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读后感
第1篇:法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评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第一章便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而决定作用的是大脑,我才疏学浅的大脑在第一时间告诉我这个题目很别扭。
在用百度搜索“以法治国”这个词的时候果然印证了我的想法,它问我——您要找的是不是:依法治国?
一字之差,其差别何止天壤!
一九九六年三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而在党的十五大则更加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才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那么,“以法治国”又做何解呢?且把目光拉长,拉回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
一. 法家溯源
法家一派不似儒、墨、道有明确的传承关系,而是与名、兵、纵横等只有隔着百数十年的遥相呼应,精神不竭。
从春秋时期的先驱管仲、子产到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韩非子在《五蠹》中浩浩然写下了那句惊世之言: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1] 而到了李斯手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宣言直接在秦国虎狼之师的征程下变成了贾谊笔下的“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2] 当此之时,除却法家,天下难道还有别的学说吗?
法家没有明确的传承关系这一点,从李斯、韩非这两位大成者便可轻易看出。
众所周知,李斯、韩非师承荀子,而荀子在历史上的定位是儒家继孔孟之后的又一位领军者。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荀子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贡与自己才是真正继承了孔子的思想。
那么李斯和韩非又怎么解释呢?
《史记》记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3],荀子的“帝王之术”,通过李斯后来的实践,体现出来。北宋苏轼在《荀卿论》中说:“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4] 一语道出,其实法家学说是一种—帝王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贾谊:《过秦论》 [3]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4]苏轼:《荀卿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以法治国
.君权至上
始皇帝一统天下,丞相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于传国玉玺之上,传国玺,一世二世乃至万世而为君!
法家一派对于君权的推崇达到了极致,而并不是我们印象中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乃至于远甚于儒家一派对于纲常之维护。《韩非子》中言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5]这难道不是儒家所言之“君纲、父纲、夫纲”?
法家的极端君权是一边倒的,而没有儒家“民贵君轻”的思想,如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便指出,法家思想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6]联系到那个时代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不时有诸如“问鼎”、“观兵”、“称王”乃至秦齐“称帝”的发生,“兴王道,安天下”便成为法家在那个时代交出来的一份“时局策”!
《管子》说:“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等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7]《商君书》说:“君尊则令行”,而君尊令行的前提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8]慎到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9] 韩非子还形象的将对君主的盲从比喻为“戴帽子”:“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10]使世人在这位讲故事高手笔下无言可对。
.成王霸业、一统天下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以来,周王室的地位一落千丈,“天下共主”已徒具虚名,再没有控制诸侯的力量,由此历史也开始了一个列国纷争的大动荡、大分裂时期。
正是周氏王道衰微,天下诸侯逐鹿之时,儒、墨、道、法、名、兵、纵横、阴阳、等十家才有了栖身之地与用武之处。
与儒家讲求“仁”、“义”、“礼”用以维护周朝旧礼,道家追求“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1]和“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的个人自由和政治无为,[12]墨家崇尚“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13]以期实现天下兼爱以及名家、阴阳家对于事理、哲学的追求不同,法家、兵家、纵横家则是直接面向各镇诸侯,以辅佐诸侯成王霸业的实用派。
从春秋的管仲、子产到战国初期的李悝、慎到、申不害再到战国后期的商鞅、韩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6]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7]管仲:《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 [8]商鞅:《商君书·修权》 [9] 慎到:《慎子·内篇》 [10]韩非子:《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篇》 [12]庄子:《庄子·逍遥游》 [13]墨子:《墨子·兼爱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斯,每一个都是力图在乱世中以法学思想整顿朝纲,辅佐君王问鼎中原,会盟天下乃至 一统天下!
王霸之道的目标下,法家先贤们绞尽脑计为乱世中的君王们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策。而富国强兵的王霸之道就要求实现物质生产的增加、兵员人数的增长、领土的不断扩展,这又不可避免的牵扯到了国家人口的数量增长和对外扩展领土的需求。
人口与土地的需求之下便是对外扩张的战争,而这正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相反,因此法家立法的目标都在于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和成为战士,而不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安定。
《商君书》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14]《韩非子》主张以富贵奖励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勇于战斗的人,从而富国强兵:“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贵也。”[15] 与相对的,我们还可以从欧洲近代的一些著作中看到与法家相类似的东西。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论李维》两本书中马基雅维利坦言君主应当使用任何有利的手段来谋求利益,而不必考虑道德束缚,大权在揽。而其目标正是呼唤强大君主的出现,完成意大利的统一。
如果说《商君书》通篇只是“耕战”二字,那么整个法家就是“成王霸业、一统天下”!
