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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汇报(共8篇)

作者:謎⑩ | 发布时间:2020-07-19 07:02: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告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收到苏环委办[1]32号文件,反映我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较多的船厂和砂石码头,并要求我市依法取缔这些船厂和砂石码头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

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整治方案。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内容进行任务分解,且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完成的序时进度。各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近期向企业发放一封公开信,将整治要求及环保、水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同时,召开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村组干部、企业主的思想认识。

三、明确要求

1、对已被拆除的建乐船厂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按照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方案要求由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1月30日前搬迁市长荣船厂迎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环保局镇牵头搬迁长荣船厂背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12月31日前搬迁市前进船厂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3、二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及夹江流域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总体部署制定落实搬迁计划,在未实施搬迁前,相关企业不得向芒稻河及夹江设置任何生活或工业排放口,将生活设施搬至大堤外侧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规定之外,被搬迁企业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和设备;各搬迁企业不得擅自维修、运输危险化学品;油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物资的船只,码头不得上下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4、所有涉及夹江(从三江营到高水河)内输水通道背水坡外100米范围内,水务、国土部门不得提供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的土地占用(含租用)手续,发改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设立批文;供电部门不得向非饮用水源项目提供电力供应;环保部门不得核批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商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夹江涉及饮用水源保护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下游1000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现有企业,工商部门一律停止换发营业执照。准保护区(准保护区上游5000米、下游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不得设立违反省《加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项目。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5月20日,市政府又一次召开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题会议,苏文奇副市长在会上进一步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并且形成会议纪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再次明确由水务局负责江堤迎水坡相关企业情况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镇负责江堤背水坡相关企业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同时水务部门和镇两大责任主体要以“我”为主,分别对大堤内外进行包干负责,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拆迁,同时稳妥处理好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环保、公安、工商、供电、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行动,确保二水厂一级保护内企业的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建乐船厂生态恢复已基本到位,其余船厂和砂石码头搬迁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组织,加大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序时推进。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第2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告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收到苏环委办[1]32号文件,反映我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较多的船厂和砂石码

头,并要求我市依法取缔这些船厂和砂石码头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

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整治方案。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内容进行任务分解,且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完成的序时进度。各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近期向企业发放一封公开信,将整治要求及环保、水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同时,召开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村组干部、企业主的思想认识。

三、明确要求

1、对已被拆除的建乐船厂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按照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方案要求由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1月30日前搬迁市长荣船厂迎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环保局镇牵头搬迁长荣船厂背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12月31日前搬迁市前进船厂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3、二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及夹江流域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总体部署制定落实搬迁计划,在未实施搬迁前,相关企业不得向芒稻河及夹江设置任何生活或工业排放口,将生活设施搬至大堤外侧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规定之外,被搬迁企业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和设备;各搬迁企业不得擅自维修、运输危险化学品;油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物资的船只,码头不得上下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

4、所有涉及夹江(从三江营到高水河)内输水通道背水坡外100米范围内,水务、国土部门不得提供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的土地占用(含租用)手续,发改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设立批文;供电部门不得向非饮用水源项目提供电力供应;环保部门不得核批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商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夹江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下游1000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现有企业,工商部门一律停止换发营业执照。准保护区(准保护区上游5000米、下游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不得设立违反省《加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项目。

5月20日,市政府又一次召开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题会议,苏文奇副市长在会上进一步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并且形成会议纪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再次明确由水务局负责江堤迎水坡相关企业情况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镇负责江堤背水坡相关企业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同时水务部门和镇两大责任主体要以“我”为主,分别对大堤内外进行包干负责,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拆迁,同时稳妥处理好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环保、公安、工商、供电、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行动,确保二水厂一级保护内企业的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建乐船厂生态恢复已基本到位,其余船厂和砂石码头搬迁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组织,加大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序时推进。

第3篇:饮用水源地保护调研的汇报

关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政府(20年6月19日)

按照省 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要求,现将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我市境内三水交汇,又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尤为重要。为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同时,市环保、建设、农林、水务、卫生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水法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

1 和千家万户。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印成资料、汇编成册,向公众发放,向企业赠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一方发展、保一方净土”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发展”的经营理念,规范群众“珍爱家园、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日益成为了社会共识。

2、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整体推进。规划是先导、是龙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导,依科学规划建设。一是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扬州大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步审查,近期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二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我市制定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五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归江河道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水河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干流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里运河邵伯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阳河樊川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投资4万余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范围。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2008年,我市编制了《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于当年9月2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建 2 立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源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情变化监测,完善水质水量信息通报制度和突发性水源水质事件报告制度,形成水源地预警机制,避免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近期以城区地下水和与扬州水公司连网作为应急水源,在头道桥处实现与扬州区域供水管网(DN400管道)的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水源;远期实施扬州第五水厂转供水工程并作为备用水源,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论证。

