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岗位职责
第1篇:土地整治
1.土地整治:土地整治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包含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给出了相关的定义: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2.土地分类:土地分类(Land claification)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别愈低,分类标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愈少。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土地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状况,指出改良与利用的方向及途径,而且有助于扩大土地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使其理论体系更趋完善。土地分类的分歧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土地分类问题还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类:一类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建立的分类系统,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如土地类型分类,我们称之为基础理论分类系统或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它包括两种,一是从景观学理论角度出发,所建立的多序列分类系统;二是单系列的分类系统。另一类是基于应用而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应用性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较多强调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985 年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国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该系统是典型的系统分类,是对中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具有开创意义。它把土地类型分为3 个级别: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这一分类系统符合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的基本国情,便于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方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代表了一种讲究实用的研究方向。由于此种分类不是本文重点,所以不再叙述。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3.土地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即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除以土地面积,是衡量开发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其中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4.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指经营性项目的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一般指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
5.多用途地籍:以土地产权登记、课税、科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等多种用途为目的建立的地籍。它记载有关宗地的全部属性。
6.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分析
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最早来源于对农地的集约利用研究,李嘉图认为,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农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是指在区域农地资源科学配置和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在有限的农地面积上合理增加相关生产要素投入,充分发掘农地的利用潜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是从农地集约利用借鉴而来的,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1-5]。由于城市土地利用自身的特殊性,中外学者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和内涵解释。笔者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最本质的内涵是加强土地投入以及土地的深度利用与精细利用,即充分挖掘城市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潜力,使城市土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率最佳。,②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城市土地布局合理和用地结构优化,即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应高效协作,使城市健康高效发展。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追求的目标是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化,即城市土地利用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体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④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利用最佳集约度的内涵不同。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观。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因土地的空间尺度和类型不同而不同,即土地集约利用具有层次性,在宏观层次上强调城市的综合效益;中观层次则强调用地功能和结构的合理性;微观层次侧重于单块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⑦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衡量具有区域差异性,即不同的区域条件下,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模式也不同。土地稀缺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基础 土地的稀
缺性是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基础,可以分为绝对稀缺和相对稀缺。马尔萨斯的绝对稀缺理论认为,人口增长呈指数型的加速增长,而自然资源的增长不具有指数型的加速特征,从长远看,人口的数量将超过自然土地资源的承受水平。李嘉图提出的相对稀缺理论认为,自然土地资源不存在均质性。由于土壤肥力存在级差,人们总是先利用肥力高的土地,再利用肥力次之的土地。随着需求的增加,总会有较低肥力的土地得到开发利用,不存在绝对的稀缺。李嘉图还强调,通过技术的进步,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生产力。
从土地的供给上看,马尔萨斯的绝对稀缺实质上是指土地自然供给的绝对无弹性;李嘉图的相对稀缺是指土地经济供给的相对弹性。土地供给的绝对稀缺性决定了必须对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土地的相对稀缺性则提出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可行性,通过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来解决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2.地租地价理论与区位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内在机制(1).地租地价理论。地租和地价理论揭示了土地集约利 用的内在机制。马克思在其地租地价理论中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指出级差地租II是由于对土地的集约经营而产生的。阿朗素在其城市地租理论中建立了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价格之间的简单一致性模型,并指出竞价过程是将土地分配给多个竞争者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方法。土地集约利用实质就是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力求获得最大的地租收入,而市场机制则是土地资源配置的根本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地价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指示器,能够