.愚民
在开始了了君权至上的权力集中和成王霸业的耕战之法后,法家们便开始了他们的第三步行动—愚民。
愚民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君主有效统治和富国强兵的需要,为此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民愚则易治也”、“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16]《韩非子》说:“民智之不可用也,犹婴儿之心也。”[17]将人民作为君主的对立面,而赤裸裸的在理论上确立了为了君主的统治而进行的愚民论。
完成了理论上的愚民论之后该怎么实施呢?
1、压制言论
法家把法树立为一种绝对权威,这和现代的西方法学思想是一致的,但是与西方立法根基于民众相反,法家的“法”根基于君权,即使法家诸子也提到法律的权威性就算君主也应当遵守。
《管子》言:“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甚至提到“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18]《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是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商鞅:《商君书·农战》 [15]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16]商鞅:《商君书·弱民》 [17]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18]管仲:《管子·任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19]《韩非子》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见解,反对“释法行私”,又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20] 但是正如霍布斯在阐述早期社会契约论时认为虽然君主是建立在人民的契约之上,但 是契约一旦缔结就不能够悔改一样,法学家们也认为法律一旦确立并且颁行就不能争辩,甚至不能议论,谓之“法而不议”。[21] 《管子》说:“令虽出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者也”,因此主张“(对法令)作议者尽诛”。[22]《商君书》说:“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23] 由此可见,法家的“以法治国”完全是由上而下的,统治者一声令下,人民便须绝对服从,是绝没有议论的空间存在的。
2、文化专制 《五蠹》言:“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24] 这一席话说出了法家之法的核心,便是用法来规范人世间的一切,将国界范围内的一切人类活动纳入君主的管理之下。类似思想在韩非子之前早已有之—慎到说:“士不得背法而有名。”[25]《商君书》说:“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悌、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26] 商君将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称为“六虱”。韩非子称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工商之民称之为“五蠹”。在感情上将耕战之外的行为全都贬为虱子、蛀虫,引人发笑。
然而在引人发笑之下是法家那一张冰冷的脸。
《史记》记载始皇帝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上言效法古制,实行分封制。丞相李斯言:“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27] 始皇帝的一句“可”,便拉开了这一场焚书的大幕。
从始皇帝开始,历朝历代,哪一朝不曾实行过塞民之口的文化专制?明清二代的文字狱又不是法家的杰作吗?
历史证明,法家这种以国法为唯一是非标准的、否定人类社会的道德、思想、知识和 文化的价值的态度是十分危险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商鞅:《商君书·君臣》 [20]韩非子:《韩非子·用人》 [21]庄子:《庄子·知北游》 [22]管仲:《管子·重令》 [23]商鞅:《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24]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5]慎到:《慎子·逸文》 [26]商鞅:《商君书·勒令》 [27]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代列强侵华之时所暴露的国民性缺失,便是这两千年愚民之结果,法家必然难辞其咎!
