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调研报告
第1篇:法 警 调 研()
法 警 调 研XXX人民检察院法警队XXXX年X月X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问题与思考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围绕检察工作的中心,开拓创新,强化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加强完善。通过调查和分析,有助于我们总经验,找出差距,寻求良策,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目前检察机关法警机构已经普遍建立,人员编配趋于优化,本职业务开始履行,服务和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1)“高”,法警的年龄普遍偏高,具有明显的“青黄不接”的趋势。(2)“低”,法警的文化水平偏低。(3)“多”,男法警和兼职人员多。(4)“少”,首先是法警与全员比例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少。(5)“杂”,即法警人员成份各异。有军转干部或工矿企业转来的,有从学生或退伍兵中招来的,也有从检察官系列转行的,由以上几类人员组成的法警队伍,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或相关业务的教育 1
培训,可谓是“先天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认识程度不到位。传统观念的束缚,是影响法警工作的桎梏。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历来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究其原因:客观上是上级缺乏检查、监督及相应的举措;主观上基层院没有将法警工作列入常规,仍然有不少的领导和同志认为法警工作只是辅助性的,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以至于警检业务不分、岗位职责不明,隶属关系不顺的现象依存。有的法警虽然穿着制服,干的却是开车、打杂的活。在此问题上,既有组织领导的责任,也有法警的自身不足。认识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法警工作的滞后。
2、组织配套不健全。分管法警的领导不断替换,经常造成对法警工作的具体情况心中无数,不便于长效管理和领导;隶属关系不统一,法警编制有的在办公室,有的在反贪污贿赂局,还有的在政治部门,出现工作无所适从,要么就是随大流。虽然机构都建立了,但有的只是个空架子。没有配备正式的法警大队长,还有的只配备 2- 3名法警。这些都不利于法警工作的展开,更不可能去履行职责、参与办案。
3、制约机制不完善。主要是法警的进与出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把关,甚至出现想干的就进,不想干的就走,影响了法警队伍的相对稳定;监督制约机制也不严,对法警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任用考核不规范,在精神与物质、级(衔)别调整等方面的奖惩评估没有同实绩挂钩。
4、教育培训不规范。省、地市以下检察机关几乎没有形成比较规范或固定的教育培训模式,同时,在对法警的教育培训上,既不具有专门的场所条件,也缺乏长期的计划方案,对于整体推进法警素质的提高还存在薄弱环节。
5、法警的综合素质不高。在学历层次上落后于现实要求;业务上,只执行后勤保障等简单的工作;在本职专业技能上不怎么称职。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1、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整体推进法警队伍建设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要求,必须转变观念并与时俱进地把准法警工作的定位,探索新思维。要有创新意识,围绕规范化建设,解放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有全局意识,始终着眼于服务于检察工作的大局;要有服务意识,服从分工,正确摆正自己的位臵。
2、强化监督,切实规范队伍建设。对法警的录用条件、服役年限,转岗退休等作出具体可行的规定,以利于思想稳定和长远建设;健全各项管理机制,诸如内务管理、工作职责、行为准则以及若干细则、规定等,形成配套体系或模式。
3、拓宽渠道,选优配强法警人员。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配强法警;按照公务员的条件和程序吸纳那
些符合条件并愿意从警的同志,择优充实到法警队伍。同时要兼顾女法警,使之既后继有人又充满活力。
4、以人为本提高法警的整体素质。要提高政治素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记为民执法,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旗臶鲜明;要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使法警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实现素质立警、科技强警。
5、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实现警务职能专司,警检业务分离,由法警履行的职责不得由检察官代行;由检察官办理的业务案件,法警不得干预,人尽其才;做好履职警务保障,要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及环境,以及警车、警用械具、通信等装备设施作保障,适时地、循序渐进地给予投入、配备。
(XXX人民检察院X X)
第2篇:法警讲话稿
法警讲话稿()
法警演讲稿()法警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2014年经过应聘考试进入到我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人民司法警察,至今已经半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
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司法警察、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1 / 15
法警讲话稿()真的,就是这样的一些人。他们的工作平淡无奇,他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谢谢大家!法警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2014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正式成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今已经5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的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
2 / 15
法警讲话稿()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司法警察、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真的,就是这样的一些人。他们的工作平淡无奇,他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谢谢大家!
