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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防汛应急预案

作者:xiaolai | 发布时间:2021-02-04 00:55: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市 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 编 制 目的…………………………………………………5 1.2 编 制 依据…………………………………………………5 1.3 适 用 范围…………………………………………………6 1.4 指 导 思想…………………………………………………6 1.5 工 作 原则…………………………………………………6 2.防 汛 组 织 体 系 及 职责…………………………………………7 2.1 × × 市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指 挥部……………………………7

2.2 市 级 各 相 关 部门…………………………………………14 2.3 应 急 联 动 机制……………………………………………15.3.防 汛 突 发 事 件 预 测、预 警、会 商 机制………………………15 3.1 预 警 和 预 警 信息…………………………………………15 3.2 防 汛 信 息 传 递、共 享 和 发布……………………………18 3.3 防 汛 预 警 会商……………………………………………18 3.4 防 汛 预 警 行动……………………………………………18 4.应 急 响应………………………………………………………22 4.1 应 急 响 应 的 总 体 要求……………………………………22 4.2 防汛应急响应…………………………………………22 4.2.1 红色汛情预警(Ⅰ)响应……………………………22

4.2.2 橙色汛情预警(Ⅱ)响应……………………………24 4.2.3 黄色汛情预警(Ⅲ)响应……………………………26 4.2.4 蓝色汛情预警(Ⅳ)响应……………………………26 4.2.5 不 同 灾 情 的 应 急 响 应 措施……………………………27 4.3 防 汛 应 急 响 应 终止………………………………………29 4.4 新 闻 发布…………………………………………………29 4.5 指 挥 调度…………………………………………………30 4.6 应 急 联 动 机制……………………………………………30 4.7 抢 险 救灾…………………………………………………30 4.8 社 会 力 量 动 员 与 参与……………………………………30 4.9 防 汛 紧 急 应 急 期 结束……………………………………31

5.保 障 措施………………………………………………………31 5.1 通 信 与 信 息 保障…………………………………………31 5.2 现 场 救 援 和 工 程 抢 险 装 备 保障…………………………32 5.3 应 急 队 伍 保障……………………………………………32 5.4 交 通 运 输 保障……………………………………………32 5.5 医 疗 卫 生 保障……………………………………………33 5.6 治 安 保障…………………………………………………33 5.7 物 质 保障…………………………………………………33 5.8 资 金 保障…………………………………………………34 5.9 培 训 和 演练………………………………………………34 6.后 期 处置………………………………………………………35

6.1 善 后 处置…………………………………………………35 6.2 社 会 救助…………………………………………………36 6.3 防 汛 物 资 补充……………………………………………36 6.4 水 毁 工 程 修复……………………………………………36 6.5 防 汛 工 作 评价……………………………………………36 7.附则……………………………………………………………37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37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7 7.3 预 案 实 施 时间……………………………………………37

1.总则 ××市位于川西平原西南部、成都南部,全市总面积 330 km2,市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水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 977.9mm,最大年降水量 1330mm(1984 年),最少年降水量仅 743.6mm(1982 年)。2016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 31.16万人。为有效防御洪涝灾害,特制定本预案,作为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镇乡(街道)防汛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预案是本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我市洪涝灾害,做好各类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各镇乡(街道)、部门对洪涝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防洪抢险、减灾工

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市防汛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津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内涝、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4 1.4 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5 1.5 工作原则

1.5.1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组织的原则,依法开展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应急管理水平。

1.5.2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5.3 坚持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实战与演练相结合;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和各专业抢险部门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任务。

1.5.4 防汛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1.5.5 防汛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区、大江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2.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2 2.1.2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人武部、市政府目督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商务投促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新闻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国网四川××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五津街道、花源镇、兴义镇、普兴镇、花桥镇、新平镇、邓双镇、金华镇、永商镇、安西镇、方兴镇、文井乡、港华天然气公司、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花源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津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津分公司等 43 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 2.1.3 市防指职责 2.1.3.1 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2 研究确定应对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2.1.3.3 负责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掌握全市的汛情、灾情;

