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公司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规定自颁布即日起实行;考勤每月满勤按30天计算。
一、办公室月薪人员的考勤
1. 月薪人员考勤实行考勤记录制,由办公室进行记录;
2. 上下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星期天:休息,若工作时间有所变化,办公室另行通知;遇到紧急工作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保证工作的按时完成;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如超过30分钟者扣10元/次;
3. 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请假单》需获得总经理(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特殊情况未经总经理签字,但得到总经理指示许可亦可),未写《请假单》或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原则上一个月内的请假不得超过3次,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天(特殊情况除外),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工资扣除月薪(元)/30(天)*天数,以此类推;
4. 出差:以总经理认定为准,其出差期间考勤记录为出差,等同上班,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5. 旷工:无故不请假、擅自休息不上班者,一律视同旷工;旷工1天,工资扣除月薪(元)/30(天)*2天,以此类推;当月旷工超过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6. 考勤记录:每月月底由考勤记录人员将《考勤表》上交总经理核定,并以此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二、现场施工人员的考勤
1.上下班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变动;
2. 现场人员的休息,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根据现场情况变动灵活处理;
3.现场考勤由带队负责人负责填每天所做事情及考勤,每日交报粟群处统计,后报办公室统一做考勤记录,每月由总经理审批后做为计薪依据;
4.迟到:出工后30-60分钟以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发生一次记迟到一次,一次扣罚30元;60分钟以后到岗又没有相关缺勤手续的,视为缺勤半天;
5.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5.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在现场出工不出力的;
5.2 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5.3 处罚规定:旷工一天按个人日标准工资2倍扣罚,经批评仍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另类处理;
6.请假制度:员工因事(或病)不能上班者,可向总经理请假,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