个起点更高、目标更明确、措施更有力、落实更有效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同志们,以今天这次会议为标志,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实施攻坚战正式打响。希望大家坚定信心,以钉钉子精神,勇往直前,攻坚克难,推进各项规划终期目标的落实,为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第3篇: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一五”时期,省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省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0年年底,《妇女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护妇

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消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在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进程。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将妇女发展融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

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方案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

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9)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规划、政策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3)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8)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8%左右。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

以资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保障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

(2)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以上,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制度障碍,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市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8)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提高。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10)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5)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程序,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宣传普及保障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加大培养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工作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和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高。

(5)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全省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

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增强社区养老照护能力,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

(2)地方性法规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平等审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5)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制定妇女“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和培训。逐步推动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考试内容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在设区市救助站设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财产案件中,体现男女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收益权。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11)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12)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和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4)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建设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在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的相关项目和课题。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和社会性别学课程,培养女性学和社会性别研究专业人才。

(4)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妇女发展项目,为妇女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纲要》实施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2010年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8‰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儿童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9)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杜绝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为,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

(11)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认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用品、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检查。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设区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

(2)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构建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4)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分别达到总数的70%。每个县级政府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政府至少建设一所通过省级认定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6)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59万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发展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

(10)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实施《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2)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

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齐鲁福彩助残行动”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替代养护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每个设区市有一所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

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加强保护儿童监护权的宣传,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

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

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省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

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省级规划和各地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市两级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主题词:妇女 儿童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5月23日印发

第4篇:妇女儿童规划工作总结汇报

贯彻妇女儿童“两规划”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省卫生厅:

现就我市卫生系统实施贯彻执行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新《两纲》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大力指导下,在省卫生厅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我局把落实两规划工作目标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协调配合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在每年召开的有分管局长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综合医院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对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研究分析,围绕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新“两规划”,对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不断强化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力推动“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在密切协调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过程中,得到了市妇儿工委大力协助,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妇女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多方努力。《平凉市城乡妇女“两癌”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平凉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妇女两癌筛查救治工作方案》,对今后三年全市城镇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安排。截止去年底,全市共计完成35—40岁城镇妇女“两癌”筛查11040人次,完成率达到98.24%。

2、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2011年以来,累计选派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675 人次,参加全科医学、专业护理、各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项目和中医适宜技术等各类培训55期次,聘请省级专家对各县(区)医疗机构产儿科专项技术人员进行听力筛查,产科救治等理论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通过县乡村三级网络互动,定期对从事各类预防保健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培训交流和技术技能考核。通过积极组织落实各种培训工作措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努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随着医改工作不断深化,全市基本建立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常态化,基本做到了全市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在日常健康教育服务中结合病例需要,开展妇女儿童的健康心理咨询服务。市、县(区)医疗保健单位充分利用“三八”、“六一”等法定传统节假日,积极开展义诊咨询服务活动,并在婚检工作中组织观看婚前保健知识讲座。各乡镇及村卫生所都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向群众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及法规,全市基本建立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了室内装修空气污染影响青少年儿童健康教育活动,与平凉报社联系向社会公开转达了《科学防癌,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2—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及早形成。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虽然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初期完成了“两个规划”规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才普遍缺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意识不明显,城乡居民家庭健康行为形成率普遍比较低。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综合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基层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加强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行人才培养和开展健康教育的新模式,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3—

第5篇:迎接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汇报材料

迎接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汇报材料

垦利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2016年3月2日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垦利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是县委县政府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的高标准、高配置的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于2012年9月份招生运行。全园占地面积25155.8m,建筑面积7518 m,户外活动场地5100 m,绿化面积4220㎡,总投资2800万元。园内设有种植区、玩水区、玩沙区、运动区、多功能玩具区以及30m直跑道和3000㎡的专用塑胶活动场地,接送幼儿停车位156个。教学班五室配套,卫生保健室、多媒体教室、科学发现室、图书阅览室等功能用房配备齐全。目前办园规模为17个教学班,在园幼儿698人,其中女童351人,男童347人,平均班额41人,适龄儿童入园率100%。严格按照东价发[2014]46号文件标准,收取幼儿入园保教费380元/生.月,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救助金。在职教职工70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平均年龄32岁,大专学历 20人,本科学历3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幼儿园为在职非公办教师按照劳务派遣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购买五险一金,全面落实了非公办教师待遇。

近年来,我园紧密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及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在市县妇联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保教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22二、主要做法

