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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嘉豪狼人 | 发布时间:2021-02-22 18:48: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全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从今年 3 月至 12 月,在全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为统领,以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强化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较大安全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针对《全省实施方案》确定的 8 类整治对象,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着重组织开展 6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情况;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严格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依规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等。

(二)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特殊时段是否派驻工作组,实行 24 小时盯守;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是否按要求整

改 2017 年全面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完善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和动态监管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正常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AA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枣庄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三量”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是否按要求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列入 2018 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煤矿。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是否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

(五)因证件超期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存在证件超期期间明停暗开、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制定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前是否按照《AA 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煤安管〔2018〕28 号)或《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枣煤字〔2017〕24 号)规定履行验收签字程序。

(六)技改提能煤矿。是否按要求办理上报技改提能审批手续;是否不按设计施工,是否只提能不技改;核增产能获得批复同意前是否存在超能力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情况;核增产能以后是否及时公示核定后的生产能力,是否及时调整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实效,市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牵头成立全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枣庄市煤炭工业局、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枣庄市煤炭工业局、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枣庄供电公司、AA 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和督促工作开展,调度、分析、督查、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设在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科、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综合科。市煤炭局牵头负责所监管煤炭企业公司、煤矿的专项整治行动;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在全面监察的同时,牵头负责 AA 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煤矿;其他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职责分工,独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行动,需要开展联合集中行动时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在煤炭局的办公室另行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落实整治责任,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阶段性工作任务(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3 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督促各煤矿按照上述整治内容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 号)有关要求,于 3 月底前组织一次风险全面辨识管控、隐患彻底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枣庄市煤炭工业局、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市、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全面

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上述 6 类整治对象的重点内容,全面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组织对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补充完善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六落实”,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并同时督促各煤矿对照 AA 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2017 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情况通报》提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市、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监管煤矿开展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绝不姑息迁就。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4 月份,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局考核定级部门现场验收考核工作,各相关煤矿要高度重视,持续保持动态达标,力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矿井达标。

6 月底前,即活动的第一、第二阶段期间,各级部门要与市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进行有机结合,各个阶段的活动重点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 3 月份到6 月底,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全国“两会”期间派驻的工作组、驻矿盯守或巡查组,要继续在岗在位,履行驻矿盯守或巡查职责,严防死守,把每处煤矿的安全生产盯死看牢,确保在 6 月底前每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在此期间,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确保安全信息上下畅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督查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特殊时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要督促各煤矿于 9 月底前再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枣庄市煤炭工业局、AA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市、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汛期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雨季“三防”、“一通三防”、机电提运、顶

板管理(冲击地压)等重点专业和经营困难、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发生事故、开采深度超过 800 米等重点煤矿,切实督促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管控等相关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创新完善监管监察检查方式手段,建立健全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煤矿依法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开展督导检查,查找不足,总结固化、宣传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市、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冬季“四防”专项检查和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督促煤矿制定合理的停产检修计划,落实年底前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作要求(一)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组织实施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保持自检自查不断线、专项整治不断线、执法检查不断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隐患,确保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人员到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始终明确一个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煤矿监管工作,保证上级各项指令和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从严。发现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该依法处罚的坚决实施处罚。对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做好信息研

判和会商,及时沟通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按照《AA 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分类办法》(鲁煤监安监〔2017〕99 号)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明确安全风险等级,“一矿一册”登记建档,“一矿一策”监管监察。要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评自控、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实行联合惩戒倒逼,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推送到“信用 AA”网站和各类媒体,实施联合惩戒。要借助媒体监督倒逼,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做到“一矿有隐患,全市受教育”。

(六)做好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强化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落实逐级审核把关制度,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检查信息。从 3 月份开始,每月 30 日前,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AA 能源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A 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分别向市煤炭工业局、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见附件 1、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30 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需盖章扫描后发送电子版),上报数据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不得漏项空项;上报时请在邮件中标明单位名称。专项行动总结由市煤炭工业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 AA 省煤炭工业局和市政府安委会报送。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姬庆猛,电话:****-*******;**********@*******。

AA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商全根,电话:****-*******,联系邮箱:*********@*******。

附件:

1.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9 日印发

全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街道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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