《法警演讲稿——甘守清贫写辉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1998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正式成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今已经六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的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
3 / 15
法警讲话稿()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是她们,感动着我活泼跳跃的生命,坚定着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倾注一腔热血的信念!她们,就是我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帼国英雄、铿锵玫瑰,一个优秀的女共产党员群体。
熟悉我们司法局的同志,经常笑称我们是“小妇联”。为什么呢?在我们局,女同志多。好多次,下乡搞调研,车门一开,局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科长、科员鱼贯而出,清一色的女性。基层同志就会开玩笑地说:“娘子军又来了!”然而,正是这样一支娘子军,帼国不肯让须眉,用她们的高度的责任感与事业心,铸就了司法行政事业一个又一个辉煌,完美地诠释了“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
在她们中间,就有这样一位女性。她很纤弱,但纤弱的肩膀却承载着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厚望与重托;她很和善,但和善的目光中却时常透露出坚毅与果敢;她并不张扬,却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在默默奉献;她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诺言。她,就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头人,也是我们这个小妇联的妇女主任,×××局长。2014年×局长调任市司法局局长时,不少人都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她的: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
4 / 15
法警讲话稿()广,职能软,摊子大,一个女同志能行吗?面对怀疑与猜测,×××没有退缩,也没有信誓旦旦,而是扑下身子,从零开始,把神圣的事业和一点一滴的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用自己的学识和人格去影响周围每一个同志,用真诚和热情去感动和温暖周围每一个人。一路跋涉、一份执着、一行脚印,一串辉煌。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有史以来第一位女局长的带领下,不仅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而且多项创造性的工作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得以推广。在她带领司法行政人开拓、进取、跨越的艰辛与成功之间,在今天的辉煌与瞩目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辉映着她锲而不舍地追求情系民众、执政为民的精神之光。
×××副局长家在长治。为了她倾心热爱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为了让她时刻牵挂于心的基层群众,多少年了,她甚至很少有机会能为老伴和孩子们做一顿可口的饭菜。当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因为辉煌的业绩而成为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成为
1 2 3 《法警演讲稿——甘守清贫写辉煌》全省系统争先学习的标兵时,只有我们知道,在她欣慰笑容的背后,埋藏着多少对老伴的愧疚、埋藏着多少对刚做了心脏手术、尚未完全脱离危险的女儿的牵挂。局纪检书记×××,上任不久,就使我局行风评议工作连续两年
5 / 15
法警讲话稿()全省系统排名第一,并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单位。也只有我们知道,这中间,饱含着她多少心血和汗水,是她牺牲了多少个与家人团聚的日子才换来的。
还有年轻的女科长×××。历经了“一五”的普法启蒙、“二五”的学法用法与“三五”的依法治市,我市的“四五”普法工作能够层层推进、高潮迭起,成为依法治市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的她功不可没。也只有我们才知道,当得知最疼她的姥姥突发疾病与世长辞,甚至没来得及和她说上最后一句话时,正承担着重要工作任务的她,心中强忍着怎样的痛苦与忧伤。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这就是我们的女党员们,其实,她们普通得和其他芸芸女性没什么区别。在家里,她们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油盐酱醋、锅碗瓢盆,件件不得马虎;丈夫的事业成败,孩子的学习好坏,父母的衣食冷暖,事事都挂在心上。所不同是做女人难,做女政法干警更难,要想成就事业,则是难上加难。作为女人,她们要比男子要多付出三分的汗水,五分的勇气,十分的毅力,十二分的艰辛。但是,在事业和家庭这架天平上,她们却始终倾斜于令其魂牵梦绕的司法行政事业,“宁可有愧于家人,也决不有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这,就是她们的铮铮誓言!
