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策略
浅析“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策略
一、背景意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2019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套路贷”作为近年来相对高发的新型黑恶犯罪,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许多被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较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层层“套路”之下,背负上巨额债务,可能造成被害人辍学、倾家荡产、自杀等严重后果。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年利率不高于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三是衍生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采取所谓“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多种违法犯罪。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对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能力和水平,坚决铲除“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套路贷”犯罪特征
(一)“套路贷”的定义。“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通俗地讲,所谓“套路贷”就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账”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
(二)“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通过言语恐吓、家门口喷油漆、尾随跟踪、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等软硬兼施的方式“索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案件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三、工作举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深刻认识到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拳出击、以打开路,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稳、准、狠”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同时,对隐藏在新领域、新业态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近年来迅速蔓延、危害严重的“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截至目前,共摧毁“套路贷”犯罪团伙X个,破获相关案件X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X人,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约X万元,取得了显著战果。
(一)精心组织。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大量涌现,借贷纠纷警情和“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治安秩序,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XX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下定决心、用尽方法、全力以赴开展打击整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分析“套路贷”犯罪的定义、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案件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案件实例,制定《江干分局“套路贷”主题式打击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专案组,设立行动指挥部,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打深打透、全面清除辖区“套路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治安秩序。
(二)深入排查。一方面,加强学习培训。在前期学习、研究“套路贷”犯罪的基础上,认真制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处置指引,开展全局集中学习培训,并邀请检法机关专家开展“套路贷”专题讲座,深入、系统讲解“套路贷”犯罪,并将学习资料下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线上、线下学习,确保学深、学透,进一步提高“套路贷”线索识别本领和案件侦办水平。另一方面,全面梳理排查。各部门以专案组为纽带,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流转,全力开展线索排查工作,确保不漏线索、不留死角。其中指挥中心负责梳理2010年以来辖区涉及借贷纠纷、暴力追索行为相关警情、案情;各派出所结合属地实际,深入写字楼、社区、市场、娱乐场所、棋牌室等重点区域开展实地走访排摸,并通过各大互联网平台进行区域性关键词搜索,在线排查辖区疑似“套路贷”公司;看守所全面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提供“套路贷”涉黑涉恶线索。在明确重点排查对象后,汇总有价值线索上报至专案组,集中收集梳理、流转侦办,确保线索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力攻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掌握各类线索后,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确定核查侦办重点、明确具体打击目标,统筹安排案件经营和侦办工作。一方面,用足用好侦查手段,做好专案经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把握好收网时机,在基本查清犯罪事实、掌握违法犯罪证据后,集中收网、统一抓捕,提高行动实效。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在抓捕前明确人员分工、强调注意事项、检查装备工具,确保执法安全、提升抓捕效率;在抓捕中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特别是借条、合同、房产证、视频等重要证据,确保取证到位。特别是抓住时机,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组织开展集中收网统一行动中,在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下,抽调全局百余名精干警力,在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领下,奔赴全国多省市开展人员抓捕工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X名,形成了有力震慑。
四、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需要清醒认识到,打击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任重道远,这项工作的成效与社会的期待还存在一定距离。
(一)案件甄别取证难度大。“套路贷”犯罪的实质是用合法形式掩盖侵犯被害人财产的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讨要债务的违法行为往往被刻意掩盖成“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甄别判断此类“纠纷”警情的难度大。公安机关仅能对索债过程中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立案打处。此外,许多“套路贷”犯罪团伙虽然“广撒网”,但并不意味着与所有“业务”对象之间的借贷行为都是违法的,而是有选择地在业务范围内挑选“套路贷”的合适对象,在查证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进一步加大了甄别取证的难度。
(二)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小贷行业设立时间短,准入机制不够健全,运营管理、风险防范机制还不规范,使一些“套路贷”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基础排查管控工作有所欠缺,存在辖区内小贷公司排摸不到位、底数不准确、掌握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导致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难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因银行贷款门槛相对较高,部分群众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上发布的所谓无抵押放贷信息或者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通常法律防范意识淡薄,出于急于借款的心理,轻信犯罪嫌疑人所谓的行业潜规则,而不注重留存证据。部分被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或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甚至在犯罪嫌疑人诱使下伪造房产证书,从受害者变为了违法犯罪参与者。
五、意见建议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专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沟通协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适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针对执法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新导向,提供明确的执法打击依据和操作性强的相关证据标准,为打深打透“套路贷”违法犯罪夯实基础。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对“套路贷”案件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以保证执法、司法监督全覆盖。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审批机制建设,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消灭“套路贷”滋生的土壤。一方面,提高民间借贷公司准入门槛,从立法的角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例如要求从业公司缴纳高额度的从业保证金。另一方面,为优质的民间借贷提供足够的业务支持,鼓励一部分优质的民间借贷通过多种方式扩展自身业务渠道,以合理、合法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小额信贷需求。
(三)强化基础防范。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防范工作力度。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精准搜集、实时更新全区所有楼宇内相关金融类公司基础信息资料。要求辖区范围内写字楼所属物业公司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确保新入驻的金融类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相关文件在属地街道进行登记备案,入驻需相关部门审核。同时,持续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不留死角,防止违规金融企业死灰复燃。
(四)强化广告监管。适时开展金融类广告、互联网金融类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着重巡查网络、户外、楼宇广告,对含有借贷、投融资内容的广告重点监管。加强各监测平台广告监管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问题的,约谈责任媒体;对涉及金融业务违法广告从速从重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五)强化普法宣传。依托线上线下媒体发布防范“套路贷”宣传教育内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揭露“套路贷”的犯罪手法和行为表现形式,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辨识能力。组织专业人士开展法律咨询和金融知识讲座,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投资经营理念。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浅析“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策略》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本栏目阅读排行
- 1XX区教育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 2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通知
- 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 42020防范和打击邪教工作实施方案汇总
- 5“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 62020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 7社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汇报
- 82020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通用版
- 9202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 10防范打击反诈宣传简报(精选7篇)
- 11修水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12在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讲话
- 13学校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2)
- 14永川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15xx县关于打击预防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