3、强化综合整治,提升监管水平。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功能区保护为重点,不断提升水环境保护水平。一是健全责任体系。相继出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饮用水安全保护规划》、《河道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做到依法整治,规范执法。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我市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中,除个别保护区内尚存部分历史遗留的船厂、码头等建设项目,其他水源保护区状况良好。根据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我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芒稻河水源重点保护区沿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调查和整治,2007年,全部拆除了沿线船厂、码头江堤以外的厕所、食堂等设施,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办法,目前正在对二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3家船厂、6家码头实施搬迁。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行为的查处力度,3 2008年强制拆除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乐造船厂,取缔了2家砂石经营码头,查处了一起违法围滩造地工程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10多起,拆除各类房屋37 间计577.25平方米,恢复湿地9260平方米。

4、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治污平台。坚持着眼长远、统筹发展,整合包装资源,积极上争项目,一批重点治污工程相继实施。一是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竣工投运。我市截污导流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点治污项目之一,设计排水规模为8万吨/天,设计流量为0.46秒立米,工程起点为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终点在长江主江堤外窦桥港。工程总造价8125万元,全部由国家投资,2007年12月开工建设,现已竣工投运。二是污水处理工程逐步配套完善。以江苏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工程为重点,加快工程进度和配套管网建设。2008年,市区规划的五个泵站已有四个投入正常运行,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占建成区面积90%。沿江污水处理厂日进水已达2000吨左右,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量近609万吨。三是垃圾填埋场迁建使用。一期投资1亿元的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6年8月启用,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10吨。投资3700万元实施了原垃圾填埋场搬迁,并进行了生态修复,规划建设植物园。目前一期工程已结束。

5、加大节能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坚持以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加大减排力度,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一是深化重 4 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深度治理工程,2008年以来,完成了诚德钢管等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减排,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7%。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全市7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24家重点企业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推进自动监控和治污权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全市工业污染源监察系数达到1.8。三是加强危废规范管理。对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4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50吨的单位,以及一些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单位开展危废专项督查。至2008年底,全市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处置。四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两年共关闭小化工企业102家,提前超额完成省、扬州市下达的任务。提高新建项目审批门槛,先后否决了夹江水上餐厅等25个污染重、选址不当的项目。2008年,经国家环保部核查,我市完成COD减排量1060.58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6、强化生态创建,推进城乡统筹。以生态市创建为龙头,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统筹发展。一是开展多层次生态创建。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根据生态市行动计划安排,稳步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城乡创建工作。2008年,邵伯、小纪两镇获国家环境优美镇命名,真武、大桥两镇通过省级考核。今年丁伙、武坚、樊川、宜陵四镇创建工 5 作正在推进之中。二是推进源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组织农林、水务等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芒稻河沿岸整治和湿地恢复建设工程以及生态廊道及废弃地植被恢复共3大类15项工程建设,目前,农业面源、生态林网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三是严格生态廊道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岸线、夹江岸线、新通扬运河两岸、三阳河两岸风光带的生态保育管理,未审批一个与饮用水源送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四是大力实施城乡河道整治工程。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大力开展“碧水之村”创建工作,几年来,全市共疏浚河道863条、河塘2800多个,今年将创成省级农村河道疏浚达标市。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城市污染河道整治,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对通扬运河生态广场进行工程驳岸和景观绿化,整治灰粪港城区段、文明河、小引江河等,城乡河道水质大为改观。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亟需加强。全市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源16个,其中6家是地表水水源,区域供水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城区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船厂、码头搬迁工作虽已启动,但进展还不快;部分水厂取水口存在不同程度环境安全隐患。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亟需提速。对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要有80%的镇创成国家环境优美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由于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市“十一五”后期COD减排的重要因素。

3、部分污染严重的河流亟待综合整治。农村少数河道水质较差,呈有机型污染,处于劣五类水体,局部环境形势仍较为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整合部门综合执法资源,遏制无序开发,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违法建设项目。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新上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查处,责令关停搬迁。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范镇村级水厂管理,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解决广大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归江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船厂、码头搬迁,并做到搬迁与江滩湿地恢复同步进行,增强水源地自净功能。