2.1.3.4 督促检查全市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2.1.3.5 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市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2.1.3.6 负责全市防汛物资、设备调控; 2.1.3.7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4 2.1.4 市防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2.1.4.1 负责按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2.1.4.2 负责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督促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防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2.1.4.3 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检查,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2.1.4.4 建立健全市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全市汛情、监测,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汛情、灾情信息,做好信息分析、上报和传递,供领导决策;汇总编写我市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2.1.4.5 负责制定全市汛前堤防加固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安排全市水毁堤防修复计划;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清障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 2.1.4.6 完成市防指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工作。

5 2.1.5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防汛重大协调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防汛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根据市防办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指导涉及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

市网信办:负责防汛期间网上舆情监测及舆情引导。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担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救援、转运物资、稳定秩序及其它相关防汛任务。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全市各项防汛目标及市防汛指挥部交办事项督查督办。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害期间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障汛期“天网”正常运行,确保汛期防汛对“天网”的优先调用权;负责全市公安系统防汛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履行应急值守,指导和督查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参与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城市供排水系统安全和城市河道安全度汛;负责指导全市江河、水库、塘堰、农灌沟渠、城乡供水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抢险;负责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衔接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指导江河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级相关单位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做好洪涝灾害后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会同市级相关单位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物资准备;负责会同市级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情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负责组织市、镇乡(街道)两级医疗救护队及时开展现场救护;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度汛;负责组织车辆承担防汛抢险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统计全市交通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场及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度汛;负责城市道路路面积水处置;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并督促镇乡(街道)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洪涝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加强洪涝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在建工地的安全度汛(包括在建轨道工程、深基坑、道路、下穿隧道等房建及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对在建工地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公租房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及物业管理区域地下车库防汛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地的防汛排涝安全监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建设解决防汛问题;负责统计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洪涝灾害损失。

市国土局: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督促防灾单位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防御措施,积极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灾(险)情的统计工作。

市商务投促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商务系统主要物资仓库的安全度汛;负责组

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商务系统及商贸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商务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市经科局: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防汛应急抢险等项目的计划安排;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粮食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重要粮食仓库安全度汛,做好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民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全市洪涝灾害期间通讯保障和能源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工业、通信产业、能源供应行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发改系统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发生洪涝灾害后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组织、筹集和划拨。

市农林局: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林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开展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林的洪涝灾害监测、预报、评价、防治和趋势分析、生产自救、灾害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公园、国有苗圃、绿地和行道树的防汛工作、及时做好树木排危加固和倒树处置;负责统计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林洪涝灾害损失。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教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工作和中、小学生(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系统洪涝灾害损失。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督促沿河低洼段村组做好由文体广新局牵头建设的高音广播线路维护及保养,确保汛期正常使用。

市新闻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广播员到市防汛指挥部播报防汛通告。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内企业、在建项目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防汛所需气象预报、雨情实时监测及统计信息;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我市及上游区(市)市水情、雨情等信息。

国网四川××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安全供电工作,组织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

各镇乡(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按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储备抢险物资;修订完善本辖区内防洪预案、重点防汛部位预警预报方案和人员物资转移方案,将人员、物资转移安置的目标地点进行公示;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消除隐患;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会同河道主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和滥挖乱采砂石;加强乡村道路管护,确保汛期畅通;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组织群众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

港华天然气公司、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花源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水、供气安全检查、除险加固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供水、供气专业抢险队,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和用气安全。

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津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津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通讯畅通,并做好应急通讯保障车的调配工作。

2 2.2 市 级各相关部门 全市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自身洪涝灾害预防工作,并按“自救”先行的原则,开展防汛工作。有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一旦洪涝灾害发生,能够及时响应、有效施救,保障全市生产生活安全,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3 2.3 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开展防汛抢险救灾。

3.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会商机制 1 3.1 预警和预警信息 1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要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快捷的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实时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灾害期间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加密监测预报信息。

防汛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预警按规范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市防汛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2 3.1.2 工程信息 3.1.2.1 堤防工程信息 3.1.2.1.1 当江河上游及我市出现较大降雨或河水上涨时,市水务局会同镇乡(街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办,发生险情的镇乡(街道)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至市防办。

3.1.2.1.2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单位和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2.2 水库工程信息

3.1.2.2.1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防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将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库管理部门和市防办报告。

3.1.2.2.2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2.2.3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市防办,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2.3 山洪灾害信息 发生山洪灾害的镇乡(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市防办报送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同时报送受灾地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情况。

