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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作者:波仔 | 发布时间:2021-09-28 06:06: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规范,对持麻醉本患者定期随访复诊监管不严格,部分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部分处方不符合规定,存在门诊处方超量现象。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并设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5、患者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不健全。

针对以上问题及时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全体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资质医师进行院内培训,规范处方用量,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

2、执行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规范办理流程。

3、严格执行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制度,建立回收登记档案,做好回收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县中医院

2011年11月25日

第2篇:特殊药品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因上述四类药品如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瘾癖、中毒或产生依赖性,危害人民健康,失之管理,就会发生流弊,危害社会治安。因此对这类药品必须实行有别于一般药品的特殊管理方式,如定点生产、定点供应、限量购买,控制进口等。

一、麻醉药品管理

由于历史上中国人民深受麻醉毒品的危害,所以建国以来的数十年向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直实行特殊管理办法,以正确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早在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生产、供应和使用规定由卫生部设立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以后又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规定。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化工部、商业部、财政部发出加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1950年条例的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又重新订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颁发的通知中指出,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用之得当,可治疗疾病,减轻病人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斗争中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制订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并于1979年2月公布实行。为了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中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11月28日又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例如临床上常用于镇痛的吗啡、度冷丁等。麻醉药品也称为成瘾性的毒性药品。

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如麻醉乙醚,以及局部麻醉药如普鲁卡因等,它们与药事管理的麻醉药品不同,它们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类、可待因类、福尔可定类、可卡因类、全阿片素类(潘托邦类)、大麻类和合成药类。具体品种如下。

阿片类:阿片 阿片片 阿片粉 复方桔梗散复方桔梗片 阿片酊

吗啡类:吗啡 盐酸码啡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盐酸吗啡片

盐酸乙基吗啡类 盐酸乙基吗啡 盐酸乙基吗啡片

盐酸乙基吗啡注射

可待因类:可待因 磷酸可待因 磷酸可待因片注射液 磷酸可待因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福尔可定

福尔可定片

可卡因类:可卡因

盐酸可卡因

盐酸可卡因注射液

合成麻醉药类:度冷丁 度冷丁注射液 度冷丁片 安侬痛(安那度尔)安侬痛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美散痛注射液 美散痛片 盐酸二氢埃托啡 盐酸二氢埃托啡片 罂粟壳

以上几类麻醉药品是我国目前生产、供应使用的品种。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要点

1、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 原植物的种植或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按计划种植或生产;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2、麻醉药品的供应 麻醉药品经营点必须经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按规定限量供应给批准的使用单位。罂粟壳可供医疗单位或指定的经营单位凭医生处方(盖医疗单位公章)配方使用,不得零售。

3、麻醉药品的使用 具备手术或有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单位,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供应级别后,发给购用印鉴卡,每季限量定点供应。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禁止非法使用、贮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经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发给《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

1988年以前,我国将精神药品纳入医疗毒药、限制性剧药进行管理,并于1979年,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达了《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共8章28条,内容包括总则,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罚则和附则。

60年代初我国曾发生去氧麻醉黄素事件,使

四、五个省、市自治区几十万至百万人成瘾,严重者不能劳动,影响生产,当时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并由中央监委会同当地监委进行了处理,采取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坚决措施,才解决了这一问题。1964年卫生部颁发了《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将苯丙胺,巴比妥、去氧麻黄毒等列入管理范围。1979年卫生部下达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中,又进一步将安眠酮、安钠咖易产生依赖性的中枢神经抑制药、兴奋药列入管理范围。1986年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安钠咖、强痛定、氨酚待因片、复方樟脑等精神药品的暂行管理办法》,1988正式颁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一)精神药品的概念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在临床中多用来治疗或改善异常的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所谓药物依赖性,世界卫生组织和专家委员会在1969年所下的定义为:“药物依赖性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要求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停药所引起的不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药性。同一个人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

将我国目前生产的品种列出如下。

第一类:安眠酮 哌醋甲酯,利他林 司可巴比妥 安钠咖 咖啡因 强痛定 复方樟脑酊第二类:异戊巴比妥 格鲁米特(导眠能)戊巴比妥 巴比妥 氯氮卓(利眠宁)氯硝西泮

安定 艾司唑仑 溴西泮

氟西泮 甲丙氨酯,眠尔通 苯巴比妥 氨酚待因(三)精神药品管理要点

1、精神药品生产 由卫生部和医药管理局指定药厂,按下达的计划生产。原料及其制剂按国家计划调拨,生产单位不得自行销售。

2、精神药品供应 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可凭处方零售。

3、精神药品使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三、医疗用毒药品管理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概念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死亡的药品。如三氧化二砷、士的宁等。

药物和毒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任何药物的效应和它所有的制剂浓度都有直接关系,用量大,药物的血药浓度高,则效应相对增强,超过剂量就会出现毒性,这是种效应性毒性,系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察范围,不属于法定毒性药品的管理范围,在管理上应予区别。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范围

毒性中药品种:按卫生部规定,毒性中药管理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斑蝥、青娘子、生马钱子、生巴豆、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藤黄、生甘遂、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雪上一支蒿、轻粉、红粉、白降丹、雄黄。

毒性西药品种:按卫生部规定,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有9种:去乙酰毛花甙丙、洋地黄毒甙、士的宁、阿托品、三氧化二砷、氢溴酸后马托品、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

(三)毒性药品管理要点

1、毒性药品的供应 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毒性药品的使用调配 按医嘱要求,并由调配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3、毒性药品的保管 毒性中药应专人、专柜、加锁、建册、并记载收入、使用、消耗情况。严禁与一般中药混杂放置。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

