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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工作汇报

作者:floraling | 发布时间:2021-03-06 12:08: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村规民约

新河镇塘头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黑等黑恶势力。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打好招呼,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保证用火安全。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乡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村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新河镇塘头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元月

第2篇:村规民约

关于严禁大操大办的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民风、民俗,营造文明节俭办事良好风气,弘扬厉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成立红白事宜理事会。负责本村平时办理红白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红白事宜理事会成员名单。会长:曹继国,副会长:迟群,成员:关贵刚、关贵和、赵作新、刁秀年、李凤、杜凤杰、付光民。

2、操办婚丧的范围和规模:党员干部可办理婚礼、丧葬两项事宜,普通群众可办理婚礼、丧葬、生子三项事宜。婚礼和生子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并只允许宴请一顿饭。丧葬事宜可宴请两顿饭。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在自家门前和道路上设立彩虹门。严禁在有线电视台播放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电视广告。严禁因婚丧喜庆事宜超标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承办各类酒席的饭店、酒店承接除“三证”(结婚证、死亡证、出生证)以外的任何喜庆事宜的酒席。严禁租摆“一条龙”向除“三证”外的喜庆事宜提供服务。

3、申报程序。婚礼、生子两项事宜要提前10日持结婚证、出生证明到村委会申请,丧葬事宜于当日向村委会报告并登记,并于每月底报办事处纪委备案。

4、惩处措施。发现村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操办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取消一切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以外的待遇。

第3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参考件)总则

一、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园和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三、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二章 社会治安

四、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六、严禁赌博、吸毒、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违规放牧猪、牛、羊等。 第三章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八、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九、本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归村集体所有。

十、村民应自觉保护地貌完整,不得毁坏地堰,防止水土流失。 十

一、严禁砍伐国家、集体林木。 第四章

消防安全

十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不得焚烧垃圾、秸秆、根茬等。

十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十

四、加强村里防火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十

五、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五章

婚姻家庭 十

六、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争创文明家庭。 十

七、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十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十九、子女要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第六章 邻里关系

十、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二十一、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二十二、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二十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申请村调解委员会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七章 村风民俗

二十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对婚丧嫁娶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二十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八章 美丽家园

二十六、积极配合参与主体景区、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旅游点建设。

二十七、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二十

八、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二十九、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 第九章 民主参与

十、村民应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三十

一、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政策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好恶、关系亲疏、利益关联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三十

二、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第十章 奖惩措施

三十

三、建立村规民约执行激励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三十

四、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过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

三十

五、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十

六、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后刘居委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社区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社区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社区居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社区居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社区居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社区居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社区居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

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社区居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社区居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社区居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社区居民的职责。不准猪、牛、叁

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社区居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刘社区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范文

​社区村规民约

本文标题: 村规民约 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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