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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作者:amyxcx | 发布时间:2021-02-05 00:08: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编制大纲(试行)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的企业。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的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

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内容;对生产历史长的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

2 施工的装备和水平的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4)坚持“规划协调”的原则

方案制定中标准的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3、方案编制时限

方案以编制前一年为基准年。目前,以2008年为基准年,近期2009~2010年,中远期2011~2015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编制和实施期,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方案应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4、确定方案涵盖范围

方案应涵盖煤矿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对被整合矿井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应一并纳入方案处置。

5、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

确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属于正常生产的合法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调研企业生产工艺、开拓方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的人畜饮水困难;采煤对森林

3 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的破坏情况;煤炭运输、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情况;因采煤引起的其它环境等问题。

在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科学综合分析本企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家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设定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设定所应达到分项的技术指标要求。

6、确定技术路线,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确定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案。

对于新建项目,侧重对资料的研判,针对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环保篇、环保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等提出的生态环保措施,结合矿区实际及资金保障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

对于生产矿井,应加大现场踏勘、勘测工作,建议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现场实际调绘,摸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之后,结合矿区实际及经费情况,区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

二、方案基本内容

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

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

4(2)区域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区域自然条件

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

② 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3)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基本内容:

① 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

② 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③ 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 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4)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

基本内容: ① 生态破坏

5 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

a、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

b、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c、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d、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

e、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② 环境污染

a、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

b、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的污染问题。

③ 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

基本图件:

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5)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6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6)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7)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 基本内容:

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的及预期达到的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

基本图件: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8)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9)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方案的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10)方案附图要求

7 A:各分项要求的附图

B: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

分项要求的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山西省环保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2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优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第3篇: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

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办法(暂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条件

1、采矿权人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完成全部(采矿权人可完成部分)恢复治理任务,经自验后方可申请验收。

2、申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当提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围、综合整治方案及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及矿山生态环境评价、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并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

二、验收组织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验收,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当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安排。

三、验收依据及内容

(一)验收依据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应依据《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验收内容

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2、地下水均衡恢复、水土污染防治情况;

3、废石、废渣堆、排土场、贮灰场和尾矿库的整治情况;

4、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

5、其它矿山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四、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与受理

采矿权人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验收申请受理后,由受理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验收程序

1、由受理验收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地质、工程、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一般为5-7人。

2、验收组在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听取采矿权人或工程承担单位的汇报,并对各种原始资料、档案、文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经讨论后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3、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采矿权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和验收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用金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矿权人或工程承担单位,按专家验收意见继续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第4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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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导

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彻底解决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1、整个场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2、场地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3、扰动土地治理率98%以上。二、保护重点

对于大气、水、固废以及噪声的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三同时”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动工、同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计划将重点对该项目场地的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作出计划。

三、生态恢复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生态恢复的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场地及临时用地、地面防排水防治区、供排水管线、施工便道、施工区、供电线路防治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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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导

运输道路等,并考虑对周边草地的保护。2、整合改造项目的生态恢复规划

由于该项目的场地尚处于整合改造阶段,工业场地建设的同时就可以陆续对项目场地进行原貌恢复,实现“三同时”工程。自项目开工起,项目场地就应该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

四、整合改造项目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整合改造项目的环保计划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阶段。对于进场道路、项目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施工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

1、建设期环境保护对策 1.1 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⑴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开采范围,各种现场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而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在这些地段设置工棚、料场、弃渣场等。

⑵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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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导

(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⑶妥善处理建设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开采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1.1.2 土壤侵蚀的防治对策措施

⑴在地面开采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场地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⑵对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1.2 噪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开采施工中的施工机械、以重型卡车、破石机为主的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场地附近五坝村,因此会对该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为防止噪声扰民生,应在施工前架设隔音墙,将开采期的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遵守GB12523-90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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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导

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

(2)在村庄附近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1.4 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挖掘,运输,破石机破碎等扬尘;装载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

为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⑴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⑵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可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⑶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⑷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并使其位于居民区下风向。

