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岗位职责

银行押品管理岗岗位职责

作者:restart | 发布时间:2020-10-13 07:05: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银行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增补、归集、装订客户档案;

2、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履行档案妥善保管职责;

3、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4、零星录入工作;

5、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档案检查工作。

第2篇: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臵等全流程管理。

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1 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 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臵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 押品的准入与分类

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

(三)存在有效处臵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

(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2 XX村镇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臵。

第五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XXXX村镇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附件)。

第六条 XX村镇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XX村镇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

臵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可以接受XX村镇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

第七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XXXX村镇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授信的;

(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

(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押品的价值评估

第八条 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XX村镇银行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

第九条 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

(二)存货、仓单、提单、保函、出口退税账户;

(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

3 押品。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

(二)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

(三)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

第十一条 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由客户部门负责初评,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 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由总行统一选用、管理。

第十三条 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臵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第十四条 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

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二)收益法

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

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

(三)成本法

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五条 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

第十六条 内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一并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

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必要时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

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

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

(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

(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

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

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评估人员名单。

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

(四)内部评估报告可与授信调查报告合并,经评估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承担价值初评责任。

(五)风险管理部收到评估报告应进行押品合法性、变现性、权属、价值及初评合理性进行审核,撰写押品评估审核报告(可与授信审查报告合并),提出审核意见,经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押品审核责任。

第十七条 外部评估流程。

(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

(二)内部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

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6 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将初审意见形成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连同评估报告一并交风险管理部,并承担价值初审责任。

(三)风险管理部按照初审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在审查报告中陈述复审意见,承担复审责任。

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

第十八条 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内部评估人员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

第四章 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

第十九条 抵(质)押率是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 第二十条 XX村镇银行对不同押品分别设定了最高抵(质)押率,具体规定见《XXXX村镇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

办理信贷业务时,经营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另行追加抵(质)押担保,可不受最高抵(质)押率限制:

(一)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采用信用方式用信

7 的;

(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

单一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二条 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对于一笔信贷业务由多种担保方式或多个押品提供组合担保的,应先分别计算各种担保方式、各个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然后加总确定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行根据有权行审批的担保方案,认真填写担保合同,按规定履行放款审核程序。放款审核无误后,将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二十四条 以金融质押品、存货、仓单、提单出质的,经营行应及时办理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核押、交付(止付)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仓单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押品质押的,应与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第二十五条 担保合同签订后,抵(质)押登记手续应由两名XX村镇银行员工或由一名管户客户经理之外的员工,与抵押(出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办理(法律规定可由XX村镇银行自行办理或XX村镇银行受托代办的情况除外),并负责领取权属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经营行原则上应在抵(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发放信

8 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可在落实有效担保、加强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先行发放贷款;在借款人取得相关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地产、汽车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用存续期间拟变更(指追加、更换等情况)押品的,应按相关程序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经原审批行同意后,经办行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经办行办理信用发放、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要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脱保。

第五章 押品和权属证书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对于法律规定应移交XX村镇银行保管、占有的押品或权属证书,XX村镇银行必须对其实施保管、占有。

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应签订三方保管合同或协议。第三十条 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权属证书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保管。

第三十一条 抵(质)押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移交保管前,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应将其复印,并归档至所属合同项下。

第三十二条 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会计部门经办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核对、交接、登记、入库等手续。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应对移交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负责,会计部门对其入库后的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抵(质)押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入库后,会计部门要

9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或检查(客户部门至少每半年参与一次),确保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四条 押品所担保的XX村镇银行授信全部清偿完毕后,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出库手续。出库时,会计部门经办人、注销登记手续经办人应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

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XX村镇银行应及时将所保管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等资料返还抵押(出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对于变更、处臵押品时需要返还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的,出库手续比照本条款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抵(质)押有价单证和权属证书原件是确保XX村镇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原则上不许借阅。因司法机关执行公务、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行实施审计或检查等原因确需借阅的,经有权人批准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应安排专人陪同。

借阅归还时,相关人员应一同参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库等手续。

第六章

押品的贷后监管和风险预警

第三十六条 客户经理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与贷后现场检查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押品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质)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

(二)押品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征用;

10 由第三方保管时,保管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押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押品核对是否相符;

(三)未经XX村镇银行书面同意,押品是否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四)押品权属是否发生争议或变更;

(五)押品是否存在他方权利,如被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或二次抵(质)押;

(六)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否竣工或押品上是否形成新增财产,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七)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账龄情况、贸易单据和账户的控制情况、借款人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商业纠纷;

(八)押品权属证书是否过期,登记是否失效;

(九)保单是否到期或保险中断、撤销;

(十)担保期间、诉讼时效、执行时效。

第三十七条 现场核查结束后,客户经理要形成核查报告。现场核查与贷后现场检查一并进行的,可不单独出具核查报告,但须按照贷后管理规定,在贷后检查表中记录押品现场核查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对于采用最高额抵(质)押的,原则上实行年度价值确认方式,在押品及其价值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一次确认后可一年有效;对于最高额抵(质)押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经营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价值确认。

