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调查报告(共4篇)
第1篇:爱丽投诉调查报告
关于消费者委员会移送王小姐投诉 “爱丽芙蓉美容中心”案的几点反馈意见
一、琼海市卫生监督所2011年7月11日收到琼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信件移送的函【海消委移字2011第(2)号】,反映关于琼海爱丽芙蓉美容中心对王小姐做面部几项美容隆鼻、隆耳、隆嘴唇使用化妆品产生有注射物存在,损害了身心健康的案。琼海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王小姐的投诉和省厅转来的投诉已于2011年4月2日和2011年5月3日分别二次对爱丽芙蓉美容中心进行调查,二次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琼海加积爱丽芙蓉美容中心内未悬挂也未能出示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悬挂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属生活美容范围。在现场检查未发现王小姐所说的 “人造脂肪”美容产品,也未发现有任何医疗美容的行为,抽查从业人员都能出示有效的从事公共场所健康证。通过检查未发现爱丽芙蓉美容中心涉及医疗美容违法违规的执业活动。
2、王小姐出示盖有“爱丽芙蓉”公章的收据内容虽然属医疗美容行为,但该收据的落款时间是在2007年7月2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移送函提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第3号令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不属我部门职责。
三、建议按司法程序及相关规定处理。
琼海市卫生监督所
2011年7月18日
第2篇:姜爱军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关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姜爱军
学生学号:081060421
指导教师姓名:周剑
指导教师职称:讲师
2011 年4 月12日
关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姜爱军
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现象很严重。公民的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健康情况、身份信息、婚姻情况、家庭成员、购房买车信息、财产存款等都可能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被泄露,给公民造成很多困扰,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由此受到了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了全面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题调研。
一、在问卷调查中,调研组共分发了问卷1240份,回收了938份有效问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个人信息的重视度普遍缺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都不高。调查显示,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很少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问题。每次都仔细了解有关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相关规定的人仅占所有回答的 9.7%,绝大多数人不注意或者不理解有关规定。此外,接受调查的公众中,有 85.7%的人会因为有关机构可能提供给自己的回报不具有吸引力而拒绝提供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个人信息对自己的重要性而言,利益因素有时会影响其选择。从调查的数据看,多数人并不会拒绝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愿意提供该信息的人数比例最少的也高达72.4%。
2.调查数据表明,42.5%的人曾经遇到过个人信息被不当处理的情况。虽然个人信息虽然曾遭受滥用,但仅有4%的人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即便是采取了投诉或者诉讼等救济手段的公众中,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大多数人认为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
3.在这种情况下,占99.3%的接受调查公众都赞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赞成严厉打击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或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调查结果可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1.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欠缺。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从1999年开始,新制定的法规或规范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显增加,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有约65件,由国务院职能部门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约有683件,由地方立法机构等发布的地方性规范约有2883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正趋于完善。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正在趋于严格。现行的各类规定一般仅限于禁止泄露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主体在信息收集、保存、利用中的知情权、同意权、请求更正错误信息和删除不必要信息乃至获得救济的权利等都几乎没有得到确认。自然更没有明确的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类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无法得到很好落实。
2.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尚待提高
