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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职责

作者:youjiongna | 发布时间:2021-12-20 18:06:5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国务院印发规划

确定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 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19日 02 版)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朱剑红)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要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取向是: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

《规划》较为全面系统勾勒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了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公共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免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等。

二是按照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每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旨在体现公民权利、政府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目标,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层面的管理和技术规范。所有标准的内容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

三是实施一批保障工程,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改善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

四是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发展机会均等。

五是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六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评估、监督和问责。

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19日 02 版)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规划》的提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扩大内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不仅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为颁布和实施《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尚为滞后,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可及性差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多方面探索和实践。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要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主要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确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布局。着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等实施路径,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可衡量、可评价,切实解决好社会发展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贯彻好落实好《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大任务。要深刻认识颁布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监测督促机制,抓好进度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编制实施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全力确保规划完成。

第2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扎实稳健地推进医疗公卫工作的有序、安全、持续的开展,结合实际,于2018年3月10日,经院委员会扩大会研究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医疗公卫分工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领管理工作。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成立公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分工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医疗组

1、负责门诊、急诊、疗区的日常工作,如: (1)门诊、急诊、住院病例的规范书写;(2)处方的规范书写;(3)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4)门诊、急诊患者规范登记;(5)填写疗区医生交接班记录;(6)填写检查申请单;(7)其他与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有关的工作;(8)以及完成如非公卫体检、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临时性 任务。

2、负责协作完成的公卫工作:辖区居民就诊时接诊记录(同步填写随访记录)、转诊记录规范填写及档案取归、录入等。

组 长:梁春江 成 员:李润填

(二)公卫组(主要负责居民档案、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中医等)

1、负责居民日常全程体检,(如分类登记、更新、结论书写),完成后入户建档、体检、随访、干预、宜教、签约、预约、分类登记等等。

2、人户建档、体检、随访、干预、宜教、签约、预约、分类登记等。

组 长: 成 员:林映妃 协作内容及要求

一、是在日常诊疗服务活动中,根据工作项目进行科与科相 结合;即:儿保与计免工作相结合;公卫医师与精神疾病康复指导站相结合;妇保与妇产科相结合;健康扶贫工作与健康教育、集中随访相结合;随访与辖区居民满意度、知晓率相结合。临床医师为前来就诊的首诊患者服务,负责落实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转诊等各项工作;并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及填写接诊记录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公卫知识宣教等;同时登录本地公共卫生系统,首先查询服务对象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处置。保障辖区常见病、多发病、慢病患者的健康资料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形成信息化(大数据化)管理。

二、每日由公共卫生科收集资料并更新其电子档案,使每一位患者健康信息,达到准确无误。公卫服务工作人员根据人群基础信息的分类(妇幼老、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及普通人群),健全并完善辖区服务人群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重点人群主动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并领导其服务团队对其进行追踪和管理。对未建立健康档案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首先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并建立健康档案,再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将相关体检结果录入到居民健康档案。

三、做好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让其在日常工作中熟练掌握人群分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通过医疗服务人员适时对民众就诊信息的更新,可极大地降低公卫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工作量,及医院“上门”服务所带来的成本支出。

四、分季度对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采集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于季度内未到医院体检、就诊的患者,由公共卫生科组织 团队实施上门服务,对“遗漏”人群健康信息进行更新。

五、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加大家庭医生签约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宣传专栏、投影等措施。同时,加大对乡村卫生站的医疗废物处理的管理工作,由护理部制定村卫生站医疗废物处理专项措施,并不定期下乡督导检查。

六、成立常态化健康体检站。以公卫医师为主导,由村卫生 室医生组织辖区居民来院接受健康体检,让辖区居民不论什么时 间,都能进行健康体检并及时录入电脑,同时达到健康档案的更新;对于集中进行健康体检遗漏的目标人群,由公卫医师、村级卫生室人员通知,到卫生院健康体检站补充体检,增加健康体检 率;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质量。

七、加强对医卫结合工作的领导,完善“医卫结合”管理制度和考评细则,细化“医卫”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同时健全考核体系,实施工作任务的量化分解,让服务“双量”(数量、所量)与“医卫”人员绩效挂钩,避免“大锅饭”现象产生的同时,充分调动“医卫”人员的积极性。

第3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

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二)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血糖≥16.7mmol/L或血糖≤3.9mmol/L;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心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100次/分钟);体温超过39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报告和处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第4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5年吴山镇卫生院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共包括12个项目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八、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

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查漏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于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别在2~3月龄、5~6月龄、8~9月龄、11~12月龄、1岁5~6月、1岁11月~2岁0月、2岁5~6月、2岁11月~3岁0月时进行健康随访。在8-12月龄进行儿童发育筛查。在婴幼儿6~