⑸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⑹在建设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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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对施工队伍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井建设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显著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1.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多余的弃土弃方用于铺垫工业场地和铺设道路。项目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少量建筑垃圾充填工业场地附近的山沟,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 2.1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1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主要通过采取绿化美化措施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在绿化布置时,遵循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场地场前区中心绿化为重点,并与其它建筑物空地绿化、场内行道树的布局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2.1.2 雨水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外边沟。

2.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2.2.1 一般意义上的降噪措施及可行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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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降噪措施

①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立隔声值班室。在该场所工作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⑵对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评价

① 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是一种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效果良好;

② 在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中,考虑利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是一种积极的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可降低噪声10~15dB(A),效果良好; 2.4.2 建设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尽量减少临时施工用地,减小施工范围。(2)本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弃土弃渣将会破坏原地表植被,这些破坏是可恢复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植被将逐渐恢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明确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尽可能恢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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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占地的土地功能。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项目场地应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由一名项目班组长专门负责环保行动的顺利有序进行,对矿区已有得环境保护设备加以保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场地各个部门应对环境保护计划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2、资金保障

项目应从每年的销售利润中设立环保专用资金,用于每年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以及各项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的顺利进行。一定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行动中,禁止挪用环保专用资金。3、技术支持

项目场地应定期派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其他矿井的先进经验,保障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环境保护行动的顺利进行;项目场地还应经常邀请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为本矿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增加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以便在生产中得以应用。4、宣传教育

项目场地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积极主动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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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体现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坚持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彻底解决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1、整个场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2、场地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

3、扰动土地治理率98%以上。

二、保护重点

对于大气、水、固废以及噪声的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三同时”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动工、同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计划将重点对该项目场地的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作出计划。

三、生态恢复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生态恢复的范围包括整个项目场地及临时用地、地面防排水防治区、供排水管线、施工便道、施工区、供电线路防治区以及运输道路等,并考虑对周边草地的保护。

2、整合改造项目的生态恢复规划

由于该项目的场地尚处于整合改造阶段,工业场地建设的同时就可以陆续对项目场地进行原貌恢复,实现“三同时”工程。自项目开工起,项目场地就应该与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

四、整合改造项目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整合改造项目的环保计划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阶段。对于进场道路、项目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恢复时间较长,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施工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

1、建设期环境保护对策 1.1 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1 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⑴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开采范围,各种现场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而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对于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尽量不要在这些地段设置工棚、料场、弃渣场等。

⑵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

⑶妥善处理建设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开采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1.1.2 土壤侵蚀的防治对策措施

⑴在地面开采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对于场地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⑵对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1.2 噪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开采施工中的施工机械、以重型卡车、破石机为主的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场地附近五坝村,因此会对该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为防止噪声扰民生,应在施工前架设隔音墙,将开采期的噪声影响缩减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遵守GB12523-90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便取得谅解。

(2)在村庄附近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1.4 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挖掘,运输,破石机破碎等扬尘;装载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

为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⑴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⑵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可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⑶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

⑷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地选址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并使其位于居民区下风向。

⑸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⑹在建设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对施工队伍环境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井建设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显著减轻施工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1.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多余的弃土弃方用于铺垫工业场地和铺设道路。项目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少量建筑垃圾充填工业场地附近的山沟,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 2.1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1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

项目场地防治措施主要通过采取绿化美化措施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在绿化布置时,遵循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场地场前区中心绿化为重点,并与其它建筑物空地绿化、场内行道树的布局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2.1.2 雨水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外边沟。

2.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2.2.1 一般意义上的降噪措施及可行性评价 ⑴降噪措施

① 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立隔声值班室。在该场所工作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⑵对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评价

① 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是一种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效果良好;

② 在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中,考虑利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是一种积极的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可降低噪声10~15dB(A),效果良好; 2.4.2 建设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组织,尽量减少临时施工用地,减小施工范围。(2)本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弃土弃渣将会破坏原地表植被,这些破坏是可恢复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植被将逐渐恢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明确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尽可能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功能。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项目场地应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由一名项目班组长专门负责环保行动的顺利有序进行,对矿区已有得环境保护设备加以保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场地各个部门应对环境保护计划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

