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工作总结 > 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机构编制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17篇)

作者:jackbbb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17: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部署,立足“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克服人员少、底子薄、任务重的困难,团结进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1、全力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评估验收和分流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我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今年在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我们对县政府 个工作部门的职责划转、人员流动、工作运转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全面督导落实“三定”方案,进一步巩固和

深化了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改革中,按照上级编制部门要求,对政府部门使用的事业编制全部进行了核销,部分人员纳入行政编制,但其余人员编制未曾核定,今年初,全县县直党政机关行政总体超编**人,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停止进人、提前退休、分流到乡镇和事业单位、鼓励自谋职业等强有力的措施,争得县领导的支持和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通力配合,疏通消化超编人员渠道,消化超编人员任务全面完成。

2.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开始启动。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12月初开始,我办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职责分工,拟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主管局委办和乡镇政府工作会议,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

1、机构编制管理更加完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

以来,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我们共审核办理15个部门**个机构编制事项。主要为:一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对省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名编制,进行了合理分配和动态调整工作,同时,针对我县面积较大、人员分散、乡镇卫生院人员服务面积大的实际情况,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情况做了详细调研,并向省、市汇报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紧缺、核定不太符合基层山区县的实际,积极向省、市争取为我县追加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95名。二是做好了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总量内动态调控工作,对全县**名中小学教师编制进行了认真统计梳理,并且按教学资源布局,合理分设了两所学校、调整了部分中小学教师编制,招录补充新教师**名。三是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划转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所工作,共划转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人。四是做好了机构改革的后续划转移交工作。理顺了农业与农机、财政与农税及地税的人员划转移交工作。五是完成了文化、广播和新闻出版执法机构的整合组建工作,组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了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全县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六是全面做好了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审

核和移交工作。根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对市移交我县的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进行了审核和移交。七是对**等重点部门急需解决的机构编制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合理增设机构、核定编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八是认真研究解决了种子公司改制问题,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化解了群访危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2、日常管理更加到位。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我们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重要法规文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和中央编办“五不准”规定,积极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增长,做到了不该设的机构一律不设,不能增加编制的一律不予增加,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机构严格按程序报批。二是严肃编制纪律。严格实行进人编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了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制度,严格按编制限额进人,按核定的数额配备领导职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了12310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制度,妥善处理和化解机构编制管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办理机构编制信访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起,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起,办结满意率达100%。四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立、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变动情况月

报制度,及时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库,确保了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准确无误,对全县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实现了动态管理。为相关政策制定、领导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有效发挥了实名制管理的作用。五是继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分流人员没有出现反弹现象。同时积极和县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监督,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在三定批复时予以明确,进一步优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3、重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今年重点针对我县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空编**名,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普遍反映人员断档、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现有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状况,调查摸底向上级编制部门申报招录计划**名,缓解了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矛盾。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趋规范

1、依法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做好新设、变更、注销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一是对全县已经登记的**个事业单位进行

了纸质年度检验工作。二是召开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分批安排了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我们对已经登记的**家事业单位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到网上,对符合年检条件**个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网上登记,登记率达到80%。同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资产负债、信息公开登记情况都进行了网上公开,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强化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同时,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登记的相关要求,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澄清了事业单位不能登记的原因,撤销了法人不健全、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近**家,为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和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率达到100%奠定了良好基础。

2、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较大突破。截至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已申请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共**家。其中政务域名家,公益域名家。

(四)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省、市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开设置的要求,县编办已经单独设置为县委工作部门,人、财、物已经单列,核

定行政编制名,工勤编制名。实有工作人员人,2011年元月已将各项档案资料搬入县委大院办公,并购置了档案柜、电脑、一体机、空调等必备办公设施,为确保工作的延续、运转和创新,单设以来,编办以全新的思路承载过去,开拓未来。着力开展了以“强化业务学习,加快角色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作风转变,深入基层调研,服务方式转变”和“站位全局、为建设富裕开放和谐新**提供高水平的机构编制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思路新而清、团队小而活、人员少而精,工作忙而序、效果明而实的特点,全力营造新单位“工作高起点,服务高标准”的新气象。今年组织参加了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首次举办的“我为改革管理创新作奉献”演讲活动,参赛两名选手,首次亮相就取得一个二等奖、一个组织奖的好成绩,受到市编办的好评。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素质促业务,抓业务促团结的双赢管理模式。

二、工作中的思路和做法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的起步之年,是机构编制系统自上而下理顺体制的“改革管理创新年”,也是**编办在新起点迈步运作的第一年。如何在稳步启动中科学创新,直接关系编制部门能不能承载党委、政府的重

托,能不能把握改革发展的节奏,能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的大局。为此,我办在全年工作中紧紧围绕卢展工书记指出“用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的思路,不断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贵在大局观念。我办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方面把机构编制管理融入到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参谋;另一方面,在参谋的过程中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理念植根于党委、政府及编委领导心中,使领导在组织任免、人员流动、机构设置等项决策中将机构编制理念放在源头贯穿始终。用领导心中的机构编制理念和编制部门的大局观念化解组织任命超职数、人才流动超编制与精简人员、超编消化的矛盾,形成组织、人事、财政、编制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共谋发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格局。我办在今年消化分流县直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工作中,正是得益于党委、政府领导心中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得益于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对超编消化工作的通盘考虑、得益于人事部门鼓励提前退休政策的及时落实、得益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大谋划、大布局,才使编办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轻松应对、从容处理。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重在责任意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神圣使命决定了其永远处在机构改革和各项矛盾风口浪尖的地位,责任意识尤为重要。我办今年以来,深入基层认真调研了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编制人事状况,对各单位普遍反映的行政编制少、要求增设机构、事业单位骨干被借调、人员结构老化出现“用人荒”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抓住主流,对政策允许、各单位反映强烈、已影响到部分单位正常运转、急待解决的“用人荒”问题高度重视。勇于打破长期以来人员冻结,除教育、卫生外其余大部分单位不招不进的思维模式;就如何妥善解决“用人荒”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澄清底数,拿出了具体可行的理顺借调人员和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向县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对编办的这一举动予以肯定。目前,理顺借调人员和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正在有序进展中。编办的这一举动打破了我县长期以来用人体制的僵局;增添了用人单位的活力、缓解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成为群众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难在管理提升。就是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科学地把握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度,合理