年度价值确认可结合客户续授信或年审进行,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11 必要时可聘请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协助评估,但不改变内部评估人员承担的评估责任。

第三十九条 押品贷后检查及价值确认应作为押品风险预警、第二还款来源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保障程度下降的押品应提出风险预警及提出变更担保、提前归还用信等措施。

第四十条 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的押品,要建立盯市制度,加强价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达到平仓条件时应进行平仓。

第四十一条 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下列风险之一的,可通过内部网站、风险提示函、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等载体,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一)押品价值快速或大幅下降;

(二)押品变现能力弱化甚至丧失;

(三)押品价值重估后,当前的抵(质)押率超出XX村镇银行的规定或该笔信贷业务审批时的抵(质)押率,且不能提供合法、足值、有效担保;

(四)抵(质)押权出现争议或纠纷;

(五)押品与借款人及其贷款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且借款人经营或收入状况可能出现不利变化或已经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六)押品保管不善;

(七)其他风险情形。

第四十二条

出现风险信号后,经营行应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化

12 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授信、停止用信、变更担保、提前收回贷款、贷款重组等。

第四十三条 在风险处臵过程中,风险管理部发现经营机构风险处臵不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反馈和报告义务的,应督促经营行改正。

第四十四条 风险信号发布单位应视风险化解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解除已发布的风险信号。

第七章 押品的返还与处臵

第四十五条 押品所担保的XX村镇银行信用已全部清偿,在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应及时将所保管的有价单证或权属证书等资料返还抵押(出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 押品所担保的银行信用已部分清偿,抵押(出质)人要求释放押品的,报总行同意后,经办行应根据还款进度,分次办理解押手续,不得提前、超比例返还押品。分次解押后的担保应不弱于解押前的担保,且对剩余押品的处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情形的,应立即启动押品处臵程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及时实现抵(质)押权。

押品处臵原则上优先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收回债权。不适合拍卖、变卖或采用其他方式能够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臵或其他方式处臵。实施以资抵债的,按照以资抵债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第四十八条 XX村镇银行以依法处臵押品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应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四十九条 实现抵(质)押权所得价款必须按规定入账,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XXXX村镇银行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

第3篇: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为了解和借鉴中外资银行同业押品管理经验,进一步梳理优化押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我们收集和整理了部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的押品管理资料,并从押品管理体制、押品的准入管理、押品的贷前调查、押品估值管理、押品担保额度的管理、押品的监测及处置、押品管理系统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

一、押品管理体制

当前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押品管理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押品的贷前调查、价值评估、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保管、监测处置等。各项工作的承担部门情况如下:

(一)国内同业情况

综观国内同业经营管理实践,押品管理模式较为统一,不过在部门职责上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押品的价值评估。押品估值是押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鉴于外部评估存在的独立性较弱、高估押品价值及成本较高等问题,虽然目前押品估值仍

1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然主要依靠外部评估,但大型商业银行都更加注重内部评估,强调内部评估的独立性,并加强内部评估队伍的建设。例如,工行要求同一人不得在一笔评估流程中担任两个(含)以上角色,同时,这些角色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承担,评估调查人、评估测算人属于经营部门,评估审查人属于信贷审批部门,评估审定人则是享有特定授权权限的人。这些内部评估人员(包括押品价值测算、审查、审定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必须具有内部评估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内部评估;中行的押品评估人员坚持独立于客户经理和客户的第三方立场,各类评估业务的初评、复核、审定由专职押品评估或押品管理人员负责,这些人员纳入评估师序列管理;华夏银行则要求押品重估结果由专职审批人审定。

2.抵质押手续的办理。部分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由独立于前台经营部门的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操作。

3.权证管理。部分同业强调权证保管的独立性、专业化。例如,工行设置了专门的抵质押中心负责押品权证的保管;农行由运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外资银行情况

外资银行押品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集中式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押品的审查、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的保管、抵质押品处置等系列工作。如渣打银行设立了专门的2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即资产支持部门)负责上述事项,东亚银行则由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此类职责。

二、押品的准入管理 (一)押品的接受范围 1.普遍接受的押品

国内同业可接受的押品种类大体相同,一般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主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等。

外资银行对押品的分类角度不同于国内银行,可接受的押品种类分为资产(工厂与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应收账款,支票)、现金(人民币,同种货币,不同种货币)、有价证券(国债,股票/指数,股票/非指数)、不动产(标准住宅,豪华住宅)、商品(软性商品,金属,能源)等。

2.特殊押品

对于采矿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水电站大坝、码头、船台等)、各类收费权、股权等特殊押品,国内同业作法不一。如,工行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电费收费权质押;中行接受港口码头抵押;农行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权、采矿权、经营