(一)抓安全,重保健,保平安,创设安全温馨乐园

育人为本,安全先行。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逐级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对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检查,安排部署,开展各类疏散演练,增强师幼自我保护意识。卫生保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检查制度、疾病及传染病预防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饮食制度、晨午检制度、全日观察制度、病儿隔离制度、家园联系制度等,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新入园幼儿需持疾控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证明和垦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查体合格证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并向家长反馈检查结果。对特殊幼儿予以科学的照顾,细心观察并及时纠正幼儿偏异行为,做好个案记录。针对冬季流行性感冒、夏季流行性病毒,及时做好各项宣传和预防工作。保健医督查指导各班教师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杜绝各种传染病及流行性感冒在我园发生。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带量食谱、规范食品进货与制作流程,严格消毒措施,每周一排查,每月一整治。干净、整洁、有序、规范已成为我园后勤卫生管理的标志性特征。我园食堂被评为了山东省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山东省清洁厨 2 房。2015年6月,县电视台录制的我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2015年12月代表垦利县参加了全市安全档案评比,档案规范、细致、过程性资料丰富、实用性强,得到了与会领导们的一致好评。

(二)慧保教,优环境,创特色,促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我园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保教结合。强调“一日生活即课程”,以省编教材为依托,努力建构适宜幼儿身心发展的课程体系。班级环境布置让孩子做主,用孩子们的作品装点孩子们的生活空间,从活动室、区角到走廊,每一处都呈现着孩子们自己的创意作品,每一处都体现着老师们引领孩子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独具匠心。我园突出游戏活动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情境,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轮胎滚滚乐、推车运粮忙、滚筒真好玩、迷宫超有趣、圈袋钻一钻、尾巴揪一揪、抬花轿、藏猫猫等,使幼儿在游戏中释放天性,发展能力。借助民族传统节日和季节特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三八妇女节的“感恩教育”、五一节的“劳动小能手表彰”、六一节的“宝贝漂流活动”、“亲子游戏嘉年华”、“亲子手工制作展评”等活动、教师节的“我向老师问声好”活动、端午节和中秋节及春节的“中国传统节日文化教育”、元旦的“亲子游戏”及表彰活动,使幼儿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身心健康发展。经过不断的历练与总结,我园以趣味运动、自主创作、亲近自然为特色 3 的“慧玩”课程初步形成。2014年我园《自制玩教具一物多玩》活动,在全省特色活动展评荣获二等奖等奖。2015年6月《激趣探索 智慧玩乐》、《特色手工活动》、《庆六一游戏嘉年华》等专题片在垦利教育电视台播放。

(三)常沟通,重合作,抓共育,促师生与家长共成长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幼儿园工作管理中,我园始终坚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注重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培养与培训。积极构建以家庭教育为中心,以家长学校为主基地,以精选讲师为教学骨干,以家长学校、家园互动、家教专题科研为三大创新平台,针对家园共育工作做到了深、细、广、恒、活。深----即深入到家庭,深入到班级,深入到个人;细----即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家长信息反馈,不断改善、改进提高;广----普遍面向全园家长;恒----坚持到底,持之以恒;活----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达到家园同步提高。在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妇联的具体指导下,依托家长学校这一主阵地,向每个家庭发放了《家庭教育读本》,组织家长积极参与全县《父母规》大讲堂培训活动,邀请全国著名的家庭教育专家来园讲座5次,我园5位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分别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0次,每学期初和学期末都召开全园家长会,为家长朋友答疑解惑。开展了书香家庭、孝老爱亲家庭、和美幸福家庭、教子有方好家长等评选交流活动,引领家长科学育儿。幼儿园开展了喜闻乐见的创意活动。如:家长进课堂活动、“老少同乐庆重阳 传统美德齐弘扬”、“家长开放日”等等一些列家园互动活动。建立了 4 班级QQ群、班级微信群、家园联系栏、幼儿成长档案等等栏目,使教师、家长借助平台积极互动交流科学育儿知识经验,提升了家园协同教育的实效。

幼儿园在“融情优教,尚真至美”的教育理念引领下,围绕“强健体魄、养成习惯、懂得礼仪、学会合作”的培养目标,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促进了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近年来,以规范的管理,优良的环境,优秀的师资,优质的教育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先后荣获国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先进示范校、山东省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山东省清洁厨房、东营市教育现代化幼儿园、东营市平安单位、东营市六星级平安校园、垦利县保教工作先进单位、垦利县劳动关系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立足今天,展望未来,垦利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将努力创办有思想、有内涵、有灵气的学前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6篇:总结经验 突破重点 科学编制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

总结经验突破重点

科学编制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

根据编制新一轮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研讨会的要求,我们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进行收集整理。针对目前实际工作情况和对所有需达标项目的客观分析,特就科学编制实施新一轮规划提出如下提议:

一、科学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一要编制规划要科学统筹。新一轮规划要体现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增长速度同步发展的理念,建议具体指标的设置要与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的专项规划步调一致,以便实施监测;为制止规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符,建议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由十年改成五年,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区域的不平衡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二是目标设置要与时俱进。要更好地体现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对妇女和儿童发展状况进行辩证梳理,以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制约瓶颈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了解把握特殊群体妇女儿童的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目标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儿童优先享有社会保障全覆盖。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贫困妇女、老年妇女,留守妇女和流浪、孤残儿童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问题,在编制新规划时要对以上问题加以高度关注,使妇女儿童广受益、普受惠、长受惠。

三是新规划的用词避免模糊。不用或少用“原则上、逐年”等词语,多使用“必须、要”等钢性词语,以加大规划实施中的督导力度。多使用定量考核指标,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定性指标,便于监测。

二、强化两个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成员单位积极性不高,建议新规划的实施要继续加强领导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解决监测统计难的问题。

第一,落实《规划》责任主体。根据规划所涉及到的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分解,递交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在反复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和认定的基础上,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进行责任签约。要继续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一把手问责制”、“评比表彰制”、“全会述职制”等制度,将两规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进行《规划》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有线网络等主要媒体开展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新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率。

第三、举办《规划》培训会议。按照新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求,妇儿工委组织对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进行规划专题培训,全面解读省市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制定的背景、目标和任务,系统介绍本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和“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儿童重点发展领域。

三、切实加强监视检测评估。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视检测评估系统,特别是要强化制约奖惩机制,保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定期监视检测评估。各成员单位每年对于《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制定改进措施,结合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切实加快两个《规划》实施的进程。

(天门市妇联)

第7篇: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2011-11-08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是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实现海淀区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机遇期。编制好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海淀区政府制定颁布了《海淀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69项发展目标。五年来,海淀区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涉及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妇女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十一五”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就业和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状况逐年趋好,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优质教育,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十一五”妇女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全部实现。

随着人们对于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平等分配要求的不断提高,海淀妇女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城乡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管理的比例和水平有待提高;女性充分就业依旧面临着巨大压力;妇女在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元化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满足;促进男女平等以及更全面提高海淀妇女的地位、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妇女及妇女事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为解决妇女发展中凸显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进一步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及《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海淀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挖掘妇女人力资源的最大潜能和优势,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提升妇女平等发展的意识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与政策,保证男女两性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激励和支持妇女在经济社会全面参与中实现同步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在加快核心区建设的进程中,统筹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改善妇女民生,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落实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各项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个人和团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1.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达到60%以上。

——处级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镇(乡)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10%。

——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20%。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

(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区域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4)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队伍中应保持适当的女性比例。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50%。

——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10-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北京市海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进一步健全女干部选拔机制。认真做好女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的女干部资源,加强交流,提高素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比例。在公务员的录用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加强对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处级女干部专项培训,选派优秀处级女干部参加市级干部培训。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区域干部培训中,丰富培训内容,纳入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理论。通过挂职、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鼓励女干部在综合部门任职和负责全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增强女干部决策管理能力。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化创业企业辅导示范工程,举办海淀自主创新大课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和示范培训中树立性别平等意识。重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的培养和任用工作。确保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加大推进农村地区女性参政议政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提倡把符合条件的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7)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推动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服务提升。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培育扶持民间合法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团体承接宣传、倡导、教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性项目。

(9)加强对优秀妇女人才的发现和举荐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妇女组织、妇女社团集聚大批女性人才的优势,以促进女性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女性人才数量、素质,推进结构科学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推荐女性人才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创造男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和谐环境,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共享资源的合法权利。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获得充分、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女性充分就业,使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就业。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努力营造体面、尊严、适宜的就业环境。

(2)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利用政策杠杆,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定等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做好针对失业妇女的帮扶、培训和救助工作。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跟踪就业见习基地用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发挥小额贷款的扶持作用,为失业妇女创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升城乡妇女劳动者素质。加强对职业技能机构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女性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5)为就业困难的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开展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强化对城乡困难人员的个性帮扶。加大特殊妇女群体就业、再就业扶持服务力度,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应充分考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情况,为就业援助后仍难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妇女提供就业“托底”帮扶,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获得教育

培训。

(6)帮助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紧紧抓住核心区企业发展为妇女带来的就业机遇,发挥海淀第三产业潜力和优势,进一步扩大其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面向妇女的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城乡妇女成功就业和创业。

(7)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和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提高妇女对新科技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鼓励妇女敢于冲破各种僵化观念和陈规陋习的束缚,帮助妇女争取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8)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对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的法律援助。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督促企业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劳动合同中须依法列入维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条款,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参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过程中,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1.主要目标

(1)加快推进妇女的继续教育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城市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2年。

——保障女性在学习、进修方面的平等权利。

——提高女性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比例,努力使所有的妇女参与终身学习。

(2)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强推进妇女继续教育工作。为完成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机会,保障完成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非正规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女性积极参加灵活的继续教育,满足不同阶段女性群体的发展需求。

