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支持各类企业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申报 期限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以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每月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以实际培训月数、培训人数进行核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 1000 元,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不得向参加培训的职工收取培训费用。
四、组织培训(一)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需求,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与
培训质量考核,并将通用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消防、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课程结业考核。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等形式评价参训学员培训效果,并建立培训资料台账,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流程(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市人社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 1);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 3、生产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本年度连续 3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 5、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记录资料。方案应明确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培训时间、技能培训措施等内容。培训记录应包含培训签到、培训台账、培训考核等资料。
(二)审核。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通过电话、查看申报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审核申报企业的资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以工代训培训情况等。
(三)公示。经审核无异议的,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成立以工代训培训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企业培训工作。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与企业做好对接服务,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培训方案,督促企业规范培训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监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以工代训补贴资料台账,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数据比对,防止违规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对培训质量和补贴发放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履行有关监督抽查职责。
(三)做好总结。做好以工代训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归纳总结在以工代训培训工作推进中的有关经验做法,主
动将培训工作情况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推广。
附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2020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所从事岗位名称 工资总额(元)培训时间 补贴金额(元)补贴金额合计(大写):
小写:
企业开户银行 开户 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交的申请材料、补贴对象身份、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若有虚假,退回所申请补贴,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经办部门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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