3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商标权、专利权、三农特色押品等;招行接受可办理登记法律手续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电费收费权等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华夏银行接受矿业权和可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等押品。

虽然接受部分特殊押品,但普遍认为特殊押品存在不易变现、价值波动较大、不易估值、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等问题,因此态度也都比较审慎,采取提高准入管理、设定严格抵质押率等方式加强对特殊押品的管理。如工行对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率应当从严掌握,并要求报总行审定;中行对以收费权、经营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探矿权作为押品的授信业务视同信用授信管理。

(二)押品的差别化管理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部分国内同业根据押品可变现程度等因素,对各种押品实施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设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措施。

以招商银行为例,合格的抵质押物分为鼓励接受类、审慎接受类和限制接受类。鼓励接受类主要包括现金、房产等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审慎类为在建工程、机

4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器设备等价值较稳定,变现能力一般的抵质押物;限制接受类为收费权、股权等价值难以评估,或变现能力差的抵质押物。对鼓励接受类抵质押物的管理,主要是控制操作性风险;对审慎接受类抵质押物,要求必须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或者能通过集中专业操作完善过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对仅有限制接受类抵质押物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只提供短期授信。

(三)准入标准的细化管理

中国银行对可接受押品分类的管理较其他同业更加精细化,根据押品具体特征,进一步设置分项品种,并设定合理的接受范围、抵质押率上限等差别化的管理要求。如,将不动产的住宅细分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高档商品住宅;并特别强调“楼龄”,经济适用住房楼龄不超过十年,普通商品住房不超过十五年,高档商品住宅不超过二十年;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与楼龄合计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同时对不同的楼龄设定了不同的抵押率上限。

外资银行对押品的所有分类设定一般接受标准,并针对所有的子分类设定特殊接受标准。接受标准更加强调操作风险,覆盖了合法性、集中风险、相关风险以及剩余风险。这些接受标准保证押品在准入时将操作风险降至最低,保证了押品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易变现性。比如房地产周围或邻居不允许有影响房地产流动性的建筑物,临近建筑物流动性的不利因素包括:殡仪馆、工厂、噪音、污染、危险原料等因

5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素,并考虑环境风险因素,如是否为洪水多发区、海啸和地震带等;区分房地产的用途是否作为出租,对于出租用途的房地产,其租期不得低于30年;不动产(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拥有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机器设备必须得到相关机构的证明,接受的机器设备必须存续完好,机器设备不允许有以下瑕疵:噪音污染、放射性和工业污染等。

(四)抵质押率的确定

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抵质押率的确定方式大致相同,都是由总行按照押品种类设定可接受的上限。抵质押率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贷款本息总额除以押品评估价值金额,只有中行是用授信本金除以押品评估价值。

总体来看,国内同业对抵质押率的要求大体相当,土地房产类一般为50-70%左右,应收账款为70-80%,收费权为60-70%,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控制在50-70%。

外资银行由总行押品管理团队根据回收数据每季度调整抵押率以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高级法的要求。另外,值得借鉴的是,在不同种类押品抵押率的设定上还体现区域(国家)差别化,如商业用地在印度设定为50%,香港则设定为70%,差别化的区域抵押率设置在统一押品标准、提高缓释效果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押品的精细化管理。

三、押品的贷前调查

6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国内同业在押品的贷前调查内容、调查流程方面基本相同,不过工行、交行、招商银行更强调双人(经营部门人员)实地核查。工行、交行要求所有实物担保(抵押物/质押动产)都要双人实地核查,而且要形成抵押/质押核实书,并由抵押人/出质人签字盖章、核查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抵押/质押合同的附件留存;招商银行则要求对首次提供的抵押物、异地抵押物、以及存在较大转移风险的抵押物,必须实行双人实地调查。

另外,工行对须经本级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或需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和相关文件,要求业务主办部门在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前,专送法律事务部门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享有处分权、抵押物的处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相关手续和文件是否合法、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法律审查。

四、押品估值管理

(一)估值方式及外部评估机构管理

目前国内同业中,大型商业银行坚持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小型商业银行则以外部评估为主,内部评估为辅,内部评估主要是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外部评估主要适用于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内部评估主要适用于有市场价格的押品,例如动产、金融质押品等;一般首次评估多采用外部评估,贷后重估多采用内部评估。

7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在采用外部评估时,内部评估人员一般只是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有的银行则要求内部评估人员同时独立地进行评估,以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校验。例如,中行在设立、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押品、对押品实施以物抵债)有关押品时,要求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押品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内部评估人员也对押品进行评估,并根据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果的差异程度,对外部评估机构进行后评价。

无论国内同业还是外资银行,均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准入管理,不过准入的层级、部门有所不同。如工行原则上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准入;国内同业一般由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准入。而外资银行对估价机构的选用一般由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如风险管理部门来批准决定。