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女党员、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
6 / 15
法警讲话稿()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真的,就是这样的一些人。她们的工作平淡无奇,她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谢谢大家 上一页 1 2 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甘守清贫写辉煌!
弹指一挥间,从1998年经过公开招考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正式成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今已经六年多了。从最初的只是想搂住一个铁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光荣的事业;从嫌弃司法行政工作位不高、权不重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的跳
7 / 15
法警讲话稿()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与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我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是这样的一种精神,一种淡泊名利、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精神激励了我;是这样的一些人,一些恪守着生活的清贫,却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的人鼓舞了我。是她们,感动着我活泼跳跃的生命,坚定着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倾注一腔热血的信念!她们,就是我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帼国英雄、铿锵玫瑰,一个优秀的女共产党员群体。
熟悉我们司法局的同志,经常笑称我们是“小妇联”。为什么呢?在我们局,女同志多。好多次,下乡搞调研,车门一开,局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科长、科员鱼贯而出,清一色的女性。基层同志就会开玩笑地说:“娘子军又来了!”然而,正是这样一支娘子军,帼国不肯让须眉,用她们的高度的责任感与事业心,铸就了司法行政事业一个又一个辉煌,完美地诠释了“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
在她们中间,就有这样一位女性。她很纤弱,但纤弱的肩膀却承载着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厚望与重托;她很和善,但和善的目光中却时常透露出坚毅与果敢;她并不张扬,却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在默默奉献;她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人民公仆为人民”的诺言。她,就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头人,也是
8 / 15
法警讲话稿()我们这个小妇联的妇女主任,×××局长。xx年×局长调任市司法局局长时,不少人都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她的: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职能软,摊子大,一个女同志能行吗?面对怀疑与猜测,×××没有退缩,也没有信誓旦旦,而是扑下身子,从零开始,把神圣的事业和一点一滴的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用自己的学识和人格去影响周围每一个同志,用真诚和热情去感动和温暖周围每一个人。一路跋涉、一份执着、一行脚印,一串辉煌。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有史以来第一位女局长的带领下,不仅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而且多项创造性的工作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得以推广。在她带领司法行政人开拓、进取、跨越的艰辛与成功之间,在今天的辉煌与瞩目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辉映着她锲而不舍地追求情系民众、执政为民的精神之光。
×××副局长家在长治。为了她倾心热爱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为了让她时刻牵挂于心的基层群众,多少年了,她甚至很少有机会能为老伴和孩子们做一顿可口的饭菜。当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因为辉煌的业绩而成为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成为全省系统争先学习的标兵时,只有我们知道,在她欣慰笑容的背后,埋藏着多少对老伴的愧疚、埋藏着多少对刚做了心脏手术、尚未完全脱离危险的女儿的牵挂。局纪检书记×××,上任不久,就使我局行风评议工作连续两年全省系统排名第一,并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受到省政府表
9 / 15
法警讲话稿()彰的单位。也只有我们知道,这中间,饱含着她多少心血和汗水,是她牺牲了多少个与家人团聚的日子才换来的。
还有年轻的女科长×××。历经了“一五”的普法启蒙、“二五”的学法用法与“三五”的依法治市,我市的“四五”普法工作能够层层推进、高潮迭起,成为依法治市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的她功不可没。也只有我们才知道,当得知最疼她的姥姥突发疾病与世长辞,甚至没来得及和她说上最后一句话时,正承担着重要工作任务的她,心中强忍着怎样的痛苦与忧伤。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这就是我们的女党员们,其实,她们普通得和其他芸芸女性没什么区别。在家里,她们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油盐酱醋、锅碗瓢盆,件件不得马虎;丈夫的事业成败,孩子的学习好坏,父母的衣食冷暖,事事都挂在心上。所不同是做女人难,做女政法干警更难,要想成就事业,则是难上加难。作为女人,她们要比男子要多付出三分的汗水,五分的勇气,十分的毅力,十二分的艰辛。但是,在事业和家庭这架天平上,她们却始终倾斜于令其魂牵梦绕的司法行政事业,“宁可有愧于家人,也决不有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这,就是她们的铮铮誓言!