2、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启动城区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工作,实现水质的动态监控与自动预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企业的排污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迅速采取措施进行闭口调向,直至全部封闭。加强沿河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逐步消除市域内河流劣五类水体,使 7 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沿江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确保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对城区尚未进入污水截流管网的地段,争取今年全部进网。规划在安大线宜陵段启动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日处理垃圾达150~200吨。全面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从根本上消除生活污染。启动实施原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二期、通扬运河整治二期等整治工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4、开展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有条件的村试点开展简易化、成本低、生态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解决制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的污水处理滞后的问题。

5、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将水源地保护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动员受益镇、村共同投资,专项用于水源地造林绿化、拦蓄补源、清淤护坡等工程建设,有效涵养和改善水源地环境。由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船厂、码头搬迁补偿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我市的归江河道沿线企业搬迁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偿项目,以加快推进企业搬迁进程,维护水源地河湖健康,确保饮用水安全。

以上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第4篇: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的通知》和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

部门,切实做好此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过程中,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以查清楚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地区域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通过检查基本上摸清了全街道饮用水源地的状况。

三、全期共检查饮用水源地31个,其中湖库6个、龙潭17个、深井8个,较大集中供水点2个(凤仪水库、集镇深井)。两个供水点由凤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负责,供水人口9206人,其余水源地为自然村自管自供。

四、通过检查,全街道饮用水源地无影响水质安全的排污行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龙潭无防护栏,未设立界桩、警示牌,时而有牲畜进入,且龙潭上游多为有林地,遇大雨时污水流入水源地 ,影响了饮用水质。

2、多数供水管属原安装的铁管,生锈腐蚀严重,影响正常供水,3、由于饮用水源地多而散,缺乏监管人员和设备,无法对水质进行安全检测,个别饮用水源地上游有养殖场。

第5篇: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我市城乡饮用水源地的主要工作情况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共有484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市级和县级7个水源地日取水量约50万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60%,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受益人口在153万人左右。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xx年,我市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扬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对全市53个水域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20xx年,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68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30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长江、大运河、仪扬河等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醒目位置共设置了35块标志牌。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我市开始着手编制扬州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经过1年多的努力,目前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批准实施。此外,市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扬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扬州市重点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加快治污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硬件水平。“十五”期间,市政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项目进度督查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其中市区建成日处理10万吨的汤汪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5万吨的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县(市)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相继投入使用,江都临江四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初步建成,年内可投入使用;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090吨,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座;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23项治污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14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九五”末期的14.4%提高到目前的71,全市列入地表水功能区划的64条河流、湖泊109个水质断面达标率已从“九五"末期的30%提高至目前的70%,其中列入国家监控的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xx年的44.4%上升至20xx年的83.3%,干流水质有所改善。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专门成立由12个职能部门和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办制度,制定了《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日供水500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开展重点整治。一年来,全市共依法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垃圾场、围网养殖场和砂石码头8个,限期整治企业14家,其中10家已完成,4家正在整治过程中。

4、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近几年全市共依法否决或劝阻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项目201个,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城市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万福闸和四水厂两个水源地划定三级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加大对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许可证和总量双线控制管理,实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厂一档”制度,对化工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大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加快船舶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着力整治保护区内码头、造船厂等违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企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与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工作,同时实施河道调水冲淤、城乡河道整治等工程,增加水样水质的送检频率和检测项目,调度河流生态流量,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水体的问题,重视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下发了《“十五”期间控制化肥、农药和畜禽粪便污染的意见》,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70项,全面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人工拦截生态系统、农药减量控毒等控制技术。近几年来,全市共建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294万亩,拥有有机食品品牌l6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食品214个。五是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建立了水质监测系统,通过对全市84个国家、省、市(县)级流域监控断面,46条主要河流湖泊,26个重点水功能区的33个监测断面等地区的水质进行定期、全方位监测,及时、全面地监控全市的水质状况。另外,市自来水公司每天还对市级2个水源地水质进行l8项水质项目检测,每月进行46项水源水质全分析,确保了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提高水质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我市建成了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2座,并计划在主要饮用水源地长江四水厂取水口与仪征化学工业园之间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完善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水源地不间断实时监控。

5、大力推进农村改水、区域供水,确保广大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把农村改水纳入“农村八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按照由分散到集中、由以地下水水厂为主转变为以地面水水厂为主的原则,改造扩容地面水厂,控制新增地下水井,共撤并村级小水厂34个,逐步实施集中供水,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卫生问题。坚持将实施区域供水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20xx年组织编制了《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制定了全市区域供水的中长期规划目标,通过推进乡镇区域供水,发挥规模供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20xx年,我市将西北10个乡镇区域供水工程作为国债项目立项建设,工程概算投资1.1亿元。今年年初,市政府把西北6个乡镇实现区域供水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大也专门就“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提了1号议案,我们把落实人大1号议案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推进市区区域供水的难得机遇,专题召开了落实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暨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会议,并结合全市村庄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城乡水源地保护、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为了切实解决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区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寻求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市区已有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有近20万农村居民受益。

