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档案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房安全,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库,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物,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二、经常保持库房内的整洁卫生及通风,随时做好“八防”(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搞好照明管理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工作;
三、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温度应控制在14℃—24℃,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7度;相对湿度应控制住45—60%,库房内外应安温湿度计定时测记,掌握温湿度变化规律,以便控制调节;
四、档案柜架与墙保持一定距离(柜背间距应大于10cm,柜侧间距不小于60cm),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而摆设,便于通风祛湿;
五、库房门窗要封闭,应有窗帘遮阴措施,库房内用白炽灯作照明光源,不宜用日光灯,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房内严禁明火和使用电炉。库房应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
六、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每月或季度检查一次档案不等,损坏及变质情况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科学管理积累资料;
七、严格按照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销毁档案。凡通过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重新立卷和归档,在备考中注明鉴定意见,写上鉴定小组负责人姓名及鉴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