(二)估值方法

同业采用的押品估值方法都不外乎市场比较法、收益折现法和成本法等基本方法。不过在押品估值时各行考虑的风险因素是不一样的。目前监管机构强调的风险主要是优先权风险,因为优先权的存在会影响银行对押品变现价值的受偿率。有的行更加审慎,在优先权风险之外,还考虑其他风险因素。例如,工行在评估押品价值时考虑变现风险1,也就是说工行在评估押品价值时是以变现或清算为假设,这也是国 1变现风险,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抵押物变现所能实现的价格一般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

8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际上的先进商业银行所采用的方法,例如花旗银行;兴业银行则将押品处置相关费用(包括所得税、营业税、附加税、拍卖费用等)合理扣除后确定抵/质押物价值。

(三)估值流程

国内同业押品估值流程基本相同,大体都分为评估调查、价值初评、评估审查和评估审定等四个阶段;评估调查收集资料范围、评估要点也大同小异。值得借鉴的是:

工行的押品价值评估审定有一定的权限设置,分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两个权限层级。另外,工行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明确了估值各阶段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审定阶段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价值重估频率及重估审定

无论国内同业还是外资银行,均要求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并根据不同押品类别设定不同的重估频率(周期),而且大体上来看相差不大,估值频率一般不低于一年一次,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一般要求每半年或按季进行评估;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一般要求逐日盯市。建立了押品管理系统的银行(如工行、交行、中行、渣打银行),一般都会通过系统自动控制重估频率。另外,同业一般都规定了非定期重估触动条件,例如押品价值大幅下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等。

为避免贷后重估流于形式,除了通过系统自动控制重估

9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频率,进行重估到期预警外,有的同业还进一步强化重估审定环节。例如,中信银行将重估审定与债项评级挂钩,押品重估价值在报经授信经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正常关注类授信押品价值需要报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确认,不良授信押品需要报法律保全部门确认。贷后重估价值只有经过上述部门确认才能作为债项评级的依据。

五、押品担保额度的管理

(一)押品担保额度管理理念在同业的应用

国内同业普遍都采用押品担保额度这一概念,例如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等。押品的担保额度是押品评估价值与抵质押率的乘积。担保额度管理理念类似于客户授信额度,押品有担保额度才能担保授信业务,担保额度一般不得小于担保的贷款本息。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判断押品是否充足、足值,如果抵押物最高担保额度大于等于贷款本息,则足值;小于,则不足值。在多宗押品对应一笔信贷合同时,判断押品是否足值时,只需将各押品的最高担保额度相加就可以判断了,比较便利。

(二)押品担保额度不足的处理

如果抵押物的担保额度小于贷款本息,担保额度不足时,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将不足部分视作信用,如果信用部分超过50%,则全部视作信用,须符合信用放款条件。

六、押品的监测及处置

10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一)监测

国内同业都要求对押品进行贷后监测,监测内容基本相同,基本上都规定了预警信号的识别与处置的应对措施。例如,农行根据押品风险的大小,以定性标准将风险信号划分为红、橙、黄2三个风险等级,某预警信号的风险等级需要专家进行判断来确定。

(二)处置

国内同业在押品处置方面均遵循《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方法都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工行则通过贷前在担保合同中与担保人预先约定处置方法,提高处置效率。

七、押品管理系统

国内同业中,工行、交行、中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大多都建立了押品管理系统,例如估值方法、估值周期等一般都作为系统的内置参数,能够实现估值的流程化控制,以及重评预警和押品不足值预警等功能。

外资银行的押品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如渣打银行全球押品管理系统得到英国金融管理机构的认可,押品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功能:多国家、多货币及多用户,并提供数据 2(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严重风险或问题,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或预计损失巨大,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风险或问题,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或预计损失较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有瑕疵,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应采取提高安全性等措施,以防止风险扩大的一般风险信号。

11 / 12

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保护功能;严格的数据架构保证多个借款人、多个债项及多个押品的关联,单一的集团客户额度管理、担保价格及风险暴露;每日盯市的有价证券管理,自动预警功能,押品的智能搜索功能;功能强大的事件管理(剩余风险管理)功能;自动的跨区域业务协同操作风险控制,全面的集中风险报表功能;整合的评级、资产保全及风险定价系统。华侨银行的押品与额度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与后台核心银行系统实现在线接入功能,实时的额度控管,自动的额度激活功能,与信贷系统的自动交互功能,自动化放款作业和提醒功能。

外资银行不仅重视估值模型的建设,而且非常重视数据质量,通过采取方式(一人录入,一人审核)来提升数据质量,渣打银行就是这样做的。

12 / 12

第4篇:银行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同业押品管理分析报告

为了解和借鉴中外资银行同业押品管理经验,进一步梳理优化押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我们收集和整理了部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的押品管理资料,并从押品管理体制、押品的准入管理、押品的贷前调查、押品估值管理、押品担保额度的管理、押品的监测及处置、押品管理系统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归纳、分析。