虽然我市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全市特别是各县(市)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建设、卫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农村饮用水的水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证。根据对全市日供水量5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显示,与地表水水源地水质87.8%的达标率相比,地下水水源地的达标率较低,只有77.2%左右。而在我市159个日供水量5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取深层地下水的占了绝大部分,达114个,特别是各县(市)乡镇供水主要还是以地下水为主,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的在64万人左右,仍在饮用浅层水、沟塘渠池水的约1万人。此外,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没有实施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三是农村水厂民营化的负面影响目益显现。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农村水厂都是以私人承包经营为主,许多水厂在经营过程中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水质监测、化验的设备和手段落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分布在农村地区的400多个小水厂,80%靠采地下水,其中只有50多个小水厂有净水设备,300多个小水厂为直接采水供应,加上大多数小水厂是第一次改水时兴建的,管网已经开始老化,渗漏严重,水质难以保证。上述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近期,市政府将专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就如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加大区域供水工程的推进力度。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将根据省建设厅编制的《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和《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农村改水、区域供水工作的力度,把这件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抓实抓好。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坚决进行撤并、联网。同时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和地下深井。今年市区将在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再争取有5个乡镇,明年有7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从而使市区所有乡镇全部实现并网供水。

3、严格现有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在加大区域供水工作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实施区域供水条件还不成熟的镇、村,我们将通过理顺农村水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关系;狠抓水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指导水厂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管,不断提高农村水厂的管理水平,对水质化验不合格的水厂,坚决依法予以整顿和关闭。突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办的项目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依法取缔排污口,清除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围网)养殖。有条件的保护区逐步实施封闭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搬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4、加强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直接危害到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市政府将在组织编制《扬州市现代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同时,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业,着力提高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报率和准确率,推广无公害综防技术,科学进行防治,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加快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推广,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从源头抓好农药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在控制化肥的施用上,积极研究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努力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同时大力提倡应用生物有机肥,减轻化肥对土体和水体的污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关系政府多个部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第6篇: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07-04-20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79 次

南京市水利局

2007年4月1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比其他任何需求都更加迫切。胡总书记指示: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保障饮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下面,我就南京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对调研内容的想法汇报如下:

一、我市饮用水源地的基本状况

我市的饮用水源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以长江为主的城区(含部分郊区)饮用水源地和以湖泊、水库、河流为主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水功能区划,我市共划定了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区。根据长期监测结果,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为Ⅱ类或Ⅲ类,基本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长江因水质稳定性较好,水量大,是我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其中:(1)夹江段担负了我市主城区70%人口的供水任务,该段长约13公里,水质为Ⅱ类,有城南、北河口和江宁区三家水厂在该段取水;(2)上元门-燕子矶饮用水源区(长7.2公里),水质为Ⅱ类,有上元门水厂和城北水厂的取水口;(3)长江南京浦口饮用水源区(长7公里),有浦口区水厂的取水口;(4)长江南京大厂扬子饮用水源区(长2公里),有扬子、南钢等多家大型企业自备水厂的取水口,六合区第二水厂也将在该段取水。

高淳和溧水县自来水厂因离长江较远,在县内的固城湖及龙墩河、中山和方便等水库取水,目前水质较好,符合饮用水源地的要求,但有富营养化趋势。

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

(一)、注重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我市在宣传中坚持以人为本,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大力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每年3.22世界水日及全国节水宣传周期间,将夹江大胜关、固城湖等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列入宣传工作要点,组织了由局政法处、水资源处牵头,有关处室、有关县区、河道管理处、水文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爱水惜水保护水的意识。

(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各项工作。

1、在广泛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查找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提出对策。市局组织了长江、秦淮河河道管理处及沿江、沿河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了排污口普查与整合方案的制定工作。在水文局、河海大学等科研部门的支持下,已完成《长江南京段排污口普查报告》,并针对夹江大胜关等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用水安全隐患,提出了对策。