问卷调查表明,公众对于他人收集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知情权,包括要求告知收集了哪些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权利等重视不够,仔细去了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规定的人还比较少。相当多的接受调查的公众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删除本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个人信息,其理由大体为:有关机构掌握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再接受其服务,故不希望其继续掌握自己的信息;有关机构经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骚扰自己的正常生活;担心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与监督机制缺失。大多数人认为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首先,个人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各类机构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其次,即使诉讼,诉讼双方在财力上极不对等,个人索赔金额与其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使得很多人对于投诉或者诉讼望而却步。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机构的缺位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
三、对策与建议
1、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首要的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适用于所有部门与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此外,还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考虑到社会对个人信
息保护制度的迫切需求,鼓励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结合,先行制定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比如,针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问题,可以从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入手,先行探索制定有关的法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不是要限制信息的流动,而是要确立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促成信息的有序交流与利用,避免信息滥用损害个人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信息化进程。保护并非为了保密,而是为了促进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须立足于此并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才能在中国信息社会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明确相关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等涉及大量掌握个人信息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全面、细化的审查各部门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目的,根据相关部门的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需要来进行确定收集的范围。
3、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护体系,提高全民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从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来看,现行规定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予以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现有的分散规定都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全面明确的法律确认,导致公民对此的保护意识不强。因此,必须尽快确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相应监管机制,构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
第3篇:农作物爱灾情况调查报告
自去年12月入冬以来,××市降水异常偏少,干旱突出,相继出现了特大冬旱、春旱和夏旱。我市大春作物受旱灾影响严重。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农业科研单位和每一个农业科学工作者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帮助农民抗灾自救。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发挥我市种子资源和技术优势,抢雨补种秋大豆不失为一项上好的抗灾增收补救措施。
一、当前旱情及作物受灾情况
持续严重的干旱,造成工程蓄水严重不足、农田蓄水减少,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部分地方已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农户虽有心抗旱,但水源却匮乏。特别是进入5月后,降水量持续严重偏少,截至6月4日,全市各地均达到了40天的严重夏旱标准。而此时气温升高,蒸发量加剧,土壤墒情持续下降。6月3—7日,据我所在全市多点调查,坡台土整个耕层基本上是干土;二台土10cm土层也基本上是干土,10cm—20cm土层的水分含量也极低,根系很难利用;低台土的墒情也逐渐变差,10cm以上土层也接近干土,10cm以下土壤保持一定湿润;干田的墒情保持较好,10cm以下土壤保持湿润。由于土壤墒情严重不足,导致我市大春作物受灾严重。主要表现在:大面积春玉米因缺水而出现萎蔫现象,生长发育受到极大影响,其长势普遍较差,生长不良。夏播玉米出苗受到影响,部分墒情极差的油菜地和小麦地无法播种或出苗,已出苗的已开始枯死。据对全市各区县27个点的分户调查,除干田受灾较轻以外,其余旱地玉米均受灾严重,减产已成定局。水稻田受干旱也较为严重。在调查区域,约95%以上稻田脱水,甚至龟裂。尤以部分高塝田、望天田、两季田缺水最重,其田内裂口纵横,秧苗长势弱,分蘖较少,部分秧苗已枯死,对夺取高产十分不利。
6月7日晚的一场透雨,旱情虽得以缓解或解除,但水稻、玉米枯死的已无法挽回,未枯死的春玉米大部分已进入生殖生长期,因营养生长严重不足,植株矮小、雌雄花严重不协调,产量的损失已很难挽回,改种补栽迫在眉睫。
二、建议补种秋粮作物——重点突出大豆
