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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承诺书(共18篇)

作者:zbob2009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39: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名称),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或C):

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日期:

第2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威海市晟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名称: 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月 日

第3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17年

第4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思朴锐华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思朴锐华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 1 承诺人应为外商投资企业。

第6篇: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资对方情况介绍:

合资办厂的理由:

合资有关事项:(包括生产和经营范围、合资经营年限、地址、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职工人数、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产品销售方向、外汇平衡等)

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安排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第7篇:外商投资房地产

一,现行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 346 号),2002 年 2 月 11 日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2,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治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 号),2006 年 7 月 11 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 号), 2006 年 8 月 14 日发布

4,国家外汇治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 47 号),2006 年 9 月 1 日发布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第 50 号),2007 年 05 月 23 日发布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 号),2007 年 7 月 10 日发布

7,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23 号,2008 年 7 月 1 日实施)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 号,2008 年 7 月 8 日实施)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根据 50 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而根据 171 号文,192 号文和 50 号文等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满意以下条件:(1)已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2)投资总额 300 万美元以下(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70%,300 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50%.(3)经营范围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央,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的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4)中外双方未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设立程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设立批准→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换发正式《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营业执照》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 三,以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投资房地产的要求

1,应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须妥善安顿职工, 处理银行债务, 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境外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顿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2,被收购的企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投资者书面保证将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限制: 1,经批准的房地产企业在商务部备案要求,以及禁止从境外贷款.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商务部投交档案材料进行备案.据 130 号文,2007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得办理外债登记及外债.2007 年 6 月 1 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2,经营范围限制

2.1 投资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的核准: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央等高档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经营, 属于限制类, 外商投资该等房地产项目受到严格控制.根据 13 号文,下列项目属于高档房地产项目:(1)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2)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3)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称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外商投资该等项目, 按照 1773 号文的规定凡总投资额在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在 5000 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除该等项目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总投资 1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2.2 新增开发项目

据 50 号文,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3,投资人限制

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否则,将被追究逃骗汇责任.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 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4,股权及项目转让限制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 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程序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及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实,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实材料.具体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电话:(86-592)2200951,2203584,5365295 所需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批请点击:http://www.xiexiebang.com/office/login.asp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受理单位: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审批机关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5 号外贸大厦 14 楼电话:(86-592)5098209,5129726 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立项: 1,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设立企业(以下文件均为一式三份):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2,投资申请表(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专用);3,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投资者签字,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复印件;6, 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7,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护照)复印件;8,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的用地合同;9, 生产性企业需提供环保征求意见函;10,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受理单位:厦门市工商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斗西路口电话:(86-592)2200951,2203584 所需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3,合同,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7,住所使用证明;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9,发起人协议;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7 个工作日内 4,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刻制审核

受理单位: 思明,湖里区及海沧投资区在厦门市公安局印章审核室审核集美区及海沧投资区在集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同安,翔安区在同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内审核地址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新华路 43 号(86-592)2262451 集美公安分局:厦门市集美区三秀巷 7 号(86-592)6256372 同安公安分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 179 号(86-592)7366126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3,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可从厦门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 "治安支队"网页下载).办理时间:资料齐备即时办理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监督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78 号三楼电话:(86-592)2207697 所需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3,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卡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6,办理外汇登记证办理外汇登记证

受理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222 号 402 室电话:(86-592)5890943,5890945 所需资料: 外汇登记证: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2, 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3, 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4,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加盖审批机关骑缝章,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5, 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6,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7,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资本金帐户开立: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外汇账户币别);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3,视情况要求补充的企业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1 个工作日内 7,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局办税服务科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70 号税务大厦二楼电话:(86-592)直属局 5315111 思明局 5315114 湖里局 5690680 集美局 6159065 海沧局 6051054 同安局 7579855 翔安局 7060266 所需资料:——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2,工商登记后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7,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8,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2,总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7, 经营地址证明: 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8,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9, 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工商)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复印件.——外国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2, 代表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4, 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身份证,首席代表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5, 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6, 经营地址证明: 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7, 银行开户申请书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3 个工作日内 8,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地税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70 号税务大厦二楼电话:(86-592)5319892 所需资料:——外商投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2,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4,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一份;5,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副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二份;6,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外商

