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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工作总结

作者:小海 | 发布时间:2021-01-27 12:09: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山东大河工作总结

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度工作总结

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协调发展”这一经营理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全员主人翁责任感为前提,以树立员工团队精神为目的,以构建文明和谐企业为宗旨,积极借助政策拓宽经营思路,形成了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先后多次被山东省港航协会授予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并于2014年被市文明委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在2017年度的工作中,公司行政管理逐步走向正轨,制度建设进一步严谨规范,公司上下团结和谐、政令畅通、风清气正,干部员工的执行力在逐步提升;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全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司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职工精神风貌得以较大改观。总之,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企业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各项工作也都在探索中积极寻求新发展、新突破,领导班子也是精诚合作、密切配合,精心筹划、合理决策,再加上全体员工的团结协作,使公司的整体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将2017年度的工作总结情况及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各项基础工作稳步开展

1、滕州宏大港工作:

宏大港2017年由于环保建设问题影响了正常生产,上半年仅生产了四个月。停业后港口按照《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和《枣庄市港口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先后投资建设完善了挡水设置、喷淋设备、封闭式皮带运输机、货场污水收集沉淀和中水再利用系统,安装了PM10大气污染颗粒实时监测系统以上安装设施设备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于12月15日正式投入生产。

2、运河服务分公司工作:根据形势及公司发展需要,运河服务分公司停止原来住宿及餐饮经营业务,仅保留船员培训及船舶交易业务,目前,将部分房产分别租赁给中建筑港、万年闸项目办及监理公司,按年收取房租,并留守部分人员维护现有设施设备。船员培训工作举办两期培训班,其中一期(9月12-15日)基本安全培训班,船员80人参加培训。另外一期适任(驾驶)培训班,驾驶针对取得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升二类驾驶员或以取得二类驾驶员升二类船长的培训,共41人参加培训。

3、台儿庄分公司:台儿庄分公司主要负责垃圾回收、转运、处理工作。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回收力度及频次。目前投入垃圾回收站点五处,两辆垃圾船不间断的巡航于船舶停泊区,两辆垃圾转运车每周三次回收垃圾站

2 点的垃圾,使船舶垃圾得到及时的转运及处理。

二、深化宣传工作。我们利用宣传单、宣传册、多媒体等无间隙的宣传,并在接收垃圾的同时,面对面的向船民宣传航运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三、开展惠船民活动。对于主动送交垃圾的船民,公司发放手提袋、透明皂等环保小物品,这项活动的开展,可以改变船民根深蒂固的生活习惯,提高了船民送交垃圾的积极性,使船民从被动到主动的来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公司总资产为7015万元,负债5734万元,净资产1281万元。实有资本311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例100%。2017年实现总收入为380万元,净利润为-151万元, 在职人数70人。

三、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司加强基础管理,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 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流程,初步构建起运行顺畅、衔接紧密、简约高效的工作模式。

四、安全工作持续推进。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完善“安全工作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日常巡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保证了安全稳定发展局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公司将在市国资委和市港航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之间的联系,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营理念和先进做法,尽最大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努力抓住全省大力加强内河发展的良好机遇,充分利用市国资委提供的国有企业重组交流平台,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迈出企业优化重组的第一步,使港航企业能够拧成一股绳,真正形成全市港航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同时,公司在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党员干部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身先士卒,要加强学习,转变作风,严于律己,不断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适应环境、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提高全员法制观念,弘扬正气,宣传美德,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

二是抓住国有企业划转重组这一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迈开脚步,加强工作调研和项目开发力度,认真研究,科学决策,不断拓宽思维,扩大经营范围,在保证原有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开展新业务:其一利用公司自身优势通过企业划转这一平台,加强内部企业业务交流,把煤炭业务重新开展起来。其二是开展生态大棚特色服务业务,利有原有大棚,种植适合采摘,成本不高的果蔬品,充份发挥沿运优势,把生态农业这

4 一项目发展起来。

三是继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激发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团队凝聚力。

四是关心关爱职工生活,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

五是继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时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审计力度,严格按财经纪律办事,尽力压缩开支,坚决杜绝浪费。

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第2篇:山东高职学校名录

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http:/// 山东省 公办 烟台市 专科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http:/// 山东省 公办 淄博市 专科