真的,不是没有想过,去谋一个更有权、或者能挣到更多钱的职位,但是,我身边的每一位优秀的女党员、每一件平凡的工作都在时时刻刻感动着我,震撼着我。权力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高高在10 / 15
法警讲话稿()上;金钱是好,好就好在它可以让你极尽享受。但是,有一种精神和责任、有一种奉献和追求,却是权力和金钱买不到、也换不来的。
真的,就是这样的一些人。她们的工作平淡无奇,她们的行为质朴无华,她们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她们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人,一件件平凡的事,一曲曲沁人心脾的乐章,才将我们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更坚定着我、坚定着司法行政人为这项光荣的事业奋斗一生的信仰!
法警演讲稿——甘守清贫写辉煌相关文章: 我与医学的不解之缘 房产管理局工作先进事迹
养护工人爱岗敬业演讲稿——愿将青春铸冀星 我骄傲,我是一名消防兵 公务员解放思想爱岗敬业演讲稿 烟草行业电话访销员爱岗敬业 辛勤的园丁——爱岗敬业教师的演讲稿 教师爱岗敬业演讲稿——我是一名“育苗员” 到
爱岗敬业演讲稿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11 / 15
法警讲话稿()
法警的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生于1973年4月,大学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技术科、法警队、起诉科工作。
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法警队大队长!铁肩担道义,献身司法事业是我早在学生时期便立下的誓愿。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主持正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是我一生的理想,今天,我竞争法警队大队长,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个夙愿!也是因为我具有这个优势和能力,更好的干好这项工作!我是1996年法律专业毕业分配到我院工作的。两年的法律专业学习,使我具备了扎实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八年的检察工作,尤其是96年-99年4年的起诉工作,又给我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近4年的起诉工作中,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46起,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支持公诉上百次。所有案件均定性正确、起诉及时,没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所办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及判决率100!1999年,我在检察技术科工作期间,在科长和老同志的带领下,利用所学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办理保险公司理赔案件20余起,取证200余份,办案行程上千公里。快速高效的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因成绩
12 / 15
法警讲话稿()突出被县委评为“为企业保驾护航先进个人”并多次受到保险公司及相关领导的好评。期间还利用办案间隙,积极开展调研宣传工作,撰写稿件40余篇,先后在沂南县报、临沂日报、山东法制报等报刊发表20余篇。其中撰写的技术论文《视听资料的运用》被省检察院采用,并将在全省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经验交流会上交流。
2014年,院党组号召年轻干警报名参加法警。我想,司法警察是依法参与检察事业,受检察机关领导的人民警察一个重要警种。在这方面,我有很大的优势。我年轻好学体力充沛,开拓意识强,法律理论知识强,检察业务熟练,很适合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我选择了这个职业!快,从事法警工作已经两年了,两年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我注重加强自身的继续教育,先后取得自学专科、本科学历。同时在两次全市司法警察培训中,我都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任务。其中2014年全市法警培训中,还以优异的成绩被选出代表全市法警支(新世纪范文网http://,原创范文免费提供下载基地。)队,参加了在费县举行的比武大赛。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假如我竞争上法警队长的职务,我会以更优异的成绩做好以下工作。
13 / 15
法警讲话稿()第一,服从院党组安排,侧重“服务”两个字,提高法警为检察事业服务的意识。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发挥个人特长,变被动为主动,提高服务意识。第二,依法参与检察事业,提高法警保障能力。在最短时间内,科学调配现有人员,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现有的警力,深入办案第一线。同时责任到人,发挥干警们的主观能动性。有能力才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地位才有荣誉感!让干警深入办案第一线,体会执法,感悟执法!从实践这个大课堂中汲取更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新时代下,法警不应该只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门外汉”,而应该是一支精通办案程序,熟练业务技能的知识型法警。通过各种学习和锻炼提高干警自身业务素质,更好的保障检察事业工作的开展。第三,立足我院实际,强化法警规范化建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带领全队成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的,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尤其加大规范执行看管、参与搜查、传唤、协助逮捕、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维护我院接待来访场所的秩序、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危
险性较大的任务的力度,做到让领导和同志们放心。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自得,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竞争上岗,14 / 15
法警讲话稿()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最后,我想用一句话来结束我的演讲:“你选择了我,我选择了你,让我们一起风雨兼程。”
谢谢大家!
