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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执法自查报告

作者:若兰 | 发布时间:2020-10-08 07:07: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10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2篇:银行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

银行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

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

1、基本规则、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2009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3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支票、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1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4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第3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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