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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作者:雪静²⁰²³ | 发布时间:2023-04-28 14:16: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韩发〔2020〕40号

中共韩庄镇党委办公室 韩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韩庄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韩庄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韩庄镇党委办公室

韩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 日

韩庄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办文〔2018〕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公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履职,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奋斗目标提供新动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从2018年开始,力争用3年的时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治理体系

为全面夯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基础,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技术保障,结合创建要求,将重点建立以下六大治理体系:

1.建立责任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责任体系。

2.建立监管机构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相关产品执法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确保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搭建区域性、公共性、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检测平台,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执法检查和政策指导,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有效。

4.建立追溯体系。按照当地政府安排,积极推广应用溯源监管系统,逐步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纳入溯源监管体系,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5.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诚信档案,按要求发布“红黑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投诉举报核查率达100%。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有奖举报;推动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公平良性竞争。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着眼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需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立法调研,按程序适时提出地方食品相关产品立法建议,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法制支撑。

(二)落实十项长效机制

为确保各项食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将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十项长效机制:

1.考评机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导各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2.食品安全会商机制。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会商机制要求,及时参加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

3.形势分析机制。按照当地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机制要求,参加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形势分析会议,查找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制定分类分级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风险交流机制。按照当地食品风险交流机制要求,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5.宣传教育机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积极培育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文化,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6.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当地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专项整治、稽查办案、应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需要。

7.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相关产品,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积极开展产品召回、问题食品相关产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100%。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结案率100%。

8.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实施协作办案,确保跨部门、跨区域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面提升行政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10.事件事故查处机制。依据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防范因推诿扯皮诱发群体性事件。

(三)推行重点工程

着眼源头治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打造食品安全品牌,全面打牢食品安全基础,重点推行以下治理工程: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行业自律,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工程。(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全面提高规模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监管漏洞。(3)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储存陈列、经营销售等环节入手,制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规范标准,规范率达到90%以上。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4)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5)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相关产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召回机制。生产经营企业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并确保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应当召回产品召回率达到100%。

2.食品相关产品产业提升工程。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鼓励支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推行食品产业培育计划,建立食品产业集聚区,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壮大安阳特色食品产业集群。通过实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3.食品安全应急工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依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建立新闻发言人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行动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1.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秩序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监管秩序,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施全覆盖监管。严格按照上级食品日常监管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监管计划。推行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确保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施依法监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据政务信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实施更严格的标准进行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等要求,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执行更严格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信息化监管。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监管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2.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抽检行动。制定年度抽验计划,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品种,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不低于90%。

3.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坚持重典治乱,持续开展打击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实施最严格的处罚,保持打击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推进企业达标生产、合法销售,消费者健康消费。

六、实施步骤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2月)。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根据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2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组织自评;市局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评,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迎接考评阶段(时间由上级食安办确定)。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县(市)区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总结

2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查报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XX工作方案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查报告

(4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查报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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