2、资金保障

项目应从每年的销售利润中设立环保专用资金,用于每年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以及各项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的顺利进行。一定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环保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行动中,禁止挪用环保专用资金。

3、技术支持

项目场地应定期派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员外出学习,学习其他矿井的先进经验,保障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环境保护行动的顺利进行;项目场地还应经常邀请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为本矿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增加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以便在生产中得以应用。

4、宣传教育

项目场地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积极主动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

第6篇: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冀国土资发〔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根据《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第三条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缴纳的备用治理资金。保证金只能用于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

第四条 保证金由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矿区范围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由占矿区面积较大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第五条 保证金的收缴标准,依据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及影响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 保证金分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下(含3年)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纳保证金。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采矿权人可以分期缴纳保证金。首次缴纳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30%,余额可每2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余额的50%,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一年应当全部交清。

第七条 新设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写技术要求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与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 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或主采矿种的,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变更后的矿区面积或主采矿种重新核定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采矿权人应当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提交经主管部门重新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按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缴纳保证金。

第十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应当同时办理保证金和利息的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确认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履行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一条 采矿许可证期满,采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的,应当重新计算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与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第十二条 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并向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验收达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应当边开采边治理。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已缴纳保证金的相应部分(不超过50%)返还采矿权人,剩余部分抵缴下期应交保证金数额。采矿权人恢复治理未达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恢复治理。过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治理费用超过采矿权人所缴纳保证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十四条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会同财政、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保证金的收取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河北省收款收据。

保证金的收缴参照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保证金的收缴及本息返还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保证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保证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保证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相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由组织实施恢复治理的国土资源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第十七条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恢复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恢复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物价部门对保证金收缴、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用、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保证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标准及影响系数表》

第7篇: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理念,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精神做到“规划协调”,结合我矿区塌陷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树立科学发展观,彻底破除“先破坏、后恢复,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控制,综合治理”环保新战略,建立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到2015年,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把矿区建设成景观优美、空气清新、青山碧水的生态型新矿区。

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任务

1、矿区内不稳定边坡治理任务 (1)、进行坡体整治。为了防止滑坡,基本保持原地形坡度不变,在坡顶部进行平缓削坡,削坡的坡比应缓于1:1(45o),使坡体更加稳固,减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几率。

削方遵循至上而下的顺向开挖。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开挖面上部要设截水沟,开挖面要有临时的排水沟。最后清理整体坡面,形成直线坡

(2)、边坡底部修建砌石挡土墙

挡土墙必须具有良好的基础,其外墙面内倾,内墙面较平直,呈上窄下宽,墙基嵌固于稳定的地基中,一般墙高2m。

2、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裂缝区治理任务 塌陷裂缝复垦

(1)、对轻度破坏,土层较厚、裂缝未贯穿土层的土地,采用黄土填堵方法。第一道工艺是沿地表裂缝和需要进行平整土地的地表倾斜部位剥离表层耕植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边各0.3~0.5m,剥离深度为0.3~0.5m,剥离的耕植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和平整土地范围的周边;第二道工艺是充填裂缝和平整土地,向裂缝中倒土充填裂缝并夯实;第三道工艺是覆盖耕植土层,将裂缝两侧和平整范围周边剥离的耕植土均匀覆盖在已完成整治工程的地表上。

(2)、对破坏程度严重、裂缝透穿土层的土地,按反滤层的原理去填堵裂缝、孔洞。可采用推土机和铲运机械的方法,首先用粗砾石填堵孔隙,其次用次粗砾,最后用砂、细砂、土填堵。当塌陷稳定,可使生态逐渐恢复。对塌陷坑恢复治理

对土地塌陷区采用黄土填堵方法。第一道工艺是剥离塌陷坑以及周围0.3~0.5m表层耕植土,剥离深度为0.3-0.5m,剥离的耕植土层就近堆放在塌陷坑和平整土地范围的周边;第二道工艺是充填塌陷坑和平整土地,向塌陷坑中倒土充填并夯实;第三道工艺是覆盖耕植土层,将塌陷坑和平整范围周边剥离的耕植土均匀覆盖在已完成整治工程的地表上。