三.法家“以法治国”的有益面
1.确立社会行为的准则
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作为社会行为基准的前提,而法家也对此有着明确而深刻的认识,并将其比作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悬命也”:“法者,天下之程序也,万事之仪表也”。[28]《慎子》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29]《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30]《韩非子》进一步指出,法不单是行为的标准,更是纠正不当行为的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31] 2.明确以国家暴力来维持法的权威
法的实行,必然是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来维持,否则便无法得到遵守,而维系这种秩序的手段便是“刑罚”。
《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32]而法家认为刑罚的必要性就要于在法家眼中的人性观,无论是功利主义人性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是如此,因此才有刑罚的必要性与不可或缺。《管子》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弗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33]《商君书》指出:“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夫乐者,民之所务也”:“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人既然有这些共通的好恶,“故民可治也”,就是通过法定的赏罚来导引他们的行为。[34]《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35] 3.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即为用法律的手段来界定财产的归属权,平息对财产的争夺,当然这一行为的前提是私人财产的占有。明确财产的归属并且制止由财产争夺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必然也有益于“耕战”的实行。
《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管仲:《管子·七法》 [29]慎到:《慎子·逸文》 [30]商鞅:《商君书·修权》 [31]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2]韩非子:《韩非子·定法》 [33]管仲:《管子·禁藏》 [34]商鞅:《商君书·君臣》 [35]韩非子:《韩非子·八经》 [36]管仲:《管子·七臣七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慎子》一书中对私有产权做了个极为生动的说明:“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定分之后,虽鄙不争。”[37]《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38]《商君书》所言更加雄辩道: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生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有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设无私,而民曰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道,而贤者以相出为务。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其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39] 4.明分“公私”
正如现时社会说倡导的集体主义一样,法家也将国家整体的利益称为“公”,将个人利益称为“私”。《韩非子》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40] 其它法家人物对于“公私”的问题同样有一般论述,在公私的冲突与对立的时候选择“公”而不惜损害所谓的“私”。战国初期楚国吴起主张“明法审令”,厉行“使私不害公”之“法治”。[41]商鞅要求明“公私之分”,主张“任法去私”,反对“释法任私”。称赞尧、舜、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私也,为天下治天下”,指责“今乱世之君臣”,“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42]而前期法家人物慎到更明确提出,法的重要作用在于“立公弃私”,“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又说:“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天子以为天下也,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也,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也,非立官以为长也。”他甚至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和“守职”,而不是忠于君主个人。乃至大胆的对君主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为,则事断于法矣。”[43] 5明确提出了在法的权威下的“平等” 作为与儒家势不两立的法家,极度反对儒家所提倡的“礼”,更别提孔子对颜渊所言的:“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44]作为与儒家克己复礼的“别亲疏,殊贵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5]的所谓“礼制”的对抗,法家提出了他们的平等思想。
法家诸子每一个都拥有壮阔的气象,因而法家雄辩的言辞对于平等的阐述不可谓不精辟。《商君书》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慎到:《慎子·逸文》 [38]管仲:《管子·君臣下》 [39]商鞅:《商君书·开塞》 [40]韩非子:《韩非子·诡使》 [41]刘向编订:《战国策·秦策三》 [42]商鞅:《商君书·修权》 [43]慎到:《慎子·君人》 [44]孔子:《论语·颜渊》 [45]孔子:《礼记·曲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 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46]而这里的刑罚平等适用其实是狭隘的,完全没有个别情况的考量,按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完全不人道的。
《韩非子》则指出,法的不平等适用令人产生不满:“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47]因此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48] 作为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势力,加强王权和新兴封建地主力量的一种手段,法家的平等思想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用来反对封建贵族,提升新兴资产阶级力量的平等思想有着相同的背景和作用。同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四. 结论
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是具有不可估量的划时代意义的。
不仅因为人们通常提到的平等思想,也不仅因为在两千年前就构建了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恐怕也不仅仅限于确立了那个最公正最权威的“法”。
从一个简单的方面来看,现代的中国人拿起两千多年前的法家著作仍能看懂,恐怕这就是其他民族所不能够企及的吧。
然而,作为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而产生的百家争鸣中诞生的法家思想,必然逃不出时代的局限和那个社会的窠臼。所以,在先秦法家诸子的论述中可以深刻的感受到法 家一派对于“君权”的推崇和“耕战”的鼓动,乃至于可以不惜使用最残暴的手段来实现法家“成王霸业”和“一统天下”的梦想。因而,拿来和现代或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来对比的话自然是大有纰漏的,但是这所谓的对比隔着千百年自然毫无可比,纰漏与缺点也无可妄言!