一、押品管理体制

当前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押品管理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押品的贷前调查、价值评估、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保管、监测处置等。各项工作的承担部门情况如下:

(一)国内同业情况

综观国内同业经营管理实践,押品管理模式较为统一,不过在部门职责上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押品的价值评估。押品估值是押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鉴于外部评估存在的独立性较弱、高估押品价值及成本较高等问题,虽然目前押品估值仍然主要依靠外部评估,但大型商业银行都更加注重内部评估,强调内部评估的独立性,并加强内部评估队伍的建设。例如,工行要求同一人不得在一笔评估流程中担任两个(含)以上角色,同时,这些角色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承担,评估调查人、评估测算人属于经营部门,评估审查人属于信贷审批部门,评估审定人则是享有特定授权权限的人。这些内部评估人员(包括押品价值测算、审查、审定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必须具有内部评估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内部评估;中行的押品评估人员坚持独立于客户经理和客户的第三方立场,各类评估业务的初评、复核、审定由专职押品评估或押品管理人员负责,这些人员纳入评估师序列管理;华夏银行则要求押品重估结果由专职审批人审定。

2.抵质押手续的办理。部分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由独立于前台经营部门的信贷管理部门进行操作。

3.权证管理。部分同业强调权证保管的独立性、专业化。例如,工行设置了专门的抵质押中心负责押品权证的保管;农行由运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外资银行情况

外资银行押品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集中式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押品的审查、抵质押手续的办理、权证的保管、抵质押品处置等系列工作。如渣打银行设立了专门的ABF(aet back facility,即资产支持部门)负责上述事项,东亚银行则由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此类职责。

二、押品的准入管理 (一)押品的接受范围 1.普遍接受的押品

国内同业可接受的押品种类大体相同,一般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主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等。

外资银行对押品的分类角度不同于国内银行,可接受的押品种类分为资产(工厂与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应收账款,支票)、现金(人民币,同种货币,不同种货币)、有价证券(国债,股票/指数,股票/非指数)、不动产(标准住宅,豪华住宅)、商品(软性商品,金属,能源)等。

2.特殊押品

对于采矿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专利)、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水电站大坝、码头、船台等)、各类收费权、股权等特殊押品,国内同业作法不一。如,工行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电费收费权质押;中行接受港口码头抵押;农行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权、采矿权、经营商标权、专利权、三农特色押品等;招行接受可办理登记法律手续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电费收费权等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华夏银行接受矿业权和可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等押品。

虽然接受部分特殊押品,但普遍认为特殊押品存在不易变现、价值波动较大、不易估值、不易办理登记手续等问题,因此态度也都比较审慎,采取提高准入管理、设定严格抵质押率等方式加强对特殊押品的管理。如工行对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率应当从严掌握,并要求报总行审定;中行对以收费权、经营商标权、专利权、采矿权、探矿权作为押品的授信业务视同信用授信管理。

(二)押品的差别化管理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部分国内同业根据押品可变现程度等因素,对各种押品实施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设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控措施。

以招商银行为例,合格的抵质押物分为鼓励接受类、审慎接受类和限制接受类。鼓励接受类主要包括现金、房产等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审慎类为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价值较稳定,变现能力一般的抵质押物;限制接受类为收费权、股权等价值难以评估,或变现能力差的抵质押物。对鼓励接受类抵质押物的管理,主要是控制操作性风险;对审慎接受类抵质押物,要求必须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或者能通过集中专业操作完善过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对仅有限制接受类抵质押物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只提供短期授信。

(三)准入标准的细化管理

中国银行对可接受押品分类的管理较其他同业更加精细化,根据押品具体特征,进一步设置分项品种,并设定合理的接受范围、抵质押率上限等差别化的管理要求。如,将不动产的住宅细分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高档商品住宅;并特别强调“楼龄”,经济适用住房楼龄不超过十年,普通商品住房不超过十五年,高档商品住宅不超过二十年;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与楼龄合计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同时对不同的楼龄设定了不同的抵押率上限。

外资银行对押品的所有分类设定一般接受标准,并针对所有的子分类设定特殊接受标准。接受标准更加强调操作风险,覆盖了合法性、集中风险、相关风险以及剩余风险。这些接受标准保证押品在准入时将操作风险降至最低,保证了押品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易变现性。比如房地产周围或邻居不允许有影响房地产流动性的建筑物,临近建筑物流动性的不利因素包括:殡仪馆、工厂、噪音、污染、危险原料等因素,并考虑环境风险因素,如是否为洪水多发区、海啸和地震带等;区分房地产的用途是否作为出租,对于出租用途的房地产,其租期不得低于30年;不动产(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拥有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机器设备必须得到相关机构的证明,接受的机器设备必须存续完好,机器设备不允许有以下瑕疵:噪音污染、放射性和工业污染等。

