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职责 土地收储
第1篇:土地收储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企
业和城市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和《通化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02]第1号;[2003]第11号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
心)是受政府委托,在辉南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收回、置换、征用、储备、开发、交易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定运作机构。
第三条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土地收购储
备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辉编字[2002]2号)文件精神,县土地储备中心为享受副科级待遇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领导。
第四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的要求,制定土地
收购储备供应计划,发布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信息;
(二)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各
类有偿使用手续的审查报批;
(四)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前的合理使用,增加土地收益;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六)对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和增量土
地以收回、收购、征用、转换等形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七)定期向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八)完成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交
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的主要内
容:
(一)研究制定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有关政策、规章;
(二)研究批准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三)研究土地储备资金问题;
(四)听取并审查土地储备中心执行计划、资金运作情
况;
(五)其他需要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
局协调解决和研究的问题;
例会内容依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权限及实行工作情况分别确定。
第二章土地储备
第六条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征用后的土地;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六)因单位搬迁、解散、撤消、破产或其他原因调整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八)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
(九)其他应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第三章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利用
第七条对储备土地上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由县土地
储备中心按照《吉林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安置后拆除。
第八条县土地储备中心可根据县规划部门作出的规
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设施建设,尽可能实行净地出让,提高土地的附加值。
第九条对暂不出让的储备土地,可连同地上建筑物
临时出租,在出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土地市场
第十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划土地交易行为,一切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必须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凡未经土地交易中心登记的行为,一律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土地交易活动必须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四)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六)其他应当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的。
第五章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县财政从储备土地出让后其增值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拨付县土地储备中心,以增加周转资金。
第十三条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不中时,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储备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第十四条储备土地出让的有偿使用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县土地储备中心的自身建设和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核定拨
付。
第十五条收购、储备、出让土地的成本由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核定后,返还县土地储备中心。
第十六条因政策调整,改变储备土地原规划条件或将储备土地用于公益事业而造成县土地储备中心亏损的,亏损部分由县财政核拨。
第十七条收购储备中心主要职责: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供地前期准备、土地市场运作、土地市场监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和建设用地供应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土地收购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表;
(二)土地收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含企业概况、职工
情况、需要安置情况、负责情况、有无抵押、法院查封情况等);
(三)土地证书原件及宗地图,房产证复印件;
(四)与银行协议、还款证明等银行部门的手续;
(五)土地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证明及安置费用明细表(社保、劳动部门);
(七)政府批准文件;
(八)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法院破产企业的判决;
(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九条土地收购储备一般程序:
(一)提交收购申请;
(二)权属核查;
(三)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申请,获得规划批准意见;
(四)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
(六)公告;
(七)签订收购合同;
(八)权属变更;
(九)收购补偿;
(十)登记入库。
第二十条投标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入标箱;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
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拍卖会程序: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
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
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八)出让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
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土地收储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指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根据所收储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大致程序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储备
(1)储备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征用储备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前期定界测量工作;
第二步:根据拟征收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情况,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经批准后进行预审。
第三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国土局根据拟征用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并会同预审意见一同上报;
第四步:征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公告并实施征地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工作;
第五步:储备中心向规划局申请定点和编制控制性规划;
第六步:征地程序完成后,将征为国有的土地存入政府储备库,并按照规划实施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
(2)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4、现场踏勘登记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7、权属汇总表;
8、听证材料;
9、征收(用)土地告知书;
10、征收(用)土地确认书;
11、征收(用)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1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级);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立项批准文件;
16、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定点文件;
17、规划许可证;
18、社保方案意见。
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1)办理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地块的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确定地块红线范围和土地用途;
第三步: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步: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土地移交时间;
