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第1篇: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有关储存、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3、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且要印有标签。
4、领用药品必须有科任老师亲自到实验室借取,并填好《借用登记表》。
5、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科任老师的安全教育,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6、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强调化学实验药品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提醒学生在操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7、严禁将剩余的化学药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剩余药品必须交实验室统一处理。
8、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并做好记录。
9、过期失效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10、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紧急事故要及时逐层向上通报。
第2篇:危险化学药品自查报告
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
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市安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现有易制毒药品两种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和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两种均为严格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并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贵州省医药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我院未发生过此类事件)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我院24小时药械科值班,科室没留有精、麻药品基数。
(二)每季度对各药房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五、我院现在没有生产制剂及制剂检验,所以目前没有使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
市五医药械科
2013年06月25日
麻醉药品使用异常情况登记:
职防科
赵德发主任开具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2013年1-5月 共计29支
患者姓名
杨荣谷
诊断 肺癌
住院号32928
元月15日
1支
二月6日
1支
元月31日
1支
三月
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
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
10、29日各一支
患者姓名
刘希毫
诊断 胆绞痛
住院号
元月31日1支
二月6日 1支
三月
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
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
10、29日各一支
第3篇:危险化学药品自查报告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
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市安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现有易制毒药品两种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和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两种均为严格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并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贵州省医药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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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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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我院未发生过此类事件)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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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我院24小时药械科值班,科室没留有精、麻药品基数。
(二)每季度对各药房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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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五、我院现在没有生产制剂及制剂检验,所以目前没有使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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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医药械科
2013年06月25日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麻醉药品使用异常情况登记:
职防科
赵德发主任开具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2013年1-5月 共计29支
患者姓名
杨荣谷
诊断 肺癌
住院号32928
元月15日
1支
二月6日
1支
元月31日
1支
三月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10、29日各一支
患者姓名
刘希毫
诊断 胆绞痛
住院号
元月31日1支
二月6日 1支
三月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10、29日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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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危险化学药品自查报告
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
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市安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
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现有易制毒药品两种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和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两
种均为严格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并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贵州省医药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
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
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
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
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
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
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
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
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我院未发生过此类事件)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我院24小时药械科值班,科室没留有精、麻药品基数。
(二)每季度对各药房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
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
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
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
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
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五、我院现在没有生产制剂及制剂检验,所以目前没有使用、购进、销售
易制爆化学品。
市五医药械科
2013年06月25日
麻醉药品使用异常情况登记:
职防科赵德发主任开具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2013年1-5月 共计29支
患者姓名杨荣谷诊断 肺癌住院号32928
元月15日1支二月6日1支
元月31日1支
三月
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
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
10、29日各一支
患者姓名刘希毫诊断 胆绞痛住院号
元月31日1支二月6日 1支
三月
6、13、18、22、28日各一支
四月
3、12、19、25、28日各一支
五月
10、29日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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