2、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和保护,优化配置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目标是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保障程度。水量安全要通过流域、区域内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健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体系,并适度超前安排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后的需水量;水质安全要保证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并特别重视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为此,我市编制了《南京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今年还将完成《南京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长江南京段排污口整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3、强化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报告体系的建设。从1999年开始,开展了对我市夹江等六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旬测旬报工作,每10天向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政府上报监测结果与水质评价结果。每年分丰、枯两季发布《南京市水质简报》,对夹江等大江大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进行动态监控。按照省政府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我市所有24个饮用水功能区全部完成了确界立碑工作,每月定期发布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三)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我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的通知》(苏水资[2005]17号)以及“市政府批转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的范围是集中式城市自来水厂水源地和利用分散式地下水深井或直接以湖库等地表水为生活水源的农村地区,行动目标是:着重对夹江大胜关等集中式饮用地的水量保证程度、水质达标程度、应急事故状态下和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等四个方面开展保护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大饮用水源地违法水事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对夹江两岸(含建邺、鼓楼等区街道)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占用、堆砂、停船、种植、取排水口设置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其中,江心洲夹江南片段共有99家占用单位,占用总面积为246184m2(为不完全统计),其中领取了《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的单位有11家,占用面积为32786m2。二是认真履行市政府交办的岸线清理组的牵头职责,自市政府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在夹江整治区域内新的河道占用证,清理吊销整治区域内已经发放的占用证。三是在普查基础上,会同河西指挥部、环保、公安、海事、市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据水法规规定,结合防汛清障,对违法占用、堆砂、种植、设置取排水口等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分类进行了立案查处与全面清理。自行动以来,水政监察队伍共出动巡查车辆129车次,执法人员395人次。组织夹江大规模执法联合行动8项,拆除违章建筑1700m2,铲除违章种植100余亩,清除违章堆砂及占用4000 m3。

三、我市对调研内容的基本想法

从我市饮用水源地的现状看,我们认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急需立法。特别是对供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周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限制与禁止化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进入,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措施,以及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影响供水安全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的定义应当不仅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而且应当包括供应自来水的自备水厂取水口所在的供水水源地。

相应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定义也如此。立法中不仅要保护自来水厂的供水水源地,而且在自来水管网未铺到供水区域之前,还应保护供应自来水的自备水厂的水源地。

(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都应从严控制。长江干流等河道的二级保护区可根据水源地岸线实际确定;由于湖泊、水库是相对封闭的水体,其二级保护区范围也应从严控制。建议将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上游汇水区域也作为饮用水源地加以保护并设定

一、二级保护区。

(三)根据《水法》的规定,政府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主要职责是:

第33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36条规定的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及严重超采区的保护职责以及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对水工程的保护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按政府要求提出城乡饮用水源地布局方案;

2、依法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强化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动态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简报;

3、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制度及预警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地水量保障方案;

5、核定水体纳污能力,并提出限排意见;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编制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与实施方案;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3、制定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4、依法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我市112个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的监测表明,当前,虽然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尚好,但其他大部分水功能区不能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有可能影响主要供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主要问题表现在:

1、通过长江干流供水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一定的威胁。一是水源地上、下游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沿江排水泵站(排水口)直接排入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水源保护区内岸边设置码头及停靠船舶;三是水源地江面违停船只;四是沿岸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如我市上元门水厂上下游有排水泵站和排污口11个(上游6个),上元门至燕子矶段有各类码头21座,不少码头紧靠水源一级保护区,船只已停在一级保护区以内。直接对水源地水质和取水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2、郊县自来水厂也存在水质安全问题。我市郊县现有自来水厂177座,其中乡区县级5座,乡镇水厂74座,村级水厂98座。郊县农村饮用水源地基本位于长江的一、二级支流或水库、湖泊等水体,其中位于水库、湖泊的水厂水质较好。以河流为水源的水厂水质不够稳定,多数河流水量相对较小,稀释自净能力较差,一旦受到污染极易对水厂水质造成影响。

3、取排水口设置不合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

长江南京段沿江分布着我市主要水厂的取水口和各类企业取排水口,分布位置犬牙交错。有的取排水口的位置设置涉及到几十年前的设置问题,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情况下,还不能认识到水质问题的重要性,还没有把沿江水质保护提高到一个新层次。由于取排水口分布的不够合理,给管理和统一规划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使水功能区划难以得到有效管理。

(五)为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立法中应明确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规定保护饮用水源地,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对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性、对水污染的监督意识及社会责任感。要重点明确饮用水源地的执法主体、保护目标、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制度,2、规定实行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工业、生活重点排污单位,不仅规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还要考虑水体的自净能力,规定不得超过水体的纳污总量。

3、规定信息、资料互相交换的制度。饮用水源地保护,仅靠一个部门单独作战,难以取得实效,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应本着“加强协作、各司其责、互通信息、联合监管”的原则,建立水质水文信息、监测资料交换制度,并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六)对已建的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建立相应制度:一是建立已设排污口

