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
第1篇:招聘方案实施办法
河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确保招聘录用适岗的员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二、适用范围:河北莱德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改、废及监督执行。
2、公司总经理负责本细则的审核、批准。
3、各部门负责本细则的执行。
四、内容:
1、招聘、录用原则
1)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内部人员优先录用。
2、招聘流程
1)用人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岗位定员定编计划及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招聘需求申请单》
2)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部门经理、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部审核(增设岗位用人部门需随附新岗位《岗位职责》),由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招聘或内部选聘。
2)内部调整或选聘:
根据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在内部调整或选聘,如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或未能选聘合适人员,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3)信息发布:行政中心按批准后的用人申请,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资料收集、筛选:行政中心依据《岗位职责》对收集到的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通知符合条件者初试、复试。
5)初试:行政中心对应聘者进行初试,检验其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如毕业证、身份证、从业资质证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招聘审批表》 时对《招聘审批表》中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6)岗位测试:经审核确认后,由行政中心组织用人和业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测试,用人及业务部门将测试结果填在《招聘审批表》 的用人部门测试结论。行政中心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资料调查(关键岗位),验证所述资料的真实性。
7)复试:岗位测试合格的人员,由行政中心组织复试,编制《复试人员信息表》,复试结果由复试人员填写在《招聘审批表》的小组复试结论栏内,行政中心即时收回《招聘审批表》。
8)体检:行政中心根据《招聘审批表》的复试结论录用人选,电话通知其体检。在市级(含)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将体检报告或健康证送人事处,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招聘周期
1)信息发布:长时间信息发布。
2)收集、接收应聘资料:丽人资源部负责
3)资料初审:1个工作日;
4)用人部门面试:1个工作日;
5)专业测评:0.5个工作日;
6)复试:0.5个工作日;
7)体检:1-2个工作日;
8)岗前培训:1-7个工作日;
9)报到上岗:1-3
个工作日(不考虑应聘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到,但人 事处及时向用人部门反馈)
4、招聘面试权责
1)行政中心对关键岗位背景调查结果负责,对所有员工的证件材料审核结果负责;
2)用人及业务部门考核应聘者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并对形成的结论负责;
3)成立复试小组后,小组成员对最终录用结果负责,行政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对公司所有人员的复试、录用全权负责;行政经理可视情况委托总经理为临时复试组长,临时组长对复试的应聘者录用结论负责。
4、招聘完成率考核:行政中心依照行政总监签字确认的《招聘计划表》组织招聘工作,原则上应在招聘周期内完成招聘任务,如未完成按照
KPI目标绩效考核招聘完成率。
第2篇:实施办法
附件一
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
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进一步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实际,现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省、市(州)、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分别成立“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聘办公室”(简称职评办,下同),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工作。
二、各级民营经济组织主要开展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其他系列,按规定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
工程等六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1
水产)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水产)技术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州)、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组建,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评委会的组织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四、评审条件: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评审范围: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和外省贵州商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评审。对首次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的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凡申报人员学历不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
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组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规定》。
七、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级职务一式两份,中、高级职务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 ;
(三)表明本人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单位评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具体,实事求是。
(五)有关学历、培训、职称证明材料:
1、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1、技术报告、经济效益证明、产品推广证明原件;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新技术推广等合同书原件及相关证明;
4、发表的论文原件;
(七)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承诺书。
八、推荐程序:
个人填写《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如实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向相应职审组织推荐,个人申报材料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无效。
九、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每年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评审会出席委员人数分别不得少于15人、11人、9人。
(三)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工作人员担任。评委会在认真进行审阅材料、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四)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被评对象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表决结果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有效。
(五)市(州)、县(市、区)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可委托省、具备相应评审条件的其他市(州)评审委员会评审。委托评审必须由市、县人社局出具公函,不按规定办理或个人委托的评审无效。
(六)凡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均不得将评审中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凡涉及评委、列席人员本人或亲属的评审,本人应主动回避和告知回避。
十、资格证书的发放:
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和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签定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续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依据。所在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进修和考察的条件,以不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3篇:实施办法
株洲市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
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为丰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内容,加大对女职工特殊疾病的帮扶力度,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现就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 进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牵头,市总女工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
第二条 合并后,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设立女职工特殊疾 病保障项目,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管理,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规定的“全省统
一、省总组织、市级统筹”的方式和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原则执行。合并后各级工会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同时停止。
第三条 在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
设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服务窗口,并安排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发动、互助保障金收取、女职工特殊疾病认定、补助金支付等工作。
第四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金纳入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专户管理,在专户下设臵专门科目,单独核算。
第五条 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市县两级工 会在同级工会经费中给予适当安排。
第六条 市级中心聘请3-5名医疗专家对女职工所患特殊疾 病进行认定,聘请专家费用由市总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参加单位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时,应提供 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申请审批表》(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2、《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第二章 参加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 加人)为已满16周岁未满65周岁的所有女职工,包括退休女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等。
第九条 本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在市或县
级中心办理参加手续。改制后进入社区的女职工8人以上(含8人)由社区或县市区级总工会组织参加。
第三章 活动项目
第十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作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 项目之一单独运行,保障项目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第四章
活动期限