我市属典型的浅丘地带,水利工程及农田灌溉条件较差,农业上靠天吃饭的成分重。面对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已是必然。在大春受灾的情况下,减少灾害损失的办法自然是补种秋粮。
从历年气象资料及种植经验看:我市夏秋季节的光热资源较为丰富,可种植多种作物。常年种植的有:红苕、洋芋、玉米、大豆、晚稻、再生稻、蔬菜等作物。其中蔬菜经济效益较高,但市场容量有限,蔬菜储藏加工能力又差,不可能大面积种植。红苕、洋芋、玉米是常年种植的秋粮作物。面对今年的旱灾情况,我们召集本所相关栽培专家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在抢种以上秋粮作物的同时,应更加突出大豆。种植文秘杂烩网大豆投入少、产出较高、种源充足、管理简捷,农民易于接受,推广容易,能有效地弥补大春损失。
补种红苕随着时间的推移,产量将逐渐降低,品质也相应下降(薯块变小、淀粉含量降低)。若6月移栽红苕,平均亩产可达1000公斤左右,7月移栽则亩产500—750公斤,8月移栽亩产只有250—400公斤。红苕藤蔓移栽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在雨后土壤墒情极为充足的情况下进行,而在持续的干旱条件下,农民的红苕种地苕藤生长较差,要在1—2次大雨后移栽完红苕基本不可能。预计今年红苕至少要在7月上旬才有可能移栽完。且红苕必须起垄手工移栽,需要较多劳动力,经济效益将进一步降低。其苕藤准备,栽插难度均高于大豆。
玉米的播期最迟为7月下旬。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产量逐渐降低,品质下降。亩产一般为100—250公斤左右,但秋玉米病虫害较多,对栽培管理要求高。相应的农药、化肥投入较多,经济效益低于大豆。
6.化学控旺:在大豆主茎长到5节(或分枝期)时,用浓度为30—60mg/kg的烯效唑(或优康)或180—250mg/kg的多效唑溶液,兑水40—50kg均匀喷施茎叶控旺;在大豆初花期对个别仍旺长田块用浓度为30—60mg烯效唑兑水40—50kg再次喷施。
7.病虫防治:大豆的病虫危害总体较轻,但个别区域有时也发生较重。应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防控。一般出苗时要重点防治地老虎、毛虫,苗期及生长期要注意防治蚜虫、卷叶螟、红蜘蛛、豆芫菁、叶蝉、飞虱、豆杆黑潜蝇等,结英鼓粒期要防治豆荚螟和大豆食心虫。可在当地植保部门的指导下,选用高效低残毒的农药,如虫螨克,吡虫啉、乐斯本或除尽进行挑治和兼治。
第4篇:农作物爱灾情况调查报告
自去年12月入冬以来,××市降水异常偏少,干旱突出,相继出现了特大冬旱、春旱和夏旱。我市大春作物受旱灾影响严重。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农业科研单位和每一个农业科学工作者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帮助农民抗灾自救。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发挥我市种子资源和技术优势,抢雨补种秋大豆不失为一项上好的抗灾增收补救措施。
一、当前旱情及作物受灾情况
持续严重的干旱,造成工程蓄水严重不足、农田蓄水减少,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部分地方已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农户虽有心抗旱,但水源却匮乏。特别是进入5月后,降水量持续严重偏少,截至6月4日,全市各地均达到了40天的严重夏旱标准。而此时气温升高,蒸发量加剧,土壤墒情持续下降。6月3—7日,据我所在全市多点调查,坡台土整个耕层基本上是干土;二台土10cm土层也基本上是干土,10cm—20cm土层的水分含量也极低,根系很难利用;低台土的墒情也逐渐变差,10cm以上土层也接近干土,10cm以下土壤保持一定湿润;干田的墒情保持较好,10cm以下土壤保持湿润。由于土壤墒情严重不足,导致我市大春作物受灾严重。主要表现在:大面积春玉米因缺水而出现萎蔫现象,生长发育受到极大影响,其长势普遍较差,生长不良。夏播玉米出苗受到影响,部分墒情极差的油菜地和小麦地无法播种或出苗,已出苗的已开始枯死。据对全市各区县27个点的分户调查,除干田受灾较轻以外,其余旱地玉米均受灾严重,减产已成定局。水稻田受干旱也较为严重。在调查区域,约95%以上稻田脱水,甚至龟裂。尤以部分高塝田、望天田、两季田缺水最重,其田内裂口纵横,秧苗长势弱,分蘖较少,部分秧苗已枯死,对夺取高产十分不利。
6月7日晚的一场透雨,旱情虽得以缓解或解除,但水稻、玉米枯死的已无法挽回,未枯死的春玉米大部分已进入生殖生长期,因营养生长严重不足,植株矮小、雌雄花严重不协调,产量的损失已很难挽回,改种补栽迫在眉睫。
二、建议补种秋粮作物——重点突出大豆
我市属典型的浅丘地带,水利工程及农田灌溉条件较差,农业上靠天吃饭的成分重。面对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已是必然。在大春受灾的情况下,减少灾害损失的办法自然是补种秋粮。
从历年气象资料及种植经验看:我市夏秋季节的光热资源较为丰富,可种植多种作物。常年种植的有:红苕、洋芋、玉米、大豆、晚稻、再生稻、蔬菜等作物。其中蔬菜经济效益较高,但市场容量有限,蔬菜储藏加工能力又差,不可能大面积种植。红苕、洋芋、玉米是常年种植的秋粮作物。面对今年的旱灾情况,我们召集本所相关栽培专家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在抢种以上秋粮作物的同时,应更加突出大豆。种植文秘杂烩网大豆投入少、产出较高、种源充足、管理简捷,农民易于接受,推广容易,能有效地弥补大春损失。
补种红苕随着时间的推移,产量将逐渐降低,品质也相应下降(薯块变小、淀粉含量降低)。若6月移栽红苕,平均亩产可达1000公斤左右,7月移栽则亩产500—750公斤,8月移栽亩产只有250—400公斤。红苕藤蔓移栽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在雨后土壤墒情极为充足的情况下进行,而在持续的干旱条件下,农民的红苕种地苕藤生长较差,要在1—2次大雨后移栽完红苕基本不可能。预计今年红苕至少要在7月上旬才有可能移栽完。且红苕必须起垄手工移栽,需要较多劳动力,经济效益将进一步降低。其苕藤准备,栽插难度均高于大豆。
玉米的播期最迟为7月下旬。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产量逐渐降低,品质下降。亩产一般为100—250公斤左右,但秋玉米病虫害较多,对栽培管理要求高。相应的农药、化肥投入较多,经济效益低于大豆。
冬大豆已在我市推广多年,农民对种植套作冬大豆早已完全接受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我市也有稳定种源基础,在每年为全省提供种子的情况下,尚有相当剩余用做商品大豆。因此,播种冬大豆,种源有保证。品种一般选用“贡选一号”及其系列品种。“贡选一号”是我所选育的特色冬大豆品种。具有适宜播期范围广、耐荫蔽、耐干旱、需肥量少、病虫害少、适应性强、适粗放管理、高产稳产等显著优点,为目前全省冬大豆主推品种,在全省推广面积稳居第一位,被省农业厅列为科技“三大行动”大豆类主导品种。旱地新三熟麦/玉/豆套作种植模式也被列为四川主推技术,“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就将麦/玉/豆种植模式列为重大减灾技术在全省推广,起到了很好的减灾增收作用。常年来我市调种“贡选一号”的兄弟市、县都在10个以上。
据测算,在我市推广的“麦/玉/豆”模式中套作的大豆,一般亩产干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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