登记制度,《决定》施行前已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到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由其逐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已设排污口的管理监督制度,应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和统计制度。应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应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照和资料。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七)建议:

1、进一步明确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精减水源保护区数量。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既适应沿江开发战略的需要,为合理开发沿江岸线创造条件,更有利于集中力量更好地对长江水源地实施有效地保护。

2、调整供水规划,逐步弱化企业水厂和不符合要求的市政水厂的饮用水生产,强化重点市政水厂的饮用水供应功能。随着重点市政水厂供水能力的提高和管网的不断配套,原先由企业水厂承担的饮用水生产任务应由重点市政水厂逐步替代,让更多的市民饮上优质安全的自来水。

3、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水泵站排污对饮用水源污染情况的调查,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泵站截留至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建议。

4、严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清理饮用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国家或省、市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7篇:关于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_百度(精)

关于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 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8日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我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收到苏环委办[1]32号文件,反映我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较多的船厂和砂石码头,并要求我市依法取缔这些船厂和砂石码头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

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

制定了市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整治方案。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内容进行任务分解,且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完成的序时进度。各部门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近期向企业发放一封公开信,将整治要求及环保、水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同时,召开座谈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村组干部、企业主的思想认识。

三、明确要求

1、对已被拆除的建乐船厂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按照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方案要求由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1月30日前搬迁市长荣船厂迎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环保局仙女镇牵头搬迁长荣船厂背水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12月31日前搬迁市前进船厂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3、二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及夹江流域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总体部署制定落实搬迁计划,在未实施搬迁前,相关企业不得向芒稻河及夹江设置任何生活或工业排放口,将生活设施搬至大堤外侧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规定之外,被搬迁企业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和设备;各搬迁企业不得擅自维修、运输危险化学品;油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物资的船只,码头不得上下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

4、所有涉及夹江(从三江营到高水河内输水通道背水坡外100米范围内,水务、国土部门不得提供与饮用水源无关

项目的土地占用(含租用手续,发改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设立批文;供电部门不得向非饮用水源项目提供电力供应;环保部门不得核批与饮用水源无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商部门不得核发与饮用水源无关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夹江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上游3000米、下游1000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现有企业,工商部门一律停止换发营业执照。准保护区(准保护区上游5000米、下游2000米水域及其陆域范围内,不得设立违反省《加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项目。

5月20日,市政府又一次召开二水厂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题会议,苏文奇副市长在会上进一步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并且形成会议纪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再次明确由水务局负责江堤迎水坡相关企业情况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仙女镇负责江堤背水坡相关企业的情况调查和制定搬迁方案,同时水务部门和仙女镇两大责任主体要以“我”为主,分别对大堤内外进行包干负责,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拆迁,同时稳妥处理好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环保、公安、工商、供电、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行动,确保二水厂一级保护内企业的搬迁工作顺利

完成。

目前,建乐船厂生态恢复已基本到位,其余船厂和砂石码头搬迁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组织,加大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序时推进。

第8篇: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与保护措施

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与保护措施

黄天新

威信县水务局

摘要: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为威信县扎西县城主要供水水源,为了保障县城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让县城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本文通过收集和考证大量基础资料数据,并多次到现场进行踏勘,走访相关单位和周围群众,准确识别该饮用水源地现在存在的几个主要环境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以求为日后该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参考。

关键词: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

1 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概况

威信县扎西水库位于威信县扎西镇东北部小坝办事处境内的玉锡沟下游,距县城驻地

1.5公里,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城镇供水、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积2.6平方公里,汇水沟道长3.4公里,沟道比降40.68%0,水库总库容为141万立方米,有效取水库容70万立方米。由于水源地保护区未得到妥善管理,附近居民开荒种地,植被受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致使水源地蓄水、净水能力下降,并呈现逐步恶化趋势。据近几年的观测表明,扎西水库来水量有逐年减少的迹象,已经多年未出现溢流的情况,而城市需水量却在逐年增加,水库水源地水量评价为不安全。再则,水库上游耕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居民将生活垃圾、污水任意排入库区,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为不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水源地保护措施,对水库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削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恢复良好的生态,增强蓄水保土能力,才能保证扎西水库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安全。

1.2水量不安全

扎西水库目前主要解决小坝、桂花等五个办事处及县城各机关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现状供水人口45092人、牲畜9689头,水库年供水量约80-108万立方米,近年供水量已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枯水期城市缺水突出,日缺水量达300立方米以上,城市水源水量不安全。