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http:/// 山东省 公办 威海市 专科

1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济宁市 专科

18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潍坊市 专科

21 东营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泰山市 专科

2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济南市 专科

24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潍坊市 专科

26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烟台市 专科

28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潍坊市 专科

29 滨州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滨州市 专科

3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潍坊市 专科

31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潍坊市 专科

32济南职业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曲阜市 专科

35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青岛市 专科36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青岛市 专科

37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东营市 专科

39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泰安市 专科

40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教育厅 公办 济南市 专科42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http://.cn/ 山东省 公办 济南市 专科45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http:/// 山东省 公办 淄博市 专科

第3篇:山东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校内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章 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学校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证学校选址安全。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迁址。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参照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处置学校安全事故;

(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督促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三)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学校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

(二)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反恐怖、车辆安全等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治安巡逻,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学校以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学校以及周边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周边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交通运输、文化、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学校和学生相关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协助学校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第十八条 在学校以及周边区域施工作业、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学校以及周边道路、环境等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为学校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或者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在学校外、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自我保护并不得危及他人和学校安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风险防范、安全应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机制,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安全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禁毒、防诈骗、防溺水、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以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对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等加强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拥挤踩踏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管理,防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及早发现并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幼儿园应当对幼儿保育过程进行监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虐待和伤害幼儿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学生到校、离校管理;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监控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确保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学生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逐一登记身份、车辆等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不得用于开展危害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检测;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合理安排通行顺序和疏散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校内道路和通行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区域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

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处置。

第三十四条 提供接送师生服务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处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第三十五条 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进行安全巡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操作手册,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仪器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办食堂的学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对采购、供应、留样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对受托经营方加强监督管理,并将食品安全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提供集中配餐的学校应当查验供餐者的许可证及食品的合格证明,保证食品安全。

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医疗、保健场所,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医学处置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

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学校应当关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培训;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具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岗位实习。

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督促实习单位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并为学生办理保险。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校投保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责任保险。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因非归因于学校原因导致的学生自杀、自伤等本人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校体育课、实习实验、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的;

(四)学生擅自离校或者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

(五)在学校外、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以及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发生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或者学生突发疾病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的;

(七)其他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

发生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五条 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学校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避险措施。

第四十六条 在校内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助和防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制定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处置流程,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保护受害学生,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伤害学生,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害事件时,应当考虑学生身心特点,保护学生隐私,对受伤害学生、目击学生以及其他相关学生,给予及时、必要的心理干预。

第五十条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五十一条 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代理人可以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事故以及相关调查处理的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校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二)围堵学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等寻衅滋事行为的;

(四)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五)制造、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扰乱学校秩序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对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学校选址、规划职责,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二)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督导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依法履行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履行学校安全经费保障职责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履行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职责的;

(三)未落实对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与学校和学生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警、风险防范、安全应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机制的;

(二)未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或者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的;

(三)未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

(四)未及时制止、调查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

(五)出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六)未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的;

(七)未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

(八)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违反规定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者用于开展危害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

(九)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未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组织学生实习不符合规定的;

(十二)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因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教职工进行追偿。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予以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他相关人员以围堵学校,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校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4篇:山东煤炭卫生学校学校简介

国家级重点中专,社会公认成功育人单位

山东煤炭卫生学校原为煤炭部四所部属重点卫生学校之一。九八年划归山东省管理,现为山东省唯一一所省属卫校。建校四十九年来,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并被批准“

三、二连读”大专招生。学校位于山东南大门,微山湖畔,南毗徐州,北邻曲阜、泰山,有京沪铁路大动脉、京福高速公路从此通过,交通便利。学校现占地130亩,建筑面积近50000平方米,学校现有普通中专在校生3500人,成人大专教育1000人,共计4500人,教职工146人,专兼职教师103人,其中高级职称39人,中级52人,在读研究生29名,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研及科研成果显著。学校招生立足山东,面向江西、云南、广西、重庆、河南、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吉林、甘肃、福建、湖南等省、自治区。

学校办学灵活、形式多样。初中中专有护理、助产、口腔工艺技术、医学检验、家政卫生服务、眼视光技术、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剂等专业。高中中专(学制两年)有护理、家政卫生服务、助产、医学检验、眼视光技术、药剂、口腔工艺技术。“