(四)抵质押率的确定

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抵质押率的确定方式大致相同,都是由总行按照押品种类设定可接受的上限。抵质押率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贷款本息总额除以押品评估价值金额,只有中行是用授信本金除以押品评估价值。

总体来看,国内同业对抵质押率的要求大体相当,土地房产类一般为50-70%左右,应收账款为70-80%,收费权为60-70%,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控制在50-70%。

外资银行由总行押品管理团队根据回收数据每季度调整抵押率以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高级法的要求。另外,值得借鉴的是,在不同种类押品抵押率的设定上还体现区域(国家)差别化,如商业用地在印度设定为50%,香港则设定为70%,差别化的区域抵押率设置在统一押品标准、提高缓释效果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押品的精细化管理。

三、押品的贷前调查 国内同业在押品的贷前调查内容、调查流程方面基本相同,不过工行、交行、招商银行更强调双人(经营部门人员)实地核查。工行、交行要求所有实物担保(抵押物/质押动产)都要双人实地核查,而且要形成抵押/质押核实书,并由抵押人/出质人签字盖章、核查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抵押/质押合同的附件留存;招商银行则要求对首次提供的抵押物、异地抵押物、以及存在较大转移风险的抵押物,必须实行双人实地调查。

另外,工行对须经本级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或需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和相关文件,要求业务主办部门在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前,专送法律事务部门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享有处分权、抵押物的处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相关手续和文件是否合法、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法律审查。

四、押品估值管理

(一)估值方式及外部评估机构管理

目前国内同业中,大型商业银行坚持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小型商业银行则以外部评估为主,内部评估为辅,内部评估主要是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外部评估主要适用于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内部评估主要适用于有市场价格的押品,例如动产、金融质押品等;一般首次评估多采用外部评估,贷后重估多采用内部评估。在采用外部评估时,内部评估人员一般只是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有的银行则要求内部评估人员同时独立地进行评估,以对外部评估结果进行校验。例如,中行在设立、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押品、对押品实施以物抵债)有关押品时,要求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押品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内部评估人员也对押品进行评估,并根据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果的差异程度,对外部评估机构进行后评价。

无论国内同业还是外资银行,均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准入管理,不过准入的层级、部门有所不同。如工行原则上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准入;国内同业一般由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准入。而外资银行对估价机构的选用一般由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如风险管理部门来批准决定。

(二)估值方法

同业采用的押品估值方法都不外乎市场比较法、收益折现法和成本法等基本方法。不过在押品估值时各行考虑的风险因素是不一样的。目前监管机构强调的风险主要是优先权风险,因为优先权的存在会影响银行对押品变现价值的受偿率。有的行更加审慎,在优先权风险之外,还考虑其他风险因素。例如,工行在评估押品价值时考虑变现风险1,也就是说工行在评估押品价值时是以变现或清算为假设,这也是国 1变现风险,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与评估的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抵押物变现所能实现的价格一般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际上的先进商业银行所采用的方法,例如花旗银行;兴业银行则将押品处置相关费用(包括所得税、营业税、附加税、拍卖费用等)合理扣除后确定抵/质押物价值。

(三)估值流程

国内同业押品估值流程基本相同,大体都分为评估调查、价值初评、评估审查和评估审定等四个阶段;评估调查收集资料范围、评估要点也大同小异。值得借鉴的是:

工行的押品价值评估审定有一定的权限设置,分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两个权限层级。另外,工行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明确了估值各阶段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审定阶段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价值重估频率及重估审定

无论国内同业还是外资银行,均要求对押品价值进行重估,并根据不同押品类别设定不同的重估频率(周期),而且大体上来看相差不大,估值频率一般不低于一年一次,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一般要求每半年或按季进行评估;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一般要求逐日盯市。建立了押品管理系统的银行(如工行、交行、中行、渣打银行),一般都会通过系统自动控制重估频率。另外,同业一般都规定了非定期重估触动条件,例如押品价值大幅下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等。

为避免贷后重估流于形式,除了通过系统自动控制重估频率,进行重估到期预警外,有的同业还进一步强化重估审定环节。例如,中信银行将重估审定与债项评级挂钩,押品重估价值在报经授信经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正常关注类授信押品价值需要报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确认,不良授信押品需要报法律保全部门确认。贷后重估价值只有经过上述部门确认才能作为债项评级的依据。

五、押品担保额度的管理

(一)押品担保额度管理理念在同业的应用

国内同业普遍都采用押品担保额度这一概念,例如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等。押品的担保额度是押品评估价值与抵质押率的乘积。担保额度管理理念类似于客户授信额度,押品有担保额度才能担保授信业务,担保额度一般不得小于担保的贷款本息。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判断押品是否充足、足值,如果抵押物最高担保额度大于等于贷款本息,则足值;小于,则不足值。在多宗押品对应一笔信贷合同时,判断押品是否足值时,只需将各押品的最高担保额度相加就可以判断了,比较便利。

