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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作者:金枝丝带绣 | 发布时间:2021-11-19 00:05: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教育政策法规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1.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2.(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校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交予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1)方向性原则(2)公益性原则(3)平等性原则(4)终身性原则(5)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6)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7)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8)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4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1)保证实施安全(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5)及时救治伤病(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试论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问题:

(1)该校的作法合法吗?为什么?

(2)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应如何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 【答案要点】

(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 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是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该校的作法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的藐视。

(2)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链条所致;二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所致;三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意识淡漠所致。

相关部门要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守教育平等性、公益性原则;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给予学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

结合实际,试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与特点试?并

谈谈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第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第三,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第四,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有损害事实。

第二,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多人认为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可从如下“五强化”入手,跑专营,欢迎指正。

(一)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坚持德育为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严格禁止拒收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格禁止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格禁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的教材、教辅资料进校园,严格禁止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格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竞赛活动,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违规补课等 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师德师风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0]28号)精神,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素养为中心,以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为目标,以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为重点,使学校教师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向上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校园文化管理。强化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校园隐性教育的功能。学校要提高对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的认识,建立健全学校文化和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增强搞好校园文化和环境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持久性,让每一个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努力营造一个以美促德以美益智的育人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学校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收费政策,健全学校收费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接个服务进校园”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积极申报和争创“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价格服务婧校园师范学校”,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和谐校园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安全校园。

第2篇: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度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定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

定颁布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才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我们认为,教育法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

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个称。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

测作用;强制作用。

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的四个层次: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

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教育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省级统筹,县级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有以下合法权益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发展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是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受保护权,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它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均属于

国家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处于教育的母法或教育的宪法的地位,起着统领

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所有其他教育单行法的立

法依据。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

现为教育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

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其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

系。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

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

被管理的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

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教育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

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

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

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

度。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即教师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

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里程碑,是我国教育改革

与发展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制轨道的重大标志。

《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邓

小平理论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据。教育改革和

发展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

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育1法适用范围:该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

湾,香港和澳门。

教育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教育公共性原则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中国境内举

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

共利益负责;三,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

督,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不得违背国家的意志,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

民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均等的学习机会,其包含三层意思:

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机会既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新的义务。

是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

等。

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

机会均等。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

定年限的强迫,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它属于基础教

育,我国实行是九年义务教育,采用六三三或五四制或九

年一贯制。

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

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怎样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

略的根本保证。

确保教育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措施。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

教师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的公民;另一方面

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教师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从

事教育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

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人物。

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

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

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将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

取的原则。

教师招聘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解聘,辞聘。

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考核内容是政治

思想,业务水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

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

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社会性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护等 财产权,指未成年人享有合法继承权。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劳动权利,包括就业安排,报酬取得,劳动成果等方面权利。其他合法权益,如参与权,隐私权,司法保护权等。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保护的核心。问题学生包括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思想品行有问题的学生。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和尊严主要体现在 要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学校和家庭联合 学校要拓展学生学习之外的生活空间。学校要给予学生多元化的评价。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与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范围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生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法。学校对学生只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不承担监护职责,因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一,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学校应该承担监护的职责。二,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类。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且无法预见的事故。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未来发展的原则:教育部提出实施《行动计划》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指导我国教育发展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提高教育质量,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先发展和改革创新则是实现着两大重点任务(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两大重要保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以及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八项发展任务。明确了六项重点改革任务: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教育开放。提出六项保障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依法治教;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强组织领导。

第3篇: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2008年,政策法规工作在市局党组和省局政策法规处的正确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市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工作的完成,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新进展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收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407项,其中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12项,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15项,对增值税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核380项,受理许可407项,准予许可407项。4月份,协助市监察局和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做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在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安装了摄像头,接受有关部门对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监督。

(二)加强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并将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省局备案。对各县区局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同各业务科室进行审查。今年我科对市局制发的《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补充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认证系统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泥等产品进项抵扣管理的意见(试行)》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会签。

(三)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创建活动下阶段工作。选取了两个创建活动出色的单位参加省局评选,其中直属税务分局获得了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两个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项目,并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下发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12月,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均按照要求开展了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工作方案,直属分局和湘东区局率先开展了“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制作了“依法行政标兵”流动牌,每季度或每半年评选一次“依法行政标兵”,并将根据评选结果向市局推荐参加全省“依法行政标兵”竞赛人选。

(四)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市局各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局等20余家单位一起,在市八一东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接受市民有关税收问题的咨询,解读各项税收政策,并向市民散发办税服务指南、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优惠政策多种税收宣传手册,宣传税收法律知识,普及纳税权利义务观念。