三、二连读”大专有护理、医学检验、助产等专业,可分段获得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专生入校后,可参加自学辅导班,成人函授班、联办普通大专(高职)班取得大专文凭。应往届毕业生可推荐参加全省对口招生,考入高等院校(本、专科)深造。并与山东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潍坊医学院等多所院校联合举办成人专科、本科班和研究生进修班。我校已与菲律宾大学联合办学,学生可到国外学习或工作;我校拟在青岛建设护理学院,学生可到青岛学习工作。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办学实力雄厚。现有各学科实验室36个和20余家二级甲等(县级)以上教学实习医院。校内实验设备齐全,先进设备总值超过1000余万元。拥有先进的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化教学中心和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校园网络。现有2500平方米的图书馆,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微机借阅管理系统,藏书量13.6万册。

学校环境幽雅,四季常青,文化氛围浓厚。多年来,在学生管理上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管理模式,受到学生家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赞同和认可,被省评估专家组誉为读书治学的好处所。

第5篇:山东黄金监理工作总结

西和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

450t/d采选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

监 理 单 位:山东省黄金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目 录

一、工 程 概 况

二、监理机构的设置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四、监理工作体会

一、工程概况

受西和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监理中心对该公司450t/d采选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四儿沟门选冶厂建设工程,本工程自2012年5月1日开工至2013年5月30日竣工,由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2、黄金选冶厂尾矿库压滤车间工程,本工程自2012年9月28日开工至2013年5月28日竣工,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3、1#脉竖井掘砌及装备工程,本工程由2014年10月21日开工至2015年7月20日竣工,由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4、1#脉竖井井架制安及提升系统安装工程,本工程自2015年7月26日开工至2015年12月5日竣工,由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以上工程均由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山东省黄金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监理。

二、监理机构的设置

我中心从2012年5月份组建了项目监理部并进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450t/d采选工程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编制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完善的监理规章制度,使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有章可循。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我项目监理部主要就“三控制,三管理”开展工作。

(一)工程质量控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监理部采取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

事前控制

监理部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施工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建设单位沟通,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出现。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人员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技术资料。对一些

重要工序的施工,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编写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使其发挥指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事前控制,严把各种材料关,提前作好各种原材料取样并及时送检,对不合格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清出施工现场。

事中控制

项目部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平行检查,掌握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事后控制

认真做好施工工程报验的工作。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我们对已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或生产厂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二)工程进度控制

我们在工地监理会议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提出要求。对施工单位人员不足的,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员;对施工设备短缺的施工项目,除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设备外,还要求安排多班次进行不间断地连续施工。

(三)工程投资控制

在审核工程进度款时,项目部仔细查看合同有关条款,核实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工程资料是否合格、完整,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并报业主审定。(四)工程合同管理

及时收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强制性条文,并依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五)工程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在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六)工程资料管理

项目部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工程资料整理工作不够重视,不明白工程资料的重要性,施工单位对整理工程资料不规范等。针对上述情况,项目部采取的措施是:转变施工单位的观念,重视工程资料的整理;至于工程资料整理不规范,项目部安排人员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理。在各施工单位的努力下,在项目部人员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均按要求完成了各自的工程资料上报工作。

四、监理工作体会

1、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严格监督

在监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尽我部的能力热情为建设单位服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建设尽心尽责;在工作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在整个工程施工监理中,做到让建设单位放心,施工单位信服。

2、组织协调,实现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对实现工程目标至关重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参建各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共同研究审核,并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予以确认,尽快实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为最大效益的创造项目价值,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要求,每完成一个单位工程,联系各方对单位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尽快投入生产,创造经济效益。

最后祝愿西和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及各方面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矿山人员的努力工作下,工作更上一层楼,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生产任务,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山东省黄金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第6篇:山东直流电源工作总结

山东2010年直流电源设备专业工作总结

66~100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情况统计

截止2010年底,本公司66~1000kV及以上变电站共 700 座,同比增加 6.2%。1000kV变电站 0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0 座,110V 0 座;750kV变电站 0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0 座,110V 0 座;500kV变电站 28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27 座,110V 1 座;330kV变电站 0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0 座,110V 0 座;220kV变电站 259座,110kV变电站 413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671 座,110V 1 座;66kV变电站 0 座,其中直流系统采用220V 0 座,110V 0 座;变电站直流电源设备装用情况按附表1统计。