而站在强烈的现实目的性的背后,法家诸子为“法”这个思想体也注入了鲜活的生命。确立“法”与度量衡相同的社会作用,将法的权威和力量上升到甚至高于“君权”的地位,明确“法”的背后是以国家暴力的“刑罚”为后盾,明确法律的实行应当首先“成文和“公布”等一系列“法”的基本论述。在中国这个古老大地上诞生了具有超越无数个时代的意义与影响,比起西方启蒙思想家或是近代法学的创立是无不及而远胜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商鞅:《商君书·赏刑》 [47]韩非子:《韩非子·备内》 [48]韩非子:《韩非子·有度》
全文注释:
[1]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贾谊:《过秦论》 [3]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4]苏轼:《荀卿论》 [5]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6]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7]管仲:《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 [8]商鞅:《商君书·修权》 [9]慎到:《慎子·内篇》 [10]韩非子:《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篇》 [12]庄子:《庄子·逍遥游》 [13]墨子:《墨子·兼爱下》 [14]商鞅:《商君书·农战》 [15]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16]商鞅:《商君书·弱民》 [17]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18]管仲:《管子·任法》 [19]商鞅:《商君书·君臣》 [20]韩非子:《韩非子·用人》 [21]庄子:《庄子·知北游》 [22]管仲:《管子·重令》 [23]商鞅:《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24]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5]慎到:《慎子·逸文》 [26]商鞅:《商君书·勒令》 [27]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28]管仲:《管子·七法》 [29]慎到:《慎子·逸文》 [30]商鞅:《商君书·修权》 [31]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2]韩非子:《韩非子·定法》 [33]管仲:《管子·禁藏》 [34]商鞅:《商君书·君臣》 [35]韩非子:《韩非子·八经》 [36]管仲:《管子·七臣七主》 [37]慎到:《慎子·逸文》 [38]管仲:《管子·君臣下》 [39]商鞅:《商君书·开塞》 [40]韩非子:《韩非子·诡使》
[41]刘向编订:《战国策·秦策三》 [42]商鞅:《商君书·修权》 [43]慎到:《慎子·君人》 [44]孔子:《论语·颜渊》 [45]孔子:《礼记·曲礼》 [46]商鞅:《商君书·赏刑》 [47]韩非子:《韩非子·备内》 [48]韩非子:《韩非子·有度》
引文出处:
1.凤凰网历史频道 《儒家为法家背了多少黑锅:法家思想的反思》—陈弘毅 2.百度搜索 百度百科 百度文库 百度问问 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4.韩非子:《韩非子》 5.管仲:《管子》 6.商鞅:《商君书》 7.慎到:《慎子》 8.司马迁:《史记》 9.孔子:《论语》 10.孔子:《礼记》 11.刘向:《战国策》 12.老子:《道德经》 13.庄子:《庄子》 14.墨子:《墨子》 15.贾谊:《过秦论》 16.苏轼:《荀卿论》 17.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18.马基雅维利:《君主论》、《论李维》 19.人民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材:《中国古代史》、《世界近代史》 20.豆瓣读书网 小波哥:《从两千两百年前“以法治国”说起》 21.百度文库 论文—秦朝的速亡与法家思想
第2篇:法家感想
对于一个学历不高的我,本人绝无资格去评论法家,只是个人的一些初浅看法,在此也畅所欲言的谈谈法家。前段时间看了《新大秦帝国》,对于商秧在秦国所做的法制制国,感触非常深。当时的法家分为三派,慎到提倡的势,所谓权势最重,君王与贵族的权势摆在首位;申不害的术治,术乃君王驾驭群臣,一方面是用法来控制,一方面是阴谋手段来控制;商秧的法制,以法律人,以法治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三位法家派的人在当时只有商秧在秦国使用法制,使秦国强大起来。但是并不能否认慎到与申不害的做法就是错误,而是使用的不是最好时机或是只是单面方的实行了。韩非子虽然是在三位之后,但是在法家最有影响力的人。他把法,术,权三者相结合,让法家走上了更高的层面。自古以来,很多帝王都采用了法家的做法,运用到极致的都在历史上留下了一篇新章,朱元璋对待徐达,康熙对待周培公,蒋介石待张学良等不是都采用了韩非子的法吗。现在的企业,华为,联想,百度,腾讯,蒙牛等,各有各的企业文化。向前看,都是中华五千年文化演变而来,孔子儒家的仁核心,老子道家的自然律,韩非子法家的法治等,造就了这些君王。
现今企业里所提倡的制度管人最为多,史玉柱所提的,小公司从一开始就得用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规定。但是又有几个能做得到的呢,在一个刚创业的公司,更多的为了团结人心,让公司更有凝聚力,实行儒家的更为多,儒家以仁礼为核心,以德服人,以礼待人,仁爱,宽容来达到感化对方。坚决执行条例,商秧做到了,但是确被五牛分尸,严格执行,国家强大了,但是同时也有很多的人民恨他,怕他,就连司马迁在史书上记载都是有很多的过错(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回到法律上来说,法,理,情这个顺序,战争年代也有将功补过,以此,所谓的法制也未必是任何一条都是死的。有人肯定会说,商秧只要变通一点就好了,要是真能变通,那么以后的韩非子也就没有了现在这样的影响了。谭嗣同所说:要变法,就要有人牺牲。而商秧正是法家里面牺牲的一员。
第3篇:法家名言
法家名言
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2、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
3、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4、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凡是德都是因为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
5、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6、因可势,求易道。(根据可以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
7、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
8、巧为輗,拙为鸢。(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考虑成本与实际功效)
9、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么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己的马呢?)