配置资源,实现“管住、管好、管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目的;我办今年在机构设置这一源头管理上,打破“职能部门递申请、编委研究作决定、编办被动下通知”的传统管理模式,树立超前意识、主动介入,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就社会发展需求、部门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调查研究,对机构的设置、摆布、强化、弱化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布局、有的放失。今年我们重点解决了**等直接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做好了**的审核和移交、**执法机构的整合组建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工作;完成了**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及整合设置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对于那些以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求、以批资金给设备为条件,要求增加或设置对应机构的请示报告一律从严掌握。使机构编制管理处于有序调整、活而不乱的动态均衡状态,做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破有立、有增有减,适时调整、优化配置。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用人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实在服务到位。我办今年在服务创新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变重把关为重服务,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动态和困难所在,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基层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应对危机、化解难题。**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下达之初,因按服务对象比例核定出的编制数少于原有的编制数,造成分配困难、矛盾重重,且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卫生主管部门迟迟拿不出合理的分配意见,县编办多次与卫生部门探讨,了解矛盾的根源,提出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将矛盾最小化,并协同**门一起向上级编制部门反映我县的特殊地域情况,邀请省编办领导到我县调研,为乡镇卫生院追加了编制,化解了乡镇卫生院的用人危机,深受卫生系统好评;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多次深入教育系统与教育部门探讨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地核定编制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报上级编制部门参考,积极为教育体制改革作准备;在研究机构和编制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一手资料,多次上下沟通,做到科学决策和贴心服务的有机结合;日常工作中尽量发挥电子政务高效快捷的优势,简化程序、高效办公;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提供复印、打印、扫描等便捷服务。贴心的服务不仅得到了基层单位的好评,也赢得了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和谐愉快的氛围中高效运转,确保了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新的历史时期,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肩负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神圣使命,我们将以开阔的眼光、非凡的气魄,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办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开放和谐新**的目标,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积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积极稳妥地推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2.积极参与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做好警务机制改革、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体制改革中的机构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好其他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1.继续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财政统发工资的联动机制。为相关政策制定、机构编制审批提供基础信息,拓展和深化实名制管理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健全配套制度,理顺操作流程,细化工作环节,提升管理效益。根据形势发展,围绕中心工作,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实行全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三)、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以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年检、注销、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年检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再上新台阶。

第2篇: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现就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省辖市、县两级畜牧局为政府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在当地政府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并按程序报批。省辖市畜牧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为正处级或副处级,县级畜牧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对省辖市、县两级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

手段和能力建设。

整合省辖市、县两级现有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机构、职能和设施、设备等技术支持资源,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技术保障和依托。

新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所需编制在原编制数额内调整,原有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一律撤销。

三、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在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和人员编制已并入农业服务中心,为稳定起见,维持现状不变。县级畜牧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愤慨的原则,将原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畜禽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分流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创办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实体。

四、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

专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二OO六年 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改革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2日印发

第3篇:田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田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

绩效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关于反馈2017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田绩办发〔2018〕20号)的要求,县编委办对2017年度绩效考评得分进行了全面排查,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分析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剖析扣分原因和存在问题,为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绩效考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思路

坚持以效能建设为目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改的立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措施加快整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人员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切实加强本办各方面建设。

二、整改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事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10分,我办得分9.62分,被扣0.38分。整改措施: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全县综治平安建设, 积极推荐见义勇为人员。在扎实推进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考核工作材料,加强考评台账管理。

责任人:李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二)整改事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5分,我办得分4.8分,被扣0.2分。

整改措施:2018年,我办继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将建立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常态,制定长期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保障机制,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三)整改事项: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10分,我办得分9.64分,被扣0.36分。整改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落实党建工作层级责任清单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督查的材料收集归档,及时上报相关党建材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制度;加强对百色市基层党建管理平台维护。

责任人:黄绿叶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四)整改事项: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10分,我办得分9.5分,被扣0.5分。整改措施: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当中去;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加强 2

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责任人:郭珍珍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五)整改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15分,我办得分14.7分,被扣0.3分。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机关效能、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构建支部党建工作新格局。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加强考核台账管理。

责任人:黄绿叶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六)整改事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专项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20分,我办得分19.6分,被扣0.4分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工作制度,改正靠政务办电话督促才派员进驻大厅的坏毛病,自觉进驻办事大厅,维护本办和政务服务大厅良好形象。

责任人:李怡庆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七)整改事项:党委信息工作整改。

2017年党委信息工作绩效单项分为10分。按党委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折算得分,我办该项得分为6.4分。扣分3.6分。

整改措施:2018年我办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整改: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委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党委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充分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力

量,形成合力,推进党委信息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加强教育,动员干部职工多写稿,扩大宣传队伍。四是要坚持党委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坚持客观准确、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创新新闻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严格党委信息宣传报道程序。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八)整改事项:地方志编撰工作考核整改。 此项分值为5分,我办得分4.9分,被扣0.1分。

整改措施:按照县史志办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年鉴》及相关材料。

责任人:李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九)整改事项:“三年一争当”活动实施专项考评整改。 此项分值为20分,我办得分18.75分,被扣1.25分 整改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大局高度出发,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通过开展红色教育、案防教育等活动,积极培养干部职工共同的价值观和团队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逐步形成共同的方向、目标和追求,全力营造田林团结和谐社会生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全力建设大美田林,全力营造山清水秀自然生态。