66~1000kV变电站中用蓄电池直流系统的有 700 座,同比增加 6.2% ;用交流操作电源系统的有 0 座,同比增加 0 ;用硅整流系统的有 0 座。同比增加 0。

1、整体配置情况

本公司共有直流充电装置 1017台。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充电装置配置情况按附表1统计。注:变电站有不同充电装置的在总结中做详细说明,并注明变电站电压等级和变电站名称。

2、100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0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0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0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3、75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0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0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0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5、50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28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7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21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0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0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5、33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0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0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0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6、22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257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246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11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2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2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7、110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412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33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379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1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1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8、66kV变电站配置情况

(1)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 0 座,其中三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0 座,二台(每台n+1个模块配置)的变电站有 座,单台充电装置的变电站有 0 座。

(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共 0 座,其中三台充电装置的有 座,二台充电装置的有 0 座。(3)硅整流的变电站有 0 座。(4)混合型的变电站有 0 座。(5)磁饱和型的变电站有 0 座。(6)交流操作电源变电站有 0 座。

1、总体情况:

本公司合计蓄电池共有 1008 组。其中: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1008 组,占100%;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1)、1000kV变电站情况

1000kV变电站蓄电池 0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0 组,占 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2)、750kV变电站情况

750kV变电站蓄电池 0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0 组,占 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3)、500kV变电站情况

500kV变电站蓄电池 56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6 组,占 10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0 %。4)、330kV变电站情况

330kV变电站蓄电池 0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0 组,占 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5)、220kV变电站情况

220kV变电站蓄电池 504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04 组,占 10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6)、110kV变电站情况

110kV变电站蓄电池 448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48组,占 10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7)、66kV变电站情况

66kV变电站蓄电池 0 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0 组,占 0 %;固定式防酸蓄电池 0 组,占 0 %;镉镍蓄电池 0 组,占 0 %。

2、配置情况

截至2010年底,66~1000kV变电站,本单位直流系统按单组配置的有 391 座,同比增加 0.5%。按混合配置的有 0 座。按其它方式配置的有 3 座。按照双组配置的有 306 座,同比增加 26.3%,占变电站总数 43.8 %。

其中100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0 座,占1000kV变电站总数的 %; 75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0 座,占750kV变电站总数的 %; 50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28 座,占500kV变电站总数的100 %; 33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0 座,占330kV变电站总数的 %; 22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245 座,占220kV变电站总数的94.6 %; 110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33 座,占110kV变电站总数的 7.99 %;

66kV变电站双组及以上配置的变电站 0 座,占66kV变电站总数的 %。变电站蓄电池直流电源系统配置情况按附表2统计。

混合配置和其他方式配置详细说明(如有):

220kV其他配置指烟台供电公司古柳变电站,配置方式为1组阀控电池+2台高频充电装置;110kV其他配置是指济南供电公司玉函变电站和菏泽供电公司牡丹变电站,配置方式为2组阀控电池+1台高频充电装置。注:混合配置和其他方式配置做详细说明,并注明变电站电压等级和变电站名称。

一、直流网络

直流网络按照辐射状供电的有 493 座,占 70.4 %;其中1000kV 0 座,占1000 kV变电站的 %;750kV 0 座,占750 kV变电站的 %;500kV 28 座,占500 kV变电站的 100 %;330kV 0 座,占330 kV变电站的 %;220kV 215 座,占220 kV变电站的 83%;110kV 249 座,占110kV变电站的 60.3%;66kV 0 座,占66kV变电站的 %。

二、保护电器 全站馈线屏及以下全部采用直流空气断路器的变电站681 座,占 97.3%;其中1000kV 0 座,占1000 kV变电站的 %;750kV 座,占750 kV变电站的 %;500kV 28 座,占500kV变电站的 100 %;330kV 座,占330kV变电站的 %;220kV 252座,占220kV变电站的 97.3 %;110kV 391 座,占110kV变电站的 94.7 %;66kV 座,占66kV变电站的 %。2010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1)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直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状况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各地市供电公司每月上报本月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缺陷情况,使得直流电源设备的状态做到可控、在控。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国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并结合《十八项反措》要求,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实施意见》。2010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主要进行了220kV变电站的直流系统的双重化改造任务和辐射状供电网络的改造,更换了大批达到设备运行年限、故障率较高的蓄电池和绝缘巡检装置,提高了直流电源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2)本网省公司标准、规程、规范、工艺、导则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2010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标准化、规范化为突破,不断提高设备质量。本年度,严格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直流电源设备的选型和日常维护工作,为确保直流电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年初,根据蓄电池和充电装置的投运年限,结合国网的标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等,确定重点监测对象,采取核对性充放电直至更换等针对性措施;各地市供电公司都根据上级规程规定,结合变电站的具体实际编制了直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在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3)设备入网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评价、技术改造、技术监督及反措执行情况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等。