对道路塌陷坑治理方法。第一道工艺是剥离原路面表层,在塌陷区域填充粘土并逐层充分夯实至与路面高低相差3cm,路面面层类型选用与原路面一致的进行硬化。

旱(坡)地复垦

(1)、按照上面方式对塌陷裂缝的复垦措施进行人工黄土填堵。(2)、在复垦地块周围边界地段种植2~3排毛白杨,作为田间林网,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

(3)、退耕还林、还草,本地区可种植的主要树种为毛白杨,主要草类为紫花苜蓿。

(4)、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与当地农业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农民收入持久和谐的统一格局。

(5)、结合该地区的经验:径流整地保水、适时栽植、适时浇水保苗、乔灌混交、大苗木移栽等,加强管理。

3、废弃地综合治理任务

位于废弃工业场地周围的不稳定边坡,削坡后,可以采用植物护坡为主,工程护坡为辅的方式进行治理。

(1)边坡防护植物的选择

从护坡功能考虑,植物防护首先要求能加固稳定边坡,而且有绿化和改善公路环境的作用,所以防护植物要求有以下特点:

a、有良好的固土和护坡效果的植物。b、覆盖度大,密度大。

c、绿期长,多年生,耐践踏,适宜于粗放管理,容易移植、繁殖,最好能自然繁殖衍生,易于管理。

d、最好有较强的抗污染和净化空气的能力。

从气候土质环境考虑,理想的防护植物应具有以下条件: a、适合当地气候(主要是湿度和降水)条件。b、抗逆性强,易繁殖,有抗寒、耐热、抗旱等性能。

c、具有抗病毒、抗倒伏性能,生长快,扩张性强,在短时间内就能郁闭边坡。

d、耐贫瘠、耐粗放。

e、能适应如盐碱等特殊环境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及实地调查,在边坡生态修复中常用的冷季型草种有白三叶、多年生黑麦草、高羊茅、草地早熟禾、剪股颖等,暖季型草种有狗牙根、假俭草、结缕草、百喜草等。也可选择冷季型和暖季型草种混播。

灌木一般采用胡枝子、紫穗槐、沙棘、锦鸡儿、柠条、旱柳、刺槐等。(2)种草防护

种草坡面防护适用于边坡稳定、坡面冲刷较微且边坡高度不高、坡度不陡于1:1.25、适宜种草的土质边坡或经改良的边坡;一般要求边坡高度不高(﹤6m)、不浸水或短期浸水,边坡上已扎根的种草坡面防护可容许缓慢流水的短期冲刷。

种草常用的几种播种方法:

1撒播: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适用于比较松软的土质边坡。○2沟播:适用于土质比较坚硬的边坡上,须对沟内土体进行换土○处理,使草籽易于发芽生长。

3喷播:适用于人员作业不便,或因边坡土质过于贫瘠。○4植生带:在暴雨强度较大的地区,可在坡面上铺设草坪植生带○进行种草。我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方式之一。

种草进行坡面防护的特点:施工简单方便、成本低、劳动强度小、施工进度快、美化路容与保护环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使用。

4、矿区绿化任务 (1)、矿区工业场地绿化

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植物群落是以常绿阔叶树与落叶阔叶混交林相出现,充分考虑冬日对阳光的需求,大量运用的植物种植群落应具有以下层次结构。上层大乔木:以落叶阔叶树为主,形成上层界面空间,以保证夏季的浓荫与冬季充足的阳光。中层乔灌木:以常绿阔叶树为主,同时结合观花、叶、果、杆及芳香物种,形成主要植物景观感受界面空间。下层是耐荫的低矮花灌木、地被及缀花草地。在满足园区环境生态功能与使用功能以及丰富季相变化的同时,还要考虑植物种植文化的原则。

道路绿化树种选择毛白杨,3m×3m株距,穴坑整地,穴径60×60cm,苗木要求为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

草坪选择高羊茅八成草草坪。高羊茅是禾本科羊茅属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丛生型禾草,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其耐寒能力和耐热、耐旱及耐潮湿能力均很强,在pH值为4.7~9.0的土壤上都能生长良好。这种草坪外观饱满,密度大、无杂草、冬季不会变黄。

