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证明
第1篇:办事人员证明
证
明
市行政审批中心消防办事窗口:
为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负责办理由我单位承建的 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公章)
第2篇:化妆品销售证明办事指南
化妆品销售证明(非许可项目)(未挂网)
一、服务内容
化妆品销售证明
二、设定服务的目的方便企业的产品出口销售
三、数量
无
四、服务条件
1、珠海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五、申请材料
办理化妆品销售证明须提交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和以下资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公章):
1、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报告(写明申报的产品情况,中英文产品名称,中英文企业名称及地址,近两年内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拟申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申报产品的配方;
5、申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6、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书(一年内最近期的)复印件(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销售证明申请表
七、实施机关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
受理地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程序
销售证明服务申请(申请企业)→资料审查(珠海市食药监局)→核准发文(珠海市食药监局)→ 告知,办理领取手续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有效期两年。
十一、法律效力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可供企业在出口目的国证明产品合法性。
十二、服务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Tel : 2622983 投诉: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Tel : 2298403
第3篇: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办事程序
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办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鹤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审批,在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之前,需要办理前期手续。
1、申请验厂(具体要求见验厂条件)
2、验厂通过后,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一、验厂条件:
1、机器设备和人员已经到位,生产能力具备,足以完成整个生产流程;
2、至少已开始试生产;
3、资金到位要求,按批复出资期限出资;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证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验正本)
4、验厂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目前开业投产进展情况)
5、房产证、土地证或是租赁合同
6、厂区规划图
7、环保、劳保、用工、能耗证明
“加工生产能力证明”需在网上申报(网址)(一式三份)
网上“提交”,下载表格打印三份到外经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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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无违法违规证明办事指南
无违法违规证明办事指南
(食品安全)
一、受理部门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二、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办理条件:
1.2014年12月23日(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成立时间)起至今,申请人无相关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人属于我局管理辖区的合法经营单位; 3.相关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所有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备查、复印件)5.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证书(原件)(二)现场核查资料
1、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受理,由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进行受理登记。
2、现场受理登记后,申请人选择领取证明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需提供有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方式由综合执法局提供免费寄送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三)事项核查
由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无相关投诉、处罚及上访案件记录,出具相关《无违规违法证明》。
若核查发现申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不予办理相关证明,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证明
1.现场领取的,申请人收到电话通知后需5个工作日内前来领取,经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邮寄送达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予以寄送,申请人无需再次前往现场,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收件的,综合执法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期限
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结时间为准(邮寄方式的以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八、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珠海市横琴镇德政街32号D栋201室 联系电话:办理进度查询:0756-8333916
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377
附件:1.申请书模板
2.委托书模板 3.保证书模板
第5篇: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办事
工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时,提出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新开办企业新建项目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并提供证明资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3、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承办股室:工业经济运行股(临武县四家大院D307)
三、联系电话:0735—6266276
四、有效期:自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