责任人:李证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十)整改事项:表彰奖励加分整改

此项分值20分,我办无加分

整改措施: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大胆探索,打造、培育、挖掘、总结好本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本部门的新成果、新经验,主动获取更多的绩效奖项,努力争取更多的绩效加分。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十一)整改事项:创新加分整改 此项分值20分,我办无加分

整改措施:逐项对照加分条件与具体标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培育创新亮点,将工作创新项目列为指标进行日常管理,加大全体干部职工创新创优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优意识。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十二)整改事项:绩效目标质量评估加分 此项分值10分,我办获加分3.4分,未得6.6分

整改措施:加强组织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将区、市、县重点工作及本部门重点职能部门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内容,明确指向、量化形式,设置推进线路图和完成时间表,将各项重点工作按计划、明目标地创新超额的完成。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十三)整改事项:围绕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整改。

公众评议满分200分,我办得分195.46分,被扣分4.54分。

其中领导评价满分50分,我办得分47.8分,被扣2.2分。公众评议满分150分,我办得分147.66分,被扣2.34分。

整改措施:加大本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的宣传力度,把本部门工作亮点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本部门落实工作的知晓率;注重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回应;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各项工作满意度。

责任人: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田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第4篇: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2、负责起草县级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3、负责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4、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党政群机关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6、负责拟订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7、监督检查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县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年度报告工作。

9、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10、负责域名注册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

2017年,沁县编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编制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编制部门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基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域名登记等各项业务工作。围绕开发区建设、五道五治、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开展调研,不断提升编制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央、省、市编办精神,梳理出机构编制问题27个。研究出台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办法,各单位提出申请机构编制,要先排查问题,说明整改情况,凡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通过整改全县27个问题除部分农村小学因历史原因超编外,其他问题整改完毕。

2.按照省、市关于监察机制改革有关机构划转要求,按照 2

“编随事走”的原则,在划转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职责的同时划转9名政法专项编制和9名工作人员,同时将原属县检察院的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中心划入县监委,完成了县监委机构人员划转工作。落实纪委监委全覆盖编制划转工作,拟从各县直机关划转行政编制42名,组建9个纪检监察组和1个纪工委。同时成立了纪检审理二室,确保了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

3.拟定全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一件事主要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目前我县已拟定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4.完成组建医疗集团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并以县人民医院为实体机构进行了法人注册登记。

5.根据省、市编办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布局,完成了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上划工作。其中,县法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45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3副1纪检1政工,县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划转编制9名;县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3副1纪检1政工2名专职委员,划转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编制5名。

6.在2016年新农合医疗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完成了沁县医保中心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人员划转。为城乡医疗保 3

险整合创造了条件。

7.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将檀山林场并入沁县瓮城山林场,重新组建了沁县瓮城山林场。将山西浊漳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并入沁县漳源林场,促进了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建设。

8.根据沁县《控编减编方案》,2017年我县共减编制47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31名、财政补贴编制7名、财政拨款编制9名,确保2017年控编减编任务完成。同时按照省、市要求消化2013年新增110名编制核减任务,保证了只减不增任务的落实。

9.为沁县政协信息中心争取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申请市编办成立了县综治中心、县法治建设办公室、县保密技术监察中心等机构;完成了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名提格;在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县人大成立了“法制安全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乡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意见。申请成立了政策研究室,加挂改革办和综改领导组办公室等牌子;批准成立了沁县城镇居民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划分,有效地促进了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夯实基础,三基建设成效显著

1.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清单管理。共承接省级下放12项,市级下放4项;取消12项,取消年检年审3项;工 4

商前置改后置21项;下放乡镇1项。

我县26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除4个零报告外,全部编制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全部在沁县政府网站公示。其中:检查事项清单共计671条,市场主体名录共计9395家,执法检查人员共计525名。一年来,全县累计抽查事项186条,抽查次数418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500人次。推动“两清单”、“两张图”上网试运行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县审批环节精减涉及9个单位32个项目,其中审批环节精减1项的有7个单位10个项目;审批环节精减2项的有7个单位14个项目;审批环节精减3项及以上的有4个单位8个项目。办理时限精减涉及14个单位49个项目。全部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制定出台了《沁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达标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基础工作达标要求。对各单位《基础工作目录、工作运行流程图》、《管理手册》、《应知应会手册》、《便民服务手册》及岗位责任制等手册等的模板及制作进行了统一要求,全县122个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相关手册制订工作。

3.我办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六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办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三)求真务实,登记管理、域名工作取得新成效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积极同县里为登记局争取办公室1间,配备了专门的电脑打印设备。提升了我县事业单位登记水平。

2.网上名称管理进一步巩固。域名注册管理成果得到巩固,目前我县成功注册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276个,政务和公益网站标识通过率达100%。并且根据《关于调整地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集中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72900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域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拓创新,积极服务开发区建设

在沁州黄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制定并上报了沁州经济开发区组建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沁州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事务管理办法,依托松村乡政府,拟在乡政府加挂“山西沁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整合松村乡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派驻的劳动保障管理所,成立“松村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加挂“山西沁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县公安局、环保、审计、住建、国土、地税、市场质量监管局等部门设立派驻机构。

三、部门概况

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办公住所是沁县胜利路33号,单位实有人数9人,在职行政4人,6

退休1人;事业电子政务中心在职4人。

四、收支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3.06万元;

2.2017年预支出数60.97万元,其中职工工资、津贴等59.16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0.29万元。

2018年5月10日

第5篇: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部刊物 注意保存

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工作简报

第 3 期

潍坊市编办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在市编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3月7日)

宋 立 军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对我办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中央和省市委对教育实践活动作出部署以来,我办迅速行动,召开了主任办公会,传达了中央和省市精神;成立了教育实践活

