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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作者:灯火辉煌37265 | 发布时间:2022-06-18 10:14: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2.2

3 防汛抗洪重点

3.1

3.2

3.3

3.4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1

5 预防预警

5.1

5.2

5.3

6 信息报告

6.1

6.2

6.3

7 应急响应

7.1

7.2

7.3

7.4

8 善后处置

8.1

8.2

8.3

8.4

8.5

9 保障措施

9.1

9.2

9.3

9.4

9.5

10 预案管理

10.1

10.2

10.3

10.4

10.5

11 附则

11.1

1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防汛抗洪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暴雨洪水、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洪涝灾害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洪涝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洪涝灾害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河流、水库塘坝、城市乡镇、易发山洪沟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白银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白银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洪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点

3.1 水库

***境内的中小型水库,主要包括大峡水电站、乌金峡水电站和境内小型水库。

3.2 城市

**、**、**、**、**等五座城区。

3.3 河洪道

黄河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重点河道。

3.4 山洪灾害

全市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Ⅲ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Ⅱ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4)Ⅰ级:中型水库溃坝。

4.2 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县(区)可能出现一般暴雨。黄河发生2年一遇洪水。祖厉河发生一般洪水。

(2)Ⅲ级: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较大暴雨。黄河发生5年一遇洪水。祖厉河发生较大洪水。

(3)Ⅱ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黄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祖厉河发生大洪水。

(4)Ⅰ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特殊暴雨。黄河发生20年一遇洪水。祖厉河发生特大洪水。

4.3 河道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黄河白银境内洪水流量安宁渡水文站实测流量以上到3630立方米/秒,以下到3780立方米/秒(2年一遇流量)。祖厉河发生一般洪水。

(2)Ⅲ级:黄河白银境内洪水流量安宁渡水文站实测流量以上到4840立方米/秒,以下到5030立方米/秒(5年一遇流量)。祖厉河发生较大洪水。

(3)Ⅱ级:黄河白银境内洪水流量安宁渡水文站实测流量到5640立方米/秒,以下到5870立方米/秒(10年一遇流量)。祖厉河发生大洪水。

(4)Ⅰ级:黄河白银境内洪水流量安宁渡水文站实测流量到6000立方米/秒以上。祖厉河发生特大洪水。

4.4 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水电站、堤防、淤地坝、尾矿坝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各级水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5.1.2 城市排水防涝

各级住建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县城以上城市汛前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范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警和预报,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各县(区)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5.2 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灾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各级气象、水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各级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5.3 预警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水务)预报预测、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有关县(区)和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5.3.1 四级(蓝色)防洪预警

可能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四级(蓝色)防洪预警。

5.3.2 三级(黄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三级(黄色)防洪预警。

5.3.2 二级(橙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二级(橙色)防洪预警。

5.3.2 一级(红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级Ⅱ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一级(红色)防洪预警。

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县(区),县(区)及时传达到各有关乡镇,各乡镇及时传递到各有关村组、农户。

6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1 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湖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6.2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2.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局(站)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6.2.2 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2.3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3 分级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或专项预案时限要求报告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业务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7 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当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人民政府请求甘肃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7.1 响应启动

7.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全面响应,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 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立即组织有专家参与的工作组赴一线指挥抗洪救灾。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抢险救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7.1.4 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委、市政府启动并发布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请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7.2 响应对策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库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按照水务(水文)部门发布的水文信息,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可能淹没的区域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

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洪水预警。

(2)当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24小时值守,加密巡查,加固加高险段堤防。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路道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加强趸船、移动码头和靠岸船舶锚固设施监测,做好应急固定、拖离上岸或打捞准备。

(3)当启动城市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拖离不稳定移动码头和船舶。

(4)当启动城市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当启动城市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7.2.3 河道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各类渡船停运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县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 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 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防汛部门。

7.4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善后处置

8.1 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8.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8.5 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9 保障措施

9.1 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 抢险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支队要分级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 救灾生活保障

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5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洪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水务、资源部门要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 预案演练

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0.4 预案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洪涝灾害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3年)版废止。

附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洪职责

附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洪

职 责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以上防汛抗洪任务。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以上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洪宣传导向,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负责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洪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相关规划,洪涝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县(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作业。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防汛抗洪应急抢险电力供应;协调洪涝灾害的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洪安全隐患,落实防洪安全措施。保障铁塔、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的防汛抗洪通讯畅通和铁路运输畅通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民警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指导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受灾路段警示标识;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指导各县(区)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承担防汛抗洪期间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协调调度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商务部门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市文广旅局所属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生产管理单位的防汛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脱贫地区防汛抗洪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白银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洪的应急用电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共同承担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油料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共同承担防汛抗洪应急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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