(二)押品担保额度不足的处理

如果抵押物的担保额度小于贷款本息,担保额度不足时,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将不足部分视作信用,如果信用部分超过50%,则全部视作信用,须符合信用放款条件。

六、押品的监测及处置 (一)监测

国内同业都要求对押品进行贷后监测,监测内容基本相同,基本上都规定了预警信号的识别与处置的应对措施。例如,农行根据押品风险的大小,以定性标准将风险信号划分为红、橙、黄2三个风险等级,某预警信号的风险等级需要专家进行判断来确定。

(二)处置

国内同业在押品处置方面均遵循《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方法都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工行则通过贷前在担保合同中与担保人预先约定处置方法,提高处置效率。

七、押品管理系统

国内同业中,工行、交行、中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大多都建立了押品管理系统,例如估值方法、估值周期等一般都作为系统的内置参数,能够实现估值的流程化控制,以及重评预警和押品不足值预警等功能。

外资银行的押品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如渣打银行全球押品管理系统得到英国金融管理机构(FSA)的认可,押品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功能:多国家、多货币及多用户,并提供 2(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严重风险或问题,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或预计损失巨大,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出现风险或问题,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或预计损失较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押品有瑕疵,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应采取提高安全性等措施,以防止风险扩大的一般风险信号。 数据保护功能;严格的数据架构保证多个借款人、多个债项及多个押品的关联,单一的集团客户额度管理、担保价格及风险暴露;每日盯市的有价证券管理,自动预警功能,押品的智能搜索功能;功能强大的事件管理(剩余风险管理)功能;自动的跨区域业务协同操作风险控制,全面的集中风险报表功能;整合的评级、资产保全及风险定价系统。华侨银行的押品与额度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与后台核心银行系统实现在线接入功能,实时的额度控管,自动的额度激活功能,与信贷系统的自动交互功能,自动化放款作业和提醒功能。

外资银行不仅重视估值模型的建设,而且非常重视数据质量,通过采取Maker-checker方式(一人录入,一人审核)来提升数据质量,渣打银行就是这样做的。

第5篇:全文解读《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全文解读《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2017年4月2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指引》),距离2016年12月16日征求意见稿发布仅4个多月,可见银监补短板效率显著提升。

这也是银监会此次监管风暴下发的银监发[2017]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中,“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里第一个达成制定下发目标的文件!正式稿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少数句子语序的调整和表述的增减,使一些定义表述更为精确,并微调了部分要求。但其主旨和要求没有发生太多实质性的变化。

该《指引》针对部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不尽完善,未能充分发挥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制定之目的在于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抵质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笔者认为,指引发布的意义在于以下四点。1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2016年银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以后,也已经多次在文件中和会议上提及“全面风险管理”这一概念。这表明,随着利率逐步市场化,产品结构复杂化,交易对手多元化,风险传导迅速化,有必要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监管要求。《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押品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押品管理业务流程。2明确押品管理要遵循四项原则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又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对于从属性原则,相当于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五级分类核心定义进行了补充说明,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有助于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银行通过债务人违约率、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对进行风险定价,合理发放信用贷款,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3押品科学分类,动态调整抵质押率《指引》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通过科学分类,有助于商业银行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对于金融质押品,质押率相对较高;而对于房地产的抵押率一直以来控制较严,导致评估市场乱象,一些银行往往配合借款人根据贷款需求来倒算抵质押品价值,导致实际LTV偏低。

Loan to Value,即《指引》中给出的“抵质押率指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此点在1104报表《S67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统计表》早已提及,“抵押品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但由于并非规范性文件要求,多数银行难以执行到位。对于押品的重估需要成本,而银监会在治理银行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已经明确将押品重估费用定义为银行经营成本,不得转嫁给借款人。

《指引》并不强制要求所有押品都需要外部评估机构估值,如果银行自身具备押品评估能力,仅对有法规及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押品需要外部评估机构估值。而对于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押品要求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防止对估值技术要求较高的押品因本行不具备专业能力,而导致评估价值失真。

同时《指引》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也有助于治理评估市场乱象。4押品随债权转让有助于洁净转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部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通道实施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并未办理担保变更手续,而是签订抽屉协议,通过同业存单或其他有价资产提供反担保,这是当前监管风暴中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套利行为。

如果将债权未来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因不涉及债权的转让则不需要办理昂贵的担保变更手续。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银监发〔2017〕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本指引的第一到第三条明确了本法的上位法、适用范围,并界定了“押品”的法律概念。因而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此处的押品(即抵押财产 质押财产)包括了不动产、动产、权利大三类。

债权银行的权利如下: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在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缺乏统领性规制的大背景下,虽然银监会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但仍然缺乏一个针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为了给银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因而银监会在去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素、责任方和监管方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一)风险治理架构;