3.1.2.4 城市受淹信息 各镇乡(街道)要在内涝发生第一时间向市防办报送受淹区域信息。其中包括受淹位置、影响范围、最大积水深度

和受影响人员情况,以及受淹范围内下穿隧道、地下车库、在建工地、房屋、地铁等防汛重点的受淹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身负责的防汛重点受淹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受淹信息。

3.1.2.5 洪涝灾情信息 市防办掌握水、雨、汛情变化,各部门、镇乡(街道)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30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 3.2 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市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镇乡(街道)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由市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3 3.3 防汛预警会商

根据气象及上级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情况,市防办要及时召集气象部门进行预警会商,形成预警意见。当汛情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升预警级别时,根据已收集的洪涝灾情信息和雨、水情变化趋势,由市防办及时召集气象、国土、住建、交通、农林、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形成提升预警级别的意见后,报有批准权限的市防指领导批准后执行。

4 3.4 防汛预警行动 市级防汛预警信息由市防指通过网络、电话、传真、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防汛灾害预警信息。防汛预警信息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

3.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红色(Ⅰ级)预警:

3.4.1.1 未来 36 小时内,我市及上游地区普降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 24 小时降雨量达 250 毫米以上,或 3小时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4.1.2 城区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 100 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

3.4.1.3 三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超过 50 年一遇洪水位);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

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部分房屋进水,多数房屋受淹垮塌;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4.1.4 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倒闸;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红色Ⅰ级预警的建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批准、签发××市防汛指挥部第2 号通告;遇紧急情况,由市长决定。

3.4.2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橙色(Ⅱ级)预警:

3.4.2.1 未来 36 小时内,我市及上游地区普降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24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150 毫米以上,或 3 小时降雨量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4.2.2 城区大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 80 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

3.4.2.3 三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主要江河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3.4.2.4 河道可能发生 20 年以上 50 以下一遇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

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的建议,报分管副市长批准、签发××市防汛指挥部第 1 号通告。

3.4.3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黄色(Ⅲ级)预警:

3.4.3.1 未来 36 小时内,我市及上游地区普降大到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4.3.2 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 40 厘米。

3.4.3.3 二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3.4.3.4 河道可能发生 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一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3.4.3.5 一条以上主要河流出现堰塞体并阻碍河道行洪,对河道上下游防汛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签发Ⅲ级黄色汛情预警通知。

3.4.4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蓝色(Ⅳ级)预警:

3.4.4.1 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36 小时内,我市及上游地区普降大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 24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30 毫米以上,或已达 3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4.4.2 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 20 厘米以下。

3.4.4.3 二条以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3.4.4.4 河道可能发生 10 年一遇以下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办主任签发Ⅳ级蓝色汛情预警通知;遇紧急情况,由市防办主任决定。

4.应急响应 1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市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办。

4.1.3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

4.2 防汛应急响应 1 4.2.1 红色汛情预警(I 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汛情预警(I 级)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

4.2.1.1 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市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分管副市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4.2.1.2 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镇乡(街道)、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4.2.1.3 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2.1.4 抗洪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镇乡(街道)、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镇乡(街道)、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4.2.1.5 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市防办加强与上级水文部门、上游区(市)市的沟通联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 3 次向市防指提供主要河段预测预报意见,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市防指提供我市精细预报。

市防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2.1.6 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及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市防指通过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一线进展、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审定。

4.2.1.7 市防指协调安排市级及以上新闻发布机构进行新闻发布。

4.2.1.8 市防指可视汛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 4.2.2 橙色汛情预警(II 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汛情预警(II 级)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

4.2.2.1 各镇乡(街道)、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4.2.2.2 启动部分市级应急预案,市防办进入紧急状态,市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市防办指挥; 4.2.2.3 各镇乡(街道)、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2.2.4 出现灾情、险情的镇乡(街道)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镇乡(街道)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未出险镇乡(街道)、部门抢险队集结待命,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4.2.2.5 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市防办加强与上级水文部门、上游区(市)市的沟通联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 1-2 次向市防指提供主要河段预测预报意见,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指提供我市精细预报。

市防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2.2.6 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汛情、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市防指不定期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的进展、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审定。

4.2.2.7 市防指协调安排市级及以上新闻发布机构进行新闻发布。

4.2.2.8 市防指可视汛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 4.2.3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开展以下应急响应。

