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药品管理自查制度
医院 特殊药品管理自查制度 1.库房保管员及各药房组长每月对所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部门负责人。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汇总。
3.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科主任.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会同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科主任及主管院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参与特殊管理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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