借鉴运用好第一批活动经验做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第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发挥机构编制工作职能作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机构编制工作是合理配臵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编办虽然不直接面对群众,工作却与群众息息相关。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无不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我们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群众投资创业降低门槛、减少障碍;前段时间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些都是服务群众的大问题。又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解决事关群众看病、上学、就业等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再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问题,也是群众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我们作为体制机制的设计者、机构改革的组织者和执政资源的配臵者,一定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认真践行群众路线,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问题。

第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

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比如,有的衙门作风严重,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不了解实际,习惯于‚坐门等客、关门审批、闭门造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充分,满足于听部门单位介绍情况,从报告中找依据,凭主观意愿和经验办事;有的自以为手中有一定权力,高高在上,不能平等待人,自觉主动为部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不够;有的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不严,原则性不强,政策变成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对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踢球‛;有的工作没有耐心,对服务对象和基层提出的问题,不能平和、平等交流,不耐烦、顶撞人,甚至简单地用‚不行‛来答复,一推了之;有的摆架子、耍威风,盛气凌人,听不进不同意见;有的工作敷衍应付,办事拖拉,不求实效,办事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等等。试想一下,我们如果连部门单位的运行机制、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都不掌握,如何界定好单位职责、配臵好机构编制?这一点,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尤其要注意克服。

在享乐主义方面,着重解决满足现状、精神懈怠,不愿吃苦、贪图享受,缺乏创新实干精神等问题。比如,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满足于一般化工作,工作中不深入、不精细,习惯于老套路,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创先争优的勇气;有的庸懒散浮、贪图享受,具体业务不愿干、重要工作嫌麻烦,工作再急也不乐意加班加点抓紧完成,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躲,不敢担当,不肯担责,不管工作干得咋样,只要不得罪人就行,习惯于耍滑头、当老好人;有的自认为考上了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就进入了保险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别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讲认真‛的要求,把认真的精神贯彻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动真碰硬、真抓真改,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失误错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和省委不仅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为我们作出了表率。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我们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只要我们坚持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就一定能圆满成功。全办干部要坚决杜绝疲沓应付、蜻蜒点水、不深不透、前紧后松等现象,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坚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党员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紧密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精心谋划、组织开展好我办的教育实践活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诟来一次大排查、大扫除,使全办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

返乡,开展‚走基层、连民心、纳真言‛,到群众中‚同生活、同劳动、听心声、办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活动安排计划,排出时间表,逐一落实,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办每位同志也要按照办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计划。

要注重学习效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真正把学到的理论,内化为查找‚四风‛问题的参照坐标,内化为切实改进作风、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要杜绝出现理论学习‚空对空‛的问题,撰写学习体会、对照检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等都要紧密结合个人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作风表现和存在问题,对空话连篇、脱离实际的,一律重新学习、重新撰写,确保真学真懂、学深学透。

(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干部作风怎么样,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基层感觉最真切,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要是征求县市区编办、市直部门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要落实好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由县级干部带队,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到相关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是聚焦我办在‚四风‛方面的总体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编办工作实际,利用一切同工作服务对象接触的机会,征求他们对编办和编制干部的意见建议,真正了解基层、单位、群众所想所思所求。特别注意的是,要通过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看‚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问题和作风问题的关系。比如,对于我们制定的改革管理

出‚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开门见山,突出重点,触及灵魂,正视问题;要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科室局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分管办领导审核把关;其他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由本科室局负责人把关;办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办主要领导主持撰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报市委督导组进行审核把关。三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解决问题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材料中。要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查边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既不能拖,更不能等着上级催,必须自觉改、主动改,能够解决的就马上解决、彻底解决,一时条件不具备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目标,通过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真正让群众看到机构编制队伍的新面貌、新作风,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发扬整风精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中央反复强调,这次活动要贯彻整风精神,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好好下一番功夫。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党章、对照党的纪律,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体现‚认真‛二字,敢于揭短亮丑,真正让大家红

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形成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在通报会上讲话。各党小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办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建章立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群众满意导向,以改革精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征求的意见、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市委督导组的意见建议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制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报市委督导组审阅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每名党员干部也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突出‚准‛,要有针对性,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抓好什么问题,整改方案可以围绕一个突出问题制定,不拘泥于形式,不看数量多少,重点看整改的实效;整改方案要突出‚快‛,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要在活动的一开始就抓好整改,只要发现问题、就马上整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边查摆、边整改,不观望、不拖延;整改方案要突出‚实‛,每个问题都要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制定具体、可行、过硬的措施,要体现整改的决心和力度,对整改

活动中,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聚焦、自我剖析是否深刻、谈心交心是否充分、开展批评是否认真、边查边改是否见效,看出问题、找到差距、查缺补漏,不断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措施,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职责,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成立我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张正志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县级干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办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中央和省市委明确要求,这次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县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在这方面,中央和省市委已经给我们作出了榜样。今天,我代表班子向全办同志作出承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抓好整改,要求同志们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请大家监督。

二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基本环节不缺少、重点要求不变通、措施目标不走样。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以形式主义来反对‘形式主义’‛,做到‚不虚‛;紧密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

第6篇: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严密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委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 区编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坚持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一个部门承办,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区编委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以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区编委办承办行文;区编委的决定事项由

区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区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区编委会讨论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树立机构编制服务发展的理念,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在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七条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查处机构编制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八条 区编委议事形式分为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区编委办工作会议三种形式。

第九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编委主任适时决定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

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也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出席对象为区编委全体委员。召开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公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对象为区编委主任、副主任以及区编委办负责人,必要时可通知与议题相关的编委委员参加。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书面议事的方式,即由区编委办将议题以书面形式分别提交给区编委主任、副主任审议,由编委主任根据各位副主任审议的意见对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区编委办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第十二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均由区编委办专人记录,凡需形成纪要的,由区编委办统一承办纪要起草事宜,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执行办法。

(二)研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重大事项,审议区编委办拟订的改革方案或“三定”方案,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组织实施。