反映土地供求状态,收益水平的高低以及土地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就是借助价格标杆的强力调控,来引导土地资源在各部门、各区域间的最有效分配,从而实现整体最优。
(2).区位理论。区位理论是研究特定区域内关于人类经 济活动与社会、自然等其他事物和要素间的相互内在联系和空间分布规律的理论。杜能在其区位论研究中,最先将区位与土地利用方式和集约程度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农业土地利用的合理集约度应按土地区位地租的高低即距离市场远近进行配置。此原理为后来的工业区位论、城市区位论、市场区位论等研究区位土地集约利用的分布规律打下了基础。区位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就是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另一种方式,即宏观政府调控机制,依据区位理论中区位土地集约利用的分布规律,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可以对城市各种产业结构和用地类型进行合理地空间配置,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以达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目标。3.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可确定土地合理集约度
最直接研究土地合理集约度的经典理论是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对单位土地连续追加投入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追加的投入越多,获得的报酬就会随着增加,当追加的投入量超过一定的界限时,追加投入部分所获得的增加报酬就会逐步减少,从而使得土地总报酬的增加也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所阐述的就是土地的合理投入问题,研究的是土地的合理集约度。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上的最高报酬。由于土地利用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是有限的。理论上,当对土地连续投入资本和劳动力达到经济上的报酬递减点,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产出时,经营者将不会追加投入,这一临界点就是土地利用的集约边界。因而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可以依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通过科学手段测定最佳的投入点,即土地利用的合理集约度。4.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目
标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内涵包括:①可持续发展思想强调以发展为中心,没有发展就不存在可持续发展。②可持续发展要求“协调”。通过协调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各种要素都维持良好的状态,以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③可持续发展要受到自然界物质基础的限制。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④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公平性发展,关键问题在于资源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应体现出一种公平关系和合理性。
根据我国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特点,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是科学合理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土地集约利用即研究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其目的就是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挖潜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相对供给能力,保持土地价值的耐久性和其自然利用性,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创造有利条件。7.土地管理中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四、制度创新
1.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念。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优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制度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树立长远的、综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则更有利
于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实际上自1984年我国农村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在某些地区的制度创新中已经发挥了有效的主导 作用,例如,先后实行的“两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股份合作制”,尤其是后两种制度创新更是收到了明显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转变其发展观念将成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关注长远目标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发展观念才更适合时代的要求。
2.搞好地区协调工作,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调控能力中央政府在逐步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同时,应在宏观角度加大统一调控力度,主要包括:淤中央政府需加强统一领导和适度下放权力;于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包括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宏观与微观、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盂各级地方政府在促进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社会人文等差异,综合权衡,从地区差异的角度考虑协调发展的问题。
3.建立政府官员考核制度与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相应的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政府应转变发展观念,为规范土地市场,建立相应的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改变过去 单纯以经济增长的数量指标为主的考评办法,采用综合的指标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经济可持续发展、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等,以突出对地方经济发展质量方面的考评;同时应建立短期和长期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以避免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的短视行为。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组织架构、不断提高公众的话语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使其有足够能力与政府进行谈判,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4.建立外在的第三方约束机构。在土地市场或征地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银行、房地产商,还是社会公众和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总是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产生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行为偏差。因此,建立外在的第三方约束机构,使之与土地参与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能够保持公平公正性和监督约束有效性。8.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概念及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2014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从住房信息联网上升到不动产登记