(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可以看到,对于押品管理的要求同样是依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来进行。

仔细阅读的话,就可以在后面的几个条款中看到《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措辞的痕迹。

第五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在对“押品”一词做出明确法律界定的基础之上,本指引对于“押品管理”也提出了四个原则的要求:即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也就是说,除了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更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对于从属性原则的解释:“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相当于再次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五级分类的主旨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当首先对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为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了第一还款来源。

《指引》有助于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银行通过债务人违约率、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对进行风险定价,合理发放信用贷款,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职责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这里响应的是《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不得开展该项业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集团和法人层面计量、评估、展示、报告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规模和构成。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支持风险报告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一)支持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所有类别的重要风险;

(二)支持风险限额管理,对超出风险限额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押品真实存在;

(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主要为此前对于押品要求的汇总和重申。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这里首次在法规中对于押品进行分类,并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四个类别: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对于押品的合理分类和目录制定,得以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过往对于金融质押品,质押率相对较高;而对于房地产的抵押率一直以来控制较严,但导致评估市场乱象,一些银行往往配合借款人根据贷款需求来倒算房产价值,致使房产价值虚高,计算出的LTV虚低。(loan to Value,即《指引》中给出的“抵质押率指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本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而事实上,此点在之前的法规中也早有提及:

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银监发[20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八、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

1104报表《S67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统计表》也早已提及“抵押品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只是多数银行难以执行到位。

对于押品的重估需要成本,而银监会在治理银行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已经明确将押品重估费用定义为银行经营成本,不得转嫁给借款人。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其实三办法一指引都强调要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而在本指引中则通过引入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了对于押品的风险控制体系。

早在2009年《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了动态监测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之前银监发[20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同时在最新的银监发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三)条也要求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银行经营的是风险,分散风险是经营和管理风险最基本的原则和措施。而所谓集中度风险就是指银行对源于同一及相关风险敞口过大,这也是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加以有效防范与控制的。对于押品集中度管理,其实是在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最早提出的,其中有要求商业银行:

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

此处对于押品的调查要求,依然是对于过往已有法条的整理与重申: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银监发[2004]51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附录: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七)担保授信是否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就开设担保扣款账户的余额控制及银行授权主动划账办法达成书面协议;是否对抵(质)押权的行使和过户制定可操作的办法。

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有“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的表述,而对于押品也要求“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监管加强业务审慎经营管理的意图不言而喻。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新增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的“变现能力”,但在银行抵押实务中,包括新巴塞尔的银行资本协定中的资本金测算,会计中的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押品会计核算,都要求商业银行重视押品的价值管理,尤其要求关注押品的变现能力,因为变现能力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息息相关。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三)因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

(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

《指引》并不强制要求所有押品都需要第三方估值,如果银行自身具备押品评估能力,仅对有法规及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押品需要第三方估值,一方面可以节约评估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合格的外部评估导致评估价值虚高。对外部评估机构实施白名单管理,也有助于治理评估市场乱象。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估值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

押品评估独立于授信环节,但在形成风险暴露时需要对用于风险缓释的押品评估结果进行审批。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权经登记生效或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押品,应按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质押登记证明,确保抵质押登记真实有效。

该条要求源于《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对于法律规定以移交占有为质权生效要件的押品和应移交商业银行保管的权属证书,商业银行应办理转移占有的交付或止付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押品真实有效。

第三十五条 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商业银行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时点,也应重新估值:

(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三)押品担保的债权形成不良;

(四)其他需要重估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第三十九条 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对于押品的价值变动,要求重估。对各类操作风险均进行了合规性提示。第六章

押品返还与处置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

(一)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

(二)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

(三)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抵质押担保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常规洁净转让,主债权变更,抵质押担保债权也随主合同变更,确实需要转让押品变更登记手续的,转出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部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通道实施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并未办理担保变更手续,而是签订抽屉协议,通过同业存单或其他有价资产提供反担保,这是当前监管风暴中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套利行为。

如果将债权未来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因不涉及债权的转让则不需要办理昂贵的担保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押品担保的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状况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行使抵质押权的时机和方式,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合同约定的权利。

合理选择时机很重要,抵债资产两年内未处置,风险权重为1250%,这也是近几年市场行情不好,抵质押物流派现象严重,很多银行对办理以物抵债的意愿不高的重要原因。第四十五条 处置押品回收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出质)人;价款低于合同约定主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依法由债务人清偿。

多退少补符合契约精神。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印发日2017年4月26日。1104系列报告扫码预订1104报告销售助手电话&微信:***

银行资金管理岗岗位职责

银行印章管理岗岗位职责

xx银行密押岗位职责

管理岗岗位职责

邮储银行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银行押品管理岗岗位职责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gangweizhize/206387.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银行押品管理岗岗位职责》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