4.2.3.1 各镇乡(街道)、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4.2.3.2 市防办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2.3.3 各镇乡(街道)、部门在向市防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4.2.3.4 市水务局会同沿河镇乡(街道)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水闸的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

4.2.3.5 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镇乡(街道)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4.2.3.6 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及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

各镇乡(街道)、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办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4 4.2.4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

各镇乡(街道)、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市防办将预报通报到各镇乡(街道)、部门;各镇乡(街道)、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气象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一般情况由市防办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各镇乡(街道)、部门根据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报市防办。

5 4.2.5 不同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5.1 江河洪水响应。

4.2.5.1.1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洪水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由市防办统一指挥调度。

4.2.5.1.2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洪水水位在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时,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岗,市防办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市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4.2.5.1.3 超保证洪水响应。洪水水位超保证水位时,市防指指挥长到岗,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指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 24 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镇乡(街道)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2.5.1.4 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2 4.2.5.2 城市洪涝城市内涝响应。

市防指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市防指统一指挥。水务、住建等部门负责城区排涝(污)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由市防办通知镇乡(街道),再由镇乡(街道)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水务局、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市地铁牵头负责地铁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报市防办申请支援。

3 4.2.5.3 突发性洪水 4.2.5.3.1 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指挥应立即召集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根据险情确定是否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各镇乡(街道)、部门按照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执行。

4.2.5.3.2 堤防工程失事响应。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淹没区和涉险区人员转移,市防办统一调度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城镇、工矿区、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3 4.3 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灾情变化,由市防办提出终止已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市防指领导同意后,宣布结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各镇乡(街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受灾区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办,由市防办汇总后报市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 4.4 新闻发布 4.4.1 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新闻发布相关规定,由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发布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4.4.2 实行防汛抢险减灾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四级预警时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防汛相关信息,其它预警状态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4.4.3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防汛抢险救灾的典型事例和亮点工作。

5 4.5 指挥和调度

市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根据预案组织防汛。发生重大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 4.6 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域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各镇乡(街道)、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防办报告,并由市防办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同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指统一组织防汛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7 4.7 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镇乡(街道)、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8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防汛救灾。

9 4.9 防汛紧急应急期结束 1 4.9.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降雨情况,宣布防汛紧急应急期结束。

2 4.9.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免交相关费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 4.9.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挥应协助镇乡(街道)、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5.保障 措施 1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都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

5.1.2 在紧急情况下,市防办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 针对我市险工段及易出险部位实际情况,相关单位应按市防办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市防办派遣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5.2.2 市防办逐步建立完善市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镇乡(街道)、部门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防办要加强市级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各镇乡(街道)、部门按分级原则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建立抢险队伍。全市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3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抢险队伍指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驻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

5.3.2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3.3 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负责建立市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和上级防汛部门联系。

4 5.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市范围优先通行。

5 5.5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 5.7 物资保障 1 5.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5.7.1.1 防汛机构、重点部门及镇乡(街道)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汛办应及时掌握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以便统一协调调度。

5.7.1.2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5.7.1.3 各镇乡(街道)、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5.7.2 物资使用。

市级防汛物资使用原则:各镇乡(街道)先使用本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的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8 5.8 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投入防汛专项经费,用于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处置费用等项目。

9 5.9 培训和演练 1 5.9.1 培训 5.9.1.1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办负责各镇乡(街道)防汛抢险人员培训;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村、组防汛负责人和防汛抢险人员培训。

5.9.1.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5.9.1.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5.9.2 演练

5.9.2.1 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习。

5.9.2.2 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演习。

6.后期处置 1 6.1 善后处理 6.1.1 市人民政府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 市防指负责市洪涝灾害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1.3 防汛救灾工作所用的油、电补助、机具设备的购置,如是由中央特大补助费开支的,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调水、物资征用的补偿由市财政按相关政策解决。

2 6.2 社会救助 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单位按各自渠道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3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和防汛物资储备规范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的防御功能。

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 6.5 防汛工作评价 各镇乡(街道)、部门应及时总结防汛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改进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防办。

发生洪涝灾害后,受灾镇乡(街道)、部门要组成由防汛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与上一级防汛指挥部。

7.附则 1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指表彰或市防指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或市防指报请市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办负责解释。

7.2.2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 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7.2.3 预案执行期间,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接任者自动承接相关工作职责。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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