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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

作者:疯子·狂颠 | 发布时间:2021-02-20 18:43:5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  来源:北京应急网  日期:2019-07-19 【字号 大 中 小】 名目 1 总则 1.1 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1.2 指导思想和差不多原则 1.3 编制目的和依据 1.4 适用范畴 1.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1.6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2.4 专家顾问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处置

4.1 总体要求 4.2 信息报送 4.3 先期处置 4.4 指挥和谐 4.5 处置行动 4.6 现场指挥部 4.7 响应升级 4.8 社会动员 4.9 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终止 5 复原与重建 5.1 灾后救助 5.2 抢险物资补充 5.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5.4 灾后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5.6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证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证 6.2 气象保证 6.3 应急队伍保证 6.4 通信保证 6.5 交通运输保证 6.6 物资保证

6.7 应急避险保证 6.8 资金保证 6.9 技术开发与储备 6.10 法制保证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8.2 奖励与惩处 8.3 预案治理 1 总则 1.1 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1.1.1 洪涝灾难现状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西北端,东经 115°20′至 117°30′,北纬 39°28′至 41°05′之间,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 1640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 10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 62%,平原区面积 6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 38%。

北京地区属暖温带半洪涝半潮湿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 585mm,汛期雨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85%,汛期降水又常集中在 7 月下旬和 8 月上旬,极易形成洪涝灾难。

北京境内有 5 条要紧河流,从东到西分布有泃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拒马河。市区内有通惠河、凉水河、清河、坝河等四条要紧排水河道及 30 多条较大支流,总流域面积 1255平方公里。大部分由西向东南汇入北运河。市区内现有湖泊 26 个,总面积约 6平方公里,总蓄水容量 1154 万立方米。

为了抵御洪涝灾难,北京市进行了大规模都市防洪建设。全市建成大中小型水库 82 座,总库容 93 亿立方米,操纵了山区 70%以上的流域面积,完成了 37 座病险水库及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重点防洪河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全面推进了河道流域综合治理,城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四条骨干河道达到 50 年一遇行洪标准;十一五期间排除都市重要积滞水点 200 余处,改造立交桥泵站 36 座,都市要紧干道差不多排除严峻积滞水隐患。

近年来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资产和人口高度集中,承担自然灾难的脆弱性也在不断增大。暴雨天气极易造成较严峻的突发性都市洪涝灾难或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对社会秩序、都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进展和都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阻碍。

2004 年“7.10”城区暴雨,造成西部环路多处积水,莲花桥水深 1.7 米,西二环、三环、四环路交通一度瘫痪。2018 年“6.23”城区特大暴雨,全市共有 29 处桥区或道路显现积滞水,造成城区道路交通中断 20 处;供电线路显现故障 134 次,阻碍用户达 3 万余户,6座市政泵站停电;显现地铁部分站点停运、房屋漏雨、树木倒伏等次生灾难。2018 年“7.24”密云、平谷山区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等灾情,山洪冲毁房屋,埋住农田,部分地区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中断,连夜转移群众 5900 人。

1.1.2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防汛突发事件按暴雨、洪水灾难特点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城六区内涝灾难。要紧包括河道漫溢、大范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次生灾难。

(2)水库与大河洪水灾难。要紧包括管涌、裂缝、倒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重大险情灾难等。

(3)郊区城镇沥涝灾难。要紧包括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难。

(4)山区山洪泥石流等灾难。要紧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 指导思想和差不多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治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幸免和减轻洪涝灾难缺失。

1.2.2 差不多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治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目的和依据

1.3.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城六区内涝灾难、水库与大河洪水灾难、郊区城镇沥涝灾难、山区山洪泥石流灾难,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难缺失,保证首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连续进展。

1.3.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治理。

1.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畴、阻碍大小、人员及财产缺失等情形,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样防汛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专门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1.5.1 当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一样防汛突发事件(IV 级)。

(1)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 20cm 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阻碍;(2)要紧河系及城区水系要紧河湖显现一样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3)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显现险情;山区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阻碍正常生产生活;(4)事件差不多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500 万元以下)。

1.5.2 当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1)城区危旧房屋严峻漏雨,威逼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都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 20cm 以上、30cm 以下,造成短时严峻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2)要紧河系及城区水系要紧河湖显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畴险情;(4)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较大范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显现小范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阻碍;(5)事件差不多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

1.5.3 当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1)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市道路大范畴积水,积水深度在 30cm 以上、50cm 以下,造成都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2)要紧河系及城区水系要紧河湖显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差不多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3)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显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4)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事件差不多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5.4 当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专门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