——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除需要以上 1,2,6,7,项外,还需附送以下资料: 1, 公司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2,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3,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4,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外国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二份;2, 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二份;3, 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二份;4, 境外总公司工商登记,银行资信证明;5, 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证,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简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6, 代表处中方员工聘任合同,身份证.应填写的表格: 《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纳税人还要同时填报《税种登记表》一份,《代扣(收)税务登记表》一份,《房产税税源情况表》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要求使用 A4 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复写纸誊写,不得自行修改表格内容.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5 个工作日内 9,办理财政登记证

受理单位:厦门市财政局地址:厦门市政府大楼东楼 304 室电话:(86-592)5052358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3,公司成立合同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才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4,国税, 地税税务登记证;5,财政登记表(需加盖公司公章);注: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接受财政监督.办理时间:资料齐备 2 个工作日内

第8篇:外商投资审批

外商投资

(一)审批权限

⒈核准权限

⑴总投资(包括增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⑵总投资(包括增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⑶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

⑷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项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优势产业项目,需办理进口设备免、退税的,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按权限确认(30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发改委确认,3000万美元以下由自治区发改委确认)。

(二)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

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⑴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资金信用证明

⑵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

⑶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⑷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意见

⑸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⑹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⑺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9篇: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应提供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报表(点击下载);

2、企业增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第几次增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各增加多少,资金投入的方式、期限,增资后生产规模(年产量)增加为多少;

3、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4、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及补充章程;

5、设备清单。(如以设备投入);

6、投资者材料:投资者为公司,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投资者盖章确认委派到企业的董事会名单(复印件);

8、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请提供正本。其中,2、3、4、5项文件须提交一式四份。其余一式一份,所有资料用A4纸。

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

我局审批后,发出批准文件(简称批文)。企业凭受理回执和旧批准证书换领批准证书。企业凭批文、新批准证书和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换领新营业执照手续。换领新营业执照后,将复印件交予我局。我局在批文连申请资料两份上加盖骑缝章给企业,企业送海关备案后,取回一份留存。

如需免税进口设备,在换领新营业执照后,企业还需办理免税确认书,填写有关资料经我局初审后报广州市或广东省外经贸局(厅)审批。再到海关备案。

最后,企业到其它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10篇:项目投资承诺书

投资承诺书

我公司决定在XXX产业园区内受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本投资人已认真阅读了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根据自己的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用地申请,合理集约用地,不以任何形式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2、承诺人保证园区管委会有权收回在项目建设完成后

闲置的土地,在收回该闲置土地时园区管委会向企业退还企业在当初取得该块土地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同时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收取土地闲置费。

3、承诺人保证在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开工,并向园区管委会如实汇报工程进度。

4、承诺人保证按照投资意向书的约定足额投资。

5、承诺人保证在入住园区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

6、承诺人保证在入住园区后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的各项活动。

7、承诺人保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及噪声等均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控制。如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愿意接受停产整顿,如整改后仍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则愿意转产,并接受相应的依法处理。

8、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自觉履行本承诺。除不可抗力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承诺人不能履行承诺违约外,若违反本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承诺书》一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0、本《承诺书》一式七份,承诺人与XXX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执三份,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第11篇:委托投资承诺书

委托投资承诺书

黔东南州信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我与公司签订了万元的平基工程,总造价为万元,工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资金不足,特委托贵公司投资万元。投资回报按工程实际结算方数每方按人民币一元计算。投资本金按结算后三日内全部还清。

