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查报告(推荐7篇)
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7篇“行政处罚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作用。
篇1: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丽江市交通局:
根据丽政办发(20xx)13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了具体的文件通知要求,其中对行政处罚行为部分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和基准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梳理行政处罚事项
对受市局委托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单位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量化和细化的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一般划分
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
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确保裁量权基准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原则上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海事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2、海事处罚办案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作出相关说明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做出说明;
3、海事行政执法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4、海事执法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不当或因办案机构建议的处罚档次无有效证据证明,提出改变
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5、上一级海事执法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合议机构合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决定最终拟处罚档次;
6、拟作出的处罚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或因新的证据出现,应当降低或者提高适用档次的,经合议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7、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内部审核程序外,在执法文书中也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具体裁量的理由。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与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海事执法机关不得拒绝。
四、自检自查中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由于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当中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吃不透,对相关文件的精神领悟不全面造成行政执法当中处罚依据不够完善,不够全面。我局对各区县海事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各区海事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并与各县职能部门交叉交流学习。
篇2: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府办字[20xx]1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依据方面
我局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执法,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并常态性地组织学习,广泛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二、执法过程方面
自颁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后,我局紧紧围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念,严格遵循“违法轻微、首犯不罚”的原则,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一律以警告为先。
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裁量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在调查取证和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讨论后严格执行裁量标准。
同时,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联动管理,保证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执法结果方面
今年,我局对行政处罚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在各责任部门都进行了登记备案,没有出现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存在不足与改善措施
我局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了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对外宣传不到位,少数施工企业和建房个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二是执法水平不高,我们少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往往觉得自己是监管者而建设单位是监管对象,潜意识中存在一种不平等身份,造成个别企业和个人对我们工作的`不满;三是遇到复杂案件时在使用法律法规时把握不准。
为此,我局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能够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篇3: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各区县局及稽查局近三年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677件、其中发票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纳税申报类行政处罚案件95件、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案件87件、税务登记类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他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基本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通过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处罚前的沟通,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媒介公布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权限、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处罚的主要类别等,明确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处罚决定无效,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安排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未取税收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同时市局相关部门对持证执法制度开展考核,无证执法者,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较大数额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适时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规范、调查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充分、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是否规范等,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我局的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预算拨付,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按照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自行收缴罚款,并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xx年,我局按照《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要求,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20xx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重新对《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予以修订,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税务人员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20xx年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后,我局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参加培训会,由专人为大家解读、梳理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包含的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并将理解运用过程中的盲点、易忽视的问题一一列举点明。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等情形同等处理。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全市国税系统市局、各区县局及稽查局均具有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都为税务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参加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举办岗位能手知识竞赛,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市局每月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情况,严格追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并给予相应处理。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风险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中,多处出现情节严重字样,但并未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多处出现可以处字样,但对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条文语义模糊,实际运用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二)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
由于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责任心缺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瑕疵,存在相关文书未加盖印章、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应责令限期改正而未责令限期改正等情形。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一)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立法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明晰一些概括性法律词语的含义,压缩裁量空间,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同时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二)深化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关于《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解读学习讲座,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其实质,同时注重对税务行政处罚整个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案例发布制度。
借鉴司法机关的做法,以案释法,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用行政处罚先例指导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求相同情节平等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过罚相当。
篇4: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市规划局: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xx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10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
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
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
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
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篇5: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xx]9号)要求,我局对20xx至20xx年近3年间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汇报如下,请予指示。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行政处罚是交通部门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关乎到交通部门的执法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交通执法门类主要有9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海事管理、规费征稽、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航道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做到了规范执法、有效监督、优质服务,交通执法工作成绩斐然,至20xx年连续16年未发生1起有过错的执法行为,获得了20xx年全省交通执法评议考核第一名和全市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系统内多家单位获得全省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xx年至今年3月底,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5979件(一般程序5721件、简易程序258件),无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治超工作成效突出,从20xx年至今年3月份,共检测车辆约1万多辆、卸载货物3万多吨、出动执法人员7千多人次,治理车辆非法改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安徽电视台予以采访报道。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一)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交通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交通部及省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要求,结合交通执法实际,制定了《铜陵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制度汇编》一书,计4大类23项制度,涵盖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牢记制度、遵守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二)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一是主体合法,交通系统执法单位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执法主体合法,具有行政处罚权;二是权限合法,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主体、条件、范围、幅度等实体内容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履行行政执法权,不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三是依据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法律法规及局“三定”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和当事人权利等6公示制度;四是以做好交通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为契机,抓好了全系统9个基层执法站所公示制度,使广大群众知晓交通执法权限并便于监督。