(三)研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与调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跟踪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裁定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事项。

(四)审议全区副科级以上单位(含副科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及机构规格、编制、职能、领导职数的确定与调整等。

(五)审议机关股级内设机构(职位)与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

(六)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限制增量”的要求及职能、任务调整的实际,研究审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调整方案。

(七)研究决定政策性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新增人员用编计划,并听取区编委办对上述事项用编情况的报告。

(八)审批副科级以下人员的逆向调动用编计划。

(九)研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审议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

(十)审议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并提出相应意见。

(十一)审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渠道及其调整。

(十二)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机构编制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做出处理决定。

(十三)审议以区编委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及相关材料。

(十四)审议区编委办提出的重要工作计划、重要情况的专题报告。

(十五)研究其他需要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讨论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编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四)研究决定区编委内部建设的重要事宜。

(五)审定区编委主任提请区编委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六)在遇有机构编制重大、紧急事件或无法召开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时,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可对须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区编委办工作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

2、讨论研究须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议题。

3、审定股级、副股级行政、事业机构的更名、增挂牌子及领导职数配备。

4、审定各系统内人员顺向流动、平行流动或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行流动。

5、讨论研究区编委办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区编委办内部建设的重要事宜。

7、其他需要区编委办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六条

议题的确定。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送区编委办审核后,报区编委主任审定。

第十七条 决议的形成。议事采取编委成员集中审议或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办法。会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对已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区编委办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请编委会议议定。

第十八条 区编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需行文的,均由区编委办拟稿,经区编委办主任审查、分管编委办工作的编委副主任审核后,由区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须由区委、区政府行文的,经区编委主任或分管编委办

工作的副主任审阅后,呈区委、区政府领导签发;区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事项,以区编委办文件行文,由区编委办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 须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先由区编委会审议后,再由区编委办报送区委常委会研究;对须提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事宜,经区编委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区编委办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六章 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条

凡经区编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原会议议定结果的,应召开相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区编委办经请示区编委主任同意后,可直接通知有关单位作出变动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凡经区编委会、区编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的政策性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调动等用编事项,均先由区编委办办理用编许可,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职责落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由区编委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区编委会、区编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的编外用工管理决定及年度编外用工计划,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所有保密事项公布前均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传播。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议事规则,造成机构改革或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危害的,将按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如有与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4.研究拟订区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6.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7.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编审批工作。8.负责区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核。9.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8篇:荆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荆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106号令),指导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调查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九)负责管理和协调赋予部分行政或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行业管理协会的机构编制。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编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9篇: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部门,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与日常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府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根据上级编委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按照上级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审定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

(四)审定市县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审定县直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和县直部门与各镇的实权划分。

(五)审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审定县股级以上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审定其他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和更名。

(六)管理经省市下达的全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审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县直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定编标准。

(七)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

(八)审议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在嘉垂直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审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用编进编。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重要问题由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管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等特别重要问题,经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日常工作授权编委主任按规定办理,由县编办承办。

(二)县编委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

2 作需要,由县编委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就重要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一事一议。

(三)县编委办公会议由县编委主任召集并支持,出席县编委办公会议的人员为县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县编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编委主任请假,不能请人替代。

(四)凡属县编委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先由县编办列出建议议题,报县编委主任审阅确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五)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县编办负责汇报;涉及干部人事事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负责汇报。

(六)县编委办公会议审议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决定问题时,以赞成意见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在讨论中分歧意见较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一般应暂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讨论后,在一下次会议复议后再做决定。

(七)县编委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透露。会议形成的决定,由汇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县编委办公会议由县编办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办事机构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是县委、县政府主

3 管机构编制的部门,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名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执行管理体系改革、党政群体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县(市、区)党政群体机关机构改革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县级党政群体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县(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

4 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五)负责协调市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县级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上级编制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六)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用编进编管理。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定期向县编委主任报告县直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使用情况。

(八)负责对拟提请县编委会议审议研究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初审建议方案及相关汇报说明。

(九)指导全县党政群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党政群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中文网络域名的规范使用。

(十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县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项审批

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制度,分类审批权限和程序具体划分为:

(一)由县编委会会议审议,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的事项:

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全县股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升格、撤销。

(二)由县编委会会议审批,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全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原则规定、意见。

全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全县副科以上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重大职权划分及调整。

(三)县编委会审批的事项:

县直机关和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全县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调整、更名和挂牌。县直各部门职能的界定及调整;县直各部门之间重大职权划分及调整。

县直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增加。县直各部门和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县直股级以下(含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人

6 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

县直各部门之间、同一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及家属、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安排选调生、从外地和县市区调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单位调入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用编进编。

县股级党政机构设置、调整、撤销、更名和挂牌。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四)县编办审批的事项

县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设股级机构在不增加原有数额前提下的调整、更名和挂牌。

县直除直属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挂牌。

县直股级以下(含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更名和挂牌。县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撤销、更名和挂牌。县股级党政机构设置、调整、撤销、更名和挂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同一编制性质的人员流动用编进编。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编。

五、文件审批

(一)经县编委会议审议和审核、县委常委会审定的事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直机关和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由县编委会审定,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三)经县编委会议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县编委文件行文。

(四)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事宜,统一由县编办按规定办文;以县编委名义行文的,送县编委主任签发;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送签。

(五)经县编办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县编办行文。

六、本《规则》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则,凡是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七、本《规则》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篇: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11月13日 | 浏览835 次] 字体:[大 中 小]

省编委办督查组: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县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

一、贯彻落实《通知》、《条例》情况

1、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条例》规定。省、市召开贯彻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通知》、《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后,县编委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通知》、《条例》专门会议。认真贯彻学习了《通知》、《条例》,使全县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地了解,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事宜有了头绪和准则。我们还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对《通知》、《条例》内容进行了大力宣传。为了把《通知》、《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通知》、《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共张北县委、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张北字[2007]77号),和中共张北县委、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张北字[2007]82号)印发到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根据《通知》、《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制定的《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对全县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全县政府工作部门20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政府直属事业机