10、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11、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12、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
13、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
14、去甚去泰,身乃无害。(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15、欲速则不达。——《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16、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17、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18、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所以应该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
19、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用眼过度,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
20、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因为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
2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22、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
23、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24、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
25、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因为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26、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27、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所以,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应该逞强的)
28、倒言反事以尝所疑。(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
29、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30、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31、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通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32、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
33、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
3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35、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
36、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37、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
38、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
39、私行胜,则少公功。(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
40、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
41、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42、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43、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众人会全力帮助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
44、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4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46、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
47、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泰山不以自己的好恶来选择土石,所以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所以成就了它的广博)
48、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49、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
50、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
51、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52、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同的才能有不同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所以君主就可以无为而治。)
53、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事妨害自己的长处,所以能取得大名;不过早显示自己的才能,所以能成就大业)
54、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55、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56、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第4篇:法家与儒家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2011年06月02日 22:07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 作者:孔凡洪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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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国学术研究》2008年第4期 作者:孔凡洪 原题为: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同简单分析一下。
一、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相同之处
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只许“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即只允许从农业耕作中获得利润,只允许从战争中获得名声(军功章)。商鞅还天真地认为,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正因为如此,商鞅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并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总是力图加以限制和压缩。他甚至把农民以外的食者比喻为“害虫”。
重视农耕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所重民食,祭丧”(《尧曰》),从政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等言语中,我们看出孔子对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而且,他对参加农业生产的人也是很尊敬的。他很羡慕“耦尔耕”的长沮和桀溺,如果要不是天下无道,他将和他们同样。对于骂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植杖而芸的丈人,孔子与子路对他都很尊敬“(见《阳货》)。当南宫适同孔子谈论了”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后,孔子背后称赞南宫适说:“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宪问》)在《论语》全书中,我们找不到对种田行业轻视的语言。“耕也,馁在其中矣”,这是对当时广大农民和奴隶穷困不堪境况的真实叙述。轻徭薄赋,减轻人民痛苦,才是孔子孜孜以求的。从“无野人,莫养君子”(《腾文公》)一句,就可以看出孟子同样也是不会轻视农业生产的。孟子曾提出要对“辟草莱,任土地”的人用刑,其实他的目的不是反对发展农业生产,而是因为他在“春秋无义战”(《尽心下》)的历史环境中,看到了“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死”(《离娄上》)的情况,所发出的“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的偏激言论。这里的言辞和推断都很清楚:孟子是为了反对不义战争,从而反对人们开荒辟草去支持不义战争。主张“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的孟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反对开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呢?孟子对农业生产的真正态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荀子更是重视和研究农业生产。他为发展农业生产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罕举力役,无夺农时”(《王霸》)、“多粪肥田,刺草殖谷”(《富国》)、“修堤渠,通沟浍,安水藏,以时决塞”(《王制》)等。从以上所引可看出儒家与法家一样重视农耕。在以农业为社会主要经济命脉的古代,任何一个统治集团都毫无例外地把农业当作自己安身立命的基础,切身利害迫使他们不得不重视农业。
二、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不同之处
儒家与法家都有追求功利的思想,但由于两家在治国方法上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在功利的内容和取得功利的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一)儒法功利思想内容之异
1、两家对待“工商”的态度
儒家是重工商的。孔子对于工没有多少涉及。但他重商的态度却是非常明确的。他的弟子端木赐就是卫国的大商人,孔子并不因此而拒绝收他为徒。相反,他谴责鲁大夫臧文仲“置六关”妨碍了商人贸易,认为这是他“三不仁”之一。(见《左传·文公二年》)可见孔子是不反对商业自由贸易的。
孟子肯定百工之事不可少,认识到“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同意“百工之事”不必“耕且为也”(《腾文公上》)。他还同样认定商业贸易不可少。他说:“子不通工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子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腾文公下》)为了促进贸易顺利进行,他反对世履小履同价(见《公孙丑》下)而是主张“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公孙丑上》)。
荀子也很重视工商的作用,他在《王霸》、《君道》、《富国》诸文中均有相应的论述。
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却主张抑制工商。例如商鞅,虽然他也认识到商业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突出耕战,还是提出了抑制商人的具体措施,如“使商无得籴”;“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重关市之征,则农恶商”;另外还要以多派商人差役为手段,使得“农逸而商劳”(以上所引均见《商君书·垦令》)。到了韩非则明确提出“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织锦绣刻画为末作”(《韩非子·诡使》),正式将工商与“末”相连。并认为工商之民是“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因而斥工商之民为“五蠹”之一(见《韩非子·五蠹》)。法家为了片面强调耕战而诋毁工商,可见法家的功利思想内容是比较狭隘的。
2、两家关于“富国”的思想
儒法两家虽然都主张富国,但富国的内容却不尽相同。儒家的富国主张是藏富于民。“百姓同之”(《孟子·梁惠王下》)“上下俱富”(《荀子·富国》)。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儒家学者,都能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经济生活是其它社会活动的基础,人们的衣食住行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前提。孔子清楚地认识到“贫而无怨难”(《宪问》)、“小人穷则斯滥矣”(《卫灵公》)。《论语》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子路》)孔子还以“邦有道,贫且贱耻也”(《卫灵公》)为口号,号召人们发展生产,追求财利。孟子的治国方案也是以富民为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荀子更是重视富国富民。为此,他特地写了《富国》篇,他乐观地认为,只要按儒家主张的一套行事,就会使得“财货浑浑如泉源”,如此,老百姓自然就会“爱其上归之如流水,亲之欢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愉者。”(《富国》)法家的富国则是建立在“民贫”的基础上,譬如商鞅,虽然他也说“民贫则弱国”,主张用耕战和赏赐的方法使他们富足,但这不是他的本意。因为他认为民“富则淫”,富了就不再追求耕战,国君的赏赐就失去了效力,所以他说;“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商君书·说民》)让人们在贫富之间不停地变动。