(1)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峻威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市道路大面积积滞水,积水深度在 50cm 以上,造成大范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峻险情和灾情,严峻阻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都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2)要紧河系及城区水系要紧河湖显现特大以上洪水,要紧防洪工程设施差不多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3)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峻险情,威逼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山区显现特大山洪、严峻泥石流灾难及采空区严峻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5)事件差不多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专门重大财产缺失(直截了当经济缺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峻生态环境破坏。

1.6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预案体系由市防汛应急预案、区县防汛应急预案、乡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重点水库河道防洪预案、行业部门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 1)。

2.1.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紧防汛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审查区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4)负责具体指挥本市专门重大、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和谐或协助区县做好较大、一样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有关供水、排水的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的组织、和谐工作;(6)分析总结本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打算;(7)组织开展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治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证等工作;(8)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相关集团公司、各区县政府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

(1)总指挥要紧防汛职责:负责统一指挥本市防汛应急工作。

(2)副总指挥要紧防汛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要紧负责和谐各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形;市水务局局长要紧负责落实重点河道、重要水库、城区供排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成员单位要紧防汛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谐全市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市属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

市进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水利工程设施、重点雨水排除设施、堤防水毁修复等防汛工程的审批、核准以及郊区重点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的审批;安排落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谐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证,以及因暴雨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抢险修复工作。

市教委: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度汛临时避险场所;监督、指导区县教育部门重点对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学校进行避险知识宣传和教育;会同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解危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区县教育部门安排幼儿园、学校提早放学、停课并保证人员在校安全。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和谐永定河跨河管线的抗洪抢险及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防汛无线通讯频率保证,保证信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爱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及时把握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地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和谐受灾群众差不多生活救助的物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动员社会各界援助受灾地区,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发放灾难救助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差不多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和谐落实市级应急抢险、防汛物资及应急度汛措施实施所需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难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公布泥石流、滑坡等突发地质灾难预报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难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都市排水管线、排水河道、泵站等设施工程的规划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在建地铁等施工现场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和谐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督促属地房屋治理部门落实房屋防汛责任;指导各区县对属地显现险情的房屋进行抢险抢修。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督促城六区做好都市道路推水工作;负责防汛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地下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视天气情形提早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市交通委: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市管道路设施水毁抢险工作、一样公路、高速公路及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和谐相关单位落实市级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保证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爱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火车站、飞机场的乘客;负责山区一样公路因降雨引发山体塌方阻断交通的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谐有关单位完成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任务。

市农委:重点负责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负责农作物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农户搬迁工作。

市水务局:组织河道、水库、闸坝、泵站等防汛设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设、治理和爱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负责水文工作治理,做好水文监测和洪水预报工作;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和谐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各自安全度汛职责,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责任。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谐和监督各厂矿企业做好雨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各项责任的落实。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和谐阻碍行洪河道及水文站测流树障的清除工作;负责汛前危树排查;负责雨天及时清理城区倒树;负责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

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隐患排除和应急抢险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爱护治理,确保人防工程度汛安全。

北京铁路局:负责所辖工程及跨河铁路桥的防洪安全;优先保证运送抗洪抢险救灾物资。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治理局:负责首都机场及周边排水等安全度汛工作,和谐属地政府共同做好机场外围排水。

市通信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复原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公布暴雨等灾难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推测、分析等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负责雨天道路交通疏导爱护和积水点周边道路的疏导分流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市政、公联、首发等路权单位及时打开道路积水点调头阀疏导交通,爱护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信息实时播报;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证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各专业队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形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郊区农作物抗旱、排涝工作。

北京卫戍区:负责驻京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组织和谐工作。依照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组织工作。依照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重要防汛设施外围电网供电保证及电力应急抢险的工作。

北京都市排水集团: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和所辖的立交桥泵站、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合流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汛抢险,按照保证方案负责雨前、雨中、雨后清掏雨水井,保证排水管线畅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负责水厂、供水管网的爱护、抢修,确保居民正常用水,负责防汛机动抢险抽排水任务。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和谐防汛抢险物资(以钢材为主)的储备、供应工作。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负责所属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六区路面、立交桥区及地下过街通道的排水设施汛期排水安全、抢险、抢修。

区县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属地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预防、抢险、避险、救灾等防汛工作负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防汛工作,落实各区县规划、财政、交通、建设、房屋、市政、水务等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属地总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不显现人员伤亡和责任安全事故。负责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危旧平房区,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中小水库、小河道、小塘坝、蓄滞洪区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安全度汛保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在京中央单位的外围排水保证工作;加强辖区各单位、群众的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爱护能力。

2.2 办事机构 2.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承担本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谐、指导、检查职责。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设在市水务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2.2.3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紧防汛职责(1)组织落实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和谐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4)负责本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操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负责公布戒备、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提出公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新闻公布工作;(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8)负责本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演练;(9)负责本市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0)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治理工作;(11)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12)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集团公司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指挥部,均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防汛分指挥部)。