9、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从6月龄起至3岁,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3~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5.健康问题处理:对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部分疾病按相应要求做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4.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5.高危孕产妇管理: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高危孕妇《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进行登记管理,实行定期随访;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如上报、追访及转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提供优先就诊和出诊服务。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内容: 1.筛查

(1)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

(2)诊疗中发现的高危人群建议其定期筛查;

(3)诊疗服务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患者预约其复查;

(4)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

(5)发现继发高血压患者、其他类型糖尿病,或是存在危急情况,需转诊。2.随访评估并进行分类干预(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首诊应书写规范的首诊病历(SOAP),并进行随访评估,确定危险分级,并进行分类干预;

(2)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血压、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随访,随访记录录入健康档案和信息系统;

(3)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4)发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结合患者是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和新的并发症,或是原有并发症加重,应建议转诊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管理患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6)未能按照要求接受随访的社区管理患者,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3.健康体检

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与随访相结合),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服务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级干预。

5.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结核病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服务内容: 1.可疑者推介转诊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后,及时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并将其转诊到属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没有检查能力的机构,首诊医生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时,及时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并将其推介转诊到属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结防机构的部署,对辖区内非结防机构报告(疑似)肺结核患者开展追踪工作,督促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患者随访管理

按照属地结防机构的部署,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督导服药管理工作,包括培训家庭督导员、定期对患者进行访视掌握患者服药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督促患者进行按期复诊及开展相关检查等,保证其规律全程完成抗结核治疗。十

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服务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十

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服务内容:

1.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

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村)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每年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在儿童

6、12、18、24、30、36月龄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2.重点慢病管理

开展不少于4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群体/个体中医药行为干预措施,并在居(村)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3.中医健康教育

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每周播放不少于3次;机构宣传栏每年至少宣传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

第5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手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手册

前言

为了将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步入良性运行轨道,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用足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县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此指导手册,旨在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站)、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村卫生室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更好地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同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编者 2012.4.5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1、乡(镇)级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组 组 长:××× 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或会计)

成员:防疫员、妇幼员、健康档案管理员、统计报表人员、内、儿科相关人员、各村村医

乡级应分清11类服务项目责任人

2、出台乡(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写出年度工作计划及乡级集中体检日程安排。

3、乡(镇)级确定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名以上专职人员。由乡级对村级摸底核实后确定1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对不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村医,由乡级确定包村责任人或代管理医生。做到村级网底不能缺人。不能缺服务。城镇医院由乡医分片包街责任到人。

4、乡级组织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级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18学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5、完善基本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1)日常工作制度;

(2)例会制度,要求每月召开1—2次;(3)信息报表制度,要求每月25日报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数据;(4)绩效考核制度;(5)工作指导制度。注:以上制度应包括对乡级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的管理、奖罚和对村级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村医或包村责任医生)的管理、奖罚两部分。

6、有单项工作计划总结和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7、档案分项分村归类存放、规范管理。

8、职责分工,分清乡(镇)卫生院职能科室的职能职责,分清村医的职责。

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封面(除外责任医生);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对一般人群进行常规项目体检(除辅助检查项目和带“※”号之外的项目);

4、协助填写、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5、协助医院组织重点人群体检、随访;

6、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或复诊时村医要按服务能力诊治病人,并做好就诊登记,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7、要求掌握管辖行政村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要求登记以下人员详细信息;

0岁儿童、1—6岁儿童、7—15岁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人、孕产妇、传染病人。并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登记。

8、按时将相关内容分类归档,按相关制度及时上报信息报表。

(二)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职责

1、对重点人群集中时间在乡医院进行体检,按行政村(自然村)做出体检日程安排。

2、派技术人员深入行政村指导村级对未建档案的一般人群进行体检,每村不少于1次。

3、协助县级医疗机构组织特殊重点人群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辅助项目检查。

4、日常医疗活动中做好就诊记录,符合条件的按《规范》要求建档、体检、随访、会诊,并将动态变化的健康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5、负责纸质档案的管理、保存。

6、负责电子档案的网上录入与更新。

7、凭责任医生证明,负责对重点人群和特殊需要人群按照持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的情况调取档案,为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提供就医时信息。此次医疗活动结束后由责任医生负责及时将此人档案一周内返回档案室保存。

8、按时将健康档案相关内容按重点人群的每一种分类建档;每月24—25日总结汇总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工作量,以利及时准确报表。

9、月报表必须有基数来源,即具有行政村的原始报表和本院相关科室的原始报表,才能汇总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10、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健康档案信息和实施体检时的注意事项。