(2)、矿区运煤内道路两旁绿化

a、原柳林南峪煤矿运煤专用道路(4号煤层风井场道路)两侧种植单排行道树。

树种:毛白杨;

密度:株距3m;

整地方式与规格:穴坑整地,穴径60×60cm;

苗木要求: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考虑2%的损耗。

b、在进场道路非桥段、事故矸石场道路及爆破材料库道路两侧种植单排行道树。

树种:毛白杨;

密度:株距3m

整地方式与规格:穴坑整地,穴径60×60cm

苗木要求:三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考虑2%的损耗。

3、矿区荒山绿化

(1)、工程概况

矿区进行绿化建设和恢复植被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方案期内需要长期对矿区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全面绿化。

矿区目前低覆盖度草地面积达5.826km2,占矿区面积的65.09%,为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在方案期内拟对矿区荒山进行绿化造林,种植以水土保持防护林。

在方案期内按照先易后难、顺次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拓展,身边增绿,然后延扩展的原则,在方案期的5年内,荒山绿化造林1800亩。面积达102km2,使得矿区宣林地绿化率达到20%以上。根据确定的绿化和造林工程量,每亩造林地按照树距3m×3m的株距,每亩地约需要树苗74株,共需13.32万株树苗。在林地中撒播草种植草地,按照每亩需要1公斤草种计算。

(2)、绿化造林技术措施

a、地面整理

沿等高线,采取鱼鳞坑方式整穴,穴不宜太长,长、宽、深30×30×30cm就可,防止过大破坏植被太多,重新营造成水土流失。

通过整地,有利于蓄水保墒,促进土壤风化,减少栽植时的用工,缓和造林季节农林争劳力的矛盾。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从省工和减少破坏天然植被考虑,适宜荒山地区造林的整地方式主要有“V”字型,穴状2种类型。

①“V”字型。适宜于坡度26o~35o的荒山坡,操作方法是在裸露岩缝隙小块土的附近垒土(或小石块),然后沿两边外倾斜延伸呈“V”字型,其造林地形状多为不规则的棱形。

②穴状。适宜地坡度15o~25o以下的地势平缓的沟底或裸岩稍少的地段应用,形状可方可圆,规格穴径30cm,深30cm。b、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应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绿化和美化。c、填土整穴与定点栽植

根据实际地形,按设计施工图进行定植的穴数的确定,有株行距的按株行距定栽植点;没有株行距的,进行自然栽植,根据地面的基本情况,随意确定栽植,单位面积内达到规定的栽植数要求。

开穴深度、宽度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乔木栽植穴为1.0m×1.0m×0.8m,灌木栽植穴为:穴径0.6m、穴深0.5m。

坡面栽植苗木时,栽植穴沿等高线整成鱼鳞坑式,上、下呈“品”字型排列,穴长径0.8m、短径0.5m、坑深0.3m,外缘半环形,土埂高0.2~0.3m,穴距按栽植要求密度进行排列。

做到穴内无水冲后的塌陷或洞穴,表土疏松细腻、基本无石块、瓦砾等杂物。d、加施基肥

贫瘠土壤应施基肥,优先使用农家肥,在农家肥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考虑使用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搅和而成的混合肥料。

肥料施用方法,每穴用量,以占填穴体积的1/3~1/4为宜,环施和浅翻表土施用量因树木大小而定,栽植色带的土壤施肥量为2~3kg/m2。

树木丰满、生长良好的一面朝向视线,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无倾斜、歪倒。

e、矿区周边荒山绿化工程造林树种选择

根据柳林县当地实际情况与现场调查,矿区荒山造林主要种植树种为侧柏和油松,在侧柏和油松中夹植荆条、柠条、胡枝子、野葛、华北绣线菊、花椒、酸枣、连翘等抗旱性能较强的灌木。