A、实施全过程管理,不断规范直流专业管理。为加强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管理,实施了设备入网、运行、检修、设备评价、技术改造、技术监督及反措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并狠抓直流电源设计和入网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典型设计规范,在项目设立及审查中,对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的直流系统提出标准化设计技术要求,明确直流系统的接线和运行方式,规范充电柜、馈线柜和蓄电池组的配置标准,突出直流双重化的配置和熔断器、控制保险的入网选型及配合要求。根据山东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把设备入网关,制定了生产厂家信息库,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实现了直流系统设计、选型的规范化。B、加强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每年安排专项大修资金用于直流设备的运行维护,对异常频率较高的高频电源模块等电子产品,按型号购置足够的备品备件,在设备出现异常后及时进行更换,异常设备返回厂家进行维修后继续作为备品循环使用。

C.反措执行情况。

按照国网公司的反措要求,220kV变电站至少应实现双充双电配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10年共完成10座220kV变电站双重化改造工作;完成39座辐射状网络和全直流空气断路器改造工作,其中改造220kV站10座,改造110kV变电站29座。

(1)2010年计划进行 306 组的核对性放电工作,完成 296组,未完成10 组。其中 280 组蓄电池检测合格,合格率为 94.6%,16 组蓄电池检测不合格,检测不合格的蓄电池中2000年及以前投运的有3 组,2001年投运的有 3 组,2002年投运的有 0 组,2003年投运的有 1 组,2004年投运的有 3 组,2005年投运的有 0 组,2006投运的有2 组,2007年投运的有 2 组,2008年投运的有 2 组,2009年投运的有 0 组,2010年投运的有 0 组。完成核对性放电情况按附表3统计。(2)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工作情况分析

对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分析,说明未按计划完成核对性放电工作的原因。2010年,在核对性放电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蓄组电池容量不足,分析容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达到或接近了蓄电池的运行寿命,在16组不合格电池中,2004年以前投运的有10组,占不合格电池的63%;第二个原因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在不合格的2005年以后投运的6组电池中,主要是德国阳光、松树、海志等国外品牌,主要是代理商的进货渠道及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电池和电池组,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未到运行年限且整组容量不足的蓄电池要求厂家进行了整组更换,对单节容量不满足要求的也进行了更换;

1、技术改造情况统计

2010年,公司系统66kV及以上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 55 座,计划完成率为 100 %。工程总投资 1496 万元。

其中:改造充电装置 51 台,改造蓄电池55组。

2、技术改造工作分析

(1)技术改造的内容及重点设备; 2010年,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及十八项反措要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加大直流电源系统更新改造力度,确保了电网稳定和可靠供电。技术改造主要是反措改造和设备更新,主要完成了220kV变电站蓄电池和充电机的双重化以及辐射状网络的改造,并对老旧的绝缘监测仪进行了更换。(2)技术改造的依据及原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系统有关的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要求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编制下发的Q/GDW06 1170301-2009《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并结合直流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的。

(4)新技术应用及有关科研完成推广情况简介(如有);

2010年,济宁供电公司开发了“蓄电池组智能放电管理系统”,对蓄电池组的放电进行了智能的控制管理,并且将放出的电能转换为交流反送到交流电网,节约了90%的电能。

2010年,逐步推广直流电源远程监控系统,将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参数和报警信息上传至生产车间,大大减少了运行维护的工作量。开展了蓄电池远程充放电系统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继续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2010年,结合智能变电站的建设,进行了一体化电源系统的试点,为今后一体化电源运行维护工作积累了经验。

(5)新技术应用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如有)。

A直流电源远程监控系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技术标准以及使用的通道没有统一。B 一体化电源应用后,对通讯电源的管理和维护有待理顺和加强。