(1)村级应在一般体检时具有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视力表、皮尺。

(2)乡级对重点人群体检时具有与开展项目相适应的器械仪器,如血糖仪、血常规、尿常规分析仪器,心电图机、X光机、B超等,有条件的可以开展肝功能、肾功能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仪器校准后,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4)表格填写不能有逻辑和技术错误,如男性不能出现妇科检查结果,幼儿不能出现老年人应检查的项目,视力不能出现视力表上没有的读数,身高不能按米(m)记,应按厘米(cm)记,体重不能按市斤记,应按公斤(kg)记。

(5)健康档案相关资料要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动态使用管理。即封面、体检表、健康档案信息卡、接种证、转诊单、随访表后8位编号必须一致。

附: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三、健康教育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发放宣传资料。将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和专业机构印制的健康教育资料放臵到候诊区、诊室等处,向就诊者宣传。并留存宣传资料样本。

2、每两月对已设臵的宣传栏内容进行更换,留存宣传底稿。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两月一次。留存健康内容底稿、签到表。

4、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个体健康教育,留被教育对象基本情况。

5、每次健康教育活动填写活动记录表。

6、全年总结中要有健康教育活动内容。

(二)乡镇卫生院(站)、县第二人民医院职责

1、做好本乡(镇)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汇总各行政村每月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和乡镇所在地每月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及时报表。

4、全年有专门的健康教育总结。

5、注意事项:①健康教育内容与服务规范要求内容一致,不能出现无关的内容;②发放宣传资料全年不少于12种;③播放影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④宣传栏不少于4平方米;⑤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⑥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12次;⑦个体化宣传有记录;⑧宣传技能培训不少于8小时;⑨每次活动都要填健康教育记录表,并将存档材料附后;⑩建立健康教育专门档案。

(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

四、预防接种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摸清本行政村0—6岁儿童的准确详细的基本情况

2、具有《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村卫生室,具有《预防接种证》的乡村医生可以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不具有条件的不得实施接种。

3、每月确定连续的1—3天时间,为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4、协助乡(镇)卫生院及时上报新生儿,并为新生儿建证、建卡。建证、建卡后,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预防接种卡由实施接种的村卫生室、村医保管。

5、接种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将预防接种工作报表报告乡(镇)卫生院,以利乡(镇)卫生院汇总上报。

6、按照县疾控中心编制的《村级疾控预防控制工作综合档案》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备查。

7、注意事项:①预防接种前要先预约,要核查接种对象是否年龄不足,是否有禁忌症,是否提前接种(间隔时间不够),卡证填写信息是否与儿童真实情况相符,是否准备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急救药品。②接种时消毒要严格,部位要准确,操作要规范。③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以上,并将接种情况按要求记录在卡、证上。④疫苗储运要符合国家技术要求。⑤按时给乡(镇)医院要求提供相关接种信息,以利计算机录入。⑥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规定处理。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对村级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2、分发疫苗做好发放登记;

3、负责全乡预防接种情况统计上报;

4、负责全乡预防接种情况计算机录入;

5、对不具备实施预防接种条件的行政村派专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乡级兼职,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村医兼职)承担村卫生室的日常预防接种服务。

6、按规定定时对流动儿童和院产新生儿实施预防接种。

7、其它工作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8、注意事项同村卫生室职责。

五、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掌握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

2、掌握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情况(记录好已查出的异常指标、项目、初步诊断);

3、组织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协助医院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4、65岁以上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及时报乡(镇)卫生院。

(二)乡卫生院职责

1、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健康管理与服务;

2、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

3、准确及时地汇总上报相关内容;

4、如无条件开展有关辅助检查,请县级医疗机构协助检查。

六、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掌握管辖行政村高血压患者基本信息及联系电话;

2、日常就诊中通过门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

3、协助医院对管辖高血压患者进行一年一次的体检;

4、负责对高血压患者的随访;

5、将新发现的高血压患者及每月对以往确诊的高血压患者的随访情况报告乡镇卫生院;

6、随访过程中发现高血压危象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7、注意事项:①确诊高血压要符合诊断标准,不得出现误诊、漏诊;②原发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③村级在高血压患者管理本上记录管理随访情况;④在乡级规定的时限内交回随访记录表,以利电脑信息录入。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对35岁以上就诊者做好门诊测血压记录,发现高血压患者及时登记,建档;

2、负责每年一次对高血压患者体检。体检时填写一次面对面随访表;

3、负责对高血压危象患者的诊治,如无诊治能力及时转到上级医疗机构;

4、负责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高血压防治、管理、随访知识;

5、每月收集汇总全乡(镇)高血压患者的登记、随访情况,及时填写到月报表上;

6、完成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7、建立乡级高血压患者管理、随访专门档案。

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掌握所辖行政村2型糖尿病基本信息及联系电话;

2、对工作中发现的35岁以上肥胖者,建议到医院测量一次空腹血糖;

3、组织本村患者协助医院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体检一次;

