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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黄晓琨 | 发布时间:2022-11-08 09:43: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羊口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2.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研。

2.党支部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成员一般为党支部班子成员,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党建办负责人作为秘书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

三、议事决策事项

本规则所指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做好协调

1.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各党政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送交党建办(涉及行政工作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副校长送校长审阅后提交);党建办负责议题的收集汇总并由党建办主任初审;初审后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只议定事先确定的议题,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2.凡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的应进行调研,提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复杂事项应进行稳定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全面掌握有关政策,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事项,应由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及法律顾问签署意见;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3.凡涉及几个职能科室的议题,上会前主办科室应与有关科室充分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4.议题须在会议3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在 1 周前发至参会人员,以便会议充分讨论;党支部班子成员对送达的议题材料要进行认真阅读审核,有不同或修改意见应向党建办书面提出。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书记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有关党的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征求党支部委员意见;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征求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上: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议,形成纪要

6.议定议题时,先由主持人简单说明议题内容后,指定分管校领导或列席人员对议题进行说明和汇报。汇报结束后,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经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对一时意见不够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7.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议题,必须经过表决形成决议。会议进行表决时,同一问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确定不同表决方式,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口头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推荐、提拔干部实行票决。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8.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在决议形成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9.凡会议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10.党支部会议由党建办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录音等文字、音像资料应存档保存。

11.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建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起草会议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会议文件,经党建办主任审核后,由党组织书记签发。

(三)会后:分工负责,坚决执行,确需复议,严格程序

12.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党建办要及时对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向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组织会议通报。

13.党支部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由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党支部书记批准,经党支部会议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形成详细的调研论证结论后,提交党组织会议重新议定。

14.党支部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党支部反映,但不得在决议形成执行时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15.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支部会议议事制度违规决策,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羊口镇初级中学党支部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行政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策。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作为秘书人员出席会议。在研究财务、人事、招标采购、基建项目、修缮工程、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重要问题或相关制度废立时,纪委书记(纪律委员)应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讨论议题需要,由校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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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对不属于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转呈分管校领导研究解决。

三、议事决策事项

本规则所指议事决策事项,是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调研论证,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沟通协调

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汇总并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初审,初审后报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需提交党组织会议最终审定的行政管理重要议题或其它重要事项,校长应在会前征求学校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2.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提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复杂事项应进行稳定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吃透有关政策,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重大事项,应由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及法律顾问签署意见;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3.凡涉及几个职能科室的议题,上会前主办科室应与有关科室充分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4.议题须在会议 2 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在 1 周前发至参会人员,以便会议充分讨论;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对送达的议题材料要进行认真阅读审核,有不同或修改意见应向校长办公室书面提出。

(二)会上: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做出决定,形成纪要

5.对确定的议题,一般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校长办公会议作综合汇报。会议决定在经出席会议人员充分讨论、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做出决定。研究、审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一事一议、逐项进行。

6.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

7.凡会议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录音等文字、音像资料应存档保存。

9.会议形成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正式决议文件,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由校长签发。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应呈送未参会的其他校领导和党组织委员阅知。

(三)会后:分工负责,坚决执行,确需复议,严格程序

10.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校长。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11.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由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应到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详细调研论证结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议定。

12.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议前,必须执行。

13.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违规决策,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寿光市羊口镇初级中学党建办公室

2022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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