住房信息联网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进。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力。事实上,在联网工作扩围之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曾公开表示,扩围系统有相当的难度。拥有住房私有财产的业主,都不希望过分将这一财产进行暴露。而地方政府,或出于利益考虑,或是行政上的惰性原因,都以不情愿的态度来应对住房信息联网的任务。房屋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资产,从住建部层面,已经难以推进住房信息联网,所以必须以一种新的思路来推进这一工作,而新的思路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房产登记,将土地、房屋、园林等统一纳入考虑,并由一个部门全盘指挥,有利于破解各自为政下的无力推进局面。国务院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多个部门已经强势表态要推过不动产登记
产权登记三中全会的一系列决定里,对房地产部分着墨不多,政府层面对楼市的态度已经十分明朗,中央更希望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楼市健康发展。但推进房产税是这一思路下的一个比较明确的表态。而推进房产税,前提是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发表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一文。徐绍史表示,要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从一系列的表态来看,推进房产税已经是不容质疑的决定,而且推进速度也将加快。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扩围可能成为楼市调控政策切入点。当前多个城市已制定并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房产税试点可能最快在岁末年初扩围。由房产税试点带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拉开房地产领域各项改革的序幕。能否平抑房价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许多人从这一制度上读出了"反腐""控房价"等效果。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统一可参考的信息,正是实行一系列楼市调控的基础,只有当各地部门间实现信息共同可参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才能有效地依据业主的房产数量开征税收,也就是说,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房产税,其执行的前提是拥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
而,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操作思路已经开始显现,国务院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另外,国务院提出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房婶、房叔类新闻层出不穷,官员拥有多套房产的消息刺激公众的神经,只有推进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才能有效抑制一些群体利用不正当方式获取多套房的行为。
如此一来,房产税的加速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腐败行为的抑制,有效缓解房价的不正常上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作用或许不仅有利于平抑房价,它更有利财产税的推进,依据高净值人士不动产数量,开征一定的财产税,既平抑贫富差距,同时还能为财政增加收入。9.什么是土地总登记,土地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的全部登记。
土地总登记有以下特点:
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
二是区域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登记。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统一进行的。四是社会公开性。土地总登记要实行通告和公告。
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三、权属审核与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
土地总登记是一种针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在一个确定的时点进行的一种普遍性的登记。总登记的特点是不动产权利人在拥有或使用不动产期间,无论是否发生过变更,都必须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确定的时点,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在统一的簿册上进行注册登记。土地总登记: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
土地总登记具有三个特点:第一,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告结束。第二,区域性。土地总登记作业区一般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第三,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准备、登记通告、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权利公告、注册登记与颁发书状。
土地总登记
土地总登记的程序有三个特殊性:一是增加了准备工作。这是因为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集中、普遍的总的登记,工作量大、时间集中,准备工作显得特别重要,故在土地总登记中,把准备工作作为一项突出的重要内容,列为土地总登记工作程序的第一步。二是增加了通告。土地总登记的申请事先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三是增加了公告。权属审核的结果要进行公告。因此,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准备、登记通告、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权利公告、注册登记与颁发书状。
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1、登记准备工作
织准备。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如国土资源、公安、司法、财税、农林、民政等)领导组成。
行政准备。①研究制定土地总登记工作计划。②划分土地登记区。③落实土地总登记工作经费。④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⑤准备土地总登记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宣传材料、通告、表、书、单、卡、册、簿、公告、土地证书等。
技术准备。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规定和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②收集资料。③宣传培训。
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2、登记通告
通告是政府让社会知晓进行土地登记的一种行政措施。它的作用在于让登记义务人知道在何时、何地向哪一个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包括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等。
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登记区的划分;②土地登记期限;③土地登记收件地点;④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⑤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通告发布方式有:①张贴。把土地登记通告广泛张贴在整个土地登记区内,并重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张贴。②直接送达申请人。把土地登记通告以通知单的形式直接送达土地总登记申请人。通知单除包括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外,还可以设置回执栏,通过回执,土地登记机关可以了解通知单的发送情况。③通过宣传媒介发布。为了保证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家喻户晓,土地登记通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并重的方法。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按通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登记的行为。
1、土地总登记申请人
