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岗位职责
1、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网上办事认证申请;
2、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在时限内及时办理网上办事事项及身份认证工作;
3、管理认证申请资料档案,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定期统一归档。 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负责信息系统网上办事项目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建立网上办事认证业务规范并组织培训。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1、负责网上办事项目网站页面、功能的设计、优化和完善;
2、负责建立网上办事运行维护机制,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完善;
3、负责组织网上办事的用户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等工作。 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1、负责将网上办事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负责网上办事宣传工作。 劳动保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网上办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篇:网上办事婚姻登记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提供《婚姻登记条件》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4.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的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此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8.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第3篇:网上办事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自愿申请成为“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同意并接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所有内容。在取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合法用户身份后,应妥善管理用户密码及数字证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社保业务规范,保证提交业务数据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并对有关资料妥善留存、归档,按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审验。
如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6302197-6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
止。篇2:《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为《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主办单位(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服务网”)与申请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就明确双方在网上办事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用户单位自愿向“劳动保障服务网”申请网上办事,并承诺遵守所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
三、“劳动保障服务网”在收到用户单位的网上办事申请后,当即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单位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劳动保障服务网”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
四、用户单位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并可以在网上注销不需要的办事功能。用户单位对已经注销的网上办事功能要求重新开通的,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服务网”指定的部门办理开通手续。
五、“劳动保障服务网”对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实行免费服务。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的网上办事功能时,不能向劳动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功能时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服务网”有权要求用户单位立即改正,改正不力的,“劳动保障服务网”将终止网上办事资
格。
七、用户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劳动保障服务网”公布的所有规定均为本承诺书的有效条款,用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用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当事人一方为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二、本承诺书当事人另一方为申请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上申报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三、用户自愿申请并使用网上办事系统,须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承诺自愿接受所有条款的内容。
四、主办方在收到用户的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申请后,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五、用户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用户对网上办事系统申报业务提示须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用户必须持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六、用户违反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七、主办方有责任维护好网站的正常运行,但对于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负责任。 八、主办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网站服务的规定及其条款,并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但应及时通过网站公告通知用户。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篇4:社保网上办事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自愿申请成为“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同意并接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所有内容。在取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合法用户身份后,应妥善管理用户密码及数字证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社保业务规范,保证提交业务数据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并对有关资料妥善留存、归档,按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审验。
如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篇5:《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个人网上办事承诺书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个人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主体的确认和接纳: 1、本承诺书当事人一方为提供“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以下简称“网站”)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网上办事服务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2、本承诺书当事人另一方为申请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个人用户(以下简称“个人用户”)。3、本承诺书为明确双方主体在提供或接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服务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4、“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站提供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主办方所有。5、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和方式,一经申请注册并获取主办方提供的个人初始密码,即成为“上海劳动保障网”的正式个人用户。同时,该注册行为将被自动视为个人用户完全同意并接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所有服务之规定及其条款,包括本承诺书所列内容。
二、主办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办方必须对个人提出的注册申请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个人初始密码,并开通相应服务。
2、若个人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经核实后,主办方有权暂停或注销其个人用户资格。 3、主办方对个人用户注册资料(包括个人密码)的使用以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为目的,对其保密性负有限责任。主办方承诺不公开个人用户的注册资料,或提供给第三方以做商业盈利性用途,但除开以下情形:
(1)国家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主办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
(2)个人用户授权主办方透露自己的注册资料;
(3)因提供的网站服务需要而向相关办事部门提供必要的注册资料。4、主办方承诺对网站所提供的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实行免费服务,但仅限于服务形式本身,而不包括服务内容可能导致的费用。5、个人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若违反网站之各项规定,主办方有权要求个人用户及时改正,或直接暂停、注销其用户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6、主办方有责任维护好网站的正常运行,但对于个人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负责任。7、主办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网站服务的规定及其条款,并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但应及时通过网站页面通知个人用户。
三、个人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申请注册成为网站的正式用户。网站或主办方所属各经办服务机构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即发放个人初始密码,并开通相关办事功能。2、基于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大多涉及个人用户的相关权益,个人用户在申请注册及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应根据主办方或网站的要求如实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
3、个人用户应对其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责:
(1)个人用户应妥善保管和维护其个人密码。因个人用户原因而造成密码泄漏或被盗 用,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用户完全承担。
(2)个人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或主办方所属经办服务机构修改自己的密码。主办方建议个人用户不定期地更换密码以保护其安全。(3)个人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密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可在最短时间内通告网站管理员,并亲自至主办方所属经办服务机构修改密码。