不过从他把官爵分为十二等级来看,他的“贫者富,富者贫”只是要在老百姓之间(不含统治者)缩小贫富差距,维持一个最低的生活标准,好让统治者的刑赏二柄时时能起作用。但无论如何,国家要“仓府两实”(《商君书·去强》)。这就是他贫民以富国的政策。韩非也是公开反对足民的。他举例说:“当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侈泰则家贫”,所以他的结论是,“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上治懦则肆于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参)史(鱼)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已明矣”(《韩非子·六反》)。
为此,他还极力反对济民政策,可见,韩非也同样认为,只有让人民保持贫困不足的状态,国家才能治理好。法家这种贫民富国的主张,是儒家所反对的,从这种贫民富国的主张中我们有理由认为,法家考虑更多的是地主阶级一个阶级,甚至是君主一人的功利,而儒家藏富于民的思想,则有较多的人民性立场,更近于功利主义的原则。
不管是从较多的人民性立场或是包括工商在内的较广泛的求功利范围,我们都认为儒家功利思想的内容,较之法家更全面,更广泛。
(二)儒法求取功利方法之异
儒家强调以义求利,重视仁义道德的功用,而法家则是为求利而不择手段。儒家其实并不反对讲私利,只是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之前,首先考虑这种追求是否符合礼义,至少是酬有应得而不是损人利己,这就是孔子说的“见利忘义,”“义,然后取”(《宪问》),孟子说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取诸人”(《万章上》),荀子说的“君子„„欲利不为所非。”(《不苟》)但是只要符合道义,哪怕作“执鞭之士”去求富贵也行(《论语·述而》),只要符合道义,“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腾文公下》),“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荀子·荣辱》)近代革命家章太炎批评儒家说“儒家之病,在以富贵利禄为心”、“湛心荣利”。[2] 这种批评虽有些偏激,但也的确反映出儒家并不反对追求符合道义的“个人利益”。而法家则不然,商鞅和韩非都认为,“自为”“好利”是人不可改变的本性,人与人之间无仁义道德可言,医生吮人之伤,造车者希望人多富贵,造棺材者希望多多死人,这些并非有什么恩怨,只是为了求利而己。韩非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并且认为,“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当今只能“争于气力”。在他们看来,君主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全然不顾任何道义约束,不择手段地为所欲为。为了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君主不但应该而且必须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以赏罚二柄作为武器,用厚赏引诱人们心甘情愿地为国君卖命,用重刑迫使人们不得不为国君卖命,这种非道德主义的观点,无疑是偏激的。
三、儒法功利思想的异同对当今的启示
儒家理论上的构思是很完备的:他们强调德治,并不否认刑罚;重视农业,也强调工商,反对不义战争,但也支持正义战争;强调足君富国,更重视富民利民„„面面俱到,无懈可击。但其根本的缺陷是不能审时度势,抓住社会的主要予盾,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更多的是在作理论的思辩。其次,儒家虽有功利主义思想,但如何把理论原则付诸实现,则缺乏具体的论证和有力的措施,这样有时不免流于空谈,法家的农战政策虽然片面狭隘,但的确是抓住了社会主要矛盾并能集中全力予以解决。正如刘泽华先生指出的那样:“从那个时代看,应该说,抓住了农战,确实把握了链条的中心环节,与其它诸子相比,远不如他们娓娓动听,但是从历史进程看,大而无当的娓娓动听之论,远不如著名切实的政策有利于事。”[3]
突出的农战政策,非道德主义的严刑峻法,在当时较之儒家以仁义道德为主而面面俱到的方法获取功利更为有效。法家的功利思想,在秦国争取一统天下的征战中,的确发挥了惊人的作用。史实证明,儒家全面考虑问题的做法和法家抓住主要矛盾的做法,都有合理的内核值得借鉴。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和政府,要注意人们合理的个人利益;作为个人,应以大局利益为重,不要追求不合道德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稳定和谐
简单的说,儒家提倡的核心观点就是:“仁”与“礼”;法家则是:“法”、“势”、“术”。
儒家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国家统治的基础是道德。上对下要“仁”,下对上要“礼”(此“礼”不仅仅是现在我们说的“礼貌”,而是“礼制”:即每个人处在什么等级就应享受什么样的礼遇,每个人都应遵守本份、克己复礼,不能违礼越制)。君王不可侵犯、不容质疑的地位来自于“君权神授”;君王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方式应是“以德服人”;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百姓则应“尊王、循礼”;在历史观上,远古才是人类的乐园,今人要做的就是“复古、师古”。
法家则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国家的统治并不是要靠人人都做好事,而是人人都遵(王)纪守(王)法、不(敢)做坏事。一切按王法、规则办。君王不可侵犯、不容质疑的地位来自于“势”,即君王威严、君王的强势、君王对军政大权的绝对控制;君王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方式是“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驭人术。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在维护社会秩序上,依靠“刑”与“法”,使百姓“守(王)法”。在历史观上,应该是“不法古,不循今”,主张今人应创新、进取。
综合看来,儒家给人以“温和”“亲民”的感觉,而法家则给人以“刻薄寡恩”的感觉。但儒家实质上是维护既得利益者、社会底层应自觉接受既得利益阶层的统治,只是既得利益阶层在统治社会底层时不应杀鸡取卵、要“仁”、要有节制。而法家思想却只维护君王的绝对统治,而对一般既得利益者或统治阶层却有冲击,因为法家主张“论功行赏”,反对维护世袭特权的“礼制”。
总体看来,儒家温柔地“守旧”,法家刻薄地“维新”。因此,当国家处于扩张、壮大时期,比如春秋战国时,没一个君王听信儒家的那一套乌托邦式的鬼话,而当国家稳定后,为维护统治,则更倾向于儒家思想。
汉以后,中国君王表面上看是“独尊儒术”,实际奉行的却是“阳儒阴法”,即对百姓大谈道德、大谈儒家的“礼义廉耻”,感觉是“独尊儒术”;其实对群臣、政权则实际奉行的“帝王驭人术”以及“王权”的专制力,同时,也加强王法建设,维护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