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汛安全工作管理标准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试行)(SDLQ)QB—AQB—03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 00 六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集团公司防汛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防汛组织标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设立防汛安全委员会或防汛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专(兼)职防汛安全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根据汛情,配备专(兼)职防汛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宣传防汛安全,大力动员广大员工组织起来,成立防汛安全突击队。
第三章 防汛制度标准 第七条 防汛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一)根据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加强对本单位防汛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防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
定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汛责任制。
(三)根据季节特点和防汛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防汛安全工作。
(四)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交流推广防汛管理的先进经验,总结本年度的防汛管理工作,部署下年度防汛安全工作任务,表彰防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四章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
(二)编制防汛安全方案,协调督促防汛工作。
(三)收集处理防汛信息,管理汛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
(四)负责指导防汛基础设施和防汛工程的规划。
(五)负责防汛通讯系统的畅通。
(六)负责有关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七)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
(八)统计核实洪涝灾情。
(九)防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防汛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 防汛管理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汛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督
促落实。
(三)对员工进行防汛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防汛设备、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提出改善防汛条件、完善防汛设施、设备器材的建议和计划,建立健全防汛设备、器材管理档案。
(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演习,并建立登记簿做好记录,以增强员工的防汛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防汛技能。
(六)组织员工进行汛期抢险工作。
第六章 防汛准备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根据汛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防汛方案和处置特大洪水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汛期期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应落实监测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及救生物资,并把防汛物资和救生器材的数量、规格于汛前统计报防汛委员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应当和当地有关单位介绍防汛应急方案,汛期及时通报汛情。
第七章 防汛与抢险 第十四条 在汛期,各单位应长期有一名负责人坚守岗位。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报告汛情。
第十五条 汛情紧急时,各单位应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第十六条 发生险情、灾情,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员工抢险救灾,安置员
工生活,尽快组织生产。
第八章 罚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有下列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安全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集团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一)不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或者不执行上级防汛指挥命令的;(二)拒不执行经上级批准的防汛抗洪方案;(三)玩物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急关头临阵逃脱的;(四)防汛措施不利,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五)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六)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总经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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