(4)个人用户须对以其用户名登录网站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4、个人用户必须承诺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时应遵循如下:(1)遵守国家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网站传输和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触犯法律法规、妨碍社会治安、涉及淫秽色情的信息。
(4)不得利用网站传输和发布侵犯他人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造谣中伤、骚扰恐吓性的信息。
(5)遵守网站公布的所有网上办事规定、相应条款和解释。
(6)符合网站服务内容所需具备的各项资质和条件。
(7)保证传输和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符合诚信原则。
(8)不得恶意干扰网站的正常运行。
(9)个人用户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承担全部责任。5、个人用户有权接受或拒绝网站公布的各项规定及其条款、或所提供服务的变动。除开个人用户主动以各种书面明示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取消相应服务或注销其用户资格,若个人用户继续接受或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都将被主办方认为接受该变动。四、本承诺书在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即自动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第4篇:网上公示办事程序
网上公示办事程序
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常住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未能升学但有就业愿望,属初次就业的历届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劳动教养已解教或被判刑已刑释的人员;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
6、中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
7、2003年至2006年毕业至今未就业并持本县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8、2006年毕业后未就业,户口回到原籍(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自愿);
9、本县户口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
10、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人员;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县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失业登记范围:
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待学人员;
2、无业但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提前退休、内退及退职手续的人员;
4、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
5、尚有劳动能力但需特殊安排的残疾人;
6、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属初次就业的:先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盱眙县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就业登记证》;
2、就业转失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盱眙县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户口所在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就业登记证》。
三、申办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时按本人所属类别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年满16周岁的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有关无业的证明;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4、两劳刑释或解教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或“解除
劳动教养”证明;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6、中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7、2003年至2006年毕业至今未就业并持本县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学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8、2006年毕业离校后未就业,户口回到原籍(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学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9、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需加盖民政部门“准予领取就业登记证”章);
10、被征地农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村委会开据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县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地劳动部门发放的《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初次领取《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827519
1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
一、办理条件:
已在盱眙县辖区内单位就业的持外地户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就业人员办理花名册》(一式二份),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实材料—→发放《就业登记证》,并在证上做好就业记录。
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材料:
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流动人口计生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
七、办理地址:
盱眙县金鹏大道(烟草公司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由市就业管理中心接受委托)
一、办理条件:合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三、申办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六、办理机构: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资源开发科
七、办理地址:大治路24号
八、工作时间:3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3658192
第5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当事人一方为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二、本承诺书当事人另一方为申请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上申报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三、用户自愿申请并使用网上办事系统,须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承诺自愿接受所有条款的内容。
四、主办方在收到用户的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申请后,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五、用户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用户对网上办事系统申报业务提示须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用户必须持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六、用户违反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七、主办方有责任维护好网站的正常运行,但对于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负责任。
八、主办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网站服务的规定及其条款,并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但应及时通过网站公告通知用户。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第6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当事人一方为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二、本承诺书当事人另一方为申请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上申报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三、用户自愿申请并使用网上办事系统,须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承诺自愿接受所有条款的内容。
四、主办方在收到用户的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申请后,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网上办事功能。
五、用户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用户对网上办事系统申报业务提示须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用户必须持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六、用户违反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七、主办方有责任维护好网站的正常运行,但对于用户在接受或使用网站服务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方不负责任。
八、主办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网站服务的规定及其条款,并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但应及时通过网站公告通知用户。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7篇:网上办事解答(单位篇)
网上办事问题解答
一、现在每次到社保大厅办事,排队的人都非常多,能不能让我们参保企业自己通过网上办理日常的社保业务? 答:参保单位可以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窗口申请社会保险网上办事资格,签订《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领取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自行通过网上办理社保部门授权的社保业务了。
二、我们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哪些社保业务,还用不用跑社保处?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社会保险续接、社会保险暂停缴费、职工缴费工资变更、b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个人部分信息变更、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当月社会保险费欠费注销业务等日常社保业务。VIP用户如办理以上业务完全不用跑社保处办理了,但需要妥善保存相关办理资料,以供社保经办机构核查,非VIP用户除社会保险新参保、社会保险续接和社会保险暂停缴费业务需要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外,其他业务不需跑社保处了。
VIP: 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社会保险续保、社会保险暂停缴费、职工缴费工资变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个人一般信息变更、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当月社会保险费欠费注销等;非VIP:职工缴费工资变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个人一般信息变更、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当月社会保险费欠费注销等。(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需到社保处办理)
三、什么样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VIP网上办理用户?