构5个;党委工作部门8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挂靠机构1个,党委直属事业机构1个;各类事业单位347个,均不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机构升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反《通知》、《条例》规定的问题。

3、细心查阅,坚决清理与《通知》、《条例》精神不符合的文件。我们利用两周的时间对近二十年所有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文件进行了详细查阅,没有发现与《通知》、《条例》精神不符的文件。

4、协调配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我们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每年要与监察局共同对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机构编制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各单位“三定”方案运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执行情况。

5、积极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互相制约的新机制。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调整补充人员必须报编委批准。在编委批准的机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配、录用手续并核定人员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方可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方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6、加强领导,树立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明确了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制定了编委会制度,凡属机构编制事宜集体研究决策,建立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按规定权限审批的事项一律无效。

近年来,编委办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日益突显,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达到了加强。

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特别是从2002年机构改革之后,我们非常注重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乡镇人员增加。我县从2001年到2004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看,乡镇人员只减不增。截止到2007年底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492名,实有人员402名,空编90名;事业编制492名,实有人员338名,空编154 名。这主要得益于严把进人关和加强实名制管理。一是凡不属省、市选调生和军转干人员一律不予安置,乡镇事业单位也严禁调人。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2002年机构改革我们已经严格区分了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并登记造册。从2005年起进一步加强了实名制管理,发放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个人机构编制证,每个乡镇就人员情况进行了公示。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了条块关系,县乡建立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新机制。凡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承担。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负责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经费保障。县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改变领导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乡镇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考核、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对乡镇工作的考核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的事项不

得列入考核;对“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工作,主要考核县级主管部门。

三、贯彻落实省编委下达行政编制通知情况

按照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市行政编制的通知》(张机编字[2007]39号),根据部门职责及人员情况,我县把增加的44名行政编全部分解到党政机关,用于解决公务员登记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及补充部门缺编情况。根据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专项编制的通知,核销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省自定政法编制26,公安纯增政法专项编制26名。党政机关没有混用事业编制,也不存在新批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严禁党政机关超编进人,不得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

第11篇: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汕机编办„2011‟119 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方案批文已明确撤销、合并(整合)、转制等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2011年度年检,并应及时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申报方式

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同时,将申办年检的纸质材料送达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事业资产负债表》(决算后)和《事业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医疗、幼儿园、演出、广告等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许可证;鉴定、检测、计量、质量检验、勘探设计、工程施工等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

五、年检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通过年检,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

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3-年检结束后,登记机关将根据年度检验工作中反映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对于年度检验中提交虚假材料和瞒报、漏报相关情况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六、年检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将本《通知》发到下属事业单位,督促本部门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申办年检,并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的审核,把好质量关。

2011年度检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开办资金情况” 进行重点审查,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

七、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按A4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 应由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核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和遵守执行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可分四部分内容:

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量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4、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填写在年度报告书内页,不要另附纸张)

(三)凡存在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开办资金”应按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的差值填报。凡年末“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 的差值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应进行验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五)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

-5-后,事业单位应及时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报材料。

(六)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请参阅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网站的相关内容。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联系人:刘振锋、陈白妮;联系电话:88179803;传真:88362770;邮编:515041。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抄送:省编委办、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各区县编委办(登记局)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第12篇: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汕机编办〔2012〕10 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

登记

核查

办法

抄送: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

- 1 -

汕头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布有关公告的行为。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发布有关公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所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依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执法行为。现场核查项目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

第四条

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真实的原则。

- 2 -

第五条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可以委托下级机关进行现场核查。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现场核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八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核查内容:

(一)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三)是否有稳定的办公场所;

(四)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

(五)是否有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六)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

(七)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八)拟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九)事业单位章程是否完备;

(十)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法人登记的情况;

(十二)直接关系他人或其他单位重大利益;

(十三)其他需进行核查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核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等情况;

(二)上年度年检情况;

(三)以下变更登记须核查的相关内容:

- 3 -

1、变更单位名称(或变更举办单位)的:是否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产生,是否属在编在职人员;

3、变更住所的:是否有新的稳定办公场所;

4、变更经费来源的:是否有经费来源变更证明文件;

5、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与财务现状是否一致;

6、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除第七条规定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随时进行现场核查:

(一)通过年检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

(二)不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三)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四)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而涉及设立和变更登记事项的;

(五)事业单位受到投诉、仲裁和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查询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第三章 现场核查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的基本程序:

(一)事业单位提交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三)下达现场核查通知书;

(四)进行现场核查;

(五)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或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

(六)反馈现场核查结果。

- 4 -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的事业单位在接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第八条或第九条、第十条做好相关准备。

初审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原因。第十三条

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或其他单位重大利益的,应邀请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

现场核查结果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现场核查结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整改情况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办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填写现场核查情况登记表,并由核查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建立现场核查工作人员监督举报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真实情况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合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我市进行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5 -

第13篇: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委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

重新修订的《漳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

漳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一、总

(一)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定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依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是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全市机构编制的日常工作。

(三)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坚持机构编制工作“一个部门受理,一支笔审批,一个部门办文”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的审批

(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发区(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委编办提出,报市委编委审核,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委编委审批。县(市、区)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常委会审批。

(六)处级规格机构的审批。有下列事项的,由申报单位根据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市委编委会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市委编委主任签署意见,上报省委编委审批:

1、申报新设立处级规格机构;

2、申报升格为处级规格机构。

(七)科级规格机构的审批。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委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研究审批:

1、市直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科级机构的增设;

2、县(市、区)成立或升格为科级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3、市直党政机关成立所属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的科级事业单位。

此外,县(市、区)党政机关科级机构的增设,经市委编委研究后报省委编办审批。

(八)其它机构的调整和审批。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审批:

1、市直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调整;

2、市直主管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

3、市直主管部门所属的、及各县(市、区)所属的科级机构的更名、挂牌、撤销;

4、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科级机构的调整;

5、县(市、区)所属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或升格。

三、领导职数的审批

(九)县处级领导职数。全市县处级领导职数由市委编办商市委组织部提出,报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常委会审批。

(十)科级领导职数。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委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审批:

1、市直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科级职数;

2、县(市、区)党政群机构的科级职数;

3、市直主管部门所属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的科级事业单位的科级职数;

4、县(市、区)所属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的科级事业单位的科级职数。

(十一)其它科级职数。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审批:

1、市直主管部门所属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的科级职数;

2、县(市、区)所属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的科级职数。

四、人员编制的审批

(十二)增加和使用人员编制,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审批:

1、市直之外人员调入市直党政机关需使用编制的;

2、市直之外人员(含行政编制的人员)调入市直属事业单位或市直主管部门所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需使用编制的;

3、市级党政机关增加编制的;

4、市直属事业单位或市直主管部门所属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的科级事业单位增加编制的。

(十三)增加和使用人员编制,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委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编委副主任审核后,由市委编委主任审批:

1、《漳州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中重点培养和引进的临港工业、食品工程、家用电子、生物医药、建筑新材料、物流、循环经济、金融保险等八类专业人才;

2、市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芗城区、龙文区除外,下同)要求配偶调入市直同类职能性质和经费渠道单位的;

3、因工作需要调入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处级干部,要求配偶调入市直同类职能性质和经费渠道单位的;

4、核定市直中小学编制和卫生医疗编制的。

(十四)增加和使用人员编制,有下列事项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委编办审批:

1、市直主管部门所属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增加编制的;

2、市直单位之间的顺向或平行调动需使用编制的;

3、市直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和选调生需使用编制的;

4、市直单位公务员考录和经批准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使用编制的;

5、顺向或平行调入市直财政核拨以外的事业单位需使用编制的;

6、市外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市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需使用编制的;

7、市直属事业单位或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需使用编制的。

五、职责与职权划分

(十五)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责的确定、调整以及与县(市、区)职责划分,由市委编委负责协调、审议或审批;重大问题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各类事业单位职责的确定由市委编办审定,重大问题报市委编委审定。

(十六)凡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市级机构编制事宜,均须先由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由市委编委或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十七)凡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县级机构编制事宜,均须先由县(市、区)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区)委编委或县(市、区)委、县政府审议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十八)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实行审批。(十九)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乡镇事业编制总量调整实行审批。

六、会议制度与文件审批

(二十)市委编委会议,由市委编委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市委编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十一)市委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市委编办主任组成。会议由市委编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视工作需要确定召开。

(二十二)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由市委编办主任、副主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市委编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并做会议记录。

(二十三)市委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批复及职能调整方面的文件,经市委编办综合科校核、办分管领导审核、办主任审核,由市委编委副主任审签、市委编委主任签发(也可由市委编委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二十四)转发省委编委和省委编办关于增加编制、新增设机构的文件,由市委编办拟文后,报市委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十五)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关于机构编制的事项,由市委编办拟文,经市委编委副主任审核后,市委编委主任签发。

(二十六)以市委编办行文批复的文件、函件,由市委编办主任签发(也可由市委编办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二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4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央编办发(200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质检总局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职能,转给国防科工委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局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转给公安部承担。调整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公安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管理职能,转给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调整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

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质检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前继续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不出现监管脱节。

主题词:民爆物品 安全 职责分工 通知

-------------------------------------------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05年2月18日印发

第15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配备领导职数,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保障。

市编委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编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以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和白城市编委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省和白城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

关、乡(镇)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四)审核市直党政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经济开发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街)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副乡(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并上报白城市编办审批;审核和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六)负责对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查处。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查处违规行为。

(八)承担机构编制的依法管理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应配套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与主任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审议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议各部门的“三定”规定(方案);审议事业单位设立和撤并;讨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讨论主任、副主任或编委办公室提请审议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办事程序和文件审批

(一)办事程序

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委员会成员阅审,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委员会成员阅审的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二)文件审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需要以编委会文件下发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及职能调整等方面的文件,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授权行使其职权

(二)组织筹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草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一)市编办实行市编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对主任负责。科(局)长对主任和副主任负责。

(二)主任或副主任对工作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副主任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科(局)长处理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主管主任。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主任请示报告。

(三)市编办各科(局)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得超出职权范围答复或处理各部门请示事宜。

三、会议制度

(一)筹备市编委会议。

1、市编委会议的筹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会议议题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市编办主任审核后,报编委主任确定。

2、提请市编委会议审议的文字材料,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负责起草。全部会议材料报编办主任审定后,由综合科负责统一打印分发。

3、市编委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批后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需要催办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并及时向编办副主任、主任报告情况。需要以市编委或市编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草拟文稿,按发文程序办理。需请示市委、市政府审定或上级编办审批的事项,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起草文字材料,报编办主任审定。

(二)市编办办公会议。

市编办办公会议主要是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编办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研究制定编办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其年度、阶段的工作总结;讨论审议需提请编委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议机关、事业单位报请的增设

机构、调整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增减人员编制等事宜;需要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的其它事项。

四、文件处理制度

(一)收文。市编委、编办的收文,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签收、登记,并送市编办主任阅批。

(二)发文。以市编委、编办名义的发文,由机关或事业编制科负责起草,送市编办、编委领导审批签发。

(三)会签文件。起草的文件需与有关部门会签的,经编办领导审签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外单位与编办会签的文件,先由有关科(局)提出意见送编办领导审核签发。

(四)传阅文件。由综合科负责传递文件,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横传、误传和延误。

(五)文件承办。各科(局)按照编办领导的批示办理文件。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请示”,各科(局)应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拟办意见。