2010年直流电源设备发生事故 0 次;缺陷 232 次,同比增长 2次,其中,充电装置缺陷 87 次,占 37.5 %,同比增长 1.0% ;蓄电池缺陷有 47 次,占 20.3 %,同比增长 4.4% ;接地巡检装置缺陷 25 次,占 10.8 %,同比增长-8.4% ;其它故障与缺陷有 73 次,占 31.5 %,同比增长 5.8%。按附表4统计故障与缺陷情况及产生原因、处理情况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截止到2010年底,66~1000kV变电站直流设备基本情况按附表5统计。

(1)评价各类蓄电池的运行情况,蓄电池投入年限按附表6统计;

运行中发现,个别电池的寿命达不到年限。特别是2003-2006年之间投运的部分进口电池,由于进货渠道混乱,频繁出现漏液或电池盖开裂等问题。(2)统计不同类型蓄电池事故及缺陷情况并分类说明各种事故及缺陷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3)蓄电池运行缺陷分析应包括内容:

容量不足占30%左右,原因是蓄电池长时间运行后,寿命提前。单节电压压降低占50%左右,原因是蓄电池制造工艺,整组性能。渗液约占5%,原因是蓄电池制造工艺,大电流充电等。变形故障占10%,原因是充电电压,大电流,温度,制造原因等造成的。

l 蓄电池各类设备缺陷随运行年限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蓄电池运行3-5年后,随着时间的延长,蓄电池出现的问题增多,原因主要是运行环境温度,充电机充电参数和质量,运行维护不及时等。

l 蓄电池各类设备缺陷随蓄电池型式不同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早期国产12V型蓄电池寿命短,一般运行5年左右,单节蓄电池电压降低,影响运行,更换进口长寿命蓄电池。运行中的蓄电池出现单节电压低,主要是长时间浮充,造成电压不均衡,采取的措施是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进行活化。

l 蓄电池设备缺陷随制造厂家不同的分布变化及原因分析。(4)蓄电池主要供应商分析。

目前,山东电网运行的蓄电池厂商主要有国外的EXIDE、荷贝克、海志、FIAMM以及国内的曲阜圣阳、杭州南都等,随着国外品牌价格的降低和国产化,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国外品牌,特别是EXIDE公司的产品占到了山东市场的近一半的份额,德国松树、FIAMM品牌增长也较快。最近三年,EXIDE、荷贝克以及FIAMM占据了80%以上,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在逐渐萎缩。

(1)评价各类充电装置的运行情况,按类型(高频型、相控型、磁饱和型)、电压等级(各电压等级充电装置分别多少台)、运行年限(哪年投运的哪种类型的充电装置分别多少台)、生产厂家分析,充电装置投入年限按附表7统计;

(2)统计不同类型充电装置事故及缺陷情况,并分类说明各种事故及缺陷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2010年充电装置的故障主要是直流高频电源模块损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做好易损模块的备件,敦促厂家提高充电模块的产品质量,发现故障后及时更换。(3)充电装置供应商分析。

充电装置的应用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用直流充电装置主要有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以及烟台东方玉麟电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产品占到了60%左右,以上三家的设备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售后服务都比较到位。其他的厂商还有杭州中恒、积成电子、青岛高科等,每家都占5%-10%之间,份额相对较少,2010年青岛高科的产品应用较多。500kV变电站主要用的是深圳奥特迅和爱默生公司高频模块,设备的日常运行表现为爱默生模块的故障率很低,而奥特迅的相对较高,但奥特迅的售后技术支持较为到位,所发生异常都得到了及时处理,而爱默生的技术支持不理想。

(1)评价各类配套元器件的运行情况;

A、直流接地选线装置故障率较高,表现在装置黑屏、发故障信号、误选线等,主要原因是国内生产该类型产品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了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原材料和元器件,造成设备故障较多;另一方面原因是对接地选线装置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检验手段,使得产品功能难以达到实际需求,误发信号比较普遍。

B、2010年,监控装置缺陷比较多,主要表现在模拟量不采样或者采样不准;监控装置模块损坏;监控装置误发信号、告警;显示屏损坏等。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不过关,运行一段时间后,电子元器件老化引起的。对新上的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出现的通讯故障、误发信号等缺陷,要求厂家及时改进技术,提高装置的可靠性。