个人使用土地的,其土地登记申请人一是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房屋产权人或房主申请土地登记;二是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单位使用土地的,其土地登记申请人分别为:①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凡是以企业法人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②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以法人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各法人及其法人代表申请登记。以上法人单位中,有法人资格,但不是以本法人单位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政府机关、妇联、科协等单位,以政府名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③联营单位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联营单位以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联营单位联营合同中规定土地作为入股或明确土地使用权不作为联营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登记申请人。④私营单位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并已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私营单位代理人申请。私营单位属合作性质且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合作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确定土地登记申请人。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分别为:
①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②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如过去的生产队,目前仍独立存在的,可以由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也可以由村集体代办。
③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乡(镇)集体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根据我国目前农村乡集体的组织形式,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乡集体组织范围、章程及组织方式,严格地讲没有反映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事实上确实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面行使着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凡属于这种情况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暂不进行土地登记。随着有关法律的健全,再统一解决。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2、土地总登记申请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各个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②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③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由于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是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二是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3、初步审查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四方面内容:①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名称、单位法人代表姓名、住所、上级主管单位等。②申请登记的土地状况:土地坐落、土地产权性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和价格等。③宗地范围界线草图(注明相邻单位名称)。④产权来源及产权证明材料。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4、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由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定界、成图等措施,查清土地的位置、产权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权利人的有关情况,以便进行土地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登记申请与地藉调查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产权来源、认定土地产权界线、设立土地产权界标等内容。调查前,登记机关应根据登记区的划分,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并对各宗地预编地籍号。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查实土地产权的发生和演变过程及产权性质。确认产权界线时,应由被调查宗地产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产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定产权界线后,需在界线的拐点等处设置界标。权属调查结束后,应绘制宗地草图,标明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界址边长、相关距离等。地籍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两大部分。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是为了保证地籍测量成果具有统一的数学基础和测量精度,在细部测量之前,在整个调查登记区,由高级到低级,逐级建立控制网。地籍细部测量包括对土地产权界址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量及绘制地籍图,量测宗地面积等。
三、权属审核与公告 土地登记的审核与公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登记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产权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1、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的依据有两个方面:法律依据和书证依据。法律依据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书证依据指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申请登记宗地的地上物产权证明、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等。
三、权属审核与公告 权属审核内容:
(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4)审核两个阶段
审核分为初审、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即审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书、申请登记的项目,参照各种权属证明、调查结果逐项审核,填写审批表。
复审,即复审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三、权属审核与公告
2、权属审核结果公告 (1)公告的内容
公告,是指登记机关将经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询意见的行为。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物权拥有者的名称、地址,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坐落、地号,以及对公告提出异议方式、地点、期限和要求复查办法等。
公告的意义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到保护;第二,在规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第三,对登记机关在作业中的不足,施予救济,追求登记效力的公平性;第四,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三、权属审核与公告 (2)权属异议处理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登记审核结果公告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3、登记审批
公告期满后,登记部门应对公告提出的问题予以逐项复查,对无异议的应按规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政府主要对较大问题进行把关,一般的问题不再逐项审查,依据登记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政府的批准意见,如准予登记或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
四、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
