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大会议事规则
一、团组织的议事、决策通过团委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 xx 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校团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团委书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校团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委员呈报团委书记,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团组织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