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证明
第1篇: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函
致: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5月 19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电缆订货合同。电缆款项共计为RMB 大写:玖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正,小写:95405.00元。
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西红门支行
帐号:***8284
收款单位:北京沈志兴胜五金建材销售中心
2010年05月22日
红名线缆(947231778)2010-6-11 9:31:39
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22 型号3*10+1*6(4.8元)3*16+1*10(5.5元)3*25+1*16(7元)3*35+1*16(9元)3*50+1*25(11元)3*70+1*35(15元)3*95+1*50(17元)3*120+1*70(22元)3*150+1*70(26.5元)3*185+1*95(34元)3*240+1*120(42元)厂家直销电力电缆 规格YJLV 型号3*10+1*6(3.7元)3*16+1*10(4.2元)3*25+1*16(6元)3*35+1*16(7.7元)3*50+1*25(10.7元)3*70+1*35(13.3元)3*95+1*50(15.5元)3*120+1*70(19.5元)3*150+1*70(24元)3*185+1*95(32元)3*240+1*120(39元)
第2篇:支付证明
支付证明
贵国税局:
兹证明我单位在××公司购进打桩机一台,货款价格为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支 付 证 明
支 付 证 明
致:
我司新建的工程,按合同要求,本期应支付给工程进度款¥元(人民币大写:),特此证明。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办公楼25.1米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1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美的微波电器马龙基地项目办公楼展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348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美的微波电器马龙基地项目办公楼、研发楼及会议中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3170873.14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零捌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支 付 证 明
致: 佛山税务局
兹证明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因工程进度款办理,需开具发票¥7227333.71元(人民币大写:柒佰貳拾貳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壹分整)。
特此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第4篇:支付证明
付款证明
在丽都河畔交通设施施工工程中,由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税号:130)与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号:130)合作进行,经协商工程完成 50 %后,由本公司支付给石家庄蓝枫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费7.051万元,特此证明。
河北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8日
第5篇:支付证明单
...支付证明单
部门:
受款单位 /门店/个体:
日期: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支付用途:
年 月 日
支付金额(大写): 支付形式:
现金()
转账()
支票()
汇票((小写):)
本票()
其他()
签核过程:证明者签核—→部门主管签核—→财务部签核。
使用要点:(1)用途须如实填;(2)款额须经测算后填写;(3)支付方式根据财务制度,并与财务主管协商后确定;
(4)根据审批权限由领导签字。
适用范围: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无法取得正规收据等。本单以单页形式使用,复印、涂改等无效。
财
务 部
部 门 主 管
证 明
支 付
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者
年 月 日
...
第6篇:工资支付证明
工资支付证明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支付证明单
支 付 证 明 单
日期:
申请部门:申请人:付款方式: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
申请人签字:批准人:
支 付 证 明 单
日期:
申请部门:申请人: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申请人签字:批准人:
付 款 凭 证
财务主管复核出纳审批制单
付 款 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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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凭 证
贷方科目:年月日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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