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岗位职责
第1篇:招标代理业务员岗位职责
招标公司业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予的各项工作。
2.招标代理人员必须参加过招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法规,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勤勉敬业;熟知招标程序,方式,方法,标准和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5.对项目计划实施,工作质量,各类统计数据,报表,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同回款执行情况负责,并对自身岗位工作的失误,差错,效率负责。
6.保守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2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维护社会、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招标代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招标代理人员必须参加过招投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法规,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勤勉敬业; 熟知招标程序、方式、方法、标准和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五、负责所辖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对项目招标代理开展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负责。
六、负责编写、获取所辖项目代理的资料、文件,完成文本内部评审、修订、打印等工作。
七、与客户保持及时、良好沟通,完成业务手册及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工作。
八、对项目计划实施、工作质量、各类统计数据、报表、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同回款执行情况负责。并对自身岗位工作的失误、差错、效率负责。
九、按照招标代理流程负责下列招标代理事项:
1、参与公司项目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4、提出招标申请;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或标底)、,并负责审核报送备案; 6、招标文件提交业主讨论; 7、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8、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9、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 10、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11、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12、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组织开标活动;
13、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4、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5、中标人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
16、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17、按合同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8、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市招管标办备案; 19、征求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20、按规定30日内主持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十、保守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代理项目摇号、项目洽谈、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负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四、负责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活动;
五、负责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六、负责中标公示的起草、审核和中标通知书的发送;
七、负责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八、按规定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项目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4、提出招标申请。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或标底,并负责审核报送备案。
6、招标文件提交业主讨论。
7、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8、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9、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
10、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11、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12、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组织开标活动。
13、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4、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5、中标人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
16、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17、按合同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8、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市招管标办备案。
19、征求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20、按规定30日内主持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21、尊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5篇: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2、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工作;
3、组织开评标过程;
4、与招标人做好良好沟通。
2、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工作,包括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编写招标采购文件,主持采购文件会审并编写会议纪要、主持开评标工作以及出版评标报告等;
2、管控项目实施并合理规避风险,对项目团队内部项目执行交叉检查;
3、负责编写周计划工作表和月度工作总结;
4、对项目过程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反馈,向业主提出改良意见;
5、负责对团队下属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6、完成其他上级交办和团队协作的各项工作。
3、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搜集、了解和掌握相关市场信息,并对市场信息和意向客户背景信息进行分析整理;
2、协助公司市场开发部或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实施公司业务投标工作;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开展组织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4、编制招标代理工作相关流程与标准;
5、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员踏勘现场及答疑等各项工作; 6、协助市场开发人员(或独立开发)开拓招标代理市场业务;
7、其他相关工作。
4、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项目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4、提出招标申请;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或标底),并负责审核报送备案;
6、招标文件提交业主讨论;
7、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8、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9、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
10、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11、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12、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组织开标活动。
5、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所有招标项目的文件编写、招标程序、合同整理、招标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前期立项开发手续的审批;
3、负责与委托人、政府机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4、可根据委托人需求编写招标方案、制定招标计划。可向委托人详细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
5、新项目、在建项目的各项手续办理;
6、政府采购类项目投标运作;
7、熟悉整个行业的运作模式,有相关的客户资源。
第6篇: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责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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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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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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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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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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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第8篇: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承诺
代理服务承诺
1、公司服务宗旨:“严谨、专业、守法、高效、服务”。
2、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严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公平对待各投标人或供应商,及时披露招投标信息。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5、热情对待各投标人,尽情解答各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的有关疑问,并将有关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或网上公布。
6、充分发挥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达到预期的目的和利益。
7、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及相关服务,使采购人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并通过招投标活动既获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又达到节省资金目的。
8、衷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司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公司办事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被询问或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要热情接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属本职范围内的,严格按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介绍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规定的操作程序、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及注意事项;
(2)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缺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做到态度平和、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服务对象前来公司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2)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
(3)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5、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6、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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