落叶乔木类:苗木要求主干通直,主侧枝分明,分枝点高质在2.0m以上;花灌木类:苗木要求枝叶茂密,主枝3-5枝,并分布均匀。f、入穴栽植

栽植时先将苗木扶正扶直,裸根苗的根系舒展、深浅适宜,覆土时先填表土湿土,后填新土干土,分层覆土,分层踏实,最后一层覆虚土。

带土球的苗木,栽植时要去除塑料包装,保证土球完整,无破碎;裸根苗栽植时要粘泥浆。苗木放在栽植穴的中央,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栽植方法。栽植后浇透水,并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及时培土、扶正。

该地没有苗源的苗木,在苗木调运过程中,需进行较长距离的运输时,一定要给运输苗木遮盖篷布、洒水、避免阳光直射,减少树体水分的丧失。

5、取土场综合治理任务

(1)、取土场在施工中要严格施工管理,做好排水引流,确保取土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2)、取土时,开挖的表层熟土要专门堆放,将部分表层土装入编织袋堆放在外侧,形成拦挡,取土完毕后将用表层熟土覆土复垦,以便工程借宿后进行覆土,为下一步绿化工作提供养分基础,提高栽植植物的生存能力。

(3)、要分区挖土,边挖取边恢复,挖取一定区域后要对取土场进行平整、绿化,并建设挡墙。取土场的边坡防护采用削坡开级与植物措施结合进行,按1:3边坡进行削坡开级。

(4)、绿化时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毛白杨、沙棘、柠条、紫花苜蓿等物种,通过人工适时栽种,尽快形成草灌地,恢复生态环境。

6、矸石场综合治理任务

工程措施:

a、矸石场底部进行防渗处理。

b、矸石场底部修建汇水排水涵洞、周边修建集水渠和排水渠,防止雨水汇集浸泡矸石堆和冲刷矸石场外工业场地。

c、矸石堆安全堆放,分层堆放并用黄土压实,消除煤矸石自燃的危险。

d、矸石场周围进行绿化。

e、在矸石场沟外侧入口处修建挡墙,防止矸石滑坡泻出矸石沟,对沟外的工业场造成损害。

f、挡矸墙外侧种植绿化隔离带。具体工程措施按照矸石场设计进行施工。土地平整:

建设期弃渣堆放结束并覆土后,进行平整。

周边种植防护林带建设:采用乔灌结合的办法,种植宽度为10m。主要种植毛白杨、沙棘;株行距2.0mⅹ2.0m,25株/100m2。穴状整地,乔木穴径60ⅹ60cm,灌木穴径40ⅹ40cm,每穴三株;要求3年生一级苗,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

7、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任务

公司设置生态环保科,建立以矿长负责兼管生态环保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生态环境体系,并配备一定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生态环保科负责全矿井环境管理、污染物监测、水土流失监测及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制度的观测落实。做到及时了解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时为了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效的信息。

8、矿区生态环境监控与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建设任务

为了保证矿区的生态安全,使该矿具备生态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资金,需要进行矿区生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煤矿区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矿区公众素质和全矿区居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矿区生态安全研究,加快煤矿区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工程建设,推进矿区循环经济。由矿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组织编制该矿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方法,包括评价体系、评价指标、指标权重等。

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应该包括:采空区地质环境(主要指塌陷、裂缝对区域的影响)、水环境、矿区土壤污染、矸石场、污染物排放、生物安全指标(指地表植被覆盖和物种保护等)、生态移民等。

(2)建立和完善矿区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和保障系统 建立和完善矿区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和保障系统,这是维护矿区生态安全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及应急处理管理制度;二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启动程序的建设。

需要进行应急处理的生态突发事件,应该是发生在矿区范围内的、突发性的、难以预料的、对矿区生态环境存在很大程度破坏的事件。这类事件往往都加重了矿区生态环境风险,恶化了矿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

只有这类事件才可以按照程序启动生态安全应急资金,并且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或矿区先行垫资紧急处理,事后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予以从生态安全应急资金中支付。

(3)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的管理制度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的日常预留域管理;二是生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资金使用及监控。

生态安全应急资金的预留储备,是每年从煤矿的生态恢复保险金中预留100万元,3年共300万元,用于矿区突发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该项费用,则留到下一年备用。

治理 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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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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