1.3水质不安全

扎西水库建成之初,水质较好,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838-2002)I类水质的要求。但随着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陡坡耕作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库泥沙淤积严重,水体富营养化日益加重,水质曾一度呈现逐年恶化的趋势,在枯水季只能达到Ⅲ类水质的标准,饮用水源水质不安全。该水源地为县水环境例行监测点,每季度均进行采样监测。通过近年监测资料表明,扎西水库总氮

6+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BOD

5、CODmn、NH3-N、T-P、Cr等水质指标约有上升,透明

度明显下降,溶解氧含量降低,主要为面源污染所致。在面源污染的诸多成因中,化肥、农药、畜禽粪便及养殖废弃物、生产生活污水、水土流失、未得到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杆、农用地膜等都是造成水体水质污染的重要因子。

1.3.1化肥、农药

化肥营养元素的流失构成了农业面源污染最重要的部分,氮肥平均利用率约为35%,剩余的部分除少量以氨和氮氧化物的形态进入大气外,大部分随降水和灌溉进入水体,导致水体中氮磷营养物质含量增高,水体富营养化。上游农户过量使用农药中的有害有毒成份通过水土渗透溶入下游水库,检测污染物COD、NH3-N浓度上升,水源地水体遭受污染。

1.3.2畜禽粪便

畜禽粪便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

5、NH3-N、T-P、T-N,由于上游畜禽粪便未经合理处置便还田还地,随灌溉和降水渗入水源地,致使水体受到污染。

1.3.3生活污水和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

扎西水库水源地现目前主要污染源来自于小坝村境内的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水库流域内现居住有20户农户140人和小坝小学300名左右师生,有耕地560亩,其生产和生活排放污废水对水库水质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水库上游440人每年可产生生活垃圾160.6余吨,产生生活废水1.12万余吨,由于普遍缺乏基本的排水设施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生

6+产生活垃圾堆放散乱,经过雨水冲刷,使得大量渗滤液排入水体,致使水体中Cr、NH3-N、T-P浓度偏高,水质安全问题突出。

1.3.4水土流失

由于水源地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入河入库。而水土流失带来的泥沙本身就是污染物,是有机物、金属、磷酸盐等污染物主要携带者,流失的土壤带来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使水富营养化,成为面源污染中的重要部分。

1.4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情况

扎西水库水源地已编制完成了《威信县扎西水库水源地及大坝安全保护规划》、《威信县县城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技术报告》,即将组织实施。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通过工程、生物、管理等多项整治措施,可从源头上确保水源地水量及水质安全。按照《水源地保护区划技术报告》要求,扎西水库一级保护区0.589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8794平方公里,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和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禁止在保护区内建厂建矿和从事对水源有污染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1.5水源地保护区治理情况

扎西水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即建立扎西水库管理所,完善了扎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对水库进行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水库上游原有一座加气站和一座水泥砖厂,经整治已全部停止运营。为了保证水质安全,2000年已铺通从水库至县城供水二水厂400米输水管道。近年来,威信县县委、政府对水库周围的耕地实施了退耕还林治理,已退耕面积为1200亩。同时还在该区域内规划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规划的植物措施已实施了一部分,主要是在水库淹没区周围40米内种植防护林148亩。2011年,扎西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实施《小蒿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组织实施即将进入验收阶段。经专项整治,扎西水库水源地水质开始逐年好转,2011年经检测已达到地表水质Ⅱ级及以上标准。

2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

2.1水源地环保工作滞后

扎西水库饮用水源地工程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直到2008年才编制了《威信县扎西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同时,由于水源地环保工作宣传不到位,城镇居民、附近村民以及大多数游人普遍不了解水源地环境保护政策,对扎西水库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如保护区范围、水源供水能力、水源水质情况等也都不了解。这种状况给扎西水库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管理也带来了诸多不便,如在水源地保护区随意放牧、徒步、钓鱼、游泳、倾倒垃圾等,造成许多不安全因素。水库建成初期,沿库周边钓鱼者常年不断;沿库边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者屡禁不止;曾有1辆微型车因行使不慎掉入库中,对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擅自在库内游泳已导致5人溺水死亡,不但造成不良的政治、社会影响,还污染了饮用水源的水体。为此,威信县委、政府加大了水库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惩违禁单位和个人目前,沿库周边钓鱼、乱倒垃圾和在库内游泳等恶历行为已得到彻底根治,水源地环保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

2.2水源地保护区防护隔离措施不完整

目前,扎西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中已确定了保护区边界,一级陆地保护区总长2000米,二级陆地保护区总长4500米,但未在边界上树立标志碑或界桩。为了保护扎西水库水源地