土地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是土地登记最后一个步骤,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土地的注册登记就是把经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后的土地产权及其有关内容,正式填写在土地登记卡(簿)上,使之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同时填写土地归户卡(册)和土地证书。
四、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物权者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是登记的其他内容,如他物权、变更事项、登记依据等。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注销、或他物权设定及注销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主卡。
四、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
土地注册登记是一件极为严肃的行为,一经填写,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更改。土地归户卡依照土地登记卡填写,所谓归户,就是把产权人作为主项,把由其拥有或使用的土地都归到一起逐宗予以排列。填写归户卡是便于产权产籍管理。
土地权利证书也是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的。土地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分为三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物权,登记在其所附属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卡和土地证上,同时向他物权人颁发《土地他物权证明书》。
10.为什么土地利用具有经济性,简述土地利用经济性对土地布局的影响。 11.地籍管理的概念与内容。(1)土地调查(Land Inventory)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内容侧重面不同,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三种。(2)土地评价分等定级
(3)土地登记(Land Registration)土地登记是国家用以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依法实行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的一项法律措施。目前,我国依照土地法律的规定,主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土地登记。(4)土地统计(Statistics of Land Record)
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5)地籍档案管理(Cadastral Archives Management)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文件、图册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报告、统计、提供利用和编研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第2篇:土地整治+
生态发展调节器
——以石柱县脱贫攻坚项目调查为例
土地整治+N 生态;产业;效益;脱贫;科技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据统计,1999~2005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5928万亩,同时我们补充了耕地6929万亩,有效地弥补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占补平衡政策对节约集约用地有倒逼的效果,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1985~1996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间的350万亩左右,倒逼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所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坚持占补平衡政策,不仅可以及时补救建设占用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倒逼节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当然,我们也很清醒地意识到,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国家的后备耕地资源也在逐步减少,特别是有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因此,我们要下力气改进和优化占补平衡管理。这次出台的《意见》就是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新的政策措施。“控占用”,就是要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调方式”,就是要转变补充耕
地的方式,尽量减少未利用地开发,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来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算大账”,就是要从单纯强调项目挂钩算细账,转向兼顾区域平衡上算大账,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差别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项目差异,实事求是地解决占补平衡的困难,构建“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这样一种占补平衡的新格局。
20年前,中发11号文提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时隔20年,中央又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在承前启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实,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的情况下,解决部分省份、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的改革举措。20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史无前例快速推进,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一边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一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起了包括规划控制、用途管制、标准核定、激励约束的管控性耕地保护框架体系。同期,国务院还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见》把这些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同时提出“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从耕地资源的特殊战略地位来看,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中国作为13亿多人口大国,粮食安全的特殊战略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耕地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性。耕地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是重要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这是客观事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要进行污染耕地治理,这也需要调减一部分不稳定的耕地。同时,我国的耕地质量总体还不高,局部在退化,还不能满足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需求,耕地保护面临着数量、质量和生态
等多重压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出路在哪里?就在于深化改革。中央及时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既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同时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耕地数量红线,二是耕地质量红线。也就是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行动,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的质量。特别是要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这次《意见》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耕地数量保护,通过控增量、挖存量、促集约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的耕地总量。既要做到“少占”,还要通过完善占补平衡的责任落实机制,拓展补充耕地的渠道,确保“补足”,守住这条红线。二是强调耕地质量保护。创新机制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推进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中低产田的提质改造、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措施,大力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建好”这个目标。