答:参保单位第一次申请社会保险网上办事资格时,社保部门都会给参保单位开具非VIP用户,参保单位熟悉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程序和流程后,可以再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非VIP用户转成VIP用户,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的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单位发放VIP用户。
四、我们单位不是VIP单位,部分业务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审核,但怕去了人很多,有没有办法进行提前预约?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提供的社保办事预约功能进行提前预约,到了预约的时间再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可以大大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甚至不用排队了。
五、我们怎么通过因特网进入“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单位业务?
答:通过计算机登陆因特网,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输入栏输入www.xiexiebang.com网址,进入“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点击“网上办事”业务菜单进入“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再按页面上的提示即可进入。
六、我们参保单位是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业务?
答:不是,参保单位每月1日至20日之间(节日除外,不顺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社保业务,其中如果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还需要将时间控制在每月1日至15日之间完成。
七、我们单位平时需要办理的社保业务不多,但经常需要查询职工社保的缴费情况,每次都要跑到社保处查询,很不方便,有没有好的办法能不用跑到社保处查询?
答:现在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参保单位提供了丰富的查询打印及下载功能,足可以满足参保单位日常所有社保业务的查询要求,再不用跑社保处进行查询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提供了单位基本情况查询、单位社保应收帐查询、单位社保实收帐查询、单位社保税务帐查询、单位社保费欠费查询、单位职工基本情况查询、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单位社保业务异动情
况查询、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费及发放情况查询、单位遗属人员待遇情况查询和社保保障卡制卡信息查询等等。
八、我们才领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用户名及密码,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后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如果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首次领取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用户名及密码后,应第一时间登陆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中修改原始密码,然后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要将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万一密码忘记了可以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网上用户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九、我们登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时提示要安装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什么?需要每次都安装吗?
答:参保单位第一次在某个计算机上登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时需要先安装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确保网上安全的,安装成功后,再通过此计算机登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时,就不需要再次安装了,除非重新安装了操作系统或到新的计算机上操作,所以数字证书的用户名及密码一定的妥善保管切勿丢失,万一丢失请及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取得帮助。
十、我们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输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保存提交操作。如保存提交后发现信息输录错误,需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订正手续;
2、职工首次参保时年龄需满足(女年满16周岁小于40周岁,男年满16周岁小于50周岁),超过年龄界限的需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理;
3、如参保职工属于特殊人群(如:军转干、劳动模范等)时,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理;
4、如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实际情况,通过勾选“是否追溯补缴”来为职工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理;
5、职工办理首次参保业务时,请一定要上传电子照片,并于当月20日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手续;
6、非VIP用户网上办理完成还需要在当月20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十一、我们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接续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接续时应注意,办理续保业务的职工所有的社会保险险种均应处于停保状态,如办理时提示职工存在未停保的险种,请先通知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后再办理续保业务。非VIP用户网上办理完成后还需要在当月20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十二、我们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参保职工办理暂停缴费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参保职工办理暂停缴费业务时,如参保人存在欠费,则不能办理,系统会给出提示。单位应先办理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业务后,再为其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后,从次月起单位不再为暂停缴费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非VIP用户网上办理完成后还需要在当月20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十三、我们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参保职工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参保职工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严格按照职工收入进行缴费工资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2.办理个人工资变更业务后,系统自动对变更后的工资进行保底或封顶处理,并重新核定职工的缴费基数,变更后的缴费基数从办理次月起生效,企业按新的标准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四、我们参保单位存在历史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如何以最快方式进行补缴?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中提供的“欠费补缴”功能最快完成历史欠费的补缴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网上“单位员工欠费补缴”办事菜单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2.
点击网上“生成欠费补缴单”办事菜单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生成并打印《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3.