C、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也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早期的部分厂家已经不复存在或产品已移交其他厂家,售后服务不能保证。

(2)统计不同类型元器件事故及缺陷情况,并分类说明各种事故及缺陷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1)评价直流系统中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的级差配置现状情况;

A、进口空气断路器如ABB、西门子等质量相对较好,但由于本身采用热脱扣原理,具有反时限动作特性,在大短路电流情况下不易进行上下级选择性跳闸。

B、直流断路器的配置,存在没有经过严格的计算,造成设计与现场的实际系统配置不对应的情况。C、目前在没有进行级差配合试验的情况下,要求变电站内选用同一厂家的同一系列的直流空气断路器。(2)统计直流断路器在运行中的事故及缺陷,并说明事故及缺陷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一)管理方面

(1)直流系统国家标准和国网公司企业标准众多,但有些地方比较模糊,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如一些设备如接地选线装置、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等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直流电源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通道比较混乱。

(2)直流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水平不高。

(3)直流电源设备所需试验仪器配置不满足现场需求,有些直流电源设备的检测试验无法开展。(4)一体化电源应用以后,通讯电源的运行与管理没有理顺。

(二)设备方面

(1)部分直流电源设备陈旧、技术不成熟,售后服务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2)部分220kV变电站直流电源设备还不满足双重化的配置的要求。(3)蓄电池室环境温度的监测和控制有待加强。

(4)直流系统定值管理不规范,基本上依靠厂家的资料,缺乏整定的原则。(5)接地选线装置原理不一,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甚至会影响到直流系统的运行。

针对专业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管理方面:

(1)完善直流监督网络,配备足够的直流专业人员和试验设备,使得所有运行的直流电源设备都能进行检验,加强直流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加大新设备技术标准的调研和编制工作,使所有设备的选用都有章可循。

(3)严格把好设备入网关,杜绝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直流设备进入电网。加强验收管理,从设计、施工到验收严格按照反措要求进行,做到投产即合格。

(4)加强直流电源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严格按规程规定做好直流电源设备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5)加强直流电源设备的台帐管理,运行、检修班组自备直流系统接线图,变电站需建立直流熔断器的详细图表、直流定值清单等。

(二)设备方面:

(1)新建220kV以上的变电站必须满足双配置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变电站分批进行双重化改造。2)新建或扩建的变电站直流接线方式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220kV及以上的变电站馈线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对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可采用辐射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供电方式;对运行中的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条件具备的时候进行改造。

(3)严格执行直流系统断路器的配置要求,在尚不具备极差配合试验的条件下,严格选用优质的同一厂家的产品。

(4)开展充电机和接地选线装置的检测工作,尽可能使得运行的设备都能得到检测。

(5)加大对新设备的技术监督力度,对直流电源远程监控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运行维护进行统一管理。2010年重点工作及建议

(1)健全制度,细化、完善管理标准。理顺直流专业管理,特别是通讯电源的管理,提高直流系统专业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完善公司的直流专业管理标准,编制新设备(直流电源远程监控系统等)的技术标准。

(2)加强老旧设备的改造,对出现的缺陷、运行不稳定及不满足反措要求的直流设备进行改造,确保不发生由于直流系统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类障碍。

(3)严格把好设备入网关,逐步开展直流电源设备的入网检测工作。(4)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推广检修规范标准化和作业指导书。

第7篇:山东大区招生工作总结

因地制宜调思路

众人一心夺胜利

伟大起因于平凡的堆积,成功来源于细节的关注。从细节入手,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招生人员主观能动性,截止9月10日共招新生220人,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

1、合理规划,及时调整

山东是步长公司的重要基地,在当地影响较大。因此以菏泽为中心,鲁西南为重点,利用有限统招计划,突出商贸、药学、珠宝等专业特色,辐射山东其他区域。

由于原二批本科与三批本科合并为新二批本科,大多考生选择原二批本科,民办本科高校报考率和报到率都很差,在本科二批第一次投档中,有125所本科院校是零投档。在下达山东招生计划时,就有意增加艺术类本科,减少普通文理本科计划,适当调整文理类人数比例,加大特色专业计划投放。从实践证明,此次调整很有成效,艺术类本科征集志愿时,计划18人,投档137人,专科第一次填报就一次性投满,报到率也有大幅提高,去年本科报到率仅为51%,今年到目前为止本科报到率为86%,其中普通文理本科报到率为100%;专科报到率也达到86%以上。