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市编委名义发文和审批业务。“大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市编办名义发文和对外联络一般性行政事项的函件。

(二)印章由综合科保管和启用。经编办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非经主任批准,不准将印章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私自带印章外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核所需的“大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16篇: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广东省编办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实施〈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规划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改革措施,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2.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深入研究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结构性、制度性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行政改革先进经验,积极谋划新时期广东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广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广东“十二五”期间及未来十年中长期行政体制改革思路和重点任务。

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3.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抓好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借鉴顺德区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理顺权责关系、深入推行大部门体制、创新运行机制,确保改革在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4.积极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扩大县镇管理权限,理顺县镇权责关系,探索创新县镇行政体制机制,推动县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广州、佛山、东莞 1

市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公共治理结构,构建适应现代城镇发展需要的服务型政府。

5.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社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市和顺德区继续先行先试,率先建设成为社会体制改革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探索创新流动人口和外国人员、虚拟社会、基层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管理机制,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建立符合公共治理理念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社会工作组织和运行体系及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6.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紧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快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调查掌握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效、人民群众的评价、机构编制与综合行政执法任务的匹配程度,紧密衔接大部门体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克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大力推进综合性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广东省综合性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完善全省系统规范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管理,力争尽快实现“一窗式”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目标,全面提升优化行政服务环境,逐步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9.支持经济特区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汪洋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特区行政体制改革思路,大力支持深圳、珠海、汕头市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继续创造新经验,为全省全国提供示范。

10.配合推进其他专项体制改革。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公安、劳教等政法系统体制改革,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配合做好“三农”、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

11.加强改革评估。深入开展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评估,检查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全面查找问题,检验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并建立改革评估的长效机制。上半年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进行评估,下半年对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进行评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

三、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好管住机构编制

12.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机构编制予以倾斜。研究规范公安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优化队伍结构,促进警力下沉,推进检察院、法院系统人员分类管理,提高政法专项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13.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帮助市县编办解决推进实名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发数据接口标准,实现省与市、县的数据对接,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综合平台。加大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

1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查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为重点,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威慑力。继续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一些超编人数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消化超编人员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举报案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5.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继续改进和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登记衔接和配套工作。充分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继续改进和完善网上登记工作,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逐步实现“无纸化”登记,积极推进“阳光”登记。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依法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电子化监管模式。积极研究和探索事业法人资格取得的有效办法。创新年检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

16.抓好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按照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中央编办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广东省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建设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电子政务体系。继续办好《行政体制改革专报》,为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提供决策咨询;继续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优化省编办网站建设。

17.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逐步健全统计台帐,完善对帐机制,做好与上下级编办对帐以及与财政、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对帐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支持各市县利用机构编制数据库或进行软件二次开发,实现统计电算化,提高统计台帐质量和工作效率。继续做好政务和公益域名管理工作。

四、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8.逐步建立机构编制法制体系。研究制定《广东省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拟订《广东省政府部门间职责协调管理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19.健全机构编制标准。出台《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配备标准。

20.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继续探索编制总量调控和结构管理,建立机构编制存量调节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政治理论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使机构编制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以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

22.提升业务工作能力。通过岗位实践和业务交流、学习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等途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与市县编办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业务协作,总结推广市县机构编制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交流。

23.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学习调研,持续开展干部职工读书交流活动,培养勤于学习、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加强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继续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建立抓落实机制,保证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严格干部管理,确保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第17篇: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湘编[2003]15号

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发[1998]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省开发区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

(一)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一些技术性、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办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四)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开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机构编制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从紧核定。

(五)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虽经批准设立,但至今尚未起步或不具备开发条件、名不符实或已名存实亡的开发区,尚未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不宜再核定,原已核定了的,要进行清理,该核销的要采取措施予以核销。

二、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

按照湘发[1998]18号文件要求,在开发区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和行政的管理委员会,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可按党政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进行运作。各地要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开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开发区管理体制,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同时,过去按规定下放给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建设、财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进出口业务等方面的权限,在不违背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要继续留给开发区。应下放而没有下放的权限,要坚决下放。要通过明确开发区的管理权限,理顺开发区的职能职责,完善开发区的行政功能,给予开发区发展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规范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

(一)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根据湘发[1998]18号文件关于"开发区的行政级别,国家级开发区可相对高一点,省级开发区根据其建设规模和发展状况确定"的精神,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级别确定的原则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维持副厅级现状,其他省级开发区根据其主办单位并结合建设规模和发展状况确定其行政级别。市州管理的省级开发区行政级别原则上为科级,个别建设规模确实较大且经济发展状况突出的,其行政级别可适当提高;新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也可先运行,后确定行政级别。在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级别时,应适当参考开发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利税总额和财政收入等。对开发区行政级别的认定,应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省级开发区需定为副处级以上级别的,须报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二)规范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1、内设机构的设置副厅级、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分别内设备个、5个职能机构,其中: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工委、管委会日常政务工作;招商合作局,主要承担开发区项目引进相关服务工作;产业发展局,主要承担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的制订。另外的3个或

2个内设机构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开发区的内设机构级别分别为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此外,开发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置一些派出(分支)机构,如财政、国地、地税等。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可行使一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上级职能工巧匠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派出(分支)机构,主要履行为开发区服务的职能,服从开发区的统一协调管理。

2、编制核定。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发区所需编制由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紧核定。国家级开发区由省编办核定,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编制在60名以内,省级开发区由市、州编办核定,正、副处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分别控制在45名、35名以内。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统一明确为"开发区专项编制",配备的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3、领导职数配备。副厅级开发区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副厅级),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工委书记1名(均为正处级);正处级开发区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也可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1-2名(均为副处级);副处级开发区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也可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均为正科级)。

党建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总结(共20篇)

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11篇)

总支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5篇)

监察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5篇)

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机构编制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17篇)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gerenzongjie/yuangongzongjie/32755.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机构编制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共17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