三是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落实耕地生态保护。耕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明确禁止开垦的区域和地类,积极开展退化耕地的综合治理、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作用。去年我们在推动耕地休养生息、促进绿色发展上,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耕地的轮作休耕,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拥护。今年还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在技术模式上创新,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特别是思想理念基础。
第3篇:土地动态巡查岗位职责
土地动态巡查岗位职责
为了建立持久的土地执法巡查监察工作,强化土地监察的职责,做好土地法规宣传,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为农场公司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规范土地管理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巡查成员监察负责全场巡查任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基层单位土地巡查工作。
二、对基层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用地情况,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巡查重点是各类基本农田的保护,民营(私营)企业强占基本农田、农场职工建房占地等其它非农业建设用地保护情况。
四、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载巡查时间、内容等查处的问题、处理结果,记录完巡查台账必须签字,每月底及时上报土地动态巡查报表。
五、对职工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积极落实协调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明确答复。
第4篇:土地规划师岗位职责
土地规划师岗位职责
篇1:开发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篇2: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浅谈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飞跃发展, 古老的城市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迁, 城市建设投入巨资超常规的发展召唤了当代的城市规划师队伍。城市规划不仅要求规划师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还必须要有职业道德素质的涵养。本文介绍了职业道德的定义,并就职业道德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其问题的基本途径等一些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道德标准,道德建设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社会力量的分化,规划师的社会角色分异成为发展的必然。由于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城市规划体制存在“政府主导型”、“强势力量主导型”等特征,在行政和生计的压力下,这种角色的分异随之演变成角色的偏离,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因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城市规划事业要想健康地向前发展、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必须要有职业道德守则和法律规范共同约束城市规划的思想和行为。现就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作一探讨。
作为城市规划师,都应体现社会公平、公正,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和整体利益,确保公众参与;尊重多元文化与不同意识形态的共存;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与业主、公众之间的关系,恪守规划职业道德,等等。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城市规划事业的历史使命感更加重大,城市规划师要担当起政府、市场和公众三者之间的桥梁,更多时候面对的是政府服务(城市规划是政府行为,但又是不完全的政府行为,以政府型规划师为主、社会规划师为辅),因此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更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同时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1 职业道德的含义
所谓职业道德,简单地说,就是本行业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撒,包括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应所应达到的标准,它
是社会职业道德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表现。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的基本职责是,在编制规划和实施规划的活动中,忠实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因此,与其他职业相比,城市规划师的责任尤为重大。城市规划师的过失,则是公众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失。所以说,为了使城市规划师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执业质量,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赢得公共的尊重和信任,倡导社会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是十分重要的。
2 中国规划师职业道德出现问题的原因:
规划师在一般道德方面仍有很大欠缺。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传统上不具备一些现代道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转型导致一些本来有的或引进的道德好像丧失了理性基础,使人们对为什么要遵守一些道德感到了茫然。
对职业的荣誉感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提高职业忠诚度的重要一环。从表面上看,规划师似乎都了解了规划的重要性,但事实上规划师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还不够清晰、深入,这可从“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这一现象得到印证。
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科学性严重不足。这是最根本的一条,因为这从本质上动摇了捍卫职业技术原则的合理性,也就动摇了规划师职业道德的基础。比如,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我们根本都无法说清楚,又如何谈得上去维护?又如我们连“什么是科学的规划”都不明白,又如何做到“规划要科学”?所以,尽管有其他因素,主要的恐怕还是规划本身的不严密导致了规划日益成为官员的附庸。尽管不少学者关注到规划的科学性问题,但是对这个根本问题的研究却极为薄弱。最糟糕的是,规划的复杂性似乎已使很多规划师放弃了使之严密化的努力。
归根到底,我们现在的规划师职业道德并未具备充分的理性。
3 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建立
当前, 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确实遭受了极大的冲击, 但究其原因是社会整体环境和体制缺陷造成的全面性倒退, 而不应简单地归因于规划师的个体行为和个体素质。实现规划师职业道德的再树, 实际上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 它从根本上有赖于社会总体转型的时间长短和成功与否。著书立说、开思想会议,这种乌托邦式的一厢情愿的做法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已经难以实现了。最切实有效的做法是建立一个规范规划师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国外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约束规划师行为的专业行为守则或者职业道德守则, 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例如在美国, 若想成为执证规划师, 除了通过考试外, 还要签字声明遵从/ 美国执证规划师学会 职业道德守则0。我们国家已开始实行注册规划师制度, 同时也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行业组织, 现在欠缺的就是相关的规划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确立。