同时一改往年谨慎的作风,采取全面撒网,上线大胆填报,积极争取录取机会等原则,在完成计划、掌握更多生源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省外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圆满完成统招计划,对于没有录取的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分流和转化工作,并引导他们报考成教高起升本或高起专。

中专学生每年占到山东学生数量的三分之一强,是我们招生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动用一切力量,以就业和补助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我校,报考人数也达到50人以上。

2、积极动员,全员参与

学生和药厂员工是招生的主力军,在继续教育学院、技术学院等二级学院的支持下,组织69名学生参与招生工作,其中招的新生2人以上都达20多人,如继续教育学院李玉战、韩晓娜、张印彪和技术学院邵冰冰、张洁等。充分发挥步长公司在山东的优势和影响力,由山东步长工业园区工会主席陈素风牵头,成立药厂招生领导小组,各公司设招生办,下达招生指标,并分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上至刘鲁湘总经理下至一般员工,都积极参与招生工作。同时借用文化之旅成果,动员高中老师为我们招生工作服务,菏泽三中张广秋老师联络其他老师动员学生报考我校,取得积极的效果。各二级站任劳任怨,主动工作,金融与会计学院教师、聊城二级站长齐凤祥老师,从年前就开始宣传,每个毕业班发放“赢在高考”手册30多份,联系其老师及同学为我校招生献计献策,在艺术类本科填报志愿时,动员60名本科上线学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已报名的新生也起到导向和引领作用,学院附中的肖慧如带动5位同学来我校就读,马岭岗中学赵忠杰带动其堂弟3人也到我校上学,开创了人人都是招生将,我为招生做贡献的新局面。

3、就业引导,促进招生

就业是硬道理,就业好,招生就好。从去年10月份开始积极联系山东药厂安置毕业生,最大限度保证学生第一时间进药厂就业,同

时与各二级学院沟通,从5月至7月先后安排三批次近百名学生到药厂实习,为2011届学生顺利就业奠定基础。积极联系药厂安置往届未就业的学生,兑现我们的承诺,维护公司的声誉,扩大学校影响。妥善的就业促进了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招生的学生看到了希望,家长现身说法,药厂员工热情高涨,招生工作如火如荼,毕业生李雪莉送两个亲戚孩子到我校上学,学生申永乾的父亲推荐2名学生报考我校,毕业生魏志的妈妈动员其朋友的孩子就读我校。

4、保持稳定、挖潜增量

学生远离家乡,带着梦想来此求学,当回归现实后,就会产生失落、厌恶情绪,水土不服、想家、转专业、调宿舍、订票、请假、生病等,事无巨细,我们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帮学生排忧解难,使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稳定了学生又得到家长的认可,技术学院李宇同学得阑尾炎,我们及时予以帮助和治疗,使病情得以控制,确保新生的稳定。同时继续挖掘潜力,从报到率到社招生等各个方面狠下功夫,使招生数量持续增长。

5、不足之处,有待提高

市场千变万化,思路决定出路。今年侥幸取得较好的业绩,但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感觉还是很吃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市场了解不够,二是应变市场变化的能力不足,三是新兴媒体运用有限,四是市场管理还不到位,五是知识匮乏。

6、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加强专业创新,建设具有商院特色、竞争力较强的专业群; 二是加强相关信息沟通与共享,统招广告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

由招办统一安排,不能一刀切。

三是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和环境;

四是保障招生人员利益;

五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统招广告费由招办统一联系,实报实销,扩大宣传面;

六是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闪光不闪光,全靠众人帮,山东大区能完成任务离不开您们的支持。感谢招办留守人员,您们夜以继日为我们做好后勤保障;感谢各级领导,哪里需要哪里就有您们关怀和身影;感谢在座的每位战友,我们同甘苦共命运,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感谢我们招生团队,因为你们的辛勤的努力才有今天的业绩。真诚道一声:“您们辛苦了,您们是我们山东大区最可爱的人。”

山东大区

2013年9月11日

山东怎样进入学校工作总结

山东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山东学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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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山东学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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