为此我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资金用途、还款期限等约定和义务,按

时足额归还该投资的全部本金。

二、我将拥有施工权的位于,平基面积立方米的平基工程作为对上述投资的反担保抵押给贵公司。

三、如偿还投资款逾期,贵公司有权对抵押工程进行处臵,处臵

所得归贵公司所有。

四、如抵押物处臵所得不足以偿还贵公司的投资金额,我承诺继

续履行偿还义务,直至清偿了贵公司的全部投资款为止。

五、我同意按每立方米人民币一元支付给贵公司,并在该项工程

完工验收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贵公司。

六、我将按《会计法》的要求,真实、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每月向贵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七、我承诺及时向贵公司通报工程进度、进度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分期反还等可能对贵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变动情况;愿意接受和配合贵公司派员参与对我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工程结算 1

和财务状况检查等跟踪管理工作,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我支付。

八、我在未履行完本承诺书各项义务前,承诺将所收到的工程款存入指定银行专户,银行备案印鉴由贵公司和我各持一枚,双方用印方可动用该专户的资金。

九、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事先征得我同意或通知我,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

(一)本承诺书所涉及的任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二)本承诺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分包、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十、贵公司给予我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委托投资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承诺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我履行本承诺书的各项义务。

十一、本承诺书自我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提供投资的全部资金被清偿完毕为止。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我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盖章)

委托人住所:

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年月日

第12篇:企业投资承诺书

投 资 与 服 务 承 诺 书

(讨论稿)

落户方:

甲 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 方 见证方:

乙方决定在甲方投资兴办

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资本

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申请将该项目列入姜堰市重大项目“四联”服务范畴,并共同遵守“四联”服务的有关规定。为推动项目更好更快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原则,郑重、诚实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

1.负责该宗地征收、补偿、清障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至乙方征地地界(需专户供电等特殊要求除外)。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地,则按所延长时间相应延长执行履行其他条款的时间。

2.在乙方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审批方面的全程代理服务,帮助做好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代码证等证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指导乙方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立 1 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报建及受监,指导乙方按规划要求施工。

4.在乙方按约定实现投入产出规模后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二、乙方:

1.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投资。

2.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市政府规定的投资强度提出用地申请,节约集约用地,不以任何形式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3.在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开工,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工程进度,承担施工期间安全的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在收到

证照副本或复印件后,相关部门有权不予发放

证照正本或原件。

5.项目在年

月竣工投产后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实现

万元/亩的投资强度及年纳税销售

万元的产出规模。

6.若存在闲置利用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的土地,并按有关规定视情形没收企业在当初取得该联审联批前,补办齐全联审联批的有关后置审批手续。否则

2 块土地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

7.按照“能评”、“安评”和“环评”的审批意见,时限“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产”的“三同时”要求,达不到“三同时”标准的,愿意接受相应的依法处理。

三、上述承诺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因一方违诺造成后果的,违诺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执行中有分歧的应协商解决。

四、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第13篇:项目投资承诺书

项目投资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为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级资格。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 项目的投资。

二、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

三、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商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四、健全和加强工程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由本公司实行统一成本核算,统一发放民工工资,统一建立财务资料。

五、不与其他投资人相互串通投资报价,不排挤其他投资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商人或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与招商人串通投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或相关领导小组成员等行贿以达到投资的目的。

八、不以他人名义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达到投资的目的。

九、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全额投资建设,自觉接受武宣县安监、质监部门和监理方等部门的监督。

十、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本公司编制工程结算书,交由招商人报武宣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以武宣县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下浮

%来确认项目回购款总价进行结算。

十一、同意招商人在本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 次进行回购,回购金支付时间和比例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按双方确认的项目回购总价的%支付第一次工程回购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即支付至总回购价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数额为项目回购价的%(即按项目回购价支付至100%)。

十二、同意:(1)在本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投资不计利息,招商人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时,只支付约定的本次回购金额,不计收利息;(2)招商人在支付第二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一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招商人在支付第三次回购款时,同时支付本次应回购金额的二年期利息(按支付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十三、同意对本项目投资款在武宣县境内开立专户进行管理,由招商人和本公司共同监控,所有投资款和回购款的收支均须经过该专户。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在BT投标报名前将投资额

%的保证金转到招商人专户。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前,保证本项目专户余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接受招商人按工程进度对投资款到位情况及拨付的监督。

十四、保证提供给招商人的一切资料都真实、合法、有效;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承诺:

十六、业绩简介:

(以上材料填写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投资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4篇: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________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甲方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为________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________小时,月加班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经双方同意,不得强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法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________元×25.5天=月工资________元。普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____元至________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________天以上,或月累计________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的1%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日节为________%。公休假日和平时为________%。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________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为乙方的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____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国家或市府现行规定、办法执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________年以下的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为给乙方________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____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________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有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如属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丢失不补;保健食品(费),________。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元;

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污、盗窃单位财物;

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

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市(特区)劳动局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⑤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探亲在规定假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⑤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⑥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⑦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________个月工资。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助费: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和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的,其临时工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其在单位的累计工龄享受生活补助费。否则:不享受上述补助,而另谋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应交回《临时工劳动手册》和《暂住证》,甲方可出具证明领回劳动保险金,并按实际需要发给遣散路费)。

9.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④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________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特区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常年性生产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要重新办理合同签订、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5篇: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16篇: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

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并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并包括以下文字:“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如实表述该企业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

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规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

第17篇:承德市外商投资程序

承德市外商投资程序

承德市外商投资程序

(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报送的文件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按报批、申报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三个审批阶段分别报送文口下文件:

1.报批、申报备案项目建议书须报送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原中方主管部门的请示;

3)合营各方意向书或备忘录;

4)外商资信情况;

5)合营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保审查意见(特殊项目)。

2.报批、申报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报送的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中方主管部门的请示;

3)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4)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

5)外经贸部门对产品出口许可或配额的意见。如专项审批的项目,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6)须银行贷款的项目,提供银行承诺函;

7)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8)有关部门对环保的意见。

3.报批合同、章程须报送的文件

1)中方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报告;

2)中方承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报告;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5)董事会成员名单;

6)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合营各方营业执照;

8)外方资信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1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12)进口物资清单。

(二)设立外资(独资)企业须报送的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资企业章程;

5.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给法定代表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7.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8.外商资信证明;

9.进口物资清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之间 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送外经贸部门。

河北承德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根据《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商在我市兴办企业,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审批,并受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核发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承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对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双方提供咨询、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及章程审批、工商注册等全程服务。在申报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各审批机构分别在7日内给予批复。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本金,可以用原有场地、厂房、设备、技术、工业产权等资产折价,也可在企业自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后申请银行贷款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募集等办法解决。

五、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安居工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利于发展承德市旅游业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六、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及设在我市各县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免税、减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经营期内,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八、对经外经贸主管部门认定的产品出口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收入达到当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50%以上的,可以依照

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经外经贸主管部门认定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或境外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后,再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者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从外商企业取得的分红利润,免征所得税。

十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十二、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三、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50%及其以上的,经外经贸主管部门认定,由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四、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减期满后,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年度,由企业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五、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二年内返还其所缴纳的增值税的15%。

十六、允许外商在指定区域内承租和包片开发土地,土地最高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可转让、出租、抵押。

十七、对中方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合营改造项目,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减缓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股在合营企业中体现。

十八、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的亲属,用国(境)外余友提供的外汇兴办的企业,或者以其亲友代理人身份兴办的企业,凡投资额和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对待。

十九、允许外商承包和租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允许外商购买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股权。凡符合法定投资条件的,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对待。

十、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外汇管理,由市外汇管理部门监管。经资格审查后,可以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工、分配、经营自主权。

二十二、允许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为其亲属办理城镇户口。直接投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可办理1人;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办理2人;200万美元以上的可办理3至5人。

二十三、凡进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二十四、本规定由承德市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

《承德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2008年)

——审批登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且不需进口设备的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目设立在市区、扩权县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属地由相应发改部门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且需进口设备的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设立在市区、扩权县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属地由相应商务部门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国家专项规定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市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上报省商务厅审核。

我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和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授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简化审批流程。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领办或代办。

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国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产业政策的告知意见函,国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开展相应工作。项目单位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报发展

改革部门核准。之后,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手续。

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效率,保证对外来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分别在15个、5个和2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前的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三同时”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需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申请报告。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划、区域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可依法简化评价内容和程序。