2.3.1 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分指挥部 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2 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分指挥部 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流域、库区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洪水调度、抗洪抢险等工作。

重点河道、重要水库涉及跨省市、跨地区等专门情形,相关分指挥部的指挥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派。

2.3.3 相关市部委办局、集团公司防汛分指挥部 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2.4 专家顾问组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汛、水务、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要紧职责是:

(1)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3)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4)为防洪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综合评判;(5)参与媒体宣传、防汛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监测制度 本市建立防汛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现防汛突发事件动态实时监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紧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监测职责,加强对本区域或本行业监测,建立并完善汛情的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3.1.2 监测体系 依照本市防汛应急工作需要,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治理人员,保证系统运行的爱护经费,其中:

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

国土部门负责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区域的监测。

水务部门负责对雨水情、水库、河道、闸坝、湖泊等进行监测,完善雨水情实时监测、工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汛情会商、灾情报送治理及防汛预警平台等系统。

3.1.3 监测信息分析与处理(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市汛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防汛分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本市防汛应急工作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对本市发生汛情的可能性、范畴、危害、阻碍等进行研判,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2)关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治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预警 本市预警包括戒备预警和汛情预警。

3.2.1 戒备预警及响应

戒备预警是为提早做好突发暴雨防范预备,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在启动四色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公布的汛情警示。

当戒备预警公布后:

(1)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到岗。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雨天道路联勤保证机制,各相关单位提早布控,联动保证。

(4)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

3.2.2 汛情预警及响应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样、较重、严峻、专门严峻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纳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公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1)蓝色汛情预警: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蓝色汛情预警。

依照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以后 3 小时内将显现累计雨量大于 30mm 或小时雨量大于 20mm 以上的强降水;以后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mm 以上;或者已达 50mm 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 城区要紧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20cm,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30cm;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都市河湖等要紧河系将发生 10 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连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 25mm 以上、50mm以下,估量将要发生一样以上山洪和地质灾难;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 5 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2)当蓝色汛情预警公布后:

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紧密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和监测;雨天道路联勤保证组及时和谐处理道路积滞水的排除、交通疏导等工作;媒体部门及时公布汛情预警等信息,建议市民注意把握汛情动态、交通状况,外出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早到位,做好各项预备工作。

(2)黄色汛情预警: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黄色汛情预警。

依照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以后 3 小时内将显现小时雨量大于 30mm 以上的强降水;或者以后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mm 以上;或者已达 50mm 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 城区要紧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20cm 以上、30cm 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30cm 以上、50cm 以下;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都市河湖等要紧河系将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20 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连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 50mm 以上、100mm以下,估量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难;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 5 年一遇以上、10 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逼堤防安全;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畴滑坡、管涌,威逼水库安全。

2)当黄色汛情预警公布后: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分指挥部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部门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市交通部门调整公交及地铁运营打算,必要时可延长运行时刻,保证市民出行需要; 依照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形,经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会商,并请示市应急委要紧领导批准后,由市教委安排幼儿园、学校提早放学;社会单位可视情形安排错峰上下班; 依照情形,各相关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 各区县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发觉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预备,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果断组织避险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抢救;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3)橙色汛情预警: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橙色汛情预警。

依照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以后 3 小时内将显现小时雨量大于 40mm 以上的强降水;或者以后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mm 以上;或者已达 50mm 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 城区要紧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30cm 以上、50cm 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50cm 以上、100cm 以下;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都市河湖等要紧河系将发生 20 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连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 100mm 以上、150mm 以下,估量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难;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逼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当橙色汛情预警公布后: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区危旧房、地铁线路、地下空间、河道堤防、库坝下游、山区等险情、灾情易发区域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证工作;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 驻京部队、武警北京市总队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工作。

(4)红色汛情预警: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红色汛情预警。

依照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以后 3 小时内将显现小时雨量大于 60mm 以上的强降水;或者以后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mm 以上;或者已达 100mm 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 城区要紧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 50cm 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 100cm 以上;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都市河湖等要紧河系将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连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差不多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 150mm 以上,估量将要发生专门重大山洪和地质灾难; 大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逼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当红色汛情预警公布后: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武警北京市总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3.2.3 预警的公布和解除(1)全市范畴内戒备预警、蓝色汛情预警、黄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与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公布和解除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解除。

(2)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可依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汛情,公布和解除本行政区域内蓝色汛情预警、黄色汛情预警,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橙色汛情预警和红色汛情预警必须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审批,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3)关于可能阻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汛情预警信息,经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上报国家防总等相关部门,并视情形向可能受到阻碍的相关省市通报。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防汛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刻、可能阻碍范畴、公布机关、公布时刻等。