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于当月15日以前到税务部门开具缴费税票并到银行缴费。4.于当月20日之前,携带《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缴费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到帐确认手续。
十五、我们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变更哪些单位信息?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的信息变更。除以上信息外的单位信息需变更时,还是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理。
十六、我们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哪些信息的变更?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手机、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照片的信息变更,但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需要变更时,还是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理。
十七、我们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后,能不能马上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答: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后,可以当天在社保经办机构工作时间内去办理审核手续。但为了避免不排队,建议先预约。十
八、我们是新手,如果自行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在使用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时如遇到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提供的“问题报告”功能直接将遇到的问题发送给社保经办部门,社保经办部门会在最短时间内给出答复和解决办法。
第8篇: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指南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业务指南
(个人篇)
一、申请社会保险网上办事资格 (一)业务说明
参保个人向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网上办事资格,领取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凭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个人社保业务和查询(个人社保业务功能仅对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人员提供)。
(二)办事程序
1、参保个人携带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网上办事资格;
2、领取网上办事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取得个人社保信息的查询资格;
3、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后,取得社会保险个人网上办事资格,即可网上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个人取得网上申报资格后,应尽快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并修改初始登陆密码;
2、参保个人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不
要随意向他人透露,如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丢失请及时到原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重新领取;
3、未取得灵活就业窗口参保身份的人员,须携带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手续。
二、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的新参保及续保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增员(续保)”模块办理相关险种的新增和暂停险种的续保业务。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增员(续保)”办事菜单,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续保业务,女不能超过55周岁,男不能超过60周岁,超过年龄范围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2、需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一定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制卡申请手续;
3、网上办理新参保和续保业务后,要于每月20日前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中,保证邮储银行每月月底划扣社会保险费。
三、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的暂停缴费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暂停缴费”模块办理某个或全部参保险种的暂停缴费业务。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暂停缴费”办事菜单,选择需要暂停的险种,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员存在欠费,则不能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参保人员需通过“欠费补缴”或“欠费注销”模块办理欠费补缴或欠费注销手续后,再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2、办理暂停缴费业务次月起不再继续缴纳暂停参保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四、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补缴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存在灵活就业窗口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欠费补缴”模块办理某个或全部参保险种的欠费补缴业务。
(二)办事程序
1、点击网上“欠费补缴”办事菜单,选择需要补缴的险种,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定需缴纳的欠费金额;
2、上述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网上“生成欠费补缴单”办事菜单,查询补缴金额及抄录“凭单号”;
3、携带抄录的“凭单号”、缴费存折及个人身份证到邮储银行缴费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此业务需当月20日前办毕,否则会影响当月其它相关业务的办理;
2、此业务办理后,邮储银行将不再通过月底划扣方式征收社会保险费,请务必及时到邮储银行缴费网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五、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注销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存在灵活就业窗口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欠费注销”模块,办理某个或全部参保险种某个时间段的欠费注销业务。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欠费注销”办事菜单,选择需要注销欠费的险种及注销时间段,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请谨慎操作此模块,一旦欠费注销成功将表示放弃了此段时间的缴费,将无法恢复;
2、医疗保险欠费注销后,不能再次进行补缴,注销的时间段不记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3、养老保险欠费注销后,注销时间段不记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若需再次补缴此时间段,将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重新核定补缴金额,补缴金额会高于注销金额。
六、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模块来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金额。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办事菜单,选择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此业务后,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次月起生效;
2、参保人成功办理业务后,应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每月20日前足额存入缴费存折中,保证邮储银行每月月底划扣社会保险费。
七、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信息变更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如发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情况的变化,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时,可通过网上提供的“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修改。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个人一般信息变更”办事菜单,录入需要变更的信息项,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参保人联系手机、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地址、照片等一般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办理;
2、如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重点信息需要变更时,应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八、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补缴业务
(一)业务概述
已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若存在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可通过网上提供的“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模块办理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补缴业务。
(二)办事程序
点击网上“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办事菜单,选择需要补缴的时间段,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此业务时,将按当前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确定缴费基数,核定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2、网上仅提供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功能,若存在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中断期,须携带有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3、参保人成功办理此业务后,应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当月20日前足额存入缴费存折中,保证邮储银行月底划扣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