(五)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5月,配合市局信息公开工作,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省局及市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85个,按照要求整理出来,已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二、落实责任,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一)保障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一是加强了日常监控,完善了预警功能。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及时通知各县区局修改出现的过错。对不能预警的“税务登记证件按期审核发放率”,开发了查询脚本,可提前十天反映即将逾期的待发放信息。二是组织开展了检查调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5月26-30日,对各县区局、直属机构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根据检查和调研结果,制定下发了《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加强了数据分析,做好了系统维护。每月下发执法通报,针对出现的过错进行分析,要求各单位切实整改,加强管理。4月份开展了对开发区分局的系统初始化工作,填制了初始化模板,并于5月初录入考核子系统,保证了开发区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对因人员调整造成的责任人变动进行系统维护,改变系统设置。四是开展培训,加强学习。2月份,利用春训的时机,开展了系统培训讲座,进一步熟悉了系统考核指标,学习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11系统运行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过错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1-11月份全市过错数为29条,较之试运行阶段下降98条,从2007年11月份的92条过错,下降到今年平均每月2.6条过错,降幅达到97.17%;二是执法正确率不断上升,由试运行阶段的99.53%,提高到正式运行阶段的99.99%。

(二)做好了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2008年根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的考核结果,通过日常各项检查和政策监管,对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以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今年,共对452人次进行了考核,其中440人次评议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12人次在60-89分之间,发放评议卡2366份,收回2366份。经考核对22人次进行了经济惩戒,金额为1920元,对7人次进行了行政惩戒。

三、跟踪问效,督促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一)贯彻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全市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共计196人 ,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92人,被企业吸纳4人;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金额3840元;全市共有146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0.12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有82户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3.8万元。

(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按照省局的要求,落实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加强调研,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税收政策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促进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提供依据,今年共撰写和报送 4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1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上报省局。

四、把握重点,认真抓好执法检查监督

(一)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7月30日至8月14日,与政策监管合并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对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政策审批和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意识和依法治税水平,为迎接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做好了准备。

(二)迎接了省局重点执法检查。10月19日至28日,省局执法检查组对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重点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法规科作为牵头单位,全程陪同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联系各被检查单位和科室准备被查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了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反馈到被检查单位,使执法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抓好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处行为的监督,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围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三个方面,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审理质量。今年,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市局稽查局提交的萍乡市开元冶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新盛发鞋业有限公司及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等案件进行了审理。全市国税系统全年稽查立案48件,重案审理12件,审理率达到25%,全部维持初审意见。

五、加大普法,建设好专业执法队伍

(一)3月份,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公布了全市参加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分数,市局、市局稽查局和直属分局58人参加考试并全部通过。配合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制作了宣传画报在法制宣传长廊展出。购买了2008年普法考试书籍,参加了考前培训班,并于11月组织开展了2008年普法考试。

(二)2月份,省局公布了全省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及格人员名单,萍乡市国税系统77人参加考试并全部及格。5月份,组织2名没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参加了2008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

(三)为参加省局开展的“十员五百佳”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组织了赛前选拔考试和训练,通过考试选拔出2名选手参加税收法规岗位竞赛,在10月

18、19日的竞赛中,这两名选手进入了全省税收法规人员前二十名,完成了税收法规岗位入围率100%的既定目标。

五、服务大局,及时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上半年,我科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服从市局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省局和市局举办的培训和活动,组织收看有关的视频会议,开展政策法规工作调研,积极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对党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答复,使我科加强了与上下级、其他科室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发挥了政策法规科应有的作用。

一月份,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联席会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会议,我局选送的稽查案卷获得了2007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二等奖。五月份,对开发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上报省局。六月份,提出了加强国税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协调的意见。七月份,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复议培训暨实例研讨班;八月份,组织各县区局、直属分局法规人员,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班;九月份,迎接了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十

一、十二月份,做好了国税系统网站省级集中建设的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2009年,我科在继续开展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将把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依法行政标兵”竞赛活动,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标兵”的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理念,带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策法规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4篇: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

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

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

法违反了(《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

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1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

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

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20、(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

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强

制性)特征。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

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

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

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某市公安局)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

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某寄宿学校负责)承担责任。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2006 .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

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收学费、杂费)。

3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

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

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

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

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3、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

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

政府)予以保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

全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

么特征?(强制性)

5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5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

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5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

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5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1986年)

6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6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64、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

违反了(《教师法》)。

6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7、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

生返还手表吗?(可以)

68、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

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6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70、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

(八)章六十三条。

二、多选题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

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

民族素质,根据(宪法、教育法),制定本法。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来保障”。

10、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1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教师申诉)

1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1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