第十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期为一年,从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本期互助活动申报、互助金缴纳期。本期活动不设免责期,即参加人只要在申报期内参加了互助活动并缴纳互助金,2014年1月1日起即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
第五章 互助金的筹措
第十二条 本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及互助金的筹措、来源、管理按《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株工通字„2013‟50号)文件执行。
本期结存的互助金及利息滚动计入下期活动,作为风险储备金。
第十三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每个互助保障期为一年,参加人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后,在规定时限内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上缴市县两级中心,由市级中心集中存储并统一专项管理。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第六章
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本期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首次确诊患保 障项目六个病种之一的,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第十五条 除有特殊约定外,本保障项目补助金受益人为参加人本人。
第十六条 如果参加人同时参加了我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其住院发生的费用仍可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标准获得补助金。
第七章 补助申请和支付
第十七条 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应当在确诊20 日内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补助。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表3)》一式二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印章;
2、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和住院
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血液检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明细、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和首次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4、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参加人无住院记录及存在疑难杂症等复杂情况的,申请补助时除提交第十七条第1、2、4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需经市级中心聘请的医疗专家进行认定,并对参加人进行实地核实确定。
第十九条 市级中心在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互助金支付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八章 责任免除、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此办法中 的六种女性特殊疾病)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无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之一的;
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6、参加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
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和参加单位、参加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中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4篇:实施《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方案(财政局)
实施《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方案(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陇南市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xiexiebang.com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市惩防办号文件分解安
排的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党的财政经济工作方针,将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自觉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大力发扬为民、务实、公正、高效、清廉的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完善财政制度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振兴财政、遏制腐败”的双重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办法》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全面完成市惩防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陇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田广慈同志任组长,总抓此项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毕志敏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抓好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科),由毕志敏同志任主任,抽调刘康平、王小军两位同志办公。
三、主要工作任务
市惩防办号《关于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分解安排我局的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部门多头掌握资金,自行随意支配资金;力争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互相分离;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推行通讯工具货币化改革;加强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缴分离”规定;逐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把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纳入采购范围,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政府采购运行程序,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等配套制度;逐步实行采管分离,建立和实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围绕以上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靠实工作责任,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抓好落实:
第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继续坚持早编、细化的预算编制原则,突出保发展、保稳定、保重点,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通过全面详实、客观准确的支出测算,对基本支出依据财力确定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对项目支出要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预算安排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和急需的项目。将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的工作经费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陇南市直机关公务通讯话费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公务通讯费补助标准,切实规范职务消费,控制经费支出。要主动适应撤地设市特别是人大对财政预算工作的新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在预算中设立必要的预备费,以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级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批后,要严格执行,除法定要求可以调整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要按照预算编制、管理、执行相互制约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业务关系,加强资金拨付审核,对所有拨款申请事项全部实行网络化操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成效益情况与上级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挂钩,努力实现财政支出由“供给型”向“效益型”转变。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的运行程序,预防多渠道胡支乱花财政资金和随意扩大财政预算“盘子”的行为。此项工作由预算科牵头,综合科、行政政法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等其他相关科室协作配合。
第二、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探索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的改革模式。要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已经推行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政府采购
第5篇:河南省实施全国实施方案评审办法0308
附件二
河南省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审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委托第三方独立咨询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县编制的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二、专家组成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和第三方机构分别推荐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参评审人员
1、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及评审专家组成员。
2、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3、省辖市和直管县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4、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负责人。
5、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负责人和参与编制技术人员。
四、评审程序
1、项目法人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进行简要阐述,对专家提问进行答疑。
2、专家对项目县编制的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3、第三方机构综合各位专家意见对项目县编制的实施方案出具综合评审报告。
4、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农机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审阅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报告,并就是否同意依据评审报告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只进行一次评审,若经过两次评审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停止评审并取消该县年度项目安排。
五、评审内容
1、审核各县实施方案结构是否合理完整,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经国家审定的全省整体方案。建设地点是否与当年同类项目重复,是否集中连片。
2、审核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项目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技术设计方案是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水量平衡分析是否合理。总体布置图、工程设计图是否按规定要求绘制。工程类型选择是否合理。典型设计是否具有代表性,设
计参数选取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审核各县农技服务体系的土建工程设计标准、建设地点、建筑形式、主要材料消耗和主要建筑物工程设计图,以及配套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审核招投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发规的要求。
5、审核各县投资概算是否合理,主要材料设备单价选取和其它建设费用计算是否合理;配套资金措施是否落实。
6、审核项目建成后产权是否明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健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