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帐镇代理工作实施办法
村帐镇代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更好的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村级集体财务“村帐乡代理”操作指南》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目的和要求
1、实行“村帐镇代理”,目的是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实行“村帐镇代理”是指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利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委托“村帐镇代理办公室”进行代理的一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和基本会计核算单位,村集体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享有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村级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
4、村级集体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村(居)委会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二 代理范围和内容
1、实行“村帐镇代理”,镇“村帐镇代理办公室”要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设帐、记账、报账,村级按月报账和财务公开。
2、所有村级集体使用的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具体包括:
(1)有关部门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
(2)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3)村级经营和发包的租金收入;
(4)土地征用补偿费;
(5)各级财政项目补助、扶贫款以及社会捐赠收入;
(6)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帐镇代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报账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
4、实行“村帐镇代理”后的会计档案资料,由镇“村帐乡代理办公室”统一建档保管,如需要查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三 、操作办法和程序
1、村级财务的现金管理要严格实行帐款分离制度,由村报账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提取额为每月5000元,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入村级资金专户。
2、村级所有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条。一切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名,单笔支出500元以上的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由挂点领导复核,村帐镇代理办公室会计审核票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村(居)主任审批方可入账。
3、备用金提取为每月一次,其它专项资金及待支付款的提取在每月的月底报账时由村报账员统计本月需列支数后填写《太白镇村级集体资金领用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主任签意见,挂点村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再经“村帐镇代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方一次性提取。
4、各村(居)委会必须在下一个月10号前做好帐,装订好凭证,并形成财务报表统一由镇“村帐镇代理办公室”存档保管,财务报表审核后反馈予各村(居)委会。
四、监督管理
1、成立“太白镇村帐镇代理”办公室,负责村帐镇代理日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领导职能。
2、加强票据管理,票据由各村(居)报账员统一到“村帐乡代理办公室”领销,每个单位原则上一次只能领取一本,头本用完核销后方可领用下一本。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3至5人组成,由村支书担任组长。
4、村(居)委会要根据镇“村帐镇代理办公室”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季度财务上墙公开,接受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5、镇村帐镇代理领导小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离任或换届,应当及时审计,对村民反映突出的情况要重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村(居)及时整改和处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通报或依法予以处理。
6、镇村两级要通力协作,财务人员更要严肃财经纪律,确实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好,发挥好其应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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