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汇报
第1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年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辅导员老师:
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做好资料填报工作,并请认真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性别、电话号码、学籍号(学号)等内容,确保参保资料的准确性。
一、2013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1、资料整理收集时间:9月24—28日,资料收集齐备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合并为一个电子报盘,于9月28日前交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保费,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参保人员页)(1份)
(3
重度残疾
广州市户籍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广州市低收入家庭
以上免缴人员需提供资料:当地民政或残联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民政部门的优抚证明
(2份),3、符合条件的城居免缴人员应在国庆假期后交齐其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城居免缴人员的免交政策,4、城居免缴人员应单独送交材料,不包含在应缴城居人员名单中。
二、20
10、20
11、2012级在校学生参保名单核对和续保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核对应参保缴费的学生,主要核查休学、退学、复学及符合城居免缴学生名单,核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参保信息,做好复学学生的增员参保缴费和城居免缴人员参保工作;
2、在校生符合城居免缴人员的学生,应按照2013级城居免缴人员的要求及时间提交资料;
3、其他应参保缴费学生资料核对时间为9月24-28日,辅导员老师28日前将变动名单汇总交到行政楼10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关于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政府2013年8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据此,学院将根据居民医保现行标准统一补收居民医保应缴费人员40元/人。
四、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的待遇享受、报销流程
1、普通门急诊待遇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医务室),药费按90%的标准支付,到校外其他医疗机构
药费按照70%、其他可报销项目按3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2、门诊指定慢性病(门慢)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0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3、校内及校外就医规定
学校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学校医务室,学生在校期间(含周六日)因普通疾病需就医应到学校医务室就医(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学生因急诊、专科门诊等其他原因需到校外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学校医务室出具转诊证明,方可至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凭转诊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学生处报销费用。
4、门诊报销管理规定
(1)办理时间
自2013年9月起,每月第1、2、3个工作日(即每个月老师上班的前三天)受理上一个自然月度门急诊费用报销申请(开学正式上课的第1、2、3天受理寒暑假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报销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当月仅限报销上一月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自2013年9月起,当月不再报销上一月以前的门急诊费用;
(2)申请资料
①、证件复印件
身份证、浦发银行卡、医保卡(医保卡遗失等情况除外)“三张卡的正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
特别提示:复印时请确保浦发银行卡卡号清晰
②、门诊药费发票原件、药费清单(凭发票到就诊医院护士站或导诊打印),无清单医保不予报销,在学校校医室就诊无需提供清单;
③、转诊证明
学生在校期间(含周末)校外就诊凭学校校医室“转诊证明”(急诊、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住院治疗
(1)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因病需到广州市外就医,应提前向医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异地就医;学生异地就医时,应先全额自付医药费,出院后携身份证、医保卡、发票、医药费清单、病历、出院证明到广州市医保局白云分局进行费用报销。
(2)学生因病在广州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在办理入院时表明医保身份(出示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出院时,医院将自动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学生仅需支付自付费部分医药费。
五、认真组织,仔细核查,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为做好本年度学生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保2013-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按期完成。
通过班级Q群、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及学校医保报销管理规定,畅通学生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及医保费用报销的时间和流程,切实做好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学生处 2013年9月24日
第2篇:居民医保参、续保须知
2013年桥西区居民医保参、续保需知
一、参保手续
1、普通居民持身份证、非农业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张免冠照片办理参保。同一户口本上未参加医保的居民(含已参加商业保险的)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可在学校参保。
2、低保户参保另持《低保证》原件及首页、2012年保障登记页复印件各1张(A4纸)。
3、重残人员参保另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残疾等级登记页复印件1张(A4纸)。残疾等级1级和2级为重残。
4、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居民如果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在新农合退保后方可办理,不允许重复参保。
5、银行卡开户必须到邢台银行汇通支行(电报大楼南行500米路西),交费可就近到任何一家邢台银行,存入保费+10元(卡上预留金额),然后持存款回单到所属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手续。
二、续保手续
1、续保人持邢台银行汇通支行开户的银行卡就近到任何一家邢台银行存入保费,然后持存款回单和医保证到所属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登记续保手续。邢台银行卡遗失或损坏可到汇通支行补办后再续保。此卡为居民缴费、住院报销专用卡,参保期间不可销户。银行卡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6位(不包括X),可到邢台银行自行修改。
2、续保人所属办事处或社区变动,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及银行缴费回单到变动后的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登记续保手续。
3、低保户续保需持《低保证》原件及首页、2012年保障登记页复印件各1张(A4纸)。
4、重残人员续保需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残疾等级登记页复印件1张(A4纸)。残疾等级1级和2级为重残。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居民180元,其中低保、重残60元;18周岁以下居民40元,其中低保、重残20元。办理时限: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特别提示:交费后必须在办理期内将存款回单拿到所属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登记,否则,视为没有参、续保,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3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70元的养老金。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近尾声,自元月份启动至今已顺利超额完成任务,**中心参保人数共计12568人,其中,共有4150名60岁以上老人已领取养老金。
二、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贯彻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从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半年来共向高新区推荐8名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创业培训:随着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怎样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这个问题就成了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高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社会安定稳定,下半年联系培训机构,组织30名有创业愿望的失业农民在永和社居委进行了创业培训。
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直接在家中就能买到医保。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参保人数18553人,其总金额达18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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