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村规民约
回龙山村委会哨房村民小组村规民约
为保障我村民小组更好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由村民依规办理自己的事情,特制定此村规民约。
第一条 村民小组长、党员带领村民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村民小组长事务处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条 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
第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占有和损坏水利、公路、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禁止占用公路和公共场地晒粮食、操办酒席、堆放杂物等。禁止侵占、买卖集体土地。
第六条 本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禁止买卖集体土地,不乱占集体土地,不侵占国有资源,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七条绿化美化环境,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搞好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自家门前及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无污水杂物,垃圾按时定点投放清运,杜绝乱丢乱弃白色垃圾,严禁将畜禽粪便和污水排放到公共环境区域。积极主动缴纳一年一度的卫生垃圾费,确保村内环境清洁。
第八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传承良好家风,反对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破除陈规陋习,减少客事活动,简化办客方式,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倡导勤俭节约、合理消费、文明治家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村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村内矛盾纠纷坚持在村内调解。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十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情形外,作如下处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取消其享受或者暂缓其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及各种救济扶持。
第十一条本村规民约于2018年11月28日全体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施行。