一旦有了规划师职业道德守则, 规划师就可以参考这些守则, 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所处的位置。职业道德守则为规范规划师的行为提供了指引, 也为一切不道德行为提供惩罚机制, 此外, 建立职业道德守则后还要有一个监督守则实行的机制以维护其正常的运作, 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缺乏真正的约束力。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结合传统的道德观教育, 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将逐步树立起来, 中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也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4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实用性的交叉学科,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属性。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决策问题在本质上往往是政治的,而非技术的,城市规划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向权力讲述真理,为决策者提供咨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作出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谋划。
因此,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有别于其他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服务,是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最高标准。一名合格的城市规划师,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强烈的事业心精神、过硬的综合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5 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的升华
(1)深刻认识中国城市规划师的历史使命
中国的城市规划不同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承担的历史使命要远远大于西方城市规划承担的历史使命,近年来的国情变化日益凸显了这一点。规划对于西方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已经高度城市化与工业化,主要
通过规划解决城市空间的合理配置问题;而对于中国来说,城市规划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引导和调控发展的核心机
制,未来城市如何发展、发展成什么样,从城市到乡村、到区域或更大范围,土地利用、产业战略、空间统筹、社会发展、体制创新等方面,城市规划已然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中国城市规划师所面临的规划任务和难度,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因此,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历史使命,不仅将极大地提高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而且使得城市规划师以更大的热情、更认真地对待城市规划事业,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师的自豪感。诚然,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给予了城市规划师更多的责任,当一个城市规划师真正意识到规划的使命感,才会愿意并且乐意为“规划事业”付出心血和长期努力,“快乐地工作、快乐地生活”。
(2)树立正确的规划科学观和价值观
20XX年1月,武汉市耗资近1.6亿元的高档住宅“外滩花园”被起爆,虽然炸掉比较可惜,但由于它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审批程序违规,修建于长江防洪堤内,有碍长江行洪,违反了《城市防洪法》,损害了国家的防洪利益。近年来公布的重大贪污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案件与土地、规划相关,逐渐由公路建设领域大案、窝案向规划建设工程领域方向转移;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突出、腐败案件频发,20XX年监察部公布了全国8起典型案件。国内某规划院一位设计人员私自调整控规用地性质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树立正确的规划科学观和价值观是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师必须具备的。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规划科学观和价值观,才能为更好地创造社会价值和社会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城市规划师还应具有深厚的人本情怀
人本情怀的核心,就是认为人是最重要的,以人为本、人人平等并享有美好的愿望,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规划师是城市灵魂的工程师、城市环境的美容师,是描绘美好城市发展蓝图的总设计师,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思想、风格,关系着老百姓居住的环境和生活的质量。
因此,城市规划师应真正理解并能建立起深厚的人本情怀,尽量做到客观、实际、公平、公正,避免主观臆断与盲目性。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乡村,城市规
划师应给予真诚的关注,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公众利益,对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进行真正的综合平衡,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服务。
此外,人本情怀也是社会主流道德的验证,当我们带着人本意识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并通过规划方案的编制去构想一种美好的愿景,城市规划怎能没有质量、不富有激情? 结语
城市规划事业要想健康地向前发展、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必须要有职业道德守则和法律规范共同约束城市规划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以城市规划一级科学建设为背景,培养城市职业规划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当代城市建设过程必不可少的,规划师职业道德教育已具有联系性和终身化特征。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市规划师,努力学习扎实的专业学识、强烈的事业心精神、过硬的综合协调能力,更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篇3: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师责任之我见
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师责任之我见
来到天津已经将近一年了,对海河的风景情有独钟,没事的时候总喜欢骑着自行车沿着海河沿岸兜风,既欣赏风景又锻炼身体,但有时也遇到一些小麻烦。海河沿岸景色优美,步行道干净开阔,但却苦了骑车去的我,因为海河沿岸有些路段除了步行道就是机动车道,没有考虑自行车的交通空间。
记得又一次海河沿岸的步行道正在维修,不得已我就误闯进了旁边的地下机动车道,一段路下来走的是胆战心惊,估计还挨了不少骂。海河沿岸的滨水休闲娱乐空间虽然充分考虑了市民步行,但却忽略了自行车的可达性。由此联想到《中外城市》中所讲的蒙特利尔市的滨水公园,我想天津在这一方面还需要好好学习,而怎样安排好机动车、自行车和步行系统我想应该就是城市规划的内容之一,也是城市规划师的重要责任吧。
蒙特利尔的滨水公园带和自行车、步行系统 美丽的海河沿岸却缺少自行车道路系统
一、我眼中的城市规划
课上讲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给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其对象是以城市土地使用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空间系统。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和土地使用的操作而得以实现的。
在我看来如果把城市比作一个复杂的机器,那么城市中的工作、居住、游憩、交通生产、生活、服务支持、生态环境等空间就是这个复杂机器的各个构件,例如交通系统就是这个机器的复杂电路。规划城市的过程就是设计这个机器的过程,而城市规划既应该让这个机器看起来美观,又应该让这个机器高效率的运作。
二、城市规划师的责任
谈到城市
规划师的责任,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城市规划的作用,而城市规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的三个层次上: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从本质上讲,城市规划就是一种政策表述,它表明政府对特定地区的建设
和发展在未来时段所要采取的行动.