法警的竞聘演讲稿 法警的竞聘演讲稿 法警大队长竞聘演讲稿法警队长竞争演讲稿 法警队长竞争演讲稿
15 / 15
第3篇:法警常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三)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二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二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二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观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将其带离现场;(四)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五)协助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应注意警戒现场,保护现场检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1(一)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二)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二)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三)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四)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五)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或武器等;
(二)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三)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一)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三)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四)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五)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六)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五)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六)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七)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应当做到:
(一)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四)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一)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
2 的时间;
(二)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
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
第二章 职权 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3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
第三章 组织管理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法警总队和法警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法警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区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四十周岁,科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五十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应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有计划进行政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第四章 警务保障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应有计划地改善,加强司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
第五章 附则 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
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8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4篇:法警总结
20xx年上半年,市院法警支队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的要求,紧急围绕“检察高标准、高起点,着眼于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上台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指导思想,根据年度工作规划,认真 司法警察职务,既抓规范化建设,又抓业务发展,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健全完善了检察无一物110联动机制,有力保障了司法警察的全面履职。1-6月份,法警支队共派警执行职务716次,出警1259人次,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得到了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认真抓好学习教育,不断强化自身素质
我支队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院、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了学习教育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八荣八耻”专项教育和中心政法委11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支队严格遵照要求,先后组织干警利用四次组织生活实践认真学习了“八荣八耻”和中心政法委11号文件。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熟悉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极端重要性,熟悉和明确了重点内容,牢固树立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党员同志对照单元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了对照检查,查找了自身不足,强化了党员的先锋戴拓模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宣传报道了XX同志见义勇为、制服歹徒的先进事迹,更进一步端正了思想。
二是认真落实省委的“排头兵”的专项活动。在认真学习张德江省委书记“排头兵”的讲话后,结合我支队的实际情况,我对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熟悉,使支队青年干警自觉树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劲头,促进大家增强正确的前进目标,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做模范当标兵。同时结合队里XX等同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工作关系,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先进事迹,号召大家向他学习,学习他为了工作走在前面,处处发扬党员的模范作用,努力完成队里交办的任务,任劳任怨,不讲价钱,积极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三是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和经常性练习。为了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技能,支队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办法,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办案安全规定,学习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程序和有关协助侦查发面知识,学习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职责的规定,不断强化整体素质。除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外,根据支队今年调整干警对、人员成分新、干警功能泛的实际情况,经院力道批准,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一期专门的法警学习培训班,全面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和法警技能,使司法警察的“一熟、二懂、四会”的综合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一有力培训举措,引起了高检院政治部警务部、省院法警总队已经周边地区广州、东莞、珠海等兄弟单位的高度关注。此次法警培训得到了省院总队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并在法警专刊上转发。
二、严格要求,积极履行好职务
今年上半年,针对我院实际,分析了几年办案力量加强、办案组增多的实际,支队及时提出了应对的配合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法警支队今年上半年,共派警716次,出警1259人次。其中执行传唤21次;出警42人次;执行拘传2次,出警3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196次,出警391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213次,出警404人次;执行押解16次,出警32人次;保护公诉人出庭4次,出警9人次;参与死刑临场监督6次,出警32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次,出警4人次;维持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次,出警25人次;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47次,出警317人次。工作中既保障了办案安全,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今年上半年罪为显著地工作特点为:
一是责任意识加强,支队领导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在配合办案和执行任务中,支队领导坚持亲自带队,到第一线在执行重要任务中,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检查在前面。把各项剧痛工作和措施保障到位,去报了任务的完成。
二是干警全局观念强,执行指示坚决,由于今年新增一个侦察部门,上半年自侦部门积极性高、上案较多,再加上我支队人员少、警力严重不足,支队干警为了更好地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在人员、实践、工作上经常不断地调整,特别是在连续执行任务又得不到休息的情况下,大家都有一个 全局观念,坚决服从支队下达的各项任务,并积极想办法去完成,没有任何人发牢骚,讲怪话顶着不干的。
三是工作认真负责,安全意识强。今年上半年执行各项任务716次,每次执行职务都能严格的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车辆和每个被执行的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解决,真正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了办案安全。
四是工作任劳任怨,吃苦精神强。由于我们服务和保障的是多个部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干警们经常工作是连轴转,再加上晚上加班加点的多,有时候晚上刚下班第二天上午有任务又马上接着干,但大家都能一工作为重,任劳任怨,有些同志带病坚持工作,比如XX胃病严重,经常发作。罗艳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始终保持了高昂士气。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工作需要的关系,多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三、不断探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建立完善了检察警务110的联动机制,提高了司法警察服务保障能力。咋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对检察警务110的职责、工作范围、处置程序,值班制度、派警申请、警务作用、上下联动方法,都做了全面规范,并组织了专门训练。此项机制经院领导批准已全面施行。使全市司法警察广泛及时做到“沟得通,联得上,拉得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和办案安全。
二是广泛办好《深检警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各级司法警察的相互学习和信息沟通,经常地传递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调动全体干警爱岗敬业精神,经领导批准,今年创办了《深检警讯》专刊。今年上半年已先后出刊六期,及时上传了法警业务动态,有力地推动了法警的全面建设。此项工作已经得到了省院肯定并转发了我们的做法。
三是健全法警工作的考评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监督和评比,今年上半年共三次到基层院调研。各区有分管领导参加。还举办了研讨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规范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二十四多项内容为基础,制定了XX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全面考核细则,使法警工作的全面建设都在规范内活动,在活动中接受监督和考评,有力地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和推动了法警工作的全面建设。
第5篇:法警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 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 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 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 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 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 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 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 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 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 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 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 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 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 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 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 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 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 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 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工作之一,执行作用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不能对案件的执行与否,执行回转或终止执行等裁判行为行使决定权,它协助执行人员的工作,依据执行人员做出的有效裁定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司法警察负担强制执行的所有外部任务,而身为法官的执行员负责就案件的执行,制作裁判文书和发出执行命令,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的裁定和具体指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执行措施。当然由于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带有国家强制性,这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对抗性,它的性质属于准军事化组织。作为警察中的特殊警种之一,司法警察有权对干扰、妨碍一切审判活动的单位法人和公民的行为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强制措施。在审判活动中对人身、财产行使的强制措施是他人无权代为行使的,此项权力的行使只属于司法警察。即执行实施权的警务化。司法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它的权力行使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滥用职权将导致司法腐败,玷辱法律神圣的威严。规范司法警察的警务行为,明确执行案件中司法警察的执行范围不能超越职权。诸如超越职权对执行案件签发执行决定、制作裁判文书、违反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采用强制措施,擅自为私人追债,执行案件中粗暴执法的问题等。
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前,执行庭和法警队的协调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大执行措施,一般都有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警察在案件执行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负责执行工作的业务庭对法警工作的忽视,认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不过是负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保证执行人身的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破坏而导致执行工作的缓慢问题。所以疏于和法警的互相沟通,仅以一张派警命令要求法警出警协助,这样容易使司法警察在出警时因不了
解案情的复杂性,导致在执行工作中的被动牵制局面,不利于搞好执行现场的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警务保障工作滞后不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现场秩序的维持和被执行标的物管理上存在的瑕疵。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问题,不仅仅是执法环境的因素,也包括执法现场的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不充分,司法警察对案件执行中的警务保障能力存在隐患,表现在对执行警务时思想的麻痹,行动散漫未按规定着装,执行警务时随意闲聊嬉戏打闹现象有之。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注意清点造册,随意堆放疏于看管、保存,造成查封物品丢失。执行现场被冲击,执行人员和法警被不法分子殴伤,甚至被非法扣留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说明司法警察的安全警务保障和协助执行能力仍需有待提高。
