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办理意见
关于大同镇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的办理意见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请示转办单(1013号)要求,2018年12月28日,市城管局召集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大同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大同镇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选址现场进行踏勘,随后到大同镇座谈,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商议,对大同镇设置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及选址提出如下意见:
1.大同镇作为建德西部中心镇,处在城镇化的重要发展期,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十分必要。
2.项目拟选原红星胶板厂(已经关停)地块,占地7.5亩,周边有3亩留有地,总体面积相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需求偏小。地块位于大同镇环境优化准入区,选址符合《建德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选地块100米范围有4幢住宅,并且位于上马溪边,如项目实施须提前完成居民住宅的搬迁。
3.项目原料来源须明确仅为建筑垃圾,并合理测算处置规模;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处置工艺,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生产装置、堆场须封闭,不得露天堆放、生产同步建设防噪声、粉尘、污水设施,并须明确最终产品,建议产品为水泥砖类。
4.建议全市统一规划布局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统一相关要求,防止该类项目建成运营后变成散、乱、污企业。同时建议大同镇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统筹李家镇、航头镇的建筑垃圾处理,属地政府运用“四个平台”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杜绝乱倒乱堆现象发生,让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5.建议引入社会资本,由大同镇政府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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