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权

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1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2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ABCD)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ABCD)义务。

A、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

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C、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不管不问。

23、监护人的职责是(ABC)

24、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有(ABCD)

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ABC)

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C、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D、应当得到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许可。

2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BCD)

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

布局。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D、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应(ABC)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教育教育就行。

3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 )来保障”。A、靠教育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

第5篇:教育政策法规部分

教育政策法规部分

1.教师法7条教师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2.教师法8条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3.教师在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处理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教师应保护学生隐私不公开披露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5.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安全措施: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6.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遵循双方地位平等原则,重点体现是“双向选择”7.教师考核原则:坚持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8.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9.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10.学校应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1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活动。13.学校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14.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须由教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15.学校预防传染病措施:教学和生活用房每天开窗换气不少于2——3次;尽量不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增减衣物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学生若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及家长及时就医;学校卫生室定期消毒。16.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全校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防火、防毒、防盗、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17.未成年保护法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教育理论新课改部分

1.古人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课堂教学要有预设没预设就没教学,预设涵盖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情境等因素。2.新课改要教师从知识型走向智慧型来自于多想、勤奋、交流。3.凝练教学风格必须对自己所教的学科充满激情、要有清醒的自我意识、要善于模仿、学而不厌、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心理定势。4.新课程与旧课程相比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学习方式都呈现出更大的自主性和开放性,很多事情事先无法预料,互动生成是新课程课堂教学的显著特征。5.多元智力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提出的,它倡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引起教师角色教与学的方式的变革,在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6.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思潮,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一种新的教育理论和持续的教育过程,全纳教育接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7.多元智力观核心:认真对待个别差异,充分地发掘每个人身上隐藏着的巨大潜力,使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8.开展校本教研是促进教育教学提高的有效形式。开展校本教研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三种基本力量: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9.“哈森塔尔效应”学生在教师的关爱和悉心帮助下,身心得到健康而迅速的发展,学习成绩进步幅度明显,情绪活泼开朗,求知欲望强,并且与老师的感情非常深厚。10.建构主义是认知心理学派中的一个分支主要代表人物有皮亚杰。11.建构主义理论核心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

识意义的主动建构。12.自主建构指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是自主地、能动地生成、建构的而不是外部力量塑造而成的。13.任何学习都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信息,而是主动地根据先前认知结构注意和有选择性的知觉外在信息,建构当前事物的意义。14.要想在课堂上落实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就要明确教师职责、要开发和提供充分的课程资源、确立新的教学观。15.学生的学习方式有接受和发现。16.生学习的心理机制是同化,学生是知识的心理机制是顺应,学生是知识的发现者。17.接受学习不一定机械,发现学习不一定有意义。18.转变学习方式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9.新课程需要整合教学与课程、强调互动的师生关系、构建素质教育课堂教学目标体系、构建充满生命力的课堂教学运行体系、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20.有效教学的核心问题是教学的效益。有效指通过教师在一段时间的教学之后,学生所获的具体的进步或发展。教学有无效益指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生学得好不好。21.合作学习指学生在小组或团体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互相性学习。22.合作学习要素:相互之间积极的配合支持、承担共同任务中的个人责任、学生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个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等。23.把多种学习理论大致分为:各种联想主义的学习理论和各种认知论的学习理论。24.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学习、保持和再现三个阶段。25.学习迁移现象表现在“学会骑自行车有助于学习骑摩托车。”26.迁移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27.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现有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理论。根据他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向学生提出的问

题应设在学生智力的最近发展区内才合适,这与我国教育界流行的要让学生跳一跳才能摘到桃子不谋而合。28.教师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受制于四个因素: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的特点;教师的素质和个性特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习特点。29.教学媒体的选择主要受的制约:教学目标、媒体特点、媒体的可控性程度、媒体选择的经济性因素。30.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反思日记;观摩与分析;交流讨论;行动研究。31.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验研究法。32.教育研究课题产生的途径十分广泛。我们可以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提出课题、从学科建设需要出发提出课题、从教育实践中提出的实际问题出发确定课题、从日常观察中发现的问题出发提出课题、从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接点找课题、从当前国内外教育信息的分析总结中提出课题。33.问卷法是中小学科研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编制问卷时要做到:1明确研究目的;2列出问卷调查所需研究问题的纲要,确定所要搜集的信息和问卷类型;见修订项目;5测试从总体样本中抽取30-50人为测试样本,以检查问卷表述的方式、项目、内容能否被受试者所理解,34.课堂提问要坚持的原则:适时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总结

2017年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基础知识重点

教育教学法规心得体会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试题十

学习教育教学法规心得体会

本文标题: 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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