(6)预警信号的公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专门人群以及学校等专门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变化和事态进展,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可依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汛情,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国土、水务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3.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和各区县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聚拢、储存、分析、传输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对可能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总体要求 4.1.1 汛前各级防汛机构做好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和避险措施落实。汛期各级防汛机构应确保通信畅通,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依照不同情形自主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行动。

4.1.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直截了当调度。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形。

4.1.3 洪涝灾难等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级政府和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 洪涝灾难等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防汛分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形。任何个人发觉险情时,应赶忙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难等防汛突发事件将阻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阻碍地区的防汛部门通报情形。

4.1.6 因洪涝灾难等防汛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领域的次生灾难,当地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险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难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信息报送 4.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一样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关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赶忙上报市应急办,然后报国家防总、海委等有关部门,2 小时内续报详细信息。

4.2.2 各防汛分指挥部关于一样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2 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报详细情形;关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必须赶忙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 小时内续报详细信息。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赶忙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 关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益和义务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2.4 在防汛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或者事件可能阻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忙上报市应急办。

4.2.5 防汛应急信息报送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都市道路积水 30cm 以上情形;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都市重点防洪部位显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等。信息内容应具备时刻、地点、人物、事件等差不多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4.3 先期处置 4.3.1 防汛突发事件初发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单位赶忙组织群众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爱护好社会秩序,及时上报到所在地区县政府、部门、单位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难扩大。

4.3.2 接到信息后,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件危害、操纵事态蔓延,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关级别应急处置行动。

4.4 指挥和谐 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防汛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由上一级防汛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处置行动进行处置。

4.4.1 一样防汛突发事件(Ⅳ级):当事件发生在一个行政区内时,由事发地区县启动本预案的Ⅳ级处置行动,负责指挥和谐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当事件发生在两个及以上行政区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的Ⅳ级处置行动。

4.4.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发生在城六区和重点地区的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重点地区管委会、区政府或市相关部门启动Ⅲ级处置行动,负责指挥和谐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其他区县的,由事发地区县启动Ⅲ级处置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谐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和谐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县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或市相关部门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处置行动,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依照需要,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指挥和谐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4.4 专门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处置行动,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依照需要,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指挥和谐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时,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会同海委领导进驻现场,与永定河防汛指挥部和房山区、丰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行动 4.5.1 一样防汛突发事件(IV 级)的处置行动(1)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副指挥或主管防汛的领导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紧密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形。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路况动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把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阻碍的室外物品。

(3)各抢险队伍按当年下达的应急排水任务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进行积水排除;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畴内的积水排除;人防部门负责所辖范畴内人防工程的积水排除。

(4)市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针对二、三、四、五环路下凹式立交桥及首都机场地区,按照一桥一预案,明确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具体的分流绕行措施,并负责组织路权单位打开或关闭调头阀。

(6)市交通委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桥区公交绕行具体线路。公交运营企业采取积水桥区绕行、甩站、扩大间隔措施;司售人员做好乘客的安抚、劝导工作;依照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形适时延长末班车时刻。

(7)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刻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8)市市政市容委加强应急值守,视天气情形提早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9)电力部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证工作。

(10)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人防、房管、地铁等治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以及地铁的防倒灌工作。

(12)在建工程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保证在建工程及周边地区度汛安全。

(13)河湖及库坝治理部门加强对堤防、坝体、闸涵的巡查,按照相关预案做好降低水位、提闸预备等工作。

(14)国土、安监等部门及相关区县要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雨中巡查及群众避险工作。

(15)其他区县、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畴内防汛应急工作。

4.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 级)的处置行动(1)指挥到位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会商 依照情形,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进行会商。必要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商:

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形和灾难天气推测; 由差不多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险情及前期处置措施; 提出洪水调度意见、积滞水排除措施、抗洪抢险实施方案,对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的地区提出防备和群众避险方案。

(3)执行 在一样防汛突发事件(IV 级)处置行动的基础上,本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进入 III 级应急响应状态:

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提醒司机绕开积水路段,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公安、公安交通治理等部门负责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爱护和交通疏导; 地铁、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暂停作业;

都市河湖加大下泄流量,闸坝水位保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其他重点河道、水库按照洪水调度预案运行。所在区县做好本地区受威逼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各产权单位保证排水泵站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排水口阻挡物清除工作; 园林、市政市容、道路等部门加强巡查联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杂物; 住建、民政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组织群众避险; 电力部门保证排水泵站、闸站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安全可靠运行; 公交、铁路、地铁、航空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公布车次、航班调整信息,增加运力,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国土、民政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在第一时刻内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驻京部队及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预备。

4.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 级)的处置行动(1)指挥到位 主管防汛的副市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赶忙会商,必要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商:

由气象部门、国土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形、山地灾难监测信息,水务部门提供雨水情以及水库、闸坝、河道等工情信息; 由差不多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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