不受人为污染破坏,县水务局于2012年5月在一级陆地保护区沿水库顺流右岸公路边加装了安全防护栏1200米,加强了水库水源地的安全防护隔离管理,但由于资金不足,一级陆地安全防护隔离措施还差800米(其中右岸200米)未组织实施,保护区内隔离防护措施还不够完整有效,仍存在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

2.3安全防护体系和保障措施薄弱

扎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乱倒废弃垃圾现象,说明民众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很了解,同时也说明附近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存在一定问题。保护区基本安全保护设施建设滞后,在污染控制和排污口整治、清污分流、污染底泥清淤、水源地的隔离防护、水源地生态屏障等方面缺少必要投入,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滞后,安全防护体系和保障措施薄弱。自2010年安全防护整治力度加大,各类污染源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2.4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

扎西水库水源地位于山区,由于陡坡耕作,雨季在水力作用下造成水土流失,因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污染长期积蓄,水土流失在输送大量泥沙淤积水库的同时,也将化肥、农药和生活垃圾带入饮用水水源地,对水源的水体造成了污染,造成水库水体富营养化。据调查,扎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现有居民住户440人,生活污水及牲畜粪便每天排放量为4.5吨,该区域内所有的排污口都没有进行处理,污染源直接进入水中导致水源污染。扎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土地总面积为3900亩,水土流失面积2028亩,在水力作用下,水土流失量为6750吨/年。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水源地环保措施及建议

3.1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定界、隔离工程

扎西水库大坝保护区,根据大坝主管部门汇同有关单位划定为东西面以大坝坝肩山脊为界,北面在大坝坝轴线上游500米,南面以马蹄井为界,但未进行确界立碑隔离工作,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加快实施扎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碑、警示碑等标识工程,进一步完善该水源地水域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工程,尽快落实资金完成剩余的800米隔离防护栏购置安装任务,同时做好二级防护区的隔离保护工作。

3.2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综合治理

扎西水库主要水源为支流玉锡沟小河,其余水量由周边水源林蓄水补给。对主要支流玉锡沟小河,应清理河床及附近的腐质物质,搞好岸边植物防护。为了保持水体中饱和溶解氧,可修建生态滚水堰,形成一定的回水区域,增加水流停留时间,提高水体的含氧量。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滚水堰上游的湿地和滩地种植水生和陆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水生植物以水葫芦为主。另外,可在支流口前建设前置库或拦沙坝,一方面可以减缓水流、沉淀泥沙,同时去除颗粒态的营养物和污染物质;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前置库良性生态系统,降解和吸收水体和底泥中的污染物,蓄浑放清,改善水质。通过对支流河岸的整治、基底修复、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构造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扎西水库周边植被以自然疏幼林、杂草为主,应加强封禁管育。为了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水库水体污染,减少周边水土流失,对周边植被进行合理调整,规划隔离带,植树种草护坡,降低外界污染物的渗入。扎西水库已经蓄水十四年有余,大量泥沙淤积在库内,减少了有效库容,影响了水质水量,因此应对水库进行清淤,改善水质,增加水量。

3.2实施水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扎西水库,由于其库容不大,供水量小,若在水体末梢进行内生态修复措施对水库水质进行改善,操作较为困难。可在水库中合理放养鱼类,减少水体中浮游生物数量,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质及营养物质,削减和防止水体的富营养化,但放养鱼类应该由专人管理,控制合理的放养密度,改善水库水质。

3.3加强水源地环保宣传工作

加大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警示牌和宣传牌,让更多的城镇居民、附近村民以及过往游客都了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水源供水能力、水源地水质等情况,发动群众做到群防群治。

3.4加强扎西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

对扎西水库水源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源地污染源的监管,加强河、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向扎西水库排污,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厉查处对水源水质安全有影响的违法排污行为。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在管理方面,应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时,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5定期发布扎西水库水源水质公告

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信息公开制度,由水质监测站对扎西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每年至少三次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发布水质公报,向社会及时公布水质状况,让群众知晓水质标准和水源保护措施,并主动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时刻维护水源地的环境权益。

4结语

根据扎西水库水源地现状,必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为了更好地保护现有水源地水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区内居民实行异地搬迁,对现有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采取相应的固土防治措施,对区域内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水土流失,方能从根本上改善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问题。

作者简介:黄天新,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云南工学院,大学本科文化,高级工程师,威信县水务局总工办主任。邮编:657900,邮箱:ZTSWXXSWJ@126.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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