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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作者:朱霞 | 发布时间:2023-02-07 09:30: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发放范围:质量保证部(1) 生产计划部( ) 质量控制部(1) 原料药车间( )

软膏车间( )产品研发部( )仓储部( ) 设备工程部( )

供销部( ) 财务部( )行政人事部( )

文件复印控制号:

审批记录:

姓名

签名

日期

起草人

王亚丽

审核人

张平平

审核人

王 斌

批准人

董金保

0目录

1 目的………………………………………………………………………………………2

2 适用范围…………………………………………………………………………………2

3 职责………………………………………………………………………………………2

4 程序内容…………………………………………………………………………………2

5 相关文件…………………………………………………………………………………4

6 附件………………………………………………………………………………………4

7 修改状态…………………………………………………………………………………4

1.目的:指导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保证检验的准确。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3.职责:标准品管理员、化验员执行本规程。

质量检验负责人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程序内容:

4.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由质量检验负责人授权专人担任,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2.标准品的购买

4.2.1.购买计划的制定及批准

对照品管理人员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企业下一年度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作出下一年度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品名称、规格、数量、库存量、检品名称等,提出购买计划。计划应合理,尽量避免浪费,能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4.2.2.注意事项:标准品购买单还应注明标准品代号,必要时注明标准品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防发生误购。

4.2.3.购买:物料供应部门接到经批准的购买计划单后,到当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也可在当地代理商处购买或直接邮购。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采购员将标准品购回后,由对照品管理员验收,复核所购标准品是否与原购买计划单一致;外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应在有效使用期内,以上任意一项不合格,管理员均应拒收,同时报告质量检验负责人。

4.3.2.管理人员接收对照品时,应注意是否为最新批号,并比较当前批次与实验室使用批次之间的区别如使用方法、纯度、储存条件等,如有变化应记录,发放时应告知使用人员。

4.3.3.验收合格,管理员对所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编号,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贮存发放记录”。

4.4.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

4.4.1.各种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其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及条件,贮存环境一般要求干燥、避光,温度控制在10℃至30℃,有特殊要求的品种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如冷藏(2℃~8℃)或冷冻保存。

4.4.2.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置干燥器中保存,避免吸潮。

4.4.3.存贮对照品的冷藏箱要有温度记录,超过温度范围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4.4.4 标准品的贮存期限,一般按标准品的规定贮存期执行,没有期限的标准品原则上为1年,不得超过原料的有效期;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物质,原则上为6~12个月。如为进口对照品,应及时查询国外网站对照品相关信息,按照公布的信息及时更新对照品的有效期,保证对照品在效期内使用。

4.5.标准品、对照品的发放

4.5.1.标准品、对照品由专人保管,使用前从保管人处领取并及时填写“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发放记录”。首次开启者应该在标签上注明首次开启日期,并签名签日期。

4.5.2.对照品称量时由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复核,配好溶液后按要求贴上溶液标签,对照品溶液标签的填写要求见对照品溶液管理。

4.5.3.取用标准品、对照品时,应认准品名、用途、纯度等,避免拿错,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条件使用。

4.5.4.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标准品、对照品时,应待温度与室温相同时,再打开瓶盖,以免水分进入,影响标准品质量。

4.5.5.使用人用过之后,应立即将原包装整理好,及时收起,并上锁管理,以免混乱或影响他人使用;未使用的对照品应由对照品管理人上锁管理。

4.6.标准品、对照品的销毁

4.6.1.标准品、对照品的取用应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已取出标准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4.6.2.超过贮存期或剩余不合格的标准品、对照品按不合格品销毁。

4.7.自制工作对照品的管理(具体要求见SMP-08-01020 自制工作对照品管理规程)。

4.8.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告标准品主管人,并及时补充对照品:

4.8.1.标准品所剩不多。

4.8.2.需用新标准品。

4.8.3.标准品存放临近有效期。

4.9.对照品溶液的管理

4.9.1.操作人员在使用对照品进行含量测定或鉴别项目实验时,对照品溶液按照各相关标准专论项下进行配制。

4.9.2.对照品溶液应有明确的标识,标签中应该包含对照品溶液名称、配置批号、对照品批号、对照品含量、浓度、配制人、溶液有效期及贮存条件。

4.9.3.对照品溶液一般情况下为现配现用,如果需要多次使用,应进行稳定性考察。制定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根据制定的考察计划对对照品溶液的含量或杂质进行分析,在指定的效期内,待考察对照品溶液的含量或杂质分析结果在规定限度以内,则认为在此存储时间内,对照品溶液是稳定的,可以用来做相应的分析。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现对照品溶液浑浊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

5.相关文件

6.附件:

6.1.《标准品、对照品贮存发放记录》SOR-08-01001

7.变更历史

版本号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修订内容

01

2017年10月10日

文件系统重新编码和修订格式标准

标准品、对照品贮存发放记录

SOR-08-01001

领 入

对照品品名

储存条件

日期

批号

生产厂家

规格

数量

领入人

备注

使 用

日期

批号

用途

数量

剩余量

领用人

发放人

对照品标定规程

标准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品控管理岗位职责

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中检院对照品价格

本文标题: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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