(2)优化女性人才培养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女性人才发展投入,将女性人才发展纳入人才强区战略范畴。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区域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高科技核心区女性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3)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完善女性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中的人才培养平台,为女性人才发展提供更多载体与机会。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效支持优秀女性人才健康成长。支持用人单位为女性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区域特色的女性职业教育。在建设国家级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特色校,以及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衔接探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女性职业教育的特殊需求,设置相应教育内容,提高女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广大妇女把学习作为基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动力,争做学习型女性,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学习理念。

(6)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中,注重高层次女性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对农村妇女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职业学校送教下乡活动中,为农村妇女提供学习机会。提升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能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

(7)发展多样的社区教育模式。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促进各类专业女性人才进社区,促进各层面妇女互帮互助,开创社会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女性阅读活动,营造人文海淀的文化氛围。

(8)宣传和树立科学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提高男女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培养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准确正视自身的价值。

(四)妇女与健康

满足妇女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卫生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不断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适龄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提高两癌早诊断早治疗率。

——实施妇女健康专题教育项目。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及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均达到99%。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大力提倡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提高对艾滋病女性感染者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率。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

——将妇女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建设中。

2.策略措施

(1)落实有关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广泛开展妇女健康专题教育,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配齐妇幼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妇女卫生保障水平。

(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城乡妇女。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巩固婚前保健服务、婚检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的宣传,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妇女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妇女至少每两年自愿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围绕妇科疾病的预防保健、优生优育、青春期和更年期健康等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使妇女了解主要常见疾病、主要危险因素及防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6)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健全对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7)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女性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生殖、生理、心理和计划生育知识,增加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积极改善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9)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安全的艾滋病诊疗服务,完善艾滋病和性病发病率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在配套卫生资源时将流动妇女作为重要参数,有针对性地提供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等知识,提高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

(11)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权益,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1.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妇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全面落实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救助,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对残疾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保障水平。

——实现对城乡特困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2.策略措施

(1)切实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权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妇女社会保障的权利。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地方性行政法规及配套政策,真正维护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2)着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依法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强化扩面征缴手段,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提高社会保险监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和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4)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和市级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改革部署。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落实城乡特困妇女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非正规就业和非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5)形成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并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使

城乡劳动者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推进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6)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和完善分类救助的政策,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办法,加大对贫困妇女和孤残妇女救助力度,改善贫困和残疾妇女生活质量。

(7)完善妇女养老社会服务。强化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8)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以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家政服务分中心为主体,对家政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使妇女各项法律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广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妇女法律素质的提高。

——给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证法律服务和援助的质量。

(4)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司法队伍建设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2.策略措施

(1)加强司法、执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积极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司法、执法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理念,发挥司法人员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的作用。

(2)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及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建立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合作机制,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出警工作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救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自身的防范意识。

(3)维护妇女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建立对失业、贫困等弱势妇女权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意识。加大城乡普法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坚持举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地区妇女、妇女流动人口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应保证适当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法

院在普遍开展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基础上,对女性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社会心理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积极安排女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各单位应对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予以支持,采取激励机制,保证妇女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名誉权、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保护妇女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热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8)构建诉前解决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争议的有效平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切实负担社会责任。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普及女职工的维权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组织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其他诉讼外维权手段,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宣传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两性和谐的社会,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加强妇女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妇女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加强应急队伍的社会性别培训和提升社会性别意识。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创建友好型生活环境

——引导妇女参与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提升妇女社会地位。

——建立、完善(区、镇乡、街道、社区、村)妇女之家等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自愿为原则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群众、服务家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绿色环保责任。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的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健康需求。引导女性积极健身、科学健身、坚持健身、安全健身,加强对妇女科学的健身指导,推动妇女系统地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广大家庭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让热爱运动、积极锻炼成为女性科学文明的生活

方式。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5)灾难应对与评估中纳入女性视角。关注妇女在灾难和防灾、救灾中所受的影响及可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加强对受灾妇女的生产自救和指导,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发挥妇女在应对灾难中的巨大作用,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情的能力。

(6)推动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参与热情高,参与比例大的优势,创新活动载体,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不断赋予家庭文化建设的新内涵,满足妇女和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社区和家庭和谐文明程度,实现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和社区工作的良好融合。

(7)建立人口分性别信息定期采集、分析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树立分性别统计意识,根据规划监测评估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报告制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性别统计数据的收集,及时报交统计部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妇女发展状况提供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区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区域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定期监测评估。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相关教育、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

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领导、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人员和规划各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数据,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区政府及妇儿工委要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使科学、准确反映妇女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五)本规划由北京市海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工作汇报

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工作汇报材料

妇女儿童规划(2011--2020)终期工作汇报

十二五工作汇报

企业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本文标题: 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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