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各个环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经国土、环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展改革部门可办理核准手续。但项目单位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环保等报批手续。

属于服务贸易领域以及不增加产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受理审批。

——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已列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外来投资项目,按河北省对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有关支持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凡是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和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外资项目,优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加强领导和服务。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便于外来投资项目选址。

凡有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配合意识,实行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告知、“一站式”服务、现场服务,最大限度为项目单位和投资者提供高效的服务。

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亲商、安商、富商的执政理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单位购买或接受指定的经营性服务或经营者的商品。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环境评估、工程咨询、资产评估等机构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项目单位和投资者提供公正、高效、优质服务。

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有关审核手续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及时,严肃进行处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在子女入学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子女需要安排入托就学的,可自主选择学校,教育部门优先予以安排;在本市落户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承德市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8年)

——凡国内外各类组织、各界人士(以下简称“引荐人”)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引进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其他资本到我市进行投资的,经市、县(区)招商引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原则:重点奖励引入境外资金的引荐人,重点奖励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引荐人,重点奖励直接增加市级财政收入的引荐人。

——奖励范围:外来投资是指承德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重点奖励引入外来投资于《承德市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的引荐人。

下列事项列入奖励范围:

1、外来投资者投资于《承德市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经市、县(区)招商引资部门确认,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2、外来投资者以知名品牌(国家级以上)、先进技术(工艺)等无形资产进行合作的,可按正式合同约定的作价金额的50%作为引资额,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3、外来投资者以设备投资参股、控股我市企业,可按正式合同约定的作价金额作为引资额,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下列事项不列为本办法的奖励范围:矿产资源开发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

——奖励标准:(一)引进境外资金、设备、技术在《承德市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产业范围内进行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合资合作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额的50%)的0.8%奖励引荐人;其中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奖励引荐人。其它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奖励引荐人。(二)引进国内市外资金、设备、技术投资于《承德市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产业范围内的内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合资合作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额的50%)的0.5%奖励引荐人;其中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项目按0.8%奖励引荐人。其它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3%奖励引荐人。

——奖励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按合同章程中约定的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奖励办法:凭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确认的实际到位资金额按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奖励程序:(一)引荐人应在招商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后,由外来投资者和我市合作单位或个人共同出具证明文件予以确认,并及时到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部门登记备案。其中:外资项目到市、县商务部门备案,内资项目到市、县发改部门备案。并由商务、发改部门汇总上报开放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奖励兑现。由承德市开放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商务、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确认,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

对引荐人的奖励,一律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出资到位当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引荐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承德市人民政府鼓励外来投资的相关政策

《承德市鼓励外贸发展扶持政策》承市政2008(96)号

《承德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承政字[2008]69号《承德市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承市政[2008]86号《承德市市级园区(产业聚集区)建设优惠政策(试行)》2009年4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鼓励和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2008]113号)

第18篇: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日期:2001-3-15)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01修订版)》(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2001-7-22)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0-10-31)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1998-9-4)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0-10-31)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颁布机关:国务院 日期:2001-4-23)

第七条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外商贸部[2001]第8号)(颁布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期:2001-11-22)

第七条

二、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4、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 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三)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合并协议各方保证拟合并公司的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置。

三、申请资料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申请书(原件,2份)和公司合并/分立协议(原件,1份);

(二)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合并/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

(三)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原件,1份);

(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五)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为各公司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各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六)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原件,1份);

(七)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原件,1份);

(八)合并/分立后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原件,1份);

(九)合并/分立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及委任书(原件,1份);

(十)提供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和须解散的公司原审批机关同意解散该公司的批复(原件,1份);

(十一)获得审批机关书面同意的初步批复后,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证明;

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企业向区外经贸局申请,区外经贸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拟文初步批复或上报。企业在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后,债权人无异议的,再将有关资料报区外经贸局批复或上报。

五、审核时限

所提交材料齐备后4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

六、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外商投资促进科责任人:李敏

咨询电话:83367580,83286918,83808921,83355734

E-mail:foshanc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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