(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城市规划以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为核心,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城市规划限定了城市中各项未来建设的空间区位和建设强度,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
因此,城市规划师的责任就应该是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从而实现城市
规划的功能。在吴志强执笔的《21世纪城市规划师宣言(草 案)》中明确指出21世纪城市规划师的十大任务是: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防止环境继续恶化,节约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和能源。
2.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城市经济发展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
3、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和谐,区域内的整体协调发展,缩小不同区域中城市之间的差别,推动全球范围内各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
4.积极推进新技术为保护城市传统生活和传统文化遗产服务,反对新技术在城市中的非道德运用。
5.城市的未来景观要与城市的传统景观达到和谐,强调城市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文脉的延续性。
6.在吸取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同时,要注意各城市和各地区的差异和特性,并加以继承、保护和创造。
7.以人本主义精神规划、设计和建设城市,强调城市中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社会集团之间的社会和谐。避免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空间的强烈分割和对抗。
8.为所有的城市居民规划和设计适宜的住房。尤其要为城市生活中的困难者考虑,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9.重视城市的防灾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减少自然的人为的灾害对城市居民带来的损失。
10.坚持为全体城市居民服务,是城市规划师的根本立场。不以任何城市中个别小团体的利益,牺牲和损害全体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城市规划师应注重自己的职业精神,忠实于城市规划专业的理想和根本立场,不断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技能,积极参与社会进步和改进,努力贴近和代表城市全体居民的利益。
我想把这十项任务完美的完成就是城市规划师的职责。相信真正的规划师不是城市发展的阻碍者,也不是个人理想主义的卫道士;真正的规划师不是市场经济的拦路虎,也不是无序经济增长的吹鼓手;真正的规划师不是历史传统的守护神,也不是民众利益的救世主;真正的规划师不是本位主义的捍卫者,也不是地方主义的辩护人;真正的规划师不是政府意志的绘图员,也不是矛盾与冲突的牺牲品。真正的规划师应该是保护环境、珍爱城市的维护者;真正的规划师应
该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助推手;真正的规划师应该是继承传统,勇于创新的开拓者??
在中国,当下对城市规划社会学问题的讨论超越了以往,城市规划的社会职责、城市规划中的“民主”要素等问题都受到高度关注。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的转型、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转化等,使得公众把更多的期望、信任和责任加在了城市规划师的身上。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师既要正确认识城市发展,又要积极作为,既要明确自身社会角色,又要坚守社会责任。
总之,规划师既要追求理想,又要直面复杂的现实局面,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用官方的话来说,规划师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并肩负起社会责任,努力协调城市发展中各种力量与利益的矛盾、各种发展要素与领域的冲突以及城市与区域的竞争,这也正是规划师的至高职业道德。
第5篇: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可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可缓解人地矛盾,增加群众经济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而且有利于突破城镇建设用地瓶颈,促进节约用地,是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是解决工业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的有效手段,具有牵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国土局把土地综合整治当作工作重点来抓,认真储备项目,搞好项目规划;精心策划,;做好沟通协调。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坚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作为先锋工程部署推进。通过综合整治,将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为农业技术的应用打下良好平台,促进“良田良种良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可以打破建设用地指标紧缺、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实现城乡“两受益”,是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中要途径。
第6篇:土地整治方案
五原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新时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为保障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背景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关部署,确定我区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为国家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区,巴彦淖尔市列入其中。2010年5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签订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按照协议,2010年到2012年3年内,完成整治规模100万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贯彻节水、增地、增粮、富民的原则,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编制依据
1、自治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新增粮食产能规划
3、农村土地整治及相关规划
4、土地整治及相关涉及资金使用规定
5、土地整治政策规定
6、其它相关行业政策、法规
四、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规模、标准。范围:五原县高速公路以北9公里带状区域内,涉及套海镇、新公中镇、胜丰镇三个镇的土地,3年内整治土地3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16%,达到4.8万亩,总投资3.28亿元,(二)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输送,降低农产品输送成本。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
(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结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五、工作思路
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重大工程项目区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土地整治工作特点,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整体性、全局性安排。
六、主要工作程序
1.项目准备阶段
落实项目的组织机构,成立五原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并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土地整治方案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好项目宣传和群众思想动员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项目可研阶段
开展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清查,编制项目申报立项材料,完善项目申报手续。
3.项目设计阶段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编制和评审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并修改完善施工技术图纸。
4.项目招标阶段
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确定项目监理单位。
5.施工建设阶段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组织项目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竣工验收阶段
按规定程序编制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并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终验,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和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文件。
七、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国家下达3.28亿元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耕地造地费中支出。
(二)资金管理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制度,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建成后续管护制度,明确项目所在地后续管护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五原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长担任。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逐一分解。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成立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人员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的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