(一)放射性药品的概念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放射性药品与一般药品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不同之处,在于它含有放射性同位素,能释放射线。

(二)放射性药品的分类

按核素分类

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36种放射性药品全都是由14种放射性核素制备的。因此可按核素的不同分为14类。它们是32磷、51铬、67镓、123碘、125碘、131碘、131铯、169镱、198金、203汞、99m 锝、133m铟。

按医疗用途分类

1.用于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2.用于肾功能检查;3.用于胃显像;4.用于肺肿瘤鉴别诊断; 5.用于脑显像; 6.用于肾上腺显像;7.用于心脏和大血管血池显像;8.用于心肌显像;9.用于胎盘定位;10.用于肝显像;11.用于肺动能检查;12.用于治疗皮肤病;13.用于红细胞寿命测定;14.用于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5.用于控制癌性胸腹水等。

(三)放射性药品管理要点

(1)放射性药品的供应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供销业务由能源部统一管理。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

进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

图 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式样

(2)放射药品的包装和运输 放射性药品包装必须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分内外包装两部分。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按国家运输、邮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 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配备相应的核医学技术人员;并须持有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在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并进行临床验证前,应当根据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提出该制剂的药理、毒理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该制剂只限本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3篇:工作报告之特殊药品自查报告

特殊药品自查报告

【篇1: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规范,对持麻醉本患者定期随访复诊监管不严格,部分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部分处方不符合规定,存在门诊处方超量现象。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并设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5、患者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不健全。 针对以上问题及时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全体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资质医师进行院内培训,规范处方用量,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 2、执行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规范办理流程。3、严格执行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制度,建立回收登记档案,做好回收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县中医院

2011年11月25日

【篇2:xxx人民医院药品自查报告】

xxx人民医院

关于药品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

xxx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12403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17497平方米,编制200张床,实际开设床位240张,设有12个临床科室、5个医技科室、13个职能科室,2010年成功创建为二级甲等医院。

我院根据上级下发的《宝塔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完全按照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

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目前我院现有药品品种575种(含西药与中成药),材料品种共计244种。2012年药剂科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科室成员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全年药剂科收入1738万元,其中药品收入1349万元,材料收入389万元,处方调配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11年6月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药

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药品挂网公示》

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根据医改要求,我院于2011年7月开始严格执行药品统

一配送管理,并于2012年7月药品零差率销售。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我院按照医院的规模分别设立了门诊药房与药库,库房

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区储存,配备了地垫、温湿度计、鼠贴等养护设施。

5、药库按照药品gsp的管理规定划分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合格区等。库房分为常温区、阴凉区、串味区及特药

柜、危险品柜,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区分柜进行储

存。

6、购进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

盗设施并安装了报警装置,实行五专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7、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区域中,保证了 药品的质量。冷藏柜2-08℃、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为 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8、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内,并登记好不合格台账。9、在库药品按照批号远近集中存放、药品堆垛与屋顶、墙

壁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

间有一定距离。

10、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

警示并按月填报效期报表。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11、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

施。

三:医疗器械的管理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

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

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了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

购进日期、供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注

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

记录保存到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3年。3、按照相关要求索要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证和注册证。4、医疗器械设立了专库,按照类别分类储存并标识清楚。5、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6、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管理在库的医疗器械,按照要求进

行养护和储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巡查与

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

调控措施。

四:药房的管理

1、医院设置了门诊药房,环境优雅、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摆放与储存,配备了冷藏

柜、地垫、温湿度计、鼠贴、电脑等养护设施。

2、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管理药房,生活区、工作

区、药品存放区分开。

3、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单独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4、按照要求药房每日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

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

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5、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

6、调配处方时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

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

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7、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

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

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

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8、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

方保存1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留3年。9、药品拆零使用工具清洁卫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拆零药袋 拆零药品在发放时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

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及效期等。

10、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

档案。

11、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

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

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

【篇3:2015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2015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我院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我院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从6月份以来,我们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莱西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指导标准》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创建工作,为迎接上级监管部门的现场验收,我们从制度建设到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组员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包括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冷藏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职责及质量管理资格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办法;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等等。

二、药品的质量管理

1、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临床使用确定了本院药品采购目录并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网上采购。 2、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建立合格的供 货方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所有购进药品均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购进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账记录,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设有防盗设施;实行药品效期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储存并定期养护。保证药品购进、储存等环节的质量。

三:药房的管理

按照要求从药品摆放、养护、处方的调配;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查体;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等方面对药房“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通过自检自查,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认真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7、设立咨询台、意见箱,积极主动向公众药物咨询服务。

通过“规范化”药房的创建达标,我们将积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2015.10.12

第4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自查报告

云南万里红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特殊药品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组织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我公司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没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的经营范围。 2、经自查公司至今只于**年**月**日从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过复方甘草片(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0片/瓶)600瓶,至今没有销售给客户。没有经营其他相关品种。

3、对于此类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销售等工作公司都指定专人负责。

4、质管部严格审核并留存供货方、购货方及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合法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索取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并能及时存档。

5、此类药品进货和验收符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6、此类药品销售严格执行“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严禁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单位或个人。

7、我公司采购与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索要与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一致,票据管理规范。

8、公司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我公司。公司质管部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并存档。

经过这次自查,促进我公司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以上是我公司此次自查的情况,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检查指导!

****药业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第5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邯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6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怒江州中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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