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人员授权审批与离岗离职制度
信息科人员授权审批与离岗离职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我院信息科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息科服务器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我院信息数据失密、泄露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闺 适用于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授权审批与离岗离职的管理 3 3 内容 3.1 信息科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与网络硬件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岗位不同,由信息科科长分配相应负责的工作。并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3.2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科科长应立即下达信息系统管理员取消其相关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信息科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3.3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3.3.1 信息科管理的所有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3.3.2 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VLAN 划分、IP 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3.3 网络系统集成参数配置与变更文档。
3.3.4 随设备赠送的操作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3.3.5 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3.3.6 软件系统开发的各类文档、文件、开发工具、源码及接口文件等。设备及软件授权的 License 等。
3.4 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介质、设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信息科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5 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在向信息科提出请求时,应返还全部属于信息科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信息科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6 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科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信息科主任,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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