第五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审批手续;
第六步:将收购土地存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被收购土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收购土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被收购土地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收购的决议;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文件资料。
第3篇:土地收储流程
天津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收储流程
1.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确定收储土地,通知我中心实施收储。
2.我中心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拟收储地块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并出具地籍测绘报告(如测绘费用超过限额,则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工作)。
3.我中心持地籍测绘报告向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收储计划,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土地收储计划上报新区规国局,土地收储计划经新区规国局审核后上报至新区人民政府,最终由新区人民政府下发土地收储计划批复文件。
4.同时,我中心依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委托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对拟收储地块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我中心与产权人协商确认土地收储方案,包括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交地方式等。
5.我中心和产权人就收储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后,将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收储方案上报管委会并取得管委会批准。我中心依据管委会批文与产权人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6.根据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条款,我中心向开发区财政局相应科室请款(需提供管委会批文、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产权人提供的收储补偿款免税代开发票等)并向产权人付款。
7.产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注销手续,土地注销后我中心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收储地块的产权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管委会批复、土地收储计划批复、地籍调查材料、产权人提供的免税代开发票等)。
8.地块收储后,统一纳入开发区土地储备库。建交局将储备土地实施出让前,由我中心向建交局房地产科提供土地收储成本(具体内容依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控制与管理办法》填写)。
第4篇: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法人代表证明;(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5)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6)地形现状图;
(7)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规划设计要点;
1(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
土 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 2 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第5篇:企业土地收储程序
土地收储程序: 1.申请收购。昆明天华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关资料,向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收购申请。
2.权属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核实。3.征询意见。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向城市行政规划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4.费用测算。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测算。
5.方案报批。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会商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签订合同。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云南泰佳鑫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7.收购补偿。云南泰佳鑫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8.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与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9.交付土地。根据《国用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云南泰佳鑫公司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第6篇: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
一、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
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
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
6.现场照片。
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现场踏勘
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及规划核实
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
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
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
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八、权属变更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入库交易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根据计划入市交易。
第7篇: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应收账款会计岗位职责
目的:强化公司应收帐款期限和客户日清月结账目的力度,特制定应收账款会计的岗位职责,如下:
1)严格、认真的审核仓库发货员出库凭证的单据,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等。
2)负责认真记好公司各类往来业务记账凭证的填制,并及时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手工账、电脑账、总账)等出库月报表,在次月8号之前与营销部和财务主管进行核对。
3)负责每月一定要与客户进行往来帐核对,结账、清账。结账凭证上要注明上月结欠加工费金额、本月出库金额,应收款到期金额,合计金额。并要求客户结账凭证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经办人签字。
4)负责对来料加工的客户,每月材料的料值易耗核对,加工费核对,结账凭证上要注明上月结欠加工费金额、本月出库金额,应收款到期金额,合计金额。上月材料结存重量,本月入库材料重量,本月耗料重量,本月结存重量,并要求客户结账凭证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经办人签字。
5)根据客户确认后的结账依据、或入库单制作记账凭证,并制定每月在10号之前的应收款报表,分别给营销员、财务主管、副总理和总经理。
6)负责监督客户应收款回款情况,有合同的客户要按合同规定履行。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8篇: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职务:应收会计
1、根据销售合同对每个客户建立台帐管理,做好销售合同的管理,每月初及时同业务员核对订单跟踪执行情况与应收、预收帐款;保证帐实相符。
2、负责复核公司的计划成本和生产单成本,编制成本报表;
3、认真核对并确认客户每一笔回款,做好客户回款的审核确认工作,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台帐(按合同号);
4、对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帐龄较长的客户进行重点跟踪,包括及时与客户对帐。负责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5、负责编制并报送应收与计划成本等各项相关报表(每月15号前经业务员签字确认后报送总经理与财务主管各一份);
6、负责审核销售合同是否按公司定价进行报价,对低于公司订价的合同及时进行上报;
7、负责审核销售合同,并与ERP核对录入是否准确;录入EXCLE合同管理与计划收入、成本明细表;
8、负责配合制定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9、负责ERP产成品入出库、过帐、审核及编制凭证工作;
10、负责ERP沈阳现金与收款ERP凭证的编制与余额的核对工作;
11、负责开具金税系统发票和月初抄税工作;管理并安排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的领购,保证发票的安全与使用;
12、负责出口退税软件当期销售的录入工作;
13、负责按时完成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年审工作;
14、负责协同康平核算会计共同办理好公司员工各项保险与相关年审等各项工作;
15、负责编税务工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进行申报;做到金额与税务帐面相符;
16、按税法要求及时编制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地税申报表与地税所需各项报表,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7、录入EXCEL电子版每日销售与收款明细;
18、负责税务与内部帐务EXCEL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录入工作;
19、负责检查、监督与应收、计划成本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20、负责内部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工作,每月十八号前,将内部报表报送到财务主管与总经理各一份;
21、按税法要求负责指导并定期检查出口退税备案表,检查备案报的合理与归档情况;
22、对公司财务数据必须保密,认真完成总经理及财务主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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