3、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思想上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敌对情绪较高或者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执行局才要求司法警察参加,案件执行过程除非复杂或难于执行,一般的案件就由执行员独自完成。这使得司法警察对参加各类案件的执行目的和任务有偏差,在部分警员中存在着模糊的甚至偏激的观念,对执勤中“陪同”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疏于做好前期警务保障的准备工作,认为这些是执行员应注意的事情,执行员怎么说就怎么做,无需去想如何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认识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不到位等等。作为司法警察中存在的这些消极思想极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执行工作中,法警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对执行过程中,一有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法警通常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手续是否完备?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不闻不问。以及给被执行人加带械具等强制措施适用的随意性大,忽视了依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违背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司法不公。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职责范围。
(1)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无论是一般执行案件,还是大规模强制执行,法警应当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持别是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执行人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执行人员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并努力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3)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
(4)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
(5)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提高司法警察的各项素质,使司法警察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首要条件。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司法为民的思想等都会集中体现,就看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平时积累的政治素质如何,关键时刻能不能体现出来。如果具备了过硬的政治素质,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顺其自然地通过具体行动表现出来;假如政治素质不过硬,遇到困难就会出现畏难情绪,知难而退,将直接影响强制执行的效果。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强制执行案件的种类较多,涉及当事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做好围观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制措施的运用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仅靠参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司法警察自身利用平时的空余时间不断地补充、吸收相关知识,以达到具体操作时能灵活自如地运用。
(3)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抗性比较大,在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群众围攻、甚至以死相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以死相威胁这一突发事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居住地有河流时,要防止其跳河;当被执行人居住在楼房中时,要防止其跳楼,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司法警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获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本身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强制措施的运用、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都需要操作者——司法警察来实施。没有强健的体魄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司法警察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远离棋牌桌,走进健身房;告别酒场,走进运动场。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作。执行庭和司法警察部门应互相联系、互相沟通,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对参与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执行人员沟通,为执行工作出谋献策。近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行案件的难度、深度也在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也在增多,执行业务庭与司法警察良好的配合始于派警命令签发时,因此执行庭很有必要向司法警察通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需协助执行的案件的任务要求,就执行现场的警戒方案与法警队进行磋商,法警队也应将执行现场的警务部署的有关方案征求执行人员的意见,共同确保执行方案的安全可行,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任务和职责基本上是保障性、服务性和被动性的,要正确履行好这些任务和职责,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自觉摆正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位置。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法官、执行员为中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好配角,这是法警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法院内部工作分工的不同,不能以此来划分高低贵贱。
2、要有主人翁的工作精神。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警作为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个人无论在执行工作中处在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都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正所谓积极参与但不越位,甘当配角力求主动。法警参与执行,不能别人说一说你动一动,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安排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3、要充分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未主动履行的原因。遇疑难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是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案件,要集体研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4、要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一般当事人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执行过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采取严厉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严,督促、强制其履行义务。总之,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时应因人而异,攻心为上;因事而异,因势利导;因时而异,因时制宜;因情而异,以情感人。
5、要文明执法。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武装力量,但是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表现良好的警容警貌,在执行中要做到举止、语言文明,不打骂当事人,不滥用械具,不以势压人,讲话有理、有据、有节,体现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有时柔能克刚,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有时用“文”的方法比 “武”的手段所产生的效果更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不使用武力,这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方显我法警本色。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通过发挥其强制属性来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执行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执行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尊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