4、协助医院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

5、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危急情况及时报告,建议家属到上级医疗机构救治;

6、上报所服务和所掌握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相关数据。

(二)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职责

1、负责每年对本乡(镇)的2型糖尿病人体检一次;

2、负责对本乡(镇)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4次,并将空腹血糖化验单贴到随访表背面;

3、发现2型糖尿病危急情况要及时救治,如服务能力跟不上要按规定紧急转诊;

4、按月收集汇总、上报全乡(镇)2型糖尿病相关信息数据;

5、完成《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6、建立2型糖尿病患者专门档案。

八、重性精神疾病服务

(一)村级职责

1、掌握所辖行政村重性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

2、对新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应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建议疑似患者到专业精神病医院就诊;

3、组织所辖行政村重性精神病患者协助医院对患者实施每年1次的健康检查;

4、按规定对所辖行政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补充信息登记和随访服务,并填写好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和随访服务记录表;

5、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随访工作量。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掌握全乡(镇)重性精神病基本情况;

2、组织村医培训此病的登记、随访知识;

3、负责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

4、按月统计上报全乡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随访工作量;

5、建立重性精神病专门档案,便于查阅、管理、随访。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门诊就诊情况登记在门诊日志上;

2、发现疑似法定传染病人按规定报告乡(镇)卫生院,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协助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对本行政村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进行风险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病人救治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门诊入(出)住院登记本和X线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登记本上要记录相应的检查情况;

2、发现和临床诊断的传染病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告(启用传染病网络直报);

3、对本乡(镇)各行政村发现的传染病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4、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县级共同对本乡(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风险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病人救治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5、完成《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6、填写本乡(镇)传染病登记本,并建好专门档案备查。

十、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掌握所辖行政村孕产妇的基本信息;

2、协助乡(镇)卫生院(站)联系孕产妇搞好早期、中期、晚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按时上报孕产妇的信息数据。

(二)乡(镇)卫生院(站)、县第二人民医院职责

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全乡(镇)孕产妇开展服务。检查随访项目要齐全,辅助检查要附检查单。

十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一)村卫生室职责

1、掌握所辖村新生儿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除血红蛋白检查项目外一般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和随访由经培训合格的村医承担;

3、将一年一次的重点人群体检后,将0—6岁儿童血红蛋白值装入本人档案;

4、协助医院每年对0—6岁儿童进行一次体检和随访;

5、按时上报0—6岁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

(二)乡(镇)卫生院(站)职责

1、掌握全乡(镇)新生儿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每年对0—6岁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对新生儿28天后进行一次随访;

4、对村医进行0—6岁儿童体检随访知识培训;

5、收集汇总0—6儿童健康管理报表;

6、对0—6岁儿童分段0岁、1—2岁、3—6分别建档管理。并将辅助检查项目单等内容及时归本人原始档案。

7、完成《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

二、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院(站)、各行政村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相关服务内容,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附:

1、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村级)

2、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乡级)

第6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9年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标准从人均10元稳步提高到50元,项目内容越来越丰富,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的服务越来越多。以居民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为例,为0-6岁儿童提供家庭访视和随访服务,为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大家非常熟悉的免费接种疫苗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其他的还有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以及肺结核患者提供随访和用药指导服务等。自项目实施9年来,人均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10元提高到50元。项目由当初的9大项目到现在的14项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同。2016年底以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强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约为纽带,采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卫医师、社区护士协作,大医院专科医师支持的团队服务形式,推进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逐步建立起体现全科医学特点的综合、连续、防治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截至目前,我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为1783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中医体质辨识服务,?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一类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3%,普惠和综合效益明显。当好老百姓的“健康守门人”

每年从4月份开始,我院就启动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在各村委集中处设置体检点,提前通知到位,为了让空腹过来查体的老人早点结束检查,我院体检队每天8点之前必须到达村级预约体检点,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但为了让老年人不要长时间空腹,我们对加班已经习以为常。我院并在江左、潮水、密山渡三个没有村医的村委每个月设置一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的随访,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入户随访,正是因为这样的点点滴滴,使我们对高血压控制率和糖尿病的控制率有所提高。以高血压病人来说,我们在随访过程中就可以为他调整血压,如果血压控制不好,就要询问原因,并从各方面考虑如何调整血压。这其中我们医生不能单纯的依靠药物,还要对其进行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要把健康知识传递给他们,使老百姓的整体健康知晓率有所提高,从而降低他们患病的危险性。”不治已病,治未病“,医生不仅治病,还告诉居民如何更健康,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推广66条健康素养。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团队,服务对象的健康进一步的得到了保障,让百姓相信我们的医护人员的医德和人心,他们把健康交给他们放心,我们就是居民健康的保护神。”

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汇报

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公共服务岗位职责

公共服务大厅岗位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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