(三)落实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按照交通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执法认证制度,执法人员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且在编在岗,通过全省交通执法认证考试,才能取得交通运输执法证。近三年来,全系统有34名同志参加认证考试,32名同志通过了考试并办理了执法证。认真做好执法证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每年对全系统执证人员进行审核,三年来共注销30个执法证件,吊销1个执法证件。
(四)落实行政处罚程序正当制度。我局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构,大力推行查处分离制、罚缴分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等重大案件处罚,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求,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理由、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近三年来全系统无一起听证事项发生。
(五)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根据交通部及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制定了《铜陵市交通运输局季度执法文书评查制度》,分4个季度对县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等单位处罚文书进行检查,每个单位随机抽查5份,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近三年来共检查了200多份执法卷宗,制作了15 份通报。
(六)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及收支两条线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将执法经费单列,主要用于执法装备、执法宣传、执法培训以及执法形象建设等到工作,近三年来共投入了70万元用于执法工作。局属各执法单位也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制度,近三年来用于执法工作的经费约在430万元(其中:服装的经费就达136.25万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严禁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当事人直接将罚没款上缴至指定银行,做到了收支两条线。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是根据《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等要求,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原则,对公路、运管部门的处罚条文进行了细化,共计119条,全部量化到具体定额,并在《铜陵日报》及市政府的网站上公示,解决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20xx年,我局将运管、路政、海事港航及工程质监等单位自由裁量权基准汇编印制成书,印发各单位学习贯彻。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落实工作,通过学习、宣传、检查等形式,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处罚。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化查处分离工作,市运管处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工作,避免了人情关系对交通执法工作的干扰,达到了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的工作目标,案件结案率和正确率均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市公路局投资100余万元,在全省公路系统率先建成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的监控管理,具有抓拍、监控、录像等功能,具备非现场执法功能,为科学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一)执法机构现状。20xx年10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57号),铜陵市组建了“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将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的港口管理职责及原市地方海事局的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航道管理、船舶检验等职责划入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实行行业指导。目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及公共客运管理等,内设12个科室、行政编制23个,实际在岗23人;下辖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县乡处、市质监站等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县交通运输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管理等职能,核定编制 35人,实际在岗35人;市公路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依法保护全市干线公路路产、路权,核定编制438个,实际在岗281个;市运管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级,职能是负责道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核定编制数111人,实际在岗人数98人;市县乡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保护县乡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核定编制15人,实际在岗8人;市质监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核定编制4人,实际在岗3人。
(二)执法队伍现状。至20xx年底,全系统有执法人员301人(市交通局14人、县交通局47人、市公路局113人、市运管处95人、市县乡处7人、市质监站3人、市大桥处2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3人,占持证总人数的97%,本科学历260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86%。从现有执法人员学历来看,大多通过第二次学习拿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很少,占总人数比例不到10%。
(三)执法队伍的进人用人机制。
一是严把准入关和监督关。从20xx年起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资格认证,同时坚持抽考制度,由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室,按照不低于执法人员总数30%的比例,在全系统执法队伍中随机抽取人员,参加闭卷考试,不合格者暂缓年审3个月,经补考不合格者注销执法证。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对全市一线人员胸卡进行了规范;聘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局机关由领导带队,每月对基层站所的执法风纪、执法行为进行效能检查。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一级考一级、一级评一级的考评方法,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执法人员和评议不合格人员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近两年来有3名同志,因考核不合格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出台了《铜陵市交通运输局大规模培训基层执法人员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有计划、多层次地培训。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去参观学习,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法律法规辅导讲座,以丰富知识、开拓视野、提高素质。近3年来共培训20xx多人次。
四是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将其编印成册,发到每名执法人员手中。成立了督查组,凡发现有违反执法用语和行为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交通执法单位中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努力把交通部门打造成行为规范、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文明行业。
五是加强执法文化建设。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执法为民、立岗为公的理想信念,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培养廉洁高效的作风,自觉遵守各项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五、存在问题
1、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尚待提高。主要表现在案卷格式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欠准确等。
2、业务培训与实际工作有脱节现象。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的培训不能适应实际执法环境的需要,培训针对性不够。
3、行政处罚金额过大,很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执行到位。如不具备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业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可处以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因为当事人难以承受如此高的处罚金额,致使处罚不能到位。
4、执法体制不够健全。如市公路局、市运管处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单位性质是自收自支性质,执法经费不足,难以保障大量繁重的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六、下步打算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我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构建法治铜陵和依法治交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行政处罚工作。
(一)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做到执法有章可循,提升法制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执法水平。一是执法程序规范,做到执法正当合理。二是处罚标准规范,重点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三是执法装备齐全,加强执法硬件投入,强化执法科技化手段。四是提高交通执法信息化水平,构建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三)强化执法监督。一是落实层级监督,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加强上级对下级检查。二是落实社会监督,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重点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
(四)落实责任追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加强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及错案的追究力度。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围绕交通重点目标、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教育。
(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一是抓好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把“入口关”、审验关、培训关,所有执法人员三年内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二是抓好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开展小食堂、小浴室、小洗衣房、小阅览室、小健身房等“五小”工程建设;三是抓好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篇6: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20xx年7月1日以来,全县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县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20xx年7月1日以来,全县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县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去年7月1日以来,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180人次,查处各类案件3件,行政处罚5000元。使全县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稽查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我们切实提高全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文化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检查行动,我们在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制定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对经营者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的实效。去年以来,我们增强查处案件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各种文化市场案件。召开全县网吧业主培训会,会上与他们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以法规宣传告之网吧业主,使之更好地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三、加强综合治理,促进相关工作同步运行
根据打造“平安文化市场”,平安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安全达标工作等要求,我们科学制定、合理安排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全县文化市场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尤其在元旦、春节、“两会”以及“五一”、“十一”和暑期、寒假等重要敏感时段,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检查行动,做到执法工作既不错位、越位,更不缺位。20xx年12月份,县稽查队被团市委授予“20xx年度xxx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篇7: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函〔20xx〕8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规定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至今,我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共10件。其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包括非法营运案件、非法改装案件、超载运输案件等。
(一)主体合法。严格按照县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编办〔20xx〕3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的职权以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要求。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合法有效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和书证材料等文书,证据充分,相互关联,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三)适用法律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均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正确,引用条、款、项准确完整。罚款种类和幅度均按照《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查取证经验欠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如遇到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经验欠缺,灵活处置能力不足。
二是制作笔录细节把握不准。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三是案卷归档未格式统一。目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初步完成,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未做统一规范,存在新旧文书混用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制作文书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是开展经验交流学习。到执法案卷优秀的县区交通运局开展观摩学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待